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晶妹 范瑾
摘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事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大局,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文章将从商行自身、体制机制、监管、法律及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等各方面深入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措施
一、 引言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稳中有控,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全面深入调整,各类新兴产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和经营风险难以预测,这对商业银行未来的信贷风险控制工作仍是很大挑战。从需求看,经济增长会导致更多的企业与个人未来信贷需求规模增加;从供给看,当前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外资银行涌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发展与完善,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同业竞争局面,其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大局。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商行信贷风险,有效防范和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这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根据普华永道最新发布的《2015年中国金融与银行业展望》,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达到7 670亿元,比当年初增加1 749亿元,不良总额同比上升36%。2014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1.29%,较三季度末的1.16%继续攀升。这些数据表明,为保持我国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未来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防范与处置问题依然要予以充分重视和警惕。首先需明确不良资产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银行自身因素。
(1)不正当的商业银行间同业竞争加剧。各商业银行由于抢占市场份额的需要,纷纷争抢客户,挖存款、拼贷款,甚至为此不惜在对客户贷款时只追求贷款数量而不重视贷款质量。无序竞争的局面使很多企业趁机多开户头,以多头贷款来逃避商业银行监管,这也日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导致不良资产规模增加。
(2)商业银行信贷队伍建设落后,高端信贷人才匮乏。当前银行内部信贷员素质偏低,信贷管理能力较差,在进行贷款决策时对项目的调查与论证能力不足,且在面对后台信贷监督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时不能胜任,导致商业银行贷款决策失误和贷款回收风险增加。另外,商业银行间的不良无序竞争也促使银行在业务发展中过分推进存贷款业务,而忽略了自身不良资产处置人才队伍的建设。
2. 体制机制因素。
(1)政府对商业银行信贷不恰当的行政管理与干预。当前商业银行普遍缺乏约束和激励机制,政府的行政管理使银行对信贷责任的承担更加模糊,预防信贷损失的压力降低。同时,信贷走向易受政府干预,导致贷款流向了经济效益并不高的政府关系户和国企大户。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非市场化,导致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因受过多行政干预而出现失误,贷款回收困难,不良资产也由此形成。
(2)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科学不健全,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缺失。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方式下,内控治理结构效率低下,贷款的发放与审查长期审贷合一;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执行很难到位,贷款管理环节薄弱,这也是不良贷款规模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信贷风险责任承担不明朗,风险责任制尚未真正得以施行,导致出现偿还风险的贷款责任很难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
3. 监管因素。
(1)监管方式不当,效率低下。监管部门偏重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导致监管措施市场敏感性不足。同时,监管部门偏重外部监管,长期忽视对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监管力度,致使很多商业银行行长及高级管理运营人员职责边界模糊,其履职合法合规情况监管缺位严重。另外,监管手段偏重现场检查,且一般只针对一小部分出现严重信贷和经营问题的商业银行,缺乏对我国全部商业银行业系统性的全面监管和预防性监管。落后和失衡的监管方式很难有效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扩张速度。
(2)商业银行监管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监管人才的选拔及业务培训落后,监管队伍中高学历且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匮乏。另外,由于缺乏对监管队伍内部成员的监管,导致部分监管人员与被监管部门非法勾结,严重影响了监管的公平与效率,损害了监管权威,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
4. 法律法规因素。
(1)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完善,与国外相比差距大。我国1995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但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主要由谁承担的问题直到2003年第一次修订时才予以明确,导致监管时的法律缺位。且《政策性银行法》至今未能出台,立法空白导致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边界模糊,导致信贷风险增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增加。另外,与国外相比,我国立法机构对国际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法规了解不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不利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发展转型。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理念、模式和技术等层面很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阻碍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及复杂银企信贷纠纷中抵债资产的依法开展,也难以对银行资产進行跨国风险管理。
(2)对现有法律的操作不当,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使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等依法维权、依法收贷等工作中总陷入被动局面,处境困难。另外,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部分区域,当地政府与企业违法勾结,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贷款偿还,给商业银行资产带来很大危害。
5. 社会信用体系因素。
(1)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征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都有待完善。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国务院也于2014年印发了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但是我们仍应看到,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在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更新采集以及信用资源共享等领域都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仍有待改观。另外,征信系统与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等部门的横向联网也没有实施,难以掌握社会主体的全面资料信息。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核与决策时往往缺乏相关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出现逆向选择等问题,这也给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提供了温床。
(2)当前我国部分社会主体信用水平呈下滑趋势。很多有负债的企业法人或个人信用观念淡薄,以违规违法手段大量跟风逃废银行债务,导致银行讨债无门。个别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下,违法包庇逃债主体,社会诚信受到很大挑战,信贷风险频发,商行不良资产规模增加。
三、 不良资产防范及处置建议
根据最新修订的《巴塞尔协议Ⅲ》相关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且大银行要在严格的外部监管下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身对资本的需求。可以看到,一旦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超过8%,就很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等信用风险问题,其后果就是破产和倒闭,给国家经济金融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因此,我们要针对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从根源入手,正确防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扩张,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资产增加带来的经济风险。
1. 加强不良资产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商业银行规范有序发展。要从控制不良贷款增加的根源入手,明确银行与借款企业或个人各自权利与义务,推动借贷程序的规范完善。打击银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行为,加强对借款人筛选,净化贷款环境,真正实现贷款操作步骤的规范化、程序化。银行要及时了解贷款企业或个人的基本经营情况,合理且真实地评估借款人担保物的价值,并将借款人重要的财务变化信息纳入日常监督。
要强化对商业银行当前从业人员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增强员工忧患和风险意识,提升其处置不良贷款的业务能力。以员工为中心建立约束机制,强化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积极向从业人员灌输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使其具备对当前金融形势、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企业资质与财务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按照流程客观分析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及担保物状况,全面识别贷款程序各个阶段面临的金融风险,并及时予以防范化解,全面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与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同时还要加大对外部专家和优秀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聘请经验丰富的高端人才,参与大额信贷项目的分析论证及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高素质且可持续的人才支撑,打造出专业技术过硬、结构规模合理且富有责任感的综合性信贷与不良资产处置队伍。
2. 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对银行过于行政化的信贷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提高信贷效率。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与创新,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完善的企业资产信用评估体系,以效益和安全为中心,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资金走向。要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改善经济结构,健全配套制度,放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转变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增强商行独立性,提高商行经营效率,有效防范化解不良资产扩张风险。另外,科学合理地拓展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除贷款业务外,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担保、咨询、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的政策引导,提高其盈利水平,增强商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
要继续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建立贷款风险防范和转化机制,增强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第一要建立客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及财务状况的调查评估,确保其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性。第二要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动态监测,广泛收集信息,开展风险识别与判定,预估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并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风险管理方案予以执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发生。第三要健全贷款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认真审查贷款可行性报告和贷款资料,形成审批书面意见。第四要强化贷后监督管理。杜绝商业银行以往的重贷轻管行为,提高对贷后资金的管理能力,加强风险判断识别,积极防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第五要加大对现有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力度。认真落实还款金额、时间和来源,分类清收,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
3. 推动监管方式变革,提升监管人员素质。要改革当前不合理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由行政监管转向依法适度监管,实现商业银行管理资产的自主性,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公平竞争;由偏重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与风险监管相结合,逐步以风险监管为主;由偏重外部监管转向外部与内部监管相结合,完善商业银行内部自律机制;由偏重现场监管转向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丰富监管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效率。同时,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监管与考核,将不良贷款处置措施与效果纳入银行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要加强对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要积极引进高学历且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管人才,加强对整个监管队伍的技能培训。同时,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内部监管,严禁监管人员与被监管者的非法接触,提升监管权威和监管公平。
4.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要积极制定关于不良资产的专项法律,完善法律框架体系。适应金融创新,积极推动专项法律的制定与修订。政府应结合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健全信贷立法,在保证商业银行自主放贷和经营的前提下,依法对其实施监督。制定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明确资产證券化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健全与不良资产产生、处置等过程相关的法律机制。同时,还要及时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与创新,从法律上明确商业银行防范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并赋予其更多处置手段,创建良好法律环境,严防银行资产受损。
要提高执法效率,依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银行债权保护的执法力度,确保银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防止不良资产的产生。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依法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及处置不良资产等环节进行干涉,积极防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5.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社会主体信用水平。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的引导下,尽快启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工程建设。强化对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部门间共享,增强信息交流的效率。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提升其在防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的作用。同时,要从立法、监督、利益平衡等方面着手,加强我国征信行业建设,构建征信系统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网工程,使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能够掌握足量信息,形成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有效防范不良贷款风险,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
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提升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的信用水平。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逃废贷款等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失信成本,以提高社会主体守信的自主性。同时,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在金融体系内制定金融同业制裁制度,对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制裁,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
6. 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要充分借鉴国外商行成功處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增强与国外专业处置机构的信息交流。聘请国外机构与人员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培训,同时将我国资产处置人员送出国门进行不良资产管理相关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国的不良资产处置水平。同时,积极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完善并探索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针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予以分离、重组,将其转换成证券形式,在二级市场出售与流动。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培训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
四、 结论
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与处置除银行外,还涉及体制机制、监管、法制、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国际因素等很多方面,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事关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需要在借助政府力量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健全法律法规并积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探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与技术,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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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晶妹(1964-),女,汉族,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信用管理学、货币银行学;范瑾(1988-),女,汉族,河南省项城市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信用管理、金融、评级。
收稿日期: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