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光才
摘 要: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是指那些在学术上尤其是基础理论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性成就的学者。从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成长规律的角度,通过分析构成他们成长和发展的环境与制度要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并对当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实现路径。
关键词:成长规律;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
中图分类号:C961;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6-0008-02
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往往更能够体现其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以及科技发展的潜力,特别是其高等教育发展的水平以及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是判断其整个民族创新活力的基础性指标之一。
一、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成长的规律
通过对已有的研究文献梳理,结合有关数据资料分析,发现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成长和发展过程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的成长过程极其复杂,其成就获得既包括个人潜质、性格方面的因素,也有家庭环境原因,更与其整个的教育生涯和职业生涯相关。
第二,早期的家庭环境因素是拔尖创新型人才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要素,大部分诺奖得主都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
第三,从小学、中学、大学乃至研究生不同阶段的教育,是拔尖创新型人才成长的最为根本性的影响变量。其中,大学阶段尤为关键。
第四,作为环境变量,高水平的教育机构是拔尖创新型人才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五,构成拔尖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另外一个环境变量,是国家整体科研体制和灵活的用人制度。
二、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支持
通过以上对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成长影响因素及其成长规律分析,发现学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其实是一个牵涉面很广的议题,如果说个人潜质和性格是构成人才的内在和潜在的条件,那么如何去呵护、引导、挖掘、启发和扶持这些有潜质的人成才则关联到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譬如,几乎所有诺贝尔奖得主都提及到无关功利的科学好奇心、兴趣议题,就恐怕与上述各方面都密切关联。在一个过于强调功利的社会,如果我们缺乏一个稳定的、相对富足的社会阶层,也许,我们的很多具备良好潜质的可造之材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而失去了早期开发的机遇;如果在一个社会或一个特定的时代,最具备科学研究潜质的人才都以谋生为第一需要,恐怕也很难有拔尖创新型学术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
与学术创新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应属教育环境和体制议题,由高考制度所引发的一些教育弊端以及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的痼疾,它之于我们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负面影响,对于青少年早期好奇心满足和求知兴趣养成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是我们今后加大高考改革力度的缘由所在。在学术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还需围绕以下要素进行思考:
1. 高考分数是否是学术创新人才甄别和选拔的基本标准
这很可能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正如我们日常经验中所体会到的,高考分数高,我们可能认为它与智商之间存在适度而未必高度相关,但问题是即使是高智商也并不能够完全代表一个人的创造能力,尤其是原创性的学术研究能力。西方学者有关研究甚至表明,标准化的智商测试分数高(如同高考的标准化分数),其实反映的是常规思维优势,而这恰恰有悖于创造活动所要求的非常规思维。因此,我们虽然不能否认高考分数作为学术人才选拔依据的正当性,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日常生活中那些在一定的高考分数水平之上的偏才、怪才和专才更可能具备原创研究的潜质。更何况,高考很难测定出所谓引发“神圣火花”效应的非智力性或者说非认知性的因素,而因为偏才、怪才和专才所往往独具的那种兴趣和执着、超越常人的想象力、敢于冒险的自主探索精神,甚至所带有不同于常人的那种偏执(如卡特尔所提及的争强好胜欲),假以机会,很可能在特定领域有更为显赫的成就,整个科学史中这样的先例可谓举不胜举。
2. 学术创新人才是否能通过程序化的培养过程批量训练出来
我国目前的高校教育体制建构的基本假定,就是认为学术创新人才可以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批量地培养出来。其实,在本科教育前甚至本科教育阶段,人对自我的认识还远未成型,对于究竟什么最合乎自己的口味、最能触动自己心底的那份好奇和激情,以及自己一生究竟要追求什么?并不是十分清楚。在注重一定的规范化专业训练同时,如何通过譬如开设大量通识课、选修课和各种讲座(内容甚至可以与专业毫无关联)、向所有学生开放各种实验室等资源等灵活多样形式,让个体而不是制度去自我发现和选择,有可能是触动并焕发个体求知激情的最佳通道。上述众多诺贝尔奖获得者所提及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实很多都是“偶遇”,学术界中这种因为偶遇而把“旁门左道”走成“正门大道”的例子实在太多。比如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有众多知名弟子,其中大部分都是偶然选听甚至旁听了他的课后而改弦易辙并从此皈依。因此,在刚性制度强制下的被迫学习与出自内心好奇和兴趣的学习,两者在学术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劣势自然分明。换言之,至少在本科教育阶段(而不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学术创新潜质的开发还真未必来自管理者和教师的一厢情愿,而更多与弹性制度所制造的随机性相关,给每一个体都提供众多随机性选择,长远而言,学术创新人才的出现才有可能构成一个不是批量但可能是大概率的事件。
3. 什么样的教师才是培养学术创新人才的良师
古今中外,就风格而言,恐怕并不存在良师的一致性标准。因此,如果我们的精品课程、名师奖等设置和评选,以一个标准化的技术规范为依据,其实还有改进的空间和必要。无论什么专业和科目,在本科教育阶段,所谓论理透彻、表述条理清楚、逻辑严谨、知识丰富、方法规范等等,这不过是对大学教师的底线要求,而不是良师的标准。一个优秀的大学教师除了能够满足这一基本要求之外,应该有其自己的风格即所谓的个性化,以及自己的独特方式,善于启发学生的批判性思考,引导其从已知走向未知领域。不仅如此,他还应善于慧眼识珠,给予少数有特殊偏好和潜质的学生以特殊指导,甚至给予参与研究实践的机会。良师,就是其在学生创新潜质的开发过程中,不会奉行简单的“知道主义”,而是善于点燃学生的自主求索激情,并有择英才而育之的功夫。
4. 学术创新人才培养需要营造一种怎样的环境
首先还需要重申的是,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的产生,与一个社会的特定背景和时代精神间存在关联,我国当下在国际学术领域卓越人才匮乏的症结不能完全归罪于高校。第一,在一个精神贫乏、人心浮躁和超越于物质层面的想象力贫乏的时代,高校及其内部成员也不可能独善其身。第二,长期以来行政之手无所不在的干预,已经使得大学乃至学者失去了自我,在任务、指标和利益等的导引和驱动下,大学的自主和教师的探索自由几近于一种奢侈,而这一点恰恰是几乎所有诺贝尔奖得主所共同强调的因素。第三,我国目前科学共同体的发育还极不成熟,一个公正合理的学术认可机制远未形成,年轻学者的成长过程受到众多人为而非学术因素的掣肘;另外,在科学共同体内部、高校与高校、高校内部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学术组织之间,利益之争现象极为普遍,学术交流与合作、资源共享的渠道尚未得到很好沟通,整体资源利用效益不容乐观。第四,学术职业发展的保障条件以及职业流动机制都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个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醉心于学术、专心于教学的环境远不尽如人意。
三、“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创新人才培养精神落实的基点
高校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学术性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精神,需要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尊重个人选择,从制度变革层面入手,革除高校内部所有不当的强制性制度。适当淡化本科教育过早和过于突出的专业化培养取向,强化通识教育,打破如专业、课程选择中的保守僵化体制,推动学生的跨专业、跨学科乃至跨校间的自主学习;支持学生开展各种探索性研究,尽可能消除各部门间的分割和隔阂,开放各种教学和研究资源,为其自主性学习和研究创造便利条件。
鼓励个性发展,激发学生的潜能和求知热情,就要求高校全面拓展和丰富课程资源,扩大学生学习的可选择范围。广开各种学术讲座,拓展学生的视野,增加本科生参与研究或自主研究的机会,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偏好以及精神上的好奇;改进教学方法,让大学课堂和实验室等成为增疑设难之场所,从而使得学生的学习取向由“学好”到“好学”,由“学问”到“问学”,由“学习”到“习学”,达到最终激发其内在学习动机、培养其批判性思维能力、养成理性的质疑精神的目的。也唯其如此,在主动求索而不是被动接纳中,每一个个体才可能获得顺合其本性的教育,让其创造潜能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开发。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共同体、同行专家和教师的专业权力,努力消除不当的外行介入所带来的负效应。学术或专业权力的维护,依赖于有关保障性制度的完善、各种专业(学术、教师)组织地位的合法化,各种制度安排要尊重创造性活动的规律,或者说创造性人才成长的规律,过多行政干预的压力、学术界内部存在的门户之见,以及资源分配的不公正性,往往会扭曲年轻才俊的心态,压抑其进取和创新精神。
尊重人才的成长规律,要尊重学术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也要理解和尊重人才所特有的个性、风格。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给予所有师生自主探索的自由,这几乎是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取得显赫成就的不二法门,它与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国情无涉,而是一个带有普适性的规律,或者说至少是带有共识意义的经验。因此,在我们的学业、学术考核和评价制度中,既然我们对国际学术指标青睐有加,就更应该善于接纳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学术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一系列与国际学术机构运行规则相符合的惯例,如此,才有可能为创新人才成长解除各种人为的束缚,充分释放其无限的创造活力。
与此同时,也要理解甚至尊重人才所特有的个性、风格甚至癖好,在学术领域,是“存异”而不是“求同”,是“无规无距”而不是“循规蹈矩”才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科学界中,大凡有显赫成就者多有其不同常人之处,无论是在思维还是性格方面,可能他们更为特立独行,抵制各种陈腐之见,反感过多的束缚和陈规,好质疑和批评而不大听从“管教”。正是他们的某些“反常”,才构成拔尖创新型学术人才所独具的个性品质和创造性潜质,如果刻意去“异”求同,恐怕他们也泯然众人矣。在容纳“怪才”与“偏才”的“偏怪”同时,高校还要能够为其奇思异想提供实验和实践的场所、设施设备、指导教师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譬如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设立相关创新和创业基金,必要的时候,为其与校内外各部门间的合作牵线搭桥。
总之,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精神,首要是要有包容、开放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和制度、精神文化氛围和观念,其次是灵活的教育研究体制与开放的资源环境,最后才是确立无序中有序的具体技术和规范。
参考文献:
[1]Hans J.Eysenck.Creativity and Personality:Suggestions for
a Theory[J].Psychological Inquiry,1993(03).
[2]Stephen Cole.Age and Scientific Performance[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4,No.4(Jan,1979).
[3]哈里特·朱克曼.科学界的精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