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夜晚为何不“做梦”?

2015-05-30 10:48吴越江秋寒
齐鲁周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小酌酒桌夜店

吴越 江秋寒

梦想越来越现实:酒桌上的生意与利益

具体到一单生意,一次交易,一个衡量男人的价值。酒桌,变成现实之梦的一个平台;生意和金钱成为最大的梦境。

酒精不燃烧,不算搞社交。喝酒可大俗可大雅,可论国事可谈风月,可攀交情可见性情,可怡情可乱性,可养生可伤身,可豪饮可小酌,只是不可无酒。

无酒不成席。酒是催化剂,桌是能量源。酒桌不是PK台,是PR场。

在中国,酒是文化、礼仪、历史、风俗;最后酒酒归一,酒是关系,酒桌即中国。夜幕下的酒桌,无非是利益的结合体。

饭局其实很累,但再累也得去吃。所谓“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革命了,不就剩下“请客吃饭”么。美食专栏作家沈宏非说:“一周一个饭局是正常人,一天一个饭局是大红人,一天三个饭局是交际花,一天很多饭局,是餐厅服务员。”

喝酒达到“赖嗨嗨”状态好过全民下药。国进民退、未富先懒,小酌一杯进入自我陶醉状态也许是最佳选择。买完房,每个人都想吃后悔药,每个人都需要杯酒。“现在还被老婆抱怨,当时看好要买的大房子,钱都准备好了,结果接到一个电话说房子那儿以前是垃圾场,结果不知怎么想就动摇了。过了几天再去订就没有了。”有个想换房子的设计界人士喝过一杯后说。

现代人每天外出游弋,与原始社会出外打猎并无本质不同,碰运气、谈天气、讲义气、聚人气,“气场”各有不同,“公关”无处不在。早期在房地产领域流行的“工作无非两件事——找资源、建人脉”,现在人人心领神会。说白了就是:寻找猎物,自己能干掉就独吞,干不掉,那就找人来合伙干掉。

夜色下的你丧失了节制的能力,你被太多东西绑架,你再也回不到那个可以安心入梦的夜晚。

夜店亦梦乡:动物一样的释放

情欲之梦,幻化成赤裸的一夜的释放。

神秘的时髦女郎,鲜亮的当红明星,新潮的时尚达人,阔绰的商业大佬……在人们的印象里,这似乎就是夜店的全部。其实,这只是夜店的表象。这个走在灰色地带边缘的行业,时时都挣扎在阴暗与光明、邪恶与正义、罪恶与梦想的沼泽里,美男如蚁美女如云只是一种幻象,它的真正骨血里承载的是娱乐的煌煌大梦……

夜店当然不仅限于KTV、酒吧,只要是提供夜间服务的某类场所皆可称之为夜店。李小璐主演的电影《夜店》,仅仅只是吊了吊某类人群的胃口,看罢之后方才明白原来是说夜间开的24小时不眠超市中发生的故事,也足够精彩。

白天生存,夜间生活——人有两面,一面是向内收的,一面是向外释放的。

夜晚延伸了人的想象力,一切附着于金钱,无非是情和欲。释放的窗口转向有偿抑或隐性有偿的交易,无论是一夜情的陌生人,多夜情的情侣,还是以交易为纽带的某产业,在夜晚的血盆大口中,袒露了其最原始的动机。

于是,在夜里,情和爱是可以等量交换的,爱和恨被用不同的尺度来衡量。走错房间的男人们,为错误付出代价;上错床的女人们,人生也因朦胧的夜色发生改变。

没有一个赌徒能够酣睡如常

金钱之梦,最直接的是赌场。

除了酒场、夜场,还有一个去处能消耗掉一个无眠的夜晚。那就是赌场。

有人大赌,去地下赌场一掷千金,有人小赌,到棋牌室里玩上一个通宵。大赌的人,一晚上都像在坐过山车,小赌的人,一晚上赚个喜滋滋或者一肚子火。

一大哥,替一家夜总会看场,白天没什么事儿,就开了个包房看球赌球,但几天下来,这大哥每赌必输,朋友赢钱自然走人,大哥嘴上不说,脸色未免不好看,小弟进来倒茶,心中未免惴惴,心里紧张,就有点笨手笨脚,大哥于是骂道,没见过赌球输的么?小弟诚实答曰:见过,但没见过赌重播的。

赌博天生与夜晚相关,源于它的不合法,也源于赌博本身就像夜色一样充满了各种未知。

因为未知,所以,你便有可能丧失自己的节制,你沉迷在烟熏火燎的赌场,红了眼,手发颤,赢得了刺激,输掉了底线。

《孔子家语》斥赌博为“兼行恶道”,孟子更把博弈好饮斥为“五不孝”之一。近代,有人说再不知赌博之害,将“至于亡国,甚可耻也”。

再也回不到那个古典的夜晚,我们的梦里只有对月抒怀,人约黄昏后,而非赤裸裸的金钱和性。无数个梦最终凝成一个梦,在无法言说的时间黑洞里,把我们的心灵和身体置于夜火中炙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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