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理的制度设计,顺畅的社会流动渠道,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培育公正理念以及促进公民主体政治参与意识,可以促使社会各阶层成员形成共识,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公正;阶层分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6-0025-04
收稿日期:2015-09-25
作者简介:姜丽(1977-),女,江西玉山人,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研究。一、问题的提出
阶层分化是社会转型期的重要标志,是常态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因其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机会的不同而在社会等级次序中所处的不同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经济迅速崛起的同时,社会利益急剧分化。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组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不断被冲破、分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的有陆学艺等人提出的“十个社会阶层理论”。这些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社会是一种由“十大阶层”和“五种社会地位等级”组成的社会结构。 [1](P9)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深刻的社会阶层分化现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在代际传递,社会阶层趋向固化。阶层分化改变了传统社会资源占有的关系,使社会成员在收入分配、社会声望和教育资源等方面有所差异,这也势必造成人们社会心态、利益诉求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阶层分化的存在和发展虽然有着内在的合理性,但由阶层分化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必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产生深刻影响。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根本的成效在于它能够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同。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公民层面这三个层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2]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是国家整合社会公众思想的重要手段。因此,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必须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否则就起不到聚合社会人心的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被严重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3]。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所需,前提是核心价值观必须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同。否则,很难践行与发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贵在知行统一,而知是前提、是基础,内心认同进而践行之,达到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春风化雨才能润物无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思想基础。
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立场。人们要形成对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也必须基于自身利益和目的内在一致。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应以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利益认同为基础。这样,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普遍认同和积极践行。社会阶层的分化会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不同的阶层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会接受或形成不同的价值主张,社会阶层分化的利益诉求以及由此伴生的价值多元化给社会成员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培育带来很大的冲击。利益诉求以及价值多元化需要普遍共识的话语体系辩护,更需要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引导和实现来维护。
三、阶层分化给核心价值观认同带来的挑战
1.阶层结构发育不良造成社会成员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危机
关于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学术界普遍认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是最理想的阶层结构。这一阶层结构以中产阶层为主体,富人阶层和贫穷阶层比例都比较小。陆学艺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构成成分在中国已经具备,今后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在构成成分上不会再有大的变化,变化的主要是各个阶层的规模。从目前来看,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仍是“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 [1](P9),李强也指出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既不呈“橄榄型”,也不呈“金字塔”型,而呈现为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的社会结构[4]。当下我国社会分层中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只有20%左右,还远未形成现代社会理想的社会结构形态,即拥有一个庞大社会中间层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尽管学术界对我国当前社会阶层结构的看法观点各异,但中国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尚未发育完好,已成为学界普遍共识。阶层结构发育不良主要表现在贫富分化加剧、层间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频发以及劳资冲突严重等。这些必然降低社会成员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态度,引发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危机。
2.阶层分化削弱了一些阶层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在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相应的制度改革与创新,按劳分配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落实,但也出现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坑蒙拐骗等获取资源和财富的现象。此外,某些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现象的存在,尤其是金融、电力、民航、铁路等部门的垄断,让一部分人获得不合理的高收入的同时,也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各阶层在收入分配结构中对合理、合法收入评价。例如,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社会群体之一的农民工以及随他们进城生活的“农二代”。他们对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但现有的制度却没有给予他们在城市生活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保障。他们在城市居民身份、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合法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要内涵。社会正义问题凸显,成为认同主体对核心价值观认同弱化的关键因素。由于阶层分化而导致社会不公平、不正义会强烈地削弱公众对于社会发展的参与意识,会弱化各个阶层,尤其是利益相对受损阶层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国家制度上安排的不正义或存在盲区也会使得一些阶层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当然也就无法认同核心价值观。
3.阶层流动的封闭性造成社会固化,影响了弱势群体对核心价值观认同
虽然当代中国社会的流动程度在提高,但是,一旦涉及向上流动到精英群体时,其难度依然巨大,阶层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封闭性现象。阶层间的封闭性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进行考察。从横向的角度来看,阶层间的封闭性表现为代内阶层间的封闭性程度;从纵向角度来看,阶层间的封闭性则主要指阶层间的代际封闭性状况。居于垄断位置和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不断地维护、扩大和延续自身位置和利益,代际之间形成了分明的界限并且难以实现利益的交流,其结果是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结构出现断裂,阶层关系固化。目前很多社会领域的选拔和竞争,都呈现出以“纯天然禀赋”——血缘为标准的现象。竞争者的教育背景和个人能力不再重要,家庭背景和人脉关系才是关键,其结果必然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代际遗传性加强的趋势,“拼爹游戏”“官二代”“贫二代”和“蚁族”都是这个身份化了的社会的产物。社会阶层的固化,弱势阶层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向上流动,导致社会向上流动的延缓甚至迟滞。阶层之间存在巨大的共识断裂,长此以往,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社会失去了生机和活力。难以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处于弱势的群体会抱怨社会不公,对国家政治合法性产生质疑,从而漠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阶层分化带来多元化价值观,弱化了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传统社会奉行的是统一的、等级分明的价值秩序观。随着当代中国现代性进程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社会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利益关系进一步多样化,也导致人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一方面,不同社会领域有不同的价值诉求,造成结构性的价值冲突。随着社会阶层结构日益分化,政治、经济和文化各领域相互分离并相互竞争造成了结构性价值冲突。这三个领域的结构性价值冲突也导致了日常生活的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困境。另一方面,不同社会阶层成员有不同的价值观念。由于社会分工和所受教育不同,形成不同的社会地位和阶层意识,人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利益取向而形成不同的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即使同处一个社会阶层,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追求也会呈现差异化和多元性。不可否认,价值多元化有其合理性一面,价值多元化意味着差异,差异有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平等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人们总是根据最有利于自身利益和发展的最大价值进行选择,必然带来不同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的冲突。同时,受全球化背景下多元化社会思潮的冲击和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态势。没有选择是痛苦的,但选择太多也会造成人们无所适从,失去价值判断标准而产生迷茫和困惑。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四、阶层分化背景下核心价值观认同危机的对策思考
1.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结构
制度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规范、约束人们行为的框架。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合理分配社会稀缺性资源,协调社会复杂利益关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感。不当的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加大阶层分化、加剧社会分层固化,这样的制度将成为实现社会正义的阻碍因素。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精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于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5]制度的创新应以追求制度正义为价值目标,进行实质性的执政资源公平配置和社会利益协调与平衡,这才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社会是由众多群体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这一社会共同体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有赖于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而以中间阶层为主体的橄榄型结构,能够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橄榄型社会结构不但意味着社会已经从总体上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而且以中等收入者群体依靠后天努力获得成功的示范效应,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相对贫困及其引发的认同危机,因而对社会稳定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通过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即形成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体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分配格局。当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能够普遍享有该社会所应赋予的最基本的人权、教育、医疗和生活保障等,每个公民必然会对美好未来充满希望,从心底觉得自己的存在是有价值的,从内心会产生对国家社会制度的认同以及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2.通畅社会流动的渠道,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
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是以全体人民的福祉为本的发展。为了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建立民主和谐公正的社会,就应畅通社会流动的渠道,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公正、畅通的社会流动,是社会实现机会平等取向、社会成员寻求自由发展并改善自身处境的必要条件,是社会持续良性发展的基本动力源。通畅社会流动渠道,要扩大社会横向的水平流动,即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更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向上的社会流动,使下层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公正的社会流动机制,实现人们向上流动的社会期望。具体措施如消除城乡户籍壁垒、完善户籍制度的改革,杜绝所有制、财富、性别歧视,最大可能实现社会流动的无障碍。
中国自古有“民为邦本”“民为贵,君为轻”之民本思想。评价一个社会制度的合理性程度,并不在于单纯看其国力有多强、GDP有多高,更主要的是要看社会底层民众的生活状态,权利、利益的保障程度。保证下层民众能够体面而尊严地生活,应当着眼于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因为下层民众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最缺乏保障、最容易受到伤害。当前,弱势群体陷于恶性循环中,主要是因其在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其社会竞争力的提高难以得到保障且每况愈下,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其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至少在现阶段都必须得到同等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个人的发展权更应成为政府、社会关注的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出台有关政策,对弱势群体在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实行特别援助。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最广大的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教育公正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独立的人格,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教育上享受同样的权利和机会。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政策的制定应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公正地反映和协调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把实现公平正义的理论和做法落实到政策的整个制定过程,并善于根据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尽量避免两级分化。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最基本的前提,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国现阶段,教育不公正问题较为凸显,教育正成为扩大社会不公的加速器。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正,第一,必须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用法律法规确保社会成员获得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推进教育公平的弱势群体补偿制度建设。弱势群体包括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以及偏僻农村地区子女等。可考虑采取提供经济资助、政策扶持和心理辅导等方式促进弱势群体获得教育。第三,完善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消除身份地域歧视,体现分数面前考生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只有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社会弱势群体才有可能与社会其他阶层成员在同一起跑线,才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社会各阶层才能实现正常流动、充满活力。
4. 培育公民主体参与意识,积极发展社会自治组织
黑格尔说:“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6]黑格尔强调了市民社会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这里所讨论的市民社会,类似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可以理解为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形成的,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社会催化了现代主体人格和主体意识的觉醒,有利于培育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有关的公民意识。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都是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公民主体意识的唤醒,是培育和构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撑力量。
公民社会的形成对目前中国来说,更多的取决于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发育得越强大、越完善,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机制也就越健全,也就越有利于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公民把自己纳入到民间社会组织之中实现参与社会治理,要求政府要合理让渡社区自治空间,培育民间自治组织和公民参与意识,健全民间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不断监督与规范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总之,现代社会要创造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渠道和机会,积极推动参与型民主,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各种机会与渠道,使公众参与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要积极培育基层组织、行业组织以及相应的公民权利意识,丰富公民权利实现载体。随着社会自治组织的增多、社会监督制约力量的壮大,就能够在社会成长与国家治理之间构建良性的和谐互动关系,实现社会各阶层间权利的高水平均衡。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9.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M].董国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524.
[3]习近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EB/OL].新华网2014-02-25.
[4]李强.“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J].社会学研究.2005(2):55.
[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