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城市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世界各国都在寻求新的治理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高度,为我们开展城市治理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城市治理要求多元主体参与,专注解决公共问题,依靠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运作机制来协调处理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研究城市治理问题,有助于实现治理主体从政府一元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管理关系从“自上而下”向“上下互动”转变;权力分配从单向管制向法治化、制度化、民主化转变;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治理方式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等,最终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从而实现城市治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
我国对城市治理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许多学者对城市治理的概念、目标、模式选择、主体构成等进行了探讨,但更多基于西方城市治理经验与问题的分析,如何结合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点,构建适合国情的城市治理体系的研究不多,城市治理实践也处于尝试阶段,仅上海、深圳、天津、大连、成都等地进行了一定的实践和总结。
对我国的城市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城市市民等城市主体来说,城市治理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城市治理主体的素质普遍不高,对城市治理理念不甚了解,参与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也影响了治理效果。
本期以城市治理现代化路径探索为题,就城市治理主体定位与职责进行界定,就如何评价城市治理能力,如何理顺政府与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及市民的关系,市民如何参与社会及社区治理等进行研究与探索,希望有助于推动城市治理理论研究,有助于依法治理共同参与等城市治理理念的宣传和传播,让各类治理主体形成治理的合力,共同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期轮值主编 黄 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