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对外开放的意义和谋略

2015-05-30 10:48洪亦卿
开放导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服务贸易

[摘要] 我国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既有机遇,也面临挑战。为了更好地推进医疗服务开放,可打造“广州医疗”等地方品牌和全国品牌,推动专业资格国际互认谈判,构筑国际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对外资继续开放高端医疗服务,并适当鼓励其进入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业领域,大力拓展国际医疗旅游服务,适度推进优势医疗服务和中医服务“走出去”,研究并试行境外人士就医免签政策。

[关键词] 医疗服务 服务贸易 对外开放

[中图分类号] F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3-0060-04

[基金项目]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州市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与法律规划研究”(编号:09B64)和广州市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作者简介] 洪亦卿(1976 — ),安徽歙县人,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和日本爱知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

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各阶段协议的实施,大陆与台湾地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生效,以及2013年《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我国医疗服务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强,先行先试措施渐次推行。本文以广州为例,研究我国医疗服务对外开放的意义和对策。

一、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所面临的机遇

1. 稳定的外国客源

来华外国人是我国涉外医疗服务机构的主要客源,尤其是定居或长期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近年来,每年几百万人次外国人从广州各口岸入境、出境和过境。截至2012年6月,广州常住登记外国人口3.4万,2013年广州接待过夜海外旅游者768万人次。这为涉外医疗机构提供了稳定的客源。还有许多境外患者专程来广州治病疗养。比如,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的绝大部分外籍病人是经人介绍从国外而来,每年广交会期间很多外商的家属会随同前来就医疗养。

2. GATS、CEPA和ECFA等协议下的开放政策和先行先试措施

依据CEPA补充协议和ECFA早期收获计划,在医疗服务领域,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能享受到更多的“超GATS”待遇,这些待遇已超出内地其他省市的对外开放政策。据GATS、CEPA、ECFA和可能生效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优势资本、知名医疗机构和优秀医疗人才可以商业存在或自然人存在形式来广州提供医疗服务,或在自己国内提供跨境医疗服务;境外消费者也可来广州接受医疗服务;广州的金融资本和医疗机构亦可走出国门,开辟国际市场。

3. 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国际健康产业城和健康医学中心等的规划建设

2013年《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提出:在越秀区建设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设立港澳台医学中心,在白云区建设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在南沙区建设广州健康医学中心,筹建高端医学城,开展涉外高端医疗服务合作。这些项目建设必然要引进境外资金、医疗技术及管理经验,尤其是在高端医学城的建设中,境外强势资本、知名医疗机构和优秀人才大有可为。我国其他城市在实施医疗卫生规划时,引进外来资本、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经验也是一种必然选择。

二、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所面临的挑战

1. 医疗资源部分短缺且分布不均

本地医疗资源和水平是医疗服务开放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从全国来看,各省市间和各省市内部的医疗资源分布仍旧不均,农村和城市的差距尤其明显。这种情形制约了医疗服务发展和医疗公平的实现,不利于医疗服务总体水平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培育。就广州而言,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薄弱;专科医院不仅数量少,且规模小,大多床位和用地面积不足;儿科、精神、康复、老年病、护理等急需专业发展缓慢,全市仅一间市级儿童医院,花都区、从化区和增城区无精神科病床。此外,医疗资源在中心、非中心城区及郊区分布不合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北部、天河区和白云区南部等区域拥有全市约80%的大型医疗机构,尤其是越秀区,集中了50%的省部属或市属医疗机构,因而中心城区医疗服务压力过大,其他城区与郊区医疗服务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在我国其它城市普遍存在。

2. 国际优质服务品牌缺乏

缺乏国际公认的优质医疗服务品牌是我国开放医疗服务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在广州, 2013年底各类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共2639间,其中医院222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等脱颖而出,是广东省公认的优质品牌,在国内影响力也较大,但与国际知名医院相比仍有差距。

3. 产业间协同不够

根据GATS,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涵盖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和自然人存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四种方式,从而伴随着人员、资本、技术或信息的国际或区际流动。人员问题涉及各国移民和就业政策,投资资本关涉国际收支、外汇管理等国家金融安全,技术信息交流事关互联网等通讯服务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政策,所以医疗服务开放需要相关产业间的政策协调与技术互动,外贸行业或医疗行业的单独举措不足以保障。广州与其他城市一样,缺乏“大医疗、大服务、大贸易、大旅游”思维,没能统筹相关产业政策,消除部门间壁垒,在打造服务品牌方面亦缺乏协同意识,各自为战,多年来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群,国际影响力有待加强。

4. 我国法律政策与现实的不良影响

我国对境外医疗服务提供者来华设立商业存在或者以自然人形式提供服务,采取较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入境、居留也有较严格的限制。这样虽有利于保护我国医疗服务业,但限制了境外资本和技术的进入,不利于长远发展。据统计,从2012年11月22日到2013年11月8日,仅42人在广州办理了1年期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证。我国法律体系还有漏洞,一些医疗纠纷不能及时合理解决,“医闹”不时发生,某些新闻媒体不能客观报道医疗突发事件,这些情况都会给医院经营带来负面冲击,影响境外服务提供者对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信心和抉择。

5. 外国法律政策的限制与不利现实

各国对本国医疗服务市场的保护通常较为严格,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并规定本国居民如果去海外就医,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美国部分州即立法规定医疗保险只覆盖本国医疗机构。此外,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卫生法制不完善,非法行医现象普遍存在,各国间对医疗专业资格互认等问题长期存在分歧。这些都是我国必须面对的问题。倘若应对不当,将阻碍我国医疗服务“走出去”。广州也需制定对策,应对上述政策限制和现实问题。

6. 国内外医疗服务市场竞争

北京、上海和广州在我国医疗服务开放中处于领先地位,但越来越受到内地其他城市的挑战。自2014年1月起,港澳台资本已被允许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设立独资医院。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目前台资独资的上海禾新医院和港资独资的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已经开业,外国资本独资的阿特蒙医院也将在上海自贸区开工建设。可以预见,国家的先行先试政策将扩展到更多省市,不再局限于广东等个别省市。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只有抓住机遇,先人一步,才能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外,境外城市尤其是我国香港、日本东京、韩国首尔等亚洲大城市的先发优势和历史积淀,对包括广州在内的国内几大城市角逐国际市场的努力构成了巨大压力。

三、医疗服务对外开放的战略对策

(一)打造地方医疗品牌和全国统一优质品牌,推动专业资格国际互认谈判

为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和优质品牌效应,从“大医疗、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出发,各省市应结合自身优势,提出特色服务理念,打造地方医疗服务品牌。在此基础上,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等部门主导,全国百强医院和各医学院校应合纵连横,协同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共同打造几个全国范围的优质医疗服务品牌,并联合攻关与集中宣传,将其推向国际。为了减少外国医疗服务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应在商务部的主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医疗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和医院认证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中医学科和中医资格的国际认可。各级政府应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强化透明度,简化并规范境外资本办医审批流程;改革医疗服务体制,均衡地区差异,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水平;在倡导医疗纠纷调解解决的同时,确保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独立地位,培育良好的行业声誉和投资环境。

具体到广州,可明确提出“广州医疗”概念,积极打造这一品牌,研究和拓展该品牌内涵和品牌精神,并以此为领军产业,利用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国际健康产业城和健康医学中心及高端医学城的建设,科学规划,凝聚产业优势,带动上下游产业,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扩大与周边地市及港澳台的合作,形成产业体系,发挥区域协作优势,从而提高“广州医疗”品牌的竞争力。在“广州医疗”大品牌之下,广州各医疗机构应发挥各自技术和价格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凝练几大特色医疗服务子品牌,并加强子品牌国际认证,与国内外传媒合作开展品牌营销。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子品牌推广活动,协调国际认证,推动并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医疗专业资格互认问题的对外谈判,特别是与港澳台的资格互认。

(二)构筑国际医疗服务信息平台,设置“国际病患中心”

我国应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建设统一的“国际医疗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还应设置“国际病患中心”,协助医疗机构建立国际病患服务标准模式,交流服务经验,并为外国病患来华就诊提供便利,如协助拟定医疗康复计划、选择医护人员、办理食宿等。

广州也应构筑统一的“广州医疗服务信息平台”,从属于上述国际医疗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应提供广州市各类涉外医疗资源的基本信息和医疗旅游产品信息,及时发布医疗服务政策,提高透明度,方便外资了解广州医疗服务市场,还应搜集并发布外国和其他地区医疗服务状况的市场信息和指导建议,方便广州医疗服务提供者走出国门。

(三)对外资继续开放高端医疗服务,适当鼓励进入相对薄弱的地区和领域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公立医疗机构势必越来越多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优先强调医疗资源的公平配置,民营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医疗机构)将更多进入高端医疗服务,优先强调办医效益。因此,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服务领域,可以大力引入国内民营资本和港澳台资本。对于外国资本则优先鼓励其进入技术薄弱领域和高端医疗服务,并分阶段扩大开放地区。外资医疗机构可以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主管机关应做好立项审批、运营监管,并强化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

广州应利用GATS待遇以及CEPA、ECFA等“超GATS”待遇和先行先试政策,继续引进境外优质资本、领先医疗技术、先进管理模式和医疗服务模式。其优先投资方向应是广州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为此,在中医、康复、护理、肿瘤、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业领域,鼓励外资依法兴建合资、合作或独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在花都区、增城区和从化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二级以上规模的大型医疗机构。

(四)大力拓展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促进产业联动

各省市应借鉴台湾等地区的经验,本着以旅游促医疗、以医疗促旅游的目的,把医疗旅游提高到地方旅游发展战略的高度,条件成熟时再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为此,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旅行社应分工协作,将医疗服务与旅游服务相结合,深度挖掘和打造本地区的医疗旅游服务品牌,形成产业互助联动机制。广州发改委应牵头,并与卫生局、旅游局、新闻办、外事办等多部门分工合作,在卫生、旅游和宣传等系统之间围绕国际医疗旅游作好规划,建立产业联动工作机制,开发“广州医疗”旅游品牌,并在旅游局专设“广州医疗旅游(协调)办公室”,承担品牌推广和联络协调任务。

(五)适度推进优势医疗服务和中医服务“走出去”战略

国家和各省市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较低廉的医疗成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动优势医疗服务和中医服务“走出去”。优先在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通过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并继续开展国际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输出。国家应在保护海外资本和人员安全与利益方面出台更多法律政策。广州由于独特的地缘优势和长久的技术、人才积淀,可以先行一步,取得先机。

(六)吸引优质人才来华工作或定居,研究并试行境外人士就医免签政策

我国各省市应针对医疗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面向国内和国外,采取多途径多方式引进优秀医疗人才和管理人才,解决人才待遇问题。对于境外人士来华就医,有关部门和学者应着手研究进一步放宽入境限制的可行性,包括简化签证程序和实行就医免签政策。广州应在人才来广、留广方面先行先试,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政府应协助医疗机构和院校完善人才梯队。对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来广、来粤就医,协同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并试行一定期限内的免签政策。

[参考文献]

[1] 陈翔.常住广州外国人日本韩国最多[N].广州日报.2013-10-25.

[2]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 2013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www.gzstats.gov.cn/tjgb/.

[3] 洪亦卿. 论CEPA下广东与港澳医疗服务贸易先行先试的法律基础[J]. 中国市场, 2012(49).

[4]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 2013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www.gzstats.gov.cn/tj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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