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2015-05-30 22:43刘文兰
中国市场 2015年44期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医疗保险

刘文兰

[摘 要]我国在2012年颁布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的办法,必须按医保结算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超定额拒付费用确认“结算差额”,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城镇职工的医保结算方式与医院应收的医保医疗款会计核算在时间上存在差距。文章主要就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做出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结算差额;医疗保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4.132

1 新《醫院会计制度》有关医疗保险拒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我国在2010年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的规定,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来计算的应收医疗款的数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结算的金额之间是存在差额的(这个差额不包括医院的违规治疗,或者管理不当所导致的医保机构拒付的费用),要在“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结算差额”时,应按比例调整收入,并遵循月末无余额的原则。如果医院是因违规治疗等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资金,应将其定为坏账损失,在坏账准备中进行冲销。

2 现行城镇职工医保结算办法

目前,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的结算方法是从第一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为一年,结算方法是按年度预算、月度预付和年终考核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医疗保险机构中,不管是哪个定点医院都要事先留下当年度应结算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的服务保证金,一般金额为年总额的10%。在这种预算额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医院的收入就与服务量的增长关系不大了。而作为医疗保险机构,其为各定点医院所垫的医保费用是按月进行预拨的,且预拨的金额是每年年初给医院的年度预算总额的月平均的90%,在年末时,按年度总的指标进行结算,并实现补付结算。

3 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医保机构的“出院病人医疗费”与医院实际为医保病人服务的“医疗住院收入”之间不统一 对于医院来讲,其医疗收入就是医院运营状况的最重要的指标,在医院的系统中,住院的收入是以权责制为基础进行确认的,而对于医疗保险机构而言,他们则以收付实现制来确定出院病人在医疗所产生的费用。而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指出,医院在对病人进行服务或收款时,以国家的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入账。比如,在2011年,医疗保险机构是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来计算这段时间已出院的病人所产生的费用来计算保险基金费用的,但是对于医院来讲,则是以这段时间医保病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来计算的,但这其中包含了这段期间已结或未结的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因此将未出院病人的那部分费用算在了当期的医院收入之中,从而导致了不一致的问题发生。

3.2 “结算差额”冲减的医疗收入不是会计核算当期的医疗收入

在我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对于医疗收入中“结算差额”进行了调整,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是为了将医院在医保进行年度结算时,没办法收回的医保超定额的拒付款当作当期的医疗收入,这样,医疗保险机构就可以在给医疗款的拨付中推后一些进行,那医院每个月也就只能收到医保机构上个月的拨款金额,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医院每月收到的医保款的时间与实际应确认结算差额的时间上不统一,给会计的核算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只能在医保机构进行跨年度结算时,将当月确认的上年度的医保拒付款当作是上年度的结算差额,也就是说用原本属于以前年度的“结算差额”来冲减本年度的医疗收入,这样,让会计的实际作账与实际情况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而这又违背了医疗收入一定要按权责发生制来进行确认的原则,从而影响了医院会计核算时间与医疗收入数据之间时间统一的要求。

3.3 会计核算当期“结算差额”的不确定影响了医院的成本核算 对于任何一家医院来讲,会计核算从某种程度上一方面是要反映医院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对医院进行成本管理的一个很好的依据。但是,因为医院在“结算差额”时,其会计核算没法对当期的差额进行确认,所以,导致无法对当期的医疗收入通过会计核算来进行冲减,那当月的结算就应该用以前年度超定额拒付款中的“结算差额”所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去冲减本期的医疗收入金额,而事实上,本应是用具体哪个医疗部门所产生的超定额拒付款来冲减本部门的收入的,这样的结果就是分摊医疗收入与结算差额之间的数额是不一致的,至少是不准确的。

3.4 会计核算期“结算差额”的不确定导致了会计核算期财务分析指标数据不真实

因为在会计核算期时,“结算差额”没有得到有效的确认,所以,以前的年度结算差额也就没有办法去冲减以前年度中实际所发生的医疗收入,而是让年度结算的差额冲减当月的医疗收入,这就让会计核算期中的“本期结余”有违真实性原则,让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中的净资产被增加,而且也让本期的会计报表中的净资产被减少。在“结算差额”用来冲减医疗收入之后,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资产会计分析的指标与实际的情况不相符。这样,数据的失真不仅让医院对于自身的监督出现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且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发展。

4 针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建议

我国对医保付费方式所进行的改革,主要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医疗的服务质量,同时,让医疗费用与服务质量之间保持平衡,从而让支付方式能起到有效地激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对于医保机构来讲,要对基金的支付标准进行科学的设置,这样,才能有效地确保医疗机构所支付的费用与实际的结算之间的合理性。对于我国现行城镇职工的医保结算方式,以及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对于“结算差额”的要求,可以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情况下,对城镇职工的医保医疗款采取相应的会计核算方式。结合前三年的城镇职工医保超定额拒付款的情况,对年度的超定额拒付款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当期通过“预提费用”会计科目,以月为单位进行预提“结算差额”,到了月末,再对医疗收入进行调整。年终医保机构进行结算时,医院再根据应确认的年度结算差额调整“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科目。如果确认的年度结算差额大于预算金额,则以补记的方式对该年度结算差额进行计算。到了期末,再将结算的差额按照结算差额率的方式分别在各医疗部门的医疗收入中进行分配,同时,在二级明细科目中冲减相应的医疗收入。这样,一方面有效地保证了医院的医疗收入,以及医院应收城镇职工的医保款,另一方面还能让相同时期的结余和实际的收支情况一致,从而避免了医保结算差额对医院的会计核算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样,也能有效地保证医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也能通过医院当期的会计核算了解医院真实的运营状况,让医院在财务管理中做到更加现代化,对医院的整个运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都能做到正确的评估。

5 结 论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我国颁布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与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只要医院和医保机构能从规范医院管理和机保管理的角度出发,以实现医院、患者和医保机构三方面受益为出发点,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能正确地看待,并结合文中所述的建议做有效的改进,笔者相信这些问题一定能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从而更好地促进医院的运营与发展,也能让医保机构和医保患者从中受益。

参考文献:

[1]李海超.医院收入内部控制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1(6).

[2]卫生部规划则务司.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

[3]郑大喜.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与管理[J].现代医院管理,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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