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要做“法治乡村”建设的促进派

2015-05-30 10:48
中国新农村月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村官村干部

“法治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没有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建设,依法治国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但我们却看到,当前有些地方的农村法治建设相对城市来说,处于弱势状态,尤其是在农民群众中,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此,各级组织及有关部门,特别是作为乡村的基层干部,要自觉地做“法治乡村”建设的的引领者和促进派,自觉投身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中去,积极为“法治乡村”建设做贡献。

一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乡村干部要学好法律法规,带头做法治建设的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提高依法依规治村能力。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从而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把村党支部建设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村干部不仅自己要做守法的模范,做勤劳致富的模范,还要监督其他农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并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基层党组织要有效发挥作用,使其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三要坚决消除“以言代法”现象,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目前仍然有个别村官作风蛮横霸道,村里大事小情都由个人说了算,奉行家长制、一言堂,不讲民主、只讲“自主”,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为此,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建设和管理农村。另外,个别村官的腐败也成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要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果断地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四要依法规范村规民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有的地方在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着规范性欠缺、执行性不强、内容陈旧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应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创新乡村治理、落实依法治村的有效载体,推动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要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村民共享“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果。在“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大力发展村域经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乡村治理带来的实惠。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常态,而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要进行依法治理,并且要成为新常态。通过卓有成效的“法治乡村”建设,打造经济发展、生态良好、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吉林省通化市新岭路17号农村部B室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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