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的几点工作措施

2015-05-30 17:24陆建刚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矿点办事处巡查

由于非法采矿十分猖獗,尤其是非法小煤窑最为突出,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巩固打击工作取得的成果,有效防止非法采矿死灰复燃,确保办事处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州市有关规定,现提出建立办事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的几点工作措施,以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上来,统一到省州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通过全面排查,以“打两头、卡中间”为打击非法采矿着力点,严格按“5条标准”炸毁和填埋,彻底取缔私开矿点,坚决杜绝死灰复燃;通过健全和完善办事处、村二级监控网络,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氛围;通过严厉打击和惩处非法开采组织者,规范矿业生产秩序;通过严肃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严肃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二、工作方式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分析形势作出统一安排,把相关的政策和要求宣传贯彻到千家万户;各村(居)要组织专门人员,把“打非”《通告及奖励制度》等宣传资料张贴到农村的重要路口、公共场所和农村公示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办事处要设打击非法采矿的相关政策和举报电话,宣传报道打击工作,及时曝光非法采矿行为,形成宣传打的强大声势。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村领导、包村包片干部和村干部要实行包保责任制,逐个登记,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严防反弹,切实将责任落实到点,落实到人。要成立专门的巡查和打非工作组,不间断地对非法采矿活动进行巡查检查,不留死角死面。要认真组织村支两委班子、包村包点干部对所有非法采矿点进行全面排查,要查清每个村有多少非法采矿点,有多少废弃矿点,有多少彻底关闭矿点,有多少关闭达标矿点,有多少有生产迹象矿点,排查结果报办事处汇总建档并实行包保。在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有非法矿点生产迹象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炸封填埋。同时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对村集体土地和山林监管的职责,严禁为非法采矿活动提供用地用林。

(三)集中打击,彻底取缔。以办事处为主体,组织力量采取集中取缔的方式,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矿井严格按照“5条标准”进行炸毁填埋。对顶风作案、擅自组织生产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四)加强巡查,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资源所每周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矿井进行2次以上巡查,重点区域要达到每日1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单独巡查与上下联合巡查相结合,采取重点督查、分片督查、定期督查、临时督查,节假日督查、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巡查。巡查有计划,有台帐及处理结果。发现非法矿点死灰复燃的,严格按照规定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五)综合整治,追究责任。在对全办非法采矿点进行排查取缔的同时,要从矿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入手,开展非法储矿场取缔、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非法务工人员遣散、拉矿车辆路面稽查等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拿出专项行动方案,配合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非法生产案件的调查,对参与、包庇非法采矿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严格责任追究,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打非工作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宣传发动和全面排查要同期展开,排查建档和集中打击要同步进行,打击取缔和监控责任要同时落实,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要贯穿于打击非法采矿的全过程。

三、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形成“非法采矿,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达到及时发现和查处的目的,对打击和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实行有功重奖。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村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包保范围内一年内没有出现非法采矿行为或对非法采矿及时制止的,由办事处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非法采矿、入股或参与办矿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部门合作、成立打非工作组

(一)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矿集中整治工作,办事处成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打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非法矿山,无特殊情况,每周至少巡查2次,每周炸封1次,并做好巡查炸封记录,国土所负责一矿一档资料整理。

(二)责任分工。

办事处职责: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非法矿点进行排查摸底,建档管理,要实行“谁监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非法矿点的监管责任人,严防死守,严防反彈。

国土资源所职责: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负监管责任。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动态巡查、报告、监督等职能,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通报。及时报告资源被破坏情况,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巡查中发现有关部门不认真作为的,及时函告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派出所职责: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非法开采案件立案侦察,抓捕非法开采组织者;对涉嫌犯罪,情节严重、证据确凿的业主和主要参与者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对经鉴定确认资源盗采量的业主做到快拘快究,及时呈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和起诉。要切实杜绝非法采矿窝点的火工产品来源,对违反规定为非法采矿窝点批准、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处置、使用火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全力做好打击工作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交通协管中队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对运输非法矿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电管所职责:负责加强全办用电监管,严禁向非法采矿窝点供电或转供电,对非法矿井(窝点)的用电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切断电源,一经发现要及时撤除和销毁供电设施,对供电和转供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安监站职责:积极配合国土、公安等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打击。对非法采矿造成的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林业站职责:负责对全办非法开采破坏森林、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矿用坑木销售点、非法运输坑木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报请林业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

水利站职责:负责对非法违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对非法违法开采造成农田耕地和农作物污染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鉴定工作。

村组职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是打击非法采矿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管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矿有责。负责本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非法采矿巡查、制止和打击,有责任守好自己的山,护好自己的矿,看好自已的人,保护好生态环境,不得让外来和本村组人员在本辖区范围内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要落实责任分组包干到人,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矿点进行排查登记、准确上报办事处;并对非法矿点进行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办事处,制止或整治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办事处打非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

财政所职责:负责为打击非法采矿提供执收执罚票据,严格罚没收入管理,保证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经费。

办事处纪工委职责: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村支两委干部违规参股以及监管方面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对监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监管范围内出现非法矿点而没有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或者上报后没有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处置的,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为非法采矿提供服务行为的追究。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实,依法按照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罪论处,并处罚金。为其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一律没收销毁,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为其提供运输的,一律扣押没收车辆及所载矿产品,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储矿场为非法采矿提供场地储矿或没有合法票据能说明矿产品来源的,没收矿产品,对儲矿场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矿点所产的矿产品进行转移、代购或代为销售的,一律按销赃论处,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各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执法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简介:陆建刚,贵州省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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