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生效

2015-05-30 20:00刘玉娟
2015年4期
关键词:大陆法系

作者简介:刘玉娟(1993.08-),女,汉,河北唐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

摘要:合同生效反映的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各方合意的肯定评价,发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即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确认和保障合同债权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当事人各方要依约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因此判断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合同生效的典型历史国家的阐述以及根据我国法律对合同生效的规定,对合同生效的要件进行归纳,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判断合同的生效。

关键词:合同生效;生效要件;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一、合同生效的概况

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后,开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对合同生效在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合同生效与否实际上是法律对合同的评价问题,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解决合同是否发生当事人合意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生效要件发展的历史概况

对实在法的研究不应当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法是一种文明和文化的构成要素。因此,法的历史是文明史的基本组成部分。①对合同生效要件的研究也不例外,只有在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寻找制度适用的环境,发现制度安排的规律、探寻制度的价值,才能更好的理解制度,使制度更加完善发展。

(一)古代罗马法时期对合同生效的规定

早期罗马法对合同的生效极其注重合同的形式,对双方的合意并不是很看重。早期罗马法对合同生效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仪式化的特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的普及,合同的生效形式要件越来越宽松。从口头契约逐步发展为文书契约、再到契约观念较为成熟的诺成契约。

(二)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以法国为代表

法国关于合同的立法模式早期沿用罗马法的基本模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的思想逐渐渗入到合同的规定中。至15世纪同意主义学说在法国得以确立,及至 1804年同意主义已经成为法律上自然而然的原则,以至于法国民法典对此无须作任何直接的明文规定。②用现在的法律术语来讲就是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合意时成立生效。在也有些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特殊的条件才能生效,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证合同③。要求做成公证书的合同主要有:夫妻财产合同(第 1394 条);赠与合同(第 931 条)等。不符合形式的要求,没有做成公证书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

2)一般书面合同,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实行书面形式,否则无效。依照法国民法典规定,不具备书面形式即为无效的合同主要包括:和解协议(《法国民法典》第 2044 条)等。

3)实践合同。即是指合同的效力系于付实物的行为。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857、1892、1919、2071 条的规定:借贷、寄存、质押三种合同属实践合同,需要交付。④

(三)英美法系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

1、英国法关于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英国法最早承认的合同类型是签字蜡封合同,其签定需要经过签字、盖章封存、交付,否则,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我們所说的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包括盖印合同,已经为普通法法院所接受和强制执行达数世纪之久。⑤后发展为只有保证的允诺和与土地有关的合同生效还是要受形式上要求的制约。

2、美国法关于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美国同英国的立法体例相同,契约及合同双方合意成立即生效。但有例外规定,及必须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

三、我国关于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对民事行为具备条件的规定,合同生效主要应符合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据以缔结合同的法律资格。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我们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1)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至于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以下种情况: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自然人达到了一定的智力发展水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主要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类人能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成熟的理智,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此类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民事活动要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签订合同无效。

2)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发生和消灭具有同时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及经营范围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订立合同的行为,在相对人善意订立合同时,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对于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其经营范围限制,合同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既指合同目的,又指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是指当事人缔结合同的直接内心原因;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合同内容违法固然使合同无效,内容虽不违法,但其目的违法者,如租赁房屋以开赌场或妓院,也同样师合同无效。⑥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同样不能违反。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4、合同特殊要件达成。一般合同符合上述要件时成立即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生效需要满足某些特殊的要件,如当事人约定的某些特殊的条件、期限或法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这里所说的条件,是指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某种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旦订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已经确定,但合同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合同成立并不表示生效,只有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达合同生效。

3)须具备法律要件的合同,要价达成时合同生效。如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的生效,需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必须要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后,才正式生效。如《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自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就是典型的符合批准要件时合同生效的例子。

四、总结

随着时代的变迁,商品经济的发展,贸易越来越自由化,合同的应用愈加普遍。当合同满足我国合同生效要件的前三点时,合同成立并且有效,但是否生效还需要看合同是否需要满足特殊要件。正确的区分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对于司法实践非常重要,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注解:

① 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4月第1版,第1页。

② 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81页。

③ 《法国民法典》第1317条规定:“公证书,为有权做成证书的官员在证书做成场所,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所作成的公证书。”

④ 见:尹田,前揭书,第187页。

⑤ [美]A.L.科宾:《科宾论合同(上卷)》,王卫国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444页。

⑥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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