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春
摘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范的是银行及经营性存款人双方行为,只有双方合规运营,账户管理办法的法制内涵才会产生有效的规制作用,单独强调一方的合规必将产生偏颇后果,本文从经营性存款人层面对怎样加强结算账户管理,提高财务基础运营能力进行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存款人;账户;管理
自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以中央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各商业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主要平台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日益形成。该体系作为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规范商业银行的开销户行为,以及存款人规范使用账户进行结算,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如何加强和改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大家以往的关注点都是在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层面,几乎都在强调制度的完善和流程的优化,忽视了对存款人应该怎样合规使用和管理自身账户的指导和辅导。
本文主要从经营性存款人应怎样加强结算账户管理提高财务基础运营能力方面谈些粗浅看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第二条中,将所有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主体都定义为存款人,本文所指的经营性存款人是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中所指的经营性存款人的含义完全一致,本文主要是指企业和营利性事业法人(以下简称存款人)。
存款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主要涉及三个大的方面:账户开立的管理;账户存续的管理;账户终结的管理。
一、账户开立的管理
基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算账户总计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大类。其中除了注册验资、增资及临时机构可以单独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外,没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允许开立其他三类账户,且存款人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经营期内,选择哪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必须要进行认真考量的,原因是一旦基本存款账户确立,存款人的结算基础即奠定,后续的税务三方协议、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信息、合作伙伴的账务往来信息、资信证明等等一系列基础信息流即随即产生,这些是存款人存续经营期最重要经营履历,涉及以后的融资能力及资信品质。所以账户开立的管理中,对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定要控制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数量,除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不允许与基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外,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这三类账户的开户数量几乎没有限制,但存款人对开立这三类账户一定要谨慎且反复权衡。如果管理不慎开户无节制,极易形成久悬户,容易造成资金冗余,加大管理难度,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影响存款人征信,为日后经营埋下隐患。处理起来耗时耗力,一旦引出经营风险将尾大难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对此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一定要到位,万万不要心存侥幸,在开户银行帮助下就擅自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一定不要忽略央行账户管理机构为存款人同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的查询密码,密码一般装在密码信封中与开户许可证同时提供給存款人,存款人可以用此密码到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央行账户管理机构查询自己所开立的所有账户信息,产生已开立结算账户清单,记住这个名字,因为在后续一系列的账户日常运行中会多次用到这个清单。账户开立的管理精髓如上述毕。
二、账户存续的管理
账户存续的管理中主要内容有:注意不要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将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就是不要使得已经开立的账户久悬,这将严重影响存款人拓展业务。
限制“一般账户”功能的无序延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由于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使得一般账户的开立随意性很大,而对其监管的确很放松。除非确有必要,不要利用《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中的规定,仅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就将一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的结算账户,从而“变相”支取现金。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存款人对账户管理的难度,同时也会引起相关管理部门对存款人是否有逃税、逃债、洗钱等行为的联想。
在存款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向相关开户银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账户信息更新;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户年检,确保存款人的相关开户资料的有效性。
三、账户终结的管理
账户终结的含义有两个,一个是彻底销户,一个是销户后重新开立。
彻底销户,一定要先将基本存款账户外所有的账户逐一清理,将其中可能有的款项转入基本账户,最后只留存基本账户后,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49条的规定实现账户撤销。这时需要用到上文所述的已开立账户清单了,这时就会知道密码信封的用途了。
销户后重新开立,这里特指基本存款账户的销户后重新开立,其他账户无需清理,但基本存款账户一定要在10日内开立成功。如果销户后就不再重新开立,在基本存款账户质空后,其余账户继续使用,如果如此即使是无意,也将可能产生征信的指向性记录,且消除尚无时日性规定。
至此关于存款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三个大的方面内容已经竭力备述,但终难免挂一漏万,如有不足待日后修正。
因全国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建立在即,强化对银行账户的监管,完善账户管理数据库,实现账户管理数据库与清算系统的联网,实现账户管理系统的全国联网,从而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功能都即将成为现实。各存款人千万不要心留有侥幸,一失百难。一定要配备专业人员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确保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和账户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防范化解不必要的或者或然性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