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附加工作量监理服务费的计算分析

2015-05-30 08:40袁文清
经济师 2015年5期
关键词:高速公路

袁文清

摘 要:文章结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通过对某高速房建监理附加工程工作量(超出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但是监理服务期限并没有超出原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的服务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分析,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中计算方法的模型进行切合实际的调整,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高速公路 附加工作量 监理服务费 计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F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276-02

一、项目概况

某高速公路项目房建监理标段共1个标段,监理范围为收费站、监控分中心的总图、单体建筑、单体结构、单体给排水、单体电气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限为3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实际开始时间为2013年3月,交工时间为2013年12月。

房建监理合同实际履行工程中,建设单位需在收费站房建工程施工现场附近建设高速公路路政基地、交警基地房建工程。经协商,路政基地、交警基地房建工程监理仍由原中标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期限为31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0个月,施工阶段监理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实际开始时间为2013年6月,交工时间为2013年12月。

二、监理服务范围的分析

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

按照通用条款中的监理服务范围的定义,“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2.1.2.2(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

路政基地、交警基地房建监理服务已超出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但是监理服务期限并没有超出原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应属于附加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三、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

1.计算方法的选用。合同通用条款中,“6.2.2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2.2.1附加工程工作量×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2)6.2.2.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

(3)6.2.2.3提供的服务目标变化:服务目标变化部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大于1的调整系数。”

(4)根据该项目《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的合同专用条款中“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的选用:按合同通用条款2.1.2.2(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选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其中合同通用条款6.2.2.3款中的大于1的调整系数按1.01计算”的约定,该项目房建附加监理服务费应选用“6.2.2.1附加工程工作量×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的计算方法较为合适。

2.计算过程的分析。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监理服务费的计算采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部分收费标准见表1。

表1中,计费额为建安费和设备购置费之和;计费额在设定级差之间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收费额。

原合同监理服务计费额为批复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为8424万元,各调整系数均为1,具体过程计算见表2。

(1)附加工程工作量的确定。附加工程工程量采用批复的路政基地、交警基地房建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金额为5624万元。

(2)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由表2中,可以得知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为1.79%。

3.计算结果的确定。

(1)计算结果的初步确定。由以上数据可以得知,附加工程工作量的监理服务费的计算结果见表3。

以上附加监理服务费采用附加工程工作量与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进行计算,不合理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监理服务费是按计费额的设定级差计算收费额的因素,不同的计费额级差间计费系数是不同的(见表1),并且随着计费额的增大,不同的计费额级差间的计费系数逐渐变小。综合以上分析,应对监理服务费按照计费额的设定级差计算收费额进行调整。

(2)计算结果的确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依照原合同的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采用房建工程建安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按批复的房建施工图预算总建安费计算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基准价,再扣除原合同监理服务费基准价后,即为附加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按原合同约定对附加监理服务部分考虑下调20%的浮动系数后综合确定,合同监理服务总计费额为批复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为8424+5624=14048万元,各调整系数均为1,计算结果见表4:

由表3、表4可以看出,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造成附加监理服务费产生了100.67-80.311=20.359万元的差额。

四、结语

通过对高速公路房建附加工作量监理服务费的计算分析,附加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选用模型为“附加工程工作量×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其应用的条件是:(1)附加监理服务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总监理服务计费额处于原监理服务计费额的设定级差范围内;(3)附加监理服务与原监理服务在时间、空间上没有重叠。

针对本文中总监理服务计费额超出了原监理服务计费额的设定级差范围,附加监理服务期限没有超出原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服务时间平行且工作范围基本相同,在此情况下,应结合项目的合同条件情况进行具体的综合分析,完全可以在不违背合同精神的前提下,对计算方法的模型进行切合实际的调整,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部级别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

[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作者单位:项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南周口 466200)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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