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

2015-05-30 01:36张浩巍
今日财富 2015年35期
关键词:信用监管金融

张浩巍

我国互联网金融方面目前存在着监管缺失,监管部门应当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在通过明确监管主体,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完善相关法律,强化行业自律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等方面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一、法律制度风险防范对策

1.明确监管主体。对我国来说,应该明确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主体。目前,各大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陆续实行了关于网络销售相关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处于风口浪尖的p2p平台,监管层也表示其属于信贷业务,很可能由银监会监管。在2013年12月10号国务院颁布的针对影子银行的107号文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并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监管。近期,监管层也明确了p2p的监管主体,意味着监管p2p的步伐已经在实质上提上了日程。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具体应该做到:第一,重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的法律立法。完善目前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等问题。第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的法律,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立法。第三,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颁布互联网金融行为指引文件与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借贷双方等参与者提供具体的规范引导。

3.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互联网金融涉及了较多的行业与市场,交易方式多样,参与者数量很多,有效对风险进行防范,需要有效的监管协调。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功能监管,即根据互联网的功能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建立专业分工又统一协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2013里,为了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维护互联金融业的稳步发展,国务院批准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然后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最大程度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信息共享,沟通并协调监管立场。此外,监管还应注重以下两方面的协调:一方面,重点打击互联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合作;另一方面,把维护金融的稳定、控制互联网金融中的系统性风险为目标,并增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二、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1.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提高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有利于各种风险的防控。也要同国际上相关的互联网安全的标准接轨,并积极整合各种资源,采用大协作的思路。以客户为中心建立共享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并通过其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控。在软件与硬件方面,增强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真正做到在关键技术诸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得到进步发展,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建立互联网安全的防护体系。

2.加强对市场准入的管理。 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所以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运营商有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实力,这样才能保证其安全。而对于技术实力不强的企业,进入了市场也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甚至有可能给互联网金融界带来危机。

3.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是建立内控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在事前、事中、事后针对性的进行防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就建立风险控制部门,会利用风控技术防范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建立风控部门,通过大数据技术或者是通过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来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内部的风险评估指标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并切实做到实时监控和识别。二是规范新产品设计。金融产品有着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线上交易的隐蔽性都增加了其风险程度。互联网金融企业组织在发布新金融产品的时候,要考虑到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从收益与风险中寻找平衡。第三是建立完善的准备金提取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产品性质、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恰当的风险准备金数额并足额提取,以充足的拨备和较高的资本金抵御流动性风险。

三、市场风险防范对策

1.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极大的扩大了征信系统的数据范围。在传统金融的模式下,银行仅仅通过历史借贷信息来判别贷款对象的信用程度。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贷机构嫩能够大程度得应用信用体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等综合判断贷款对象的信用情况。然而,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贷资料数据仍然在征信体系之外。因此,必须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健全个人、组织的信用体系。除此之外,还要积极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不断推进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发展。

2.利用大数据系统完善信用问题。通过大量的数据搜集能力和大数据处理功能的不断发展,来解决信息不对称与信用问题,并做到交易成本的大大降低和风险的分散,提高金融服务广度与宽度,要做到切实使尤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

3.贷款对象的分散化和贷款审查的标准化。解决信用风险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实现贷款对象的分散化与贷款审查的标准化。俗话说不能把所有的鸡蛋都都放到同一个篮子中,用在此处就是说对于不同等级、不同年龄结构群体的用户进行分散投资。信用体系的衍生品也有着较好的的发展前景,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可以通过信用衍生品来分散信用风险。

四、其他风险防范对策

1.强化行业自律。相对于政府的监管,行业自律有着自己的优势,其优势即其作用的空间范围更大、效果更加明显、自觉性更强。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出台之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要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管理的作用,促使其形成一致的行业标准与行业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承担社会义务。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领导型机构要在引导建立行业标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起到排头兵和模范引领作用。

2.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一是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设立专门调节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平台,平台的服务范围要跨地域,以此来降低因为互联网金融纠纷而产生的调节成本。三是加强与互联网金融消费相关的教育,从自身上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树立良好的口碑。树立良好口碑,增强互联网金融用户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信心。某个谣言使得广大群众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或是在经济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经过谣传和媒体报道的炒作引起恐慌往往是导致声誉风险发生的关键,所以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发布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应注重树立良好的口碑,让群众面对在谣传或媒体的炒作时从容面对,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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