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司法会计技术在我国检察业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明确司法会计的主体是进行司法会计实践的首要前提,司法会计技术可以帮助检察机关摸清线索,提供文证审查和相关咨询服务,进而确保检察工作的公平、有序进行。
[关键词]司法会计;检察业务;主体;实际应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9.062
司法会计一词属于西方舶来品,它最早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泛指与司法检察活动相关的会计类工作,50年代才从苏联传入我国。近代以来,随着现代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司法会计的定义才逐渐形成规范,它通常被定义为检察机关在法律诉讼活动中,“通过对法律、审计、会计、侦查学等相关学科的综合运用,依法对所涉案件中的财务事实进行审查、检验鉴定的专门性工作”[1]。作为与检察业务相关联的独立门类,司法会计技术通常又可以被划分为司法会计检察和司法会计鉴定等两方面的工作。
随着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社会中涉法案件的数量和难度急剧增加,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职能过程中所面对的局面也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检察部门需要掌握更高水平的检察技能和更先进水平的检察技术。尤其是在当前经济领域中,经济犯罪的水平更高、更隐蔽,其危害性也更大,一旦发生很容易会对国家和集体带来相当严重的经济损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会计技术作为现代检察技术的独立一门,在侦查、批捕、诉讼等环节的重要作用正被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所重视,其在现实经济检察中的价值也正日益得到凸显。
1 司法会计在检察业务中的主体
司法会计在检察业务中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在现实检察工作中发现,很多人甚至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司法会计的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这对司法会计实践的效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检察系统内,司法会计又称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人,其主体专门指从事检察会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而根据所做工作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主体和司法会计技术协助主体两类,但无论如何,受检察机关指派或聘请,参与具体的司法检验、鉴定实践是判定司法会计主体的首要标准。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人容易将司法会计主体与司法会计协助工作主体相混淆。因为两者从所涉工作范围、性质等方面有着很多相似性,但笔者要在这里澄清的是,司法会计协助主体人员决不能同司法会计主体人员混为一谈。司法会计协助工作主体专指那些“指受检察机关或办案部门的指派,从事会计检察、收集、固定、提取、核实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或制作司法检察笔录的各类人员”[2],从根本上讲,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主体除了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外,只有通过国家检察鉴定机构的认可并同时在司法部门进行了专门登记的司法会计才能够充当,而司法会计协助工作主体只需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不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登记手续,所以两者在实际工作中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功能。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经济案件中正是因为没有搞清楚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主体和司法会计协助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才导致了许多鉴定结果不被法庭采纳,对部分财产所有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司法会计在检察业务中的实际应用
司法会计技术在当前检察业务中已经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揭露犯罪证据和线索,节约时间成本、提升效率办案,快速、干净地了结财务纠纷方面,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将结合实际工作,对司法会计实践,从侦查和非侦查两方面对司法会计在检察业务中的实际应用做进一步探析。
在经济案件的实际侦查中,灵活使用司法会计技术可以帮助检察机关迅速摸清案件线索,寻找犯罪证据,快速解决案件。在检察机关所涉众多经济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犯罪分子滥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套取国家和集体的经济财产,由于这些犯罪分子大多具有良好的经济专业知识和多年的会计从业经验,所以案件大多非常隐蔽,靠常规办案手法很难解决,但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加入司法会计环节的话,便很容易发现其中的破绽,因为任何经济活动都有着一定的规律和运行轨迹,一旦犯罪分子犯罪事实出现,就一定会在操作过程中留下这样那样的破绽,而这就给司法会计破解案件留下了可能。
司法会计技术还在非侦查部门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之一便是文证审查作用。可以说,充分发挥司法会计的文证审查职能,可以为检察机关依法进行逮捕、起诉等程序提供帮助,确保检察工作公平、有序进行。一方面,司法会计对案件所涉各种财务凭证、报表、账本进行核对,发现问题,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为依法判决案件提供犯罪证据;另一方面,财务会计还需要对所掌握的各种财务资料的客观性和可靠性进行查验,确保所涉财务资料记账准确、无遗漏,为审判机关作出正确、适当的判决提供重要依据。其次,财务会计人员还可以在具体工作中为检察办案人员提供各种财务方面的咨询。作为专门执法人员,检察办案人员不可能掌握全面的经济学知识,因此就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在检察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中为之提供一定的理论帮助,以帮助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全面、正确认识。
3 司法会计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对策
司法会计在检察系统办案中有着重要作用,但从现实应用角度看,公检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司法会计的重视程度和使用效果仍显得不尽如人意,其应有作用得不到重视,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后,更是影响了司法会计技术实际效果的发挥。要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和司法公平,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不断加强对司法会计技术的重视力度,通过设立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为司法会计人员的各项检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从法律制度上引起各界对司法会计技术的重视力度和认识,进而提升我国当前司法会计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是要不断加深司法会计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相关人才队伍的培养,从整体上提高司法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不断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审查制度,对司法会计的资格和能力严格把关,尽力提升司法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从而带动司法会计技术在具体实践中的效果的发挥。
三是明确司法会计职权范围,司法会计人员不能充当行政人员的角色,以免对案件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司法会计人员更不能充当检察官的身份,因此,务必要加强对司法会计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因其过度行使职权造成的对案件的影响。
4 结 论
总体来说,司法会计技术在现代检察业务中得到了较深入的应用,为查处各类经济案件和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证据和线索,司法会计的重要性也得到了社会更深入的认可,但不可回避的是,司法会计技术在检察业务中仍处于萌芽成长状态,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司法会计技术一定会在未来的检察业务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会计技术也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
参考文献:
[1]王建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的职能与管理[J].人民检察,1998(4):49-50.
[2]李笑冰.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业务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7.
[作者简介]李丽(1988—),女,汉族,河北定州人,硕士研究生,助理司法会计师,现工作于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