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珠
[摘 要]在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内失独家庭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本文主要从失独数量、增长速度以及构成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总结出失独家庭现在面临的现状,以及失独家庭的需求,对于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失独家庭;面临现状;需求;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91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8 — 0098 — 02
前言
所谓的失独家庭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某种原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内部现无子嗣。失独家庭不仅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很大危害,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视的。现在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而失独家庭的出现数量也逐渐增多,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将会有更多人的晚年可能变的痛苦无助。
1. 失独家庭的提出
曾经有很多学者以“独生子伤残、死亡的家庭”、“成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等进行了研究。在2000年的时候,有关部门对15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进行深入调差,对这些家庭目前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赔款的必要性;2002年北京大学和国家人口福利基金会进行合作,对浙江、河北等5个省份失独家庭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独生子女家庭属于风险家庭的看法。
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当地政府部门应该给予失独家庭相应的帮助。但是由于规定不适合硬性条件,因此,给予帮助的力度和次数就很难保证了。在2006年底的时候,国家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剩余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关规定》,其中指出,要对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并且给予相应的生活帮助。2007年国家计生委员会和财政部门颁布,对于失去子女的家庭以及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父母达到一定年龄时,国家有关部门每年给予一定量的扶助金作为生活补助。2008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对失独家庭可以适当的放宽计划剩余政策。
现在社会上各界人士也开始对失独家庭进行帮助。2003年上海市的很多失独家庭人员自行组织了“星星港”,开展一些自助和互助活动,帮助更多的失独家庭的父母走出生活的阴影,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2005年“星星港失独家庭服务中心”正式注册成立,2006年,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失独家庭启动资金,对于生活遇到困难的失独家庭进行帮助。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国内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越来越多,因此,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都面临着很多潜在的失独问题,严重的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
2. 失独家庭概念的界定
对于失独家庭,现在国内还没有准确的定义,有些学者认为,家庭的女性年龄在49岁以上,只生过一个子女,并且子女因为意外施工死亡;还有学者认为,家庭生育了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某种原因损落的家庭;还有信息是这样定义的,由于疾病或者意外事故,独身子女死亡的家庭;网络上是这样定义失独家庭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的伤残或者死亡,父母不能再进行生育,以及生养子女的家庭。
失独家庭概念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关系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对这些家庭的帮助。广义上对失独家庭的理解是,家庭只生养过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狭义的理解认为,家庭只生养过一个孩子,孩子由于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死亡,且父母不能在再生育、收养孩子的家庭。现在没有准确的定义,但是大多数部门都赞同狭义理解,父母的年龄在50岁以上,没有自我生活的能力,需要救助的家庭。
3. 失独家庭的理论研究
随着独生子女的家庭不断增多,失独家庭的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没有详细的含义主要问题在于,研究的方面较广、思路较多导致的。
3.1 宏观层面的分析,主要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研究
在现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城市的人口流量不断增大,家庭的模式在不断缩小,家庭更加呈现出以子女为核心的趋势。而核心化最主要体现在空巢老人的景象,导致这样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生育导致子女减小,或者人口迁移以及子女与老人分居导致的。但是失獨家庭是由于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后,由于意外事故导致子女死亡造成的空巢现象。因此,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对于失独家庭的父母生活上进行关注,使他们有一个安乐的晚年。现在我国呈现出,老龄化严重,因此,为了坚持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减少421家庭的出现,降低失独家庭的标准,是现阶段国家政府部门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3.2 中层层面进行分析,主要对失独家庭的保障体系进行研究
有些学者对人类的生长周期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独生子女具有低成本的优势,但是也面临着失独家庭的劣势,独生子女家庭在遭遇意外时,有两种补救措施,分别为抢救和替代补救。在年轻的时候,失独家庭可以通过再次生育进行补救,在年龄较大时,失独家庭只能通过非法生育进行补救。因此,人们必须认识到独生子女的风险是实际存在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可持续生计”概念,并且对失独家庭进行了研究。有很多相关文献主要是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体系进行研究。
3.3微观层面,主要是对失独家庭的个例进行分析
失独家庭的父母精神创伤也是不能忽视的,把老年心里学、老年护理学以及社会学作为基础进行失独家庭研究。探寻减轻失独父母的心里创伤,让失独父母能够度过一个快乐的晚年。有学者对更年期独生子女的女性进行了心理研究,失独事件发生后,失独家庭的社会关系发生链断裂,由于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缺乏,处于消极状态。还有学者认为应该对失独家庭个体进行研究,提出能够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困难的措施。
从以往三个层面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现在对于失独家庭的研究是多元化,研究结果比较零散,没有经过系统的总结。在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就需要对中层、微层进行研究,找出合理的措施帮助失独家庭。
4. 失独家庭的实践研究
目前,有学者对国内失独家庭的数量进行了调查,现在国内失独家庭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已经超过了上百万,在2040年以前还将不断增加,到2040年以后才会逐渐较少。以上的失独家庭的数量是根据盘问和人口普查抽样得到的,因此,国家人口普查部门应该进行相关数据的普查,有利于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保证。
4.1 目前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
4.1.1心理创伤,缺乏救助
失独家庭面临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心理创伤,根据有关调查,有很多家庭都进入了空巢期,父母长期的初期痛苦期,有学者对755户事故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有80%左右的湿度家庭的父母都存在情绪低落的问题,并且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目前,对与失独家庭父母存在的情绪低落的问题都是一笔带过没有进行详细的研究。因此,政府建立部门家里心理对于失独家庭父母的情绪进行调整才是最重要的。
4.1.2经济困难的差距较大
目前国内的低保政策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几乎已经覆盖了整个农村,但是,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措施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对于农村的失独家庭来说,父母没有固定的收入,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国内的低保资金较低,没有子女提供的赡养金,无力进行养老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失独家庭的人员都处于离职或者退休状态时,以及农村在失独家庭没有经济来源时,养老的困难更加突出。
4.1.3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由于失独家庭的情况不一,各个地区的补助差异较大,缺乏相关政策的保护。现在政府的扶持力最大的危害在于:当失独家庭享受低保政策后,就不能够在享受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导致失独家庭扶持政策落空;这些政策都是侧重于经济上的扶助,对于精神上的慰问和关心较少。现在很多地区对失地人群和移民人权的扶助力度较大,对于失独家庭缺乏相应的救助。
4.2 失独家庭问题的解决措施和相关建议
4.2.1将失独家庭问题纳入救助制度
由于城乡的经济水平差异较大,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可以根据失独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城市内的失独家庭把心理治疗、以及就业和医疗作为主要救助方法。(2)对于农村的失独家庭把基本生活的保障作为基础,同时也要把心理治疗、医疗作为辅助措施。将失独家庭问题纳入救助制度时,要坚持救助的原则,要给未来的失独家庭救助留下衔接的余地。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失独家庭救助法规,这也是保障失独家庭权益的有效措施。
4.2.2提高养老保障
现在国内的养老大多数都依赖国家部门进行扶持,因此,要不断鼓励社会多元的养老政策的实施,例如,社会养老院、社会养老保险等。还可以以社区的名义或者乡村的名义成立多种养老措施。通过鼓励高校成立老年社会学、老年活动中心以及老年医疗治理等專业,使老年人有一个快乐多样的晚年。
4.2.3创新社会工作
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就需要对社会的工作进行创新,突出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的志愿者团队等,对失独家庭进行救助和关心。对于失独家庭进行服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4个阶段,危机应对、封闭孤独期、反社会情绪、增能发展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工作的调整和创新。
结束语
失独家庭作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所面临生活上、精神上的问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扶助,同时也折射出现在国家发展过程所遇到的问题,为了国家能够持续稳定进行发展,对于失独家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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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