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2015-05-30 10:48尹红平鲁明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8期
关键词:遂昌县经营性运转

尹红平 鲁明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政权职能在基层的延伸,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展村级经济、服务村民群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们分别选择发达、中等、欠发达的海盐县、金东区、遂昌县,并区分大、中、小村(社区)各类情况,深入具体了解基层组织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经费收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村级组织收支状况

(一)村级组织承担的主要职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村级(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主要职责有六个方面:一是经济建设,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扶贫开发;宣传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管理本村的土地、房屋、森林及其他财产等。二是社会事业,包括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弱势群体救助扶贫等。三是党建与基层民主建设,包括落实党建工作目标;党员发展教育;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等。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村级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控制村级支出等。五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制定村规民约,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开展村容整治建设,加强村民思想道德教育等。六是其他工作,包括上级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政策处理、危旧房改造、村庄整治、土地征迁、农民异地转移、防汛抗旱等。

(二)村级组织收入情况。

1.地区间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村级组织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补助收入(含村级项目补助)和其他收入。从我们调查的3个县(区)情况来看,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欠发达的遂昌县共203个行政村,2014年村级总收入4925.14万元,村均24.26万元;中等地区的金东区512个行政村,2014年村级总收入26343.42万元,村均51.45万元;较发达的海盐县85个行政村和20个农村社区,2014年村级总收入20163.03万元,村均192.02万元。其中村级收入最低的遂昌县北界白水村0.98万元,最高的是海盐县武原街道南环村422.89万元。

2.村集体自有收入占比小且分布不平衡。各地村级组织收入中普遍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集体经营性收入占比较小。遂昌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958.65万元,占村级总收入的19.46%,村均4.7万元。金东区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10302.03万元,占村级总收入39.1%,村均20.1万元。海盐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823.47万元,占村级总收入的28.88%,村均55.46万元。村与村之间集体经营性收入差距较大,如金东区2014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村均虽然达到20万元,但分布不平衡,5万元以下的村有339个,占64.25%,其中收入为零的有145个,占28.3%。遂昌县2014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村均4.7万元,但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116个,占57.14%,其中收入为零的有78个,占38.4%。

(三)村级组织支出情况。

1.村级组织支出地区间差异较大。2014年,海盐县村级组织运转支出村均62.28万元,金东区村均20.85万元,遂昌县村均12.79万元。

2.支出项目繁多。包括村级办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补助、报刊杂志费、交通及通讯费、卫生保洁费、排灌费、计生费、征兵费、文体活动费、节日慰问费、济困帮扶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村民会议费用等支出项目应有尽有,几乎等同于一级政府的预算开支项目。

3.刚性支出占比较大。村级经常性支出中以刚性支出为主,主要是村级办公经费、村民会议费、报刊杂志费、水电费、村组干部报酬补助等“开门费”开支。不仅欠发达地区如此,在发达地区这种情况也普遍存在。海盐县2014年全县村级经常性支出中刚性支出6539.75万元,占经常性支出的76.8%,其中村组干部报酬补助5310.73万元,占刚性支出的81.2%。

4.收支平衡难度大。即使是经济较发达地区,收不抵支现象也较普遍。如海盐县全县村级组织经常性收入少于经常性支出的村有69个,占总村数的66%,这些村的经常性开支主要靠挤占项目经费。

二、浙江省级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投入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基本实现财政保障。2009年浙江省下发《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将村支书、村主任两个主职干部的基本报酬参照当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全额列入地方财政,2012年起又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按村主职干部的70%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省对纳入补助范围的41个市县实行转移支付补助,并实行“三年一调整”。2015年,省财政加大对纳入补助范围市县的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转移支付力度,安排村干部基本报酬转移支付56286万元,比上年增长45.9%,并且从2015年起省财政转移支付改为“一年一调整”。

(二)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支付保障制度。2009年浙江省下发《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当时是3万元/村,2012年起提高到5万元/村),对未达到最低保障标准的集体经济薄弱村,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解决,省对纳入补助范围的41个市县实行转移支付补助。2015年,省财政大幅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省级预算安排25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2%(省补助由上年的1.2万/村,提高到3万元/村)。

(三)建立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设立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从调研情况看,各地都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方式。遂昌县建立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打包扶持”机制,依托企业化运营打造集体“大物业”经济,统筹各类扶持资金“打包”投资或联建大型优质物业项目,扶持薄弱村获得稳定持续的经营性收入。海盐县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十分重视,县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奖补。

(四)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转经费财政补助制度。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安排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转经费专项补助,省财政对困难较大的32个欠发达市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461.6万元。

(五)新设立了财政支持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2015年,省委组织部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按副省级市所属社区20万元、地级市所属社区10万元、县级所属社区5万元确定保障标准,所需经费以县级财政解决为主,省对纳入补助范围的41个市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2015年省财政专项安排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转移支付5062万元。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省里已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措施,省级财政也积极落实预算安排,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但部分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财政保障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如金东区、遂昌县村主职干部报酬均低于当地劳均收入水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没有达到省级要求的5万元/村最低保障标准。

(二)项目补助多,村级经济经常性收入少。村级总收入中项目补助收入占比较大,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少。这种现象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遂昌2014年村级总收入4925.14万元,村均达24.26万元,其中项目补助收入占67.34%,2014年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仅4.7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116个,占57.14%,收入为零的有78个,占38.4%。项目经费一般为专项补助,通常是账上过过而已,村级难以统筹用于日常运转,导致财政补助不少,但村级组织运转仍然较困难。

(三)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自给能力不足。仍有相当数量的村缺少收入来源,经费自我保障能力弱。特别是一些山区村,受基础设施条件、资源的制约,村集体增收较难。从遂昌、金东区看,大多数村收入单一,仅靠山林、鱼塘、村集体留地等几年一次的发包收入,有较多的村没有常态持续性的收入来源。

(四)村级组织自治作用发挥不够。村级组织一届任期三年,去头掐尾,实际任期时间短,村两委往往只关注任期内的政绩,注重基建,而没有把发挥村级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放在主要位置,村内建设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村没有节约意识,在村级运转开支困难情况下,仍千方百计建起了村办公大楼。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保障工作的思考

虽然浙江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已处在一个较高的发展水平,但地区之间的农村情况差异仍比较大,部分村仍然是低水平运转,经费开支较为紧张。为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两美浙江”建设,让广大农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需要更多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村级自治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多措并举,为村级组织建设营造更为有效的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一)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提高财政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责任主体。县级要认真制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从制度上切实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长效机制。大力归并整合现有各类进村财政扶持资金,减少专项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生产经营类、运转保障类由地方统筹使用。省级财政要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加强预算体制监管上进一步引导和约束地方政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二)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政府加以支持引导,谋求多方结对帮扶办法,变“输血”为“造血”,因地制宜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在发展项目上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在扶持方式上可以“抱团式”为主,集中财力发展多村联合兴办的物业型项目和服务型项目,要避免竞争性项目的市场风险,以稳定收入来源。

(三)加强村级自治建设,激发村民参与热情。农村税费改革后,要引导村民在享受公共财政阳光的同时,通过村规民约,建立村公共事业合理负担机制。如惠及广大村民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鼓励村民筹资筹劳,美好家园的卫生保洁费可由村民适当负担,农田水利排灌费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共同生产费用可由村民合理分担,天灾人祸济困帮扶的开支可建立村慈善基金制度等等。通过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和村贤志士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既可弥补村级组织运转开支和建设公共设施资金的不足,又能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四)重视股改中的集体股,保障村级公共开支。当前正是浙江省全面推进村集体经营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时期,要避免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益一分了之的简单做法,要立足首先满足村级公共开支要求,设立必要的集体股和分配起点,避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否则与政府大力倡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初衷是相悖的。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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