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难点及对策浅析

2015-05-30 06:55邵丽霞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27期
关键词:解决

邵丽霞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铁路改革的深化,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作为一种特殊存在的企业形式,逐渐突显出诸多弊病,损害了职工合法的权益,也严重阻碍了铁路改革发展。通过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单位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使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可以说是改革成败的一个核心问题。文章就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现状、改革过程中职工安置方面的难点、对策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改革;职工安置;解决

一、铁路厂办大集体改革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未,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铁路企业职工子女就业,哈尔滨铁路局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依附于主办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铁路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职工没有工资来源、没有社会保障,生活极其困难,严重束缚了铁路改革发展。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特殊产物的厂办大集体,是哈尔滨铁路局改革发展必须要破解的一道“难题”,也是国企改革深化和延伸的必然要求,厂办大集体改革势在必行。

二、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基本现状

哈尔滨铁路局现有集体企业660家,其中法人企业515家,非法人企业145家。其中盈利企业仅109家,仅占集体企业总数的16.5%。2014年哈局集体企业亏损2396万元,累计亏损43040万元。按照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确定以2012年12月31日为厂办大集体改革时点。据初步摸底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哈局共有在职集体职工64863人,其中在岗职工16954人,离岗职工47909人。退休人员62227人。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难点

1. 身份认定难

按照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办法,职工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职工档案、招工手续、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而很多集体企业停产歇业多年,企业管理混乱,档案管理极不规范。有的企业无档案库房,无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甚至有的“三无”企业无办公场所,档案在职工个人家中存放,档案材料不能及时归档,档案丢失、损毁等现象严重,造成了职工身份认定的困难。

2. 劳动关系处理难

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非常复杂,在岗、离岗、混岗多种情况并存。其中离岗人员占大多数,有外出自谋职业的,有被企业开除、除名的等,职工分散在各地,相当一部分职工已失去联系。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不当易引起职工不满,引发矛盾纠纷。

3. 社保关系接续难

厂办大集体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困难,社会保障方面积聚了诸多问题,大多数集体职工未能正常参保缴费。未参保、断保、漏保、大量欠费现象十分普遍。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哈局集体企业中参保人员57599人,其中参保人员中欠缴人数34195人,累计欠缴养老保险金约127,000万元。

4. 清偿内欠难

厂办大集体企业长期处于困境,举步维艰,进而衍生各种企业内部债务,如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据初步调查统计,哈局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内部债务共计199,127万元。集体企业资产质量较差,很多企业是负资产,很难通过资产变现方式来筹集资金,绝大多数企业无力偿还内欠。

5. 信访稳定难

厂办大集体改革这项工作情况复杂,职工心理预期较高,经济补偿金缺口大、职工内欠难以解决、“三无”企业自筹资金无来源,社会性集体企业攀比等,各种问题、矛盾交织叠加,增大了改革难度,易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

四、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的解决思路

1. 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职工身份真实认定

对于档案丢失、损毁、招工材料不全的职工,集体企业可参照《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哈尔滨市政府令[2005]135号)为职工补办档案,该文件中从档案补办程序、受理部门、需补办认定的材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档案丢失或档案中缺少招工材料实在无法补办的,可参照先前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做法,由职工个人到招工部门取证,依据招工部门出据的招工证明来认定职工身份。认定工作坚持以“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身份认定采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双重印鉴的方法,每一身份认定主体要有至少两名认定责任人,确保身份认定的真实性。

2. 坚持依法合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首先应及时召回离岗人员,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职工30日内返回企业,逾期不返回的,可视为劳动关系自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理劳动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发放经济补偿金;二是职工与改制后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不发放经济补偿金,工龄连续计算。另外针对一些特殊用工情况,还应采取特殊办法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在主办国有企业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主办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职工,主办国有企业要与其进行协商,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国有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政策予以安置;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国有企业妥善安置。

3. 用足优惠政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要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分期补缴,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以及“三无”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已参保厂办大集体中的未参保人员和中断保险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办理参保补漏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补缴,符合申报欠费核销条件的,可享受欠费核销政策;对未参保厂办大集体的职工,可遵从自愿原则,按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具体折算抵消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 积极筹措资金,解决职工内欠问题

一方面通过帮助集体企业实现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指导企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依法认定拖欠职工债务,统筹考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等各个群体利益,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将集体资产优先用于偿还职工债务。对于企业确实无力偿还内部债务的,指导厂办大集体以企业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厂办大集体可以尝试运用债务和解的方式,与职工协商化解,与职工签订债务处理协议并形成债务处理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5. 多措并举,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应当在改革安置前做好精心的组织与宣传工作,拟定宣传提纲,统一号令、统一口径,与职工进行良好的沟通,使职工对于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合理预期,使企业和职工都能知晓政策,争取职工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参与改革。二加强民主管理。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注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如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等,一定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是做好改革预案。改革工作启动后,应组织全面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做好应对预案;重大政策、措施实施前一定要进行风险评估,提早消除不稳定因素。改制方案的设计,应综合平衡身不同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减少改革实施工作的阻力。四是设置留守机构。建议应留守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和协调改革遗留问题,遗留问题要有部门管,事要有人办,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再撤销机构,避免形成新的历史旧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手册[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徐永前.厂办大集体改革100问[M].法律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哈尔滨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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