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经济有着其趋利性,始终谋求资本的最大值,而企业并购则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投资方式。在社会经济问题中由企业并购造成的经营集中,从而导致垄断新行为产生的问题是最为明显的。通过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的深入探讨和分析,力求从反垄断的角度来发现企业并购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并对我国反垄断法律规范作出一些个人的评判和立法建议。
[关键词]企业并购;反垄断法;社会经济
可口可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碳酸饮料生产商,而汇源果汁则是中国果汁饮料行业的龙头老大。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这一举动受到了国内各界的评价,而最终敲定结果的还是商务部的裁决。
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法律内容,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所造成的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禁止了该集中。这是我国《反垄断法》自颁布实施以来,第一起禁止经营者集中的案例。
在此,本人认为有必要从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入手,来分析、阐述企业并购所带来的经营者集中与反垄断的关系。通过对这一案例的描述、分析,综合各方的观点予以评价,最终得出个人的一些观点,并给出一些立法建议。
一、外资并购中反垄断的价值取向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者收购东道国的经济实体,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在东道国的市场地位。譬如我国的某些行业(如饮料、洗涤剂、化妆品等)已经或正在形成被外资垄断的情况。对企业并购中的垄断问题进行规制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并购实施监管的核心内容。为了防止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一般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进行控制。
《反垄断法》是一个由公平、自由和社会整体效益等多种价值构成的法律系統。我国的外资并购是随著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而产生的,相关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较晚,也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外资并购的反垄断体系。随著我国的入世,在外资并购中暴露出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反垄断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二、从企业并购的角度看并购案
可口可乐公司是以向汇源果汁提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从行业角度来看,如果以整个饮料行业这一大概念来看,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都是属于这一行业的,那么该项收购就属于横向并购;如果把饮料行业细分为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等多个小的分支,则收购也可看为不同行业的混合并购。关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这一并购行为究竟是属于横向并购还是混合并购,国内学者有很多不同观点,本文将在以下第四部分进行详细的分析。
从付款方式来看,可口可乐公司是以现金购买股票的方式提出并购的,因此该并购案是以现金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的这一点无可厚非。
从是否征得目标公司同意来看,可口可乐的收购要约足以表明该并购行为的方式为要约并购。
三、《反垄断法》对于外资并购的约束
在《反垄断法》中规定对企业并购进行控制的制度是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防御需要。随着国内与国际市场连为一体,我国经济不但要面对本国企业垄断的威胁,更要遭受外国企业对我国市场的控制。
从行业角度划分的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由其实质及其效果可知,横向并购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垄断行爲的发生。横向并购的一般结果多为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之所以对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进行定性,并且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必须主动进行审查申请,我认为是对并购行为本身的一种危害性预见。某一行业里的不同企业之间是竞争的关系,而竞争则是企业进步、行业发展的催化剂。同一行业之间的横向并购,又常常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并购,对于企业来说,对同一行业的竞争对手进行横向并购在短期是有益的,但是从长远的利益来看,缺少了竞争对手的企业,发展空间将受到极大的约束。
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经营者集中的限制和约束,是对市场的规范,为避免“一家独大”的局面。
四、收购案与反垄断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的焦点在于最后商务部的裁决。首先,商务部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的集中审查,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后,会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这一理论的基础是建立在并购行为本身造成的经营者集中上。
我认为,确定一项收购行为是否属于横向收购的依据是明确行业范围。可口可乐公司拥有中国软饮料市场15.5%的份额,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占10.3%的市场份额,拿到整个软饮料市场来看,如果可口可乐顺利收购汇源,其在中国整个饮料行业的份额并不会有质的提高。然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真正目的在于稳定其在果汁饮料市场的地位。可口可乐并不是没有果汁产品,其占有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仅凭一款果粒橙就拿下果汁市场第二名的位置,因此如果从果汁行业这一相对较小的行业来看,可口可乐的收购行为确实有可能对我国的果汁市场造成冲击。
所以,由横向收购导致的经营者集中将是《反垄断法》所将要重点审查的对象。商务部的裁决之所以成立,就是在审查的时候确定了并购所相关的行业范围。只有确定行业范围,才能定性收购行为的性质,否则《反垄断法》的审查条件将不复存在。
五、收购案“搁浅”的意义与反垄断目的
关于商务部对收购案的否决,各方观点不一。有赞同的,有保持中立的,也有反对的。经营者集中是本收购案讨论的焦点,它在各国设立的方式多种多样。在日常生活中,公众所认为的垄断是贬义的,但其实垄断只是个中性词,并没有褒贬的意味。
在始终关注此案的过程中,个人认为,反垄断审查的标淮不明确,应当采用规模标淮进行审查。本次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典型的横向并购,只是并购汇源产业的一部分,不包括浓缩果汁产业和果园产业,并购后不涉及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所以,商务部对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的禁止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理由并不是十分充分。
随著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谋求其利益最大值,并购的发生肯定会越来越多。如何规范我国企业并购,从而保护我国市场的稳定,将是反垄断立法的首要目标。
作者简介: 陈璐娜,女,武警杭州士官学校财务系财务信息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