作者简介:李琳玉(1991.08-),女,硕士研究生,湘潭大学,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
摘 要:CFO作为公司的重要管理层,对于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并参与到公司的重要决策中。基于现代公司两权分离制度,本文研究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存在相关关系。此外,通过对比CFO股权激励与CEO股权激励的研究,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CFO比CEO盈余管理更具影响力。
关键词:CFO;股权激励;盈余管理
一、CFO与CFO制度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裁,该词最初源于美国。CFO是现代公司发展和治理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位,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之一,CFO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席财务官在公司职责中主要负责财务监督、战略决策两个方面,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活动的全面监督及管理,充分利用财务资源使股东财富最大化,以期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CFO制度产生的背景是源于公司的两权分离制度,当公司的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时,CFO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利用公司财务资源,负责财务监督与制定战略决策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的总称。CFO制度在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中属于正在积极完善的一项公司治理机制,目前在我国,CFO的设置还处于不常见的阶段,许多公司将CFO设置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相较于CEO的地位和权力,我国CFO的权力和地位受限于董事长和CEO,往往董事长和CEO享有制定决策的主动权,CFO处于从属地位。
二、CFO与盈余管理
基于盈余是衡量高管代理行为的重要业绩指标,高管对盈余质量必定十分关心,而CFO作为出具财务报告的直接负责人更是十分重视,所以盈余管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显示出重要作用,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前期关于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表明,CEO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够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如Bergstresser(2006)[1]表明CEO的股权激励与对应计项目操纵相关。
众多学者都表达了对CFO股权激励会对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影响的关心:Fuller(2002)[2]认为公司关于管理者的薪酬授予计划中,如果大幅度地提高股票期权的比重,会造成CEO和CFO着重于提高公司短期内的股票价格,而这种行为会置公司长期价值于不顾。而美国国税局委员Mark Everonr认为CFO不应该被授予股票期权,而应该选择固定详细的薪酬授予计划,以期减少作出不利公司长远利益的行为。
对于广大学者的担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加强对于公司管理者薪酬的披露,其中要求披露CFO的薪酬,因为CFO需要对出具的财务报告及其质量负责,而这对于股东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信息。SEC的这一决议得到了很好的反响,Harris(2007)[3]认为,对于CFO薪酬的强制性披露,是SEC修正后的方针的重要进步。如果以萨班斯法案颁布时间截点,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即美国当局加强对公司高管薪酬的披露,尤其是新增必须强制性披露CFO的薪酬条款后,发现无论是CFO的股权激励还是CEO的股权激励,与应计项目的数量并未形成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同时也符Cohen(2008)[4]的观点,即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期,CFO通过操作应计项目的方式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现象有所减少。
三、CFOs与CEOs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比较
CFO作为公司的重要高管层之一,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一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CFO最主要职责之一是出具公司的财务报告,相较于CEO的股权激励,是否CFO的股权激励对于公司的盈余管理具有更大的影响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相较于CFO与盈余管理的研究,前期的研究多侧重于CEO,一是因为CEO和CFO在公司的权利和职责差别造成的,往往CEO授予的股票期权规模数量要大于CFO,从而更具影响力;二是因为,CEO对CFO的任职与卸任与否具有干涉的权利,CEO有权利对不听从其命令的CFO进行卸任。
但是由于CFO在出具公司的财务报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CFO在盈余管理方面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Geiger(2006)[5]研究表新任CFO上任期间,公司的应计利润会显著降低,表明CFO对于公司的财务业绩能产生单独的影响。此前,美国爆出的大公司会计丑闻如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和Adelphia公司财务舞弊等事件都表明CFO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由于CFO对于公司的财务工作承担最终责任,所以,对CFO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否强于CEO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为了检验是否CFO股权激励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力要大于CEO,John(2010)[6]通过收集1993-2001年的样本数据,发现CFO股权激励的应计项目的数量比CEO股权激励要显著增加,说明CFO期权激励比CEO期权激励对盈余管理影响更大。因为CFO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出具公司财务报告,所以对于CFO而言,进行盈余管理对CFO股权激励的影响要大于CEO的股权激励。而且对比CFO,CEO具有更多方面的其他工作权力和职责,所以可以通过其余渠道做出有利于股权激励的决策,而CFO的主要渠道则是盈余管理。所以CFO股权激励对于CEO股权激励要更具影响力。如果公司管理层的薪酬对于股价更为敏感的话,公司高管进行盈余操作的现象越突出,同时,对于高管薪酬和会计盈余指标更敏感的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操作的问题也越突出,所以CFO股权激励对于CEO股权激励要更具影响力。
关于我国CFO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相关性的研究方面,前期的研究通常是将样本公司划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两类进行比较:
首先,关于CE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研究,无论公司是国有性质的公司或者非国有性质的公司,CEO的股权激励都与盈余管理成正相关关系。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国有公司的公司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CEO等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内部人员的信息优势,能够掌握很多内部信息,在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量,CEO倾向于利用盈余管理行为,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
其次,关于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研究中,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的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的相关性有所不同:非国有公司的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是呈正相关关系,而国有公司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并未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究其原因,因为在我国国有公司,CFO的任命方式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对CFO进行委派的方面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提供制度规范和保障的,即时地方政府有出台相关制度,但在执行方面是不严谨的,具体的执行效果也就大打折扣,造成了CFO的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并不显著。而非国有公司,由于管理制度灵活,公司各方面對市场更为敏感,所以非国有公司的CFO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性要比国有公司显著相关。
最后,对于公司CFO和CEO同时授予股权激励,对比单独授予CEO股权激励的情况而言,可以减少二者盈余管理的行为动机。如果同时对CFO和CEO进行股权激励的授予,可以使二者权力受到相互制衡,会作出更利于公司长远利益的决策,而不是仅仅为了自身的利益,牺牲公司长远利益。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Bergstresser,D.,Philippon,T.,2006.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80,511–529.
[2] Fuller,J.,Jensen,M.,2002.Just say no to Wall Street.Journal of AppliedCorporate Finance 14,41–46.
[3] Harris,R.,2007.Users Guide to SEC Pay-Disclosure Rules.CFO.com.April17,2007.
[4] Cohen,D.,Dey,A.,Lys,T.,2008.Real and accrual-based earnings management in the pre- and post-Sarbanes Oxley periods.TheAccounting Review 83,757–787
[5] Geiger,M.,North,D.,2006.Does hiring a new CFO change things? An investigation of changes in discretionary accruals.The Accounting Review 81,781–809.
[6] John(Xuefeng)Jiang,2010.CFOs and CEOs:Who have the most influen ce onearnings manage ment?.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96,51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