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不断发生,广东、上海、天津等地还出现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虚假“理财产品”。花样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法,让不少老年人一辈子的积蓄、养老钱一夜蒸发。
相关机构涉嫌欺诈
日前,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连续审理了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案值达2亿多元。受害者大部分是老年人,數百名投资者血本无归。
近日,“泰源环保科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这家号称生产保健品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以“高收益投资”的方式从100多名受害者手中非法敛财1.5亿元,受害者大部分都是老年人。
近一个月时间中,在越秀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以老年人为主要受害群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注册成立广州市福仟年健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以生产电解水机、茶艺项目、收购农庄为名,用高息为诱饵敛财8000多万元。在公司完全停产、处于无资金运作的状况下,欺骗老年人投资,导致700多名投资者血本无归。
除了上述名目繁多的“科技企业”“投资公司”,在涉嫌针对老年人的理财诈骗中,还出现了一些表面“高大上”看起来十分安全的大公司的身影: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批复,上海天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正式在上海股交所挂牌交易。其产品宣传单显示,其提供的理财产品最低5万元起购,年化利率最高可达18%。然而记者近日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门上贴着“报案请去XXX经侦大队”的告示,门内则一片狼藉。据知情人士介绍,从4月中旬起,该公司就人去楼空,其总经理胡国政去向不明。
一些受害者家属表示,该公司主要推销对象是各个小区的老年人。业务员不仅对老年人反复强调“资金安全,受法律保护”,还常常施以各种小恩小惠。上海市某事业单位的王先生说,在业务员强烈推荐下,他父亲先后购买了该公司56万元的理财产品,几乎是父亲大半辈子的积蓄。现在,投资打了水漂,“老人几乎精神崩溃,茶饭不思”。
此外,即使在正规银行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也有可能陷入诈骗陷阱。年近七十的杨女士原来是北京一家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是北京市某银行的VIP客户。然而,在客户经理的强烈推荐下,杨女士花30万元购买了一款号称年收益15%的理财产品,却在不久后发现该理财产品根本不是该银行的产品,而客户经理也不知去向。“理财产品单据上也没有银行的章,银行不愿担责,至今也不知道去哪找回这30万元。”杨女士说。
温情关怀频成陷阱
调查发现,在各类老人理财诈骗案中,除了利用高息利诱之外,诈骗手法也花样频出。
针对“空巢老人”设“温情陷阱”。为推销保险理财产品,广州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提着水果和礼品水壶登门拜访,除了给老人削苹果、做按摩、关心其日常生活外,还与老人聊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最终,老人不仅花费4000多元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还花了1000多元买了一台按摩器、60多元买了一小瓶果蔬洗洁精。
利用信用度高的场所行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一支行客户经理在银行的经营场所内,以帮助投资理财等为名骗得资金2400多万元。退休职工徐女士是其中一名受害人。她说原本是到这家银行办理其他业务,但接待的银行客户经理大力推销理财产品,最终她投入24.25万元资金,如今血本无归。
组织实地考察旅游,通过宣讲会和推介会增强迷惑性。69岁的赵女士和78岁的莫先生是在“大块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受害的一对夫妻。赵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当初本来想买房,但钱不够,在街上偶遇“大块金”做宣传,声称是投资黄金的项目,收益率很高,能赚上百万元。
“他们为了壮大声势,在豪华酒店开茶话会,请声称已投资的老人出面打广告,宣传项目背后有内蒙古、广州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领导支持。为了让我们相信,还组织了一部分老人去内蒙古旅游、参观。”赵女士说。夫妻两人信以为真,一股脑把一辈子积蓄的50万元投了进去。
家庭和法律防线均需强化
广东省社科院人口与社会研究所研究员郑梓祯表示,老年人频遭理财诈骗的背后,固然有其自身认知能力退化的问题,但是来自家庭和社会关怀的不足,同样给了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国家老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老年家庭空巢率已近50%,有的大中城市甚至达到70%。“长期和儿女分开或者被亲人疏忽,造成老人的情感饥渴。他们希望交流和被关怀的心理诉求很难得到满足,一些儿女觉得‘自己说话父母听不进去,某种程度上也是交流不足造成的。一些老人在推销人员那里获得了表面上的尊重与呵护,特别容易降低对风险的警惕性。另外,还有一些老人长期与社会脱离,把理财、投资等行为当作与社会发生有效联系的一种方式,但因为知识和认知能力不足,给诈骗分子钻了空子。”郑梓祯说。
很多诈骗案暴露出监管不力的问题,有关方面对于良莠不齐的投资理财公司缺乏相应规范。据法律人士介绍,不少主营“投资管理”的理财公司,实际上只有一张咨询类业务牌照,并没有投融资等金融业务的资质,在法律上也打着擦边球。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等正规场所,违规向老年人推销高风险理财产品的事件不断发生,要高度关注正规商业银行的“内鬼”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6年,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按照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65岁以上的个人客户,应当不允许购买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但是,很多银行在具体执行时不够规范和严格。
“对于利用商业银行等正规营业场所向老年人违规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甚至诈骗的,银行不能以‘不知情‘不相关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刘春泉认为,商业银行等也应当按照监管要求严格内控,切实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新华社 20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