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华
今年年初,丈夫突发脑溢血去世了,留下一套两居室和20万元银行存款。
我和丈夫属于二婚。结婚时,为防止丈夫的两个女儿以后为了遗产继承问题反对我们在一起,丈夫就给她们写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丈夫去世后其名下所有财产均由两个女儿继承。
丈夫突然去世,他的两个女儿拿出了这份遗嘱,并以此要求我搬出去,还要求我交出丈夫的银行卡。
我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唯一的女儿在十几年前因为白血病去世了,现在丈夫也走了,就剩下我一个人。我身体不好,退休金少,基本都用来看病了。我向她们表示自己现在无依无靠,生活艰难,要求适当分一点遗产。但她们以早有遗嘱在先为由拒绝了我。
请问,我和丈夫结婚十多年了,难道一点遗产也分不到吗?
张女士: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你现在的状况显然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儿无女,没有一定的生活来源,这种情况完全属于《继承法》中所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你丈夫的两个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为你留下必要的份额,然后再将剩余财产按遗嘱来继承。
现在很多儿女都担心父母再婚后,自己的继承权会受到影响,于是往往要求父或母先行写下遗嘱。但在面对与自己父或母生活数年甚至十几年的继父母无依无靠时,作为继子女在处理遗产时,还应考虑继父母以后的生活,为他们保留必要的份额,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