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 2010新修改的内容及其影响

2015-05-30 07:08王燕妮
2015年5期
关键词:国际商会买卖双方通则

王燕妮

摘要:伴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不断加强和密切,全球经济朝着一体化的趋势发展,加上电子票据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货运运输途中出现各种新形势以及国在各领域际贸易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些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做出了相应变化和修订。本文通过分析通则发生的主要变化及其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以便国际贸易双方能更好地了解新通则,在实际的贸易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关键词:国际贸易;经济一体化;INCOTERMS 2010

一、INCOTERMS的含义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通则),是国际商会在1936年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各种不同解释的贸易术语。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不断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在1953年至1990年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于1999年7月公布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和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对Incoterms 2000进行了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它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区别是:一是删除了4个贸易术语,分别是指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AF(边境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以及DDU(完税交货);二是新增了2个贸易术语,DAT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以及DAP指定目的地交货。总的说来,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DAT取代了DEQ,并把该贸易术语扩展到了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即2010通则的贸易术语由13个减少到了11个。

二、INCOTERMS 2010新修改的内容

(一)承担风险的变化

Incoterms 2010大部分贸易术语没有太大变化,但是除了D组术语除外。在新的D组贸易术语中,变化的内容是卖方承担着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的货损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

与《通则2000》相比较,《通则2010》中贸易术语的数量减少了:一是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现在的11个。二是删除了《通则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贸易术语,增加了DAT和DAP贸易术语。即用新增的DAT和DAP贸易术语取代贸易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的两个贸易术语即有相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共同之处是买卖双方都在指定的目的地完成交货;不同之处指的是采用DAT术语时,与《通则2000》中DEQ术语相同,即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才代表卖方交货的完成。而DAP术语则是当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即将卸货并且已交给买方处置时才代表着交货的完成,这类似于《通则2000》中的DAF、DES、DDU术语。

(三)对FOB、CFR和CIF术语风险划分的界定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到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的风险是货物自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而卖方承担的风险则是指在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

(四)新增了string sales(连环销售)

对于农矿产品的销售,农矿产品类货物在转运过程中可能会被连续销售多次。由于货物已由销售链的第一位卖方办妥,这就使处于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并不需要运输货物。即中间卖方对买方的义务是获得运输中的货物,而不是办理运输。为使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在相关术语中Incoterms 2010使用了“获得运输货物”义务作为对“运输货物”义务的替换。

(五)电子单据

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电子化方式是当前世际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选择,也是其发展的主要手段和重要途径。国际贸易双方的交易的整个过程,包括磋商、结算以及交单等都在逐步朝着电子化方向发展。再加上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的使用,使得国际贸易制单方式变得更加的简化和标准化,这在提高贸易单据传输的速度的同时,还减少了重复劳动和出错率,使贸易双方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INCOTERMS 2010中对电子单据在国际贸易相关使用的明确,有利于减少和避免贸易双方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六)保险责任的变化

国际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涉及的路线长、环节多和风险大,大部分情况下都需要对货物进行投保。Incoterms 2010是ICC修订后的第一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选择的CIF和CIP贸易术语项下,投保货物的保险以及支付的保险费由卖方负债,因为保险费已经包含在了价格里面。Incoterms 2010还规定了协会货物保险ICC(C)条款是卖方最低的投保义务,或者是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当然,在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并支付额外保险费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应买方的要求投保保险范围更大的ICC(A)、ICC(B)或其他类似保险条款。投保后,卖方要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给买方。如果买方还要投保其他额外保险,风险和费用都由买方自己负担的情况下,卖方则应该向买方提供所投保所需的相关信息。其他贸易术语都没有规定买卖双方间投保的义务,但是CIF和CIP除外,同时如果买卖双方相互规定了需要投保的话,贸易双方之间应该提供所投保险时需要的信息。

(七)明确了码头装卸作业费用的负担方

《通则2010》对承担码头装卸作业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做了明确规定。如在选择CFR术语时,规定运输合同项下产生的运费和其他费用都由卖方承担,其中包括船上装载费用以及货物港口卸载的费用。

(八)扩大了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

国际买卖合同中贸易术语被广泛应用,因此,为了满足国际贸易不大发展的需要,把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国内貿易。例如,世界上已形成的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贸易集团,这些集团极大地简化了,有些甚至取消了成员国相互间的进出口手续,从而使得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两者之间没有太大差异。因此,为了满足类似于欧盟这类贸易集团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发展,Incoterms 2010规定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用于国际贸易,同时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三、INCOTERMS 2010新修改对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的影响

(一)综合影响

有利于买卖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INCOTERMS 2010赋予电子单据与纸质单据同等法律效力,这不仅简化了双方交易流程,还提高了效率。同时,对风险、保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明确也有利于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贸易纠纷,促进合作。新增连环销售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可以使更多企业加入到国际贸易中来,扩大国际贸易范围。

(二)对买卖双方方的影响

1、D组术语承担风险的变化,使卖方承担风险的范围扩大了,履行的义务也相应的扩大了。相反,这就使买方承担的风险减少了,权益得到了更多保障。

2、对于贸易术语的变化。聪明的收货人在DAT术语下会选择一个有利的卸货地,以便于自己控制持有货物。这在使贸易双方贸易不平等的同时也会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增加机会。一组是CPT/CIP术语,在内陆运输中需要信用证以及其他付款条件要一份注明日期的提单,另一组是CPT/CPI/CFR/CIF术语,在有附加规定最后期限前必须使买方在物理上能够接受货物。这两组术语项,在货物运输缓慢的情况下给予了买方拒绝收取货物的选择权,使国际货物贸易在买卖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并且使卖方随时面临交易风险,不利于卖方的利益。

3、术语风险划分的界定。取消了“船舷”概念,从某种程度上使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扩大了,但是这能降低风险的概率,因为买卖双方都不希望风险发生在自己控制的范围内,从而会更加努力的控制风险。这不仅能使买卖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也能减少一定的国际贸易纠纷,保证国际贸易双方的交易顺利进行。

4、连环销售新增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最终的买方承担收不到货物的风险也增加了。因为在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其对买方承担的义务是设法获取已装船的义务,而不是将货物装船。

5、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因新增的安全条款而得到了更高的关注,其内容要求检查货物除了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外,其他原因不能对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保障了买方的利益,交易的顺利进行,也使终端的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6、此次修订的使用指南中对某些贸易术语的使用给出了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使用者在贸易中选择更加适当的有利的贸易术语。比如,在采用集装箱方式进行运输时,国际商会建议选择使用FCA术语,而不是选择采用FOB术语;例如,有些相似的CFR、CIF和FAS术语,国际商会建议采用FCA、CPT、CIP和FCA术语。原因在于在采用这几种贸易术语时,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划分是在船边或船上;采用集装箱运输时,通常在码头就把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这对于卖方来说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这是因为卖方在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前的一段时间就已经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而新版通则采用的做法有利于引起卖方的注意,从而可以选择更加有利的术语,避免承担此类风险。

7、对包装的含义,通则2010在引言中有以下几点说明:一是关于包装的目的,主要是满足买卖合同中的要求;二是对于运输途中的要求,包装必须能够适应运输的需要;三是货物在采用集装箱或其他运载工具运送时,一定要包装好。如果买方在合同中要求卖方承担装载的相关义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对此做出约定并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除EXW术语,《通则2010》在各术语中还新增加了一条规定:对于出口国有关机构强制进行的装船前检验所产生的费用都由卖方负责。同时,在卖方本国出口货物时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而进行装船前的检验,产生的相关检验费用也由卖方自己负责。对于相关检验费用责任方的明确规定,即避免了贸易双方对产生费用的纷争,也能有利于贸易的顺利开展。

8、贸易术语中有关双方义务内容的调整。虽然贸易双方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在通则里面都有明确说明和规定,但是通则2010里各项义务都有了一定的改变,即买卖双方的义务不在是一一相互对应的关系,而是现在的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下的内容也有了相应的调整。

综上,通则只能是从宏观上来保护买卖双方整体的利益,若要真正的使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不受损害,只能靠买卖双方诚信合作,达到双赢。

四、使用INCOTERMS 2010新的修改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新修改的贸易术语在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的同时,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二)新修改后的内容并不代表旧版本的失效,故国际贸易双方在订立贸易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具体适用的贸易版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爭议。如果双方的贸易合同中出现了新修改后没有的内容,则以合同中出现的内容为主。

(三)新版本虽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但是关于付款方式或付款价格、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后果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的约定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因此,买卖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些问题发生时所采取的解决方法和依据。

(四)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的内容。当INCOTERMS 2010与当地法律有不一致规定时,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这就需要双方对贸易伙伴地所在的优先法律有所了解。

五、INCOTERMS 2010新修改的意义

(一)符合全球贸易环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各区域组织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各成员国之间边界的划分也没有以前明确,特别是像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盟。某些区域组织内部随着成员国数目的增加,再加上成员国之间形成的某些特定贸易优惠政策,使得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明显区分在不断弱化。因此,通则2010为了适应这种区域组织发展的需要,再其副标题里认可了贸易术语即能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这既方便了区域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有利于避免因贸易术语不一而带来的纠纷。

(二)完善了指导性说明

在每个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前都有一个指导性说明,与Incoterms 2000相比,该说明更加完善。这个说明列出了每一个贸易术语的基本原则,比如何时适用、风险何时转移以及费用如何在买卖双方之间划分等。指导性說明并非贸易术语解释规则正文的一部分,但目的是帮助使用者为一笔特定的交易快速准确地选择一个最适当的贸易术语。

(三)提高了电子信息的效力

Incoterms 2000指明了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EDI)代替的纸质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Incoterms 2010进一步加强了电子信息的作用,每个贸易术语中卖方责任和买方责任的第一条都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同意或按照惯例,在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责任中提到的任何单据都可以是一个与纸质单据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电子通信手段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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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ttp://bbs.xuefa.com/thread-s85751-1-1.html.如何应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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