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引入P2P网贷分析

2015-05-30 10:48吴卫明
大众理财顾问 2015年7期
关键词:存款人存贷网贷

吴卫明

商业银行涉足P2P网贷看似“不务正业”,实则有着其内在逻辑。文章从P2P网贷的本质、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根源,以及P2P网贷对银行业务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商业银行引入P2P网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涉足P2P网贷已不足为奇。然而,近期广发银行设立的P2P平台即将上线的消息,还是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热烈讨论。对此,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发展P2P网贷业务是“不务正业”。但笔者认为,持上述观点者并没有看到互联网给金融形态带来的巨大改变,也没有看清网络时代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脉络,持此观点者,无疑是短视的。商业银引入P2P网贷业务,有着行业发展的内在逻辑。

1 P2P网贷是早期金融形态在网络时代的复兴

商业银行发展P2P是其互联网化路径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商业银行产品形态调整的合理选择。

1.1 P2P模式是什么?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思是个人到个人。在借贷领域,P2P特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模式。由于P2P概念诞生于互联网时代,并且P2P平台主要依靠互联网模式进行交易撮合,所以,P2P又被称为P2P网贷。

P2P是与存款和贷款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传统金融模式下,除了熟人之间有少量的民间借贷之外,当人们需要调剂资金需求时,往往是通过存款将资金交给银行,并且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作为资金和信用的媒介,完成资金的流转和借贷交易。P2P则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资金借贷过程——出借方直接把资金交给借款人,并收取利息。

1.2 信息不对称是银行存在的根源

事实上,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关系,或者说点对点的借贷模式在人类社会由来已久。这使得民间借贷成为人们互济余缺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较高,同时,为降低信用风险,传统的个人借贷一般都是在熟人之间进行。这导致传统的民间借贷模式仅仅存在于局部区域,而并未形成有影响力的金融模式。

作为信用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并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成为商业银行存在的前提之一。加之人们对于货币储存的安全性、跨地区价值转移的需要,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汇兑等中间业务也就应运而生。

可以说,信息不对称是传统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源。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得以降低,商业银行现行业务的逻辑前提就会发生改变。

1.3 P2P网贷是传统民间借贷的网络升级版

为什么P2P在网络时代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因为互联网的应用降低了资金出借方与借款方寻找交易对象的交易成本,出借方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直接与借款方进行对接,并完成借贷交易,无须花费其他费用。由于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传统的民间借贷在网络时代以P2P网贷的方式重新焕发了生机,并演化为一种极具活力的金融形态。

2 P2P网贷对银行存贷业务的分流作用

2.1 P2P网贷将分流部分银行存贷业务

在一个稳定的市场中,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是相对均衡的。P2P网贷实现了部分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直接交易,这势必会分流商业银行的部分存款和贷款业务。当然,由于存款人的风险偏好不同,P2P网贷对不同存款人的吸引力也不同。

对于部分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而言,如果通过P2P平台出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则会选择P2P网贷进行投资。但是,风险厌恶型的投资人则会继续通过银行的存贷模式获取利息收益。

2.2 商业银行存贷模式仍有局部优势

银行存贷模式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在于,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无论银行的对外贷款是否逾期、是否出现坏账,均与存款人无关。存款人可以在到期(定期)或者随时(活期)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由于商业银行受制于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制约,并且拥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撑,不仅信用更有保证,还能够对借款的坏账风险进行分摊。

而P2P网贷模式下,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出借的资金与P2P平台之间并不形成存贷关系,到期兑付的义务人为借款人,一旦出现坏账,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担风险。

虽然P2P网贷不能完全取代银行存贷模式,但是至少会分流部分风险偏好型的客户。而随着社会信用体系与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以及大数据征信手段的运用,借款方的信用状况会更加完整地展现在投资人面前。届时不排除会有部分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届时也参与P2P网贷投资。

3 商业银行应顺势而为,构建银行P2P模式

P2P网贷与银行存贷会形成竞争,银行应顺势而为,发展自身的P2P业务,并作为传统中间业务的补充。

3.1 P2P网贷与银行存贷的差异

P2P网贷与银行存贷交易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P2P网贷是资金的直接交易,而银行是资金的间接交易。其差异如图1所示。

(1)P2P网贷是投资者与借款方直接交易,而银行存贷模式是间接融资。

(2)P2P网贷出借方自行承担坏账风险,而银行存贷模式下,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承担贷款不能收回的坏账风险,银行对存款人有兑付义务。

(3)P2P网贷交易主要借助互联网完成。当然,随着银行的互联网化进程,商业银行业务也会逐渐迁移到线上,这一差异将逐渐消除。

3.2 P2P网贷模式对银行的积极作用

可以说,拥抱P2P网贷的商业银行,并非不务正业,而是走上一条顺应潮流的正路。具体来讲,P2P网贷可以从4方面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起到促进作用,如图2所示。

(1)有利于银行构建“轻资产”模式。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形成资产,同时形成负债。因此,传统商业银行模式属于一种“重资产”金融模式。

虽然P2P网贷平台在形式上仅仅是作为资金交易的中介,但在这一过程中,平台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如果将服务费看作是利息差的替代方式,则对于平台而言,这一过程并未增加平台的资产和负债,但却得到了事实上的“息差”。这种轻资产模式带来的是远远超出传统银行的“净资本回报率”。

(2)减轻银行资产“出表”压力。商业银行为了赚取息差,会形成大量缺乏流动性的应收账款资产。为了实现流动性,商业银行通常会借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实现资产出表。而如果商业银行引入P2P网贷模式,则可以在资产未“入表”的情况下,赚取中间业务(资金中介)收入,其效率远远高于“贷款+资产证券化”路径。

(3)不受存款准备金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由于出借人(放贷人)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商业银行仅仅是为借贷交易提供了渠道和信息。这种业务模式不受《巴赛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也不受央行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对商业银行而言,获取利润的空间更大。

(4)增加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收入。P2P网贷模式下,投资者与借款人的交易通过P2P平台及支付机构的网络进行。如果商业银行引入P2P网贷模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支付结算本来就是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在进行P2P业务撮合过程中,还可以承担交易的支付、结算、资金监管等职能,这些功能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额外的中间业务收入。

主动选择P2P网贷模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商业银行应对P2P网贷模式冲击的一种有效措施;二是商业银行降低自身风险的理性选择。

收稿日期: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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