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婚俗文化中男女地位的差异

2015-05-30 13:00张春萍
大观 2015年8期
关键词:女性地位婚俗新疆

摘要:婚姻习俗在民俗文化中占据一席之地,它深受历史、文化、地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新疆各民族婚俗形态各异,折射出多民族文化的深厚底蕴。从传统的新疆各民族婚俗看,性别意识表现尤为突出。女性在从提亲到成婚过程中,处处表现为被动的、屈从的、被迫的地位,而男性则是主动的,具有选择权。婚俗中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主要有:重礼轻情、重男轻女的思想熏陶,宗教意识的影响,社会教化制约。

关键词:新疆;婚俗;女性地位

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这里世代生活的有13个民族。新疆各民族习俗独特,这些民俗文化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使这块热土熠熠生辉。婚姻习俗在民俗文化中占据一席之地,它深受历史、文化、地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而成特色,它以不同的表象展现女性在婚姻中所处的地位。新疆各民族婚俗绚丽多彩,本文将重点关注新疆民族婚俗中女性的地位及其相关问题。

一、新疆各民族婚俗的表现形式

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一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男女缔结为夫妻的一种文化现象。婚姻过程繁杂,形式多样,受文化背景、道德观念和传统习俗的影响,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该民族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民族的生活价值观。新疆各民族婚俗既与其他民族有共性,又有自己独特的形式和风格。婚俗中存在着订婚、婚礼两个程序的民族有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婚俗中有提亲、订婚、婚礼三个程序的民族有达斡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锡伯族婚俗的程序是提亲、相亲、许亲、订亲、婚礼;满族婚俗的程序是订婚、迎娶、合卺;塔塔尔族婚俗独具一格:先把新郎“嫁”出去,然后再“娶”回来。这些婚俗,表现出各民族不同的礼仪,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体现着社会进步程度,折射出社会性别的差异,是透视社会性别关系的镜子。

(一)常规婚俗

性别意识在婚俗中表现尤为突出。缔结过程中女性表现为被动的、屈从的、被迫的,而男性则表现为主动的,具有选择权,占有主导地位。

1.提亲

提亲是婚姻的第一步,男方向女方家提亲前,要调查女方的年龄、长相,人品等情况,符合条件,方去提亲。此环节男性主动,女性被动,男性有选择权,女性被迫接受。

例如,维吾尔族男方公开打听女方的长相、人品等,条件符合要求,方提亲。提亲时,男方不单独去,要请一位德高望重长者陪同,女方家为提亲感到高兴,当女方父母及族人同意该门亲事,媒人便报捷于男方家。男方家需准备两三块衣料、九个馕、糖果、砖茶等礼物,男方母亲由女性亲友陪同前往女家,双方母亲就算正式认亲。女家备餐招待来客,餐毕男方母亲呈上礼物,表示谢意,并商讨彩礼和订婚日期,男方仍具主导地位,“商讨”只是表面形式而已。

回族提亲也由男方托媒人“说合”,媒人一般是热心的老人,他们认为每促成一门婚事,即是做一件善事。他们替男方求婚时,将男方的基本要求和情况向女方一一介绍,合适又符合要求的,女方才可去男家“看家道”,“家道”指家族的经济条件和家教家风。双方满意则可选择“吉日”定亲,称为“道喜”。

哈萨克族是游牧民族,其婚俗有独特的色彩和仪式。一般是男方家长请媒人带上“库达拉苏”(提亲礼),前往女方家。若女方有意,则收下礼物,就可以进入订婚仪式。

乌孜别克族传统婚俗具有强迫性:男方父母在物色好对象以后,就拜托亲友说媒,若女方找理由推辞,表示不同意,男方也不善罢甘休,而是一直周旋下去,直到达到目的。

俄罗斯族保持着传统的婚礼习俗,如媒人牵线,当男性看上某位姑娘时,就让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去时带上个撒盐的面包。一进女方家门,媒人就对姑娘说大量好话,然后打开面包和食盐,表示为求婚而来,女方同意就会亲自把面包切开请大家品尝。

达斡尔族则是父亲做主,妇女没有任何权利。男方家长请善于辞令的媒人,带一瓶酒,到女方家说亲。女方父母听了媒人对男方本人及家族情况的介绍,同意便接受媒人的敬酒和磕头,并留媒人住一宿,以示订婚。不同意,男方就会托媒人三番五次去女方家说亲,直至促成。

满族由男方请媒人说亲,传送双方“门户帖”,上写本人旗籍、姓氏、履历,谓之“问名”。一般要去三次,每次带一瓶酒,到第三次才能知道成与否,然后由媒人带双方家长相看儿女容貌,谓之“相亲”。

塔塔尔族婚姻由父母作主,只要男女父母认为“合适”,有时征求子女的意见,但不过是一种形式。

总之,新疆不少民族受传统习惯或宗教的影响,男女有别观念根深蒂固。在提亲阶段,表现出男性的攻击性,主动性,女性的地位和价值是在男性主动挑选下实现的,这深刻揭示了女性地位的低下。

2.订婚

订婚(送“彩礼”)表现出对女性权力的转接,即女方父兄把对女子的掌管权力转交给丈夫,转换过程伴随着丈夫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完成。一般是男方送一定的金钱和物品给女方家,或男方在女方家服一定期限的劳役作为偿还。布劳·布劳的交换理论认为,社会交换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存在于关系密切的群体或社区中。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活动,指个人为了获取回报而又真正得到回报的自愿性活动。布劳·布劳还引入了权力、权威、规范和不平等概念,使交换理论在更大范围内解释社会现象。

达斡尔族人重视嫁娶之道,并且以彩礼丰厚为荣。订婚后,男方要给女方送两次彩礼:第一次,女婿带着一头乳牛、一匹带缰之马和自制点心同赶车人一同前往。第二次是在婚前一月,送的礼品主要有布匹、衣服、钱、酒等。

锡伯族提亲后,择日举行许亲仪式,由男方一手操办。男方在媒人主持下,在女方家设宴招待女方父母,男方跪听女方父母的许亲。由于不需要彩礼,称为“虚磕头礼”。男方亲属同媒人带着羊只、彩礼等礼物到女方家再举办一次宴席,招待女方直系亲属,准女婿对女方父母及其亲属行跪拜礼,并献上彩礼。彩礼才是最重要礼物,因而称“实磕头礼”。

塔吉克族订婚时,彩礼特别重。大多是七八只绵羊,一头牦牛或黄羊,十几件衣料,有的还送首饰。定亲仪式要在众人面前公开进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柯尔克孜族以“九”为吉祥数字,送聘礼讲究“九”字。富人要送九头牲畜,九头牲畜包括一个骆驼、四匹马、四头牛,另送价值相当的羊群作为财产。这样看来,婚姻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交易。

蒙古族贵族嫁女最高可收彩礼30件,包括马、衣、牛、钱、首饰等。送聘礼时男方在指定日子前来女方家,设宴前,首先要清点男方带来的聘礼,女方家也适宜地挑剔聘礼,以提高女儿的身价。

聘礼含义因民族不同而有差异:有的民族聘金很重,相当于买卖的价格;有的只为表示尊敬和好意;有的则表示把女性看作财产,以聘礼的方式转交;有的表现女性在父母家劳动所付的报酬。“交换理论是这样解释婚姻关系的:多数社会交换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互惠,按照这一原则,某个人向另一个人的每次让渡都包含着某种回报的期待,这种回报是当场兑现的。在维持和发展的过程中,双方不断进行 “较量”,讨价还价成了双方下意识去做“估计”的延绵不断的生活内容”。

3.婚礼仪式

婚礼仪式深层次地表现出男女不平等。仪式的举行以男方才有效。婚礼一般都以男方为主导,在仪式中建构了男性强势的地位,男性所扮演角色,使在社会文化中更合理化、自然化。在仪式中女性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取悦男性,为男性服务的。

塔吉克族婚礼一般举行三天。结婚当天,女方家摆宴席,招待女方亲戚朋友。第二天,男方骑着骏马带着亲属到女方家迎亲,举行宗教仪式“尼卡”婚礼:宗教人士念经,新郎新娘互换有红白条的戒指,同吃肉、馕、盐和水,以表示共同生活的开始和同甘共苦、白头偕老的决心,后有宾客献送祝福。傍晚,迎亲队伍启程返回,新郎新娘一前一后,同骑一匹马回男方家,新娘挥泪告别父母及亲朋好友。第三天,到男方家举行迎接仪式和庆祝活动,新娘至夫家后,要带三天面纱,新郎将新娘面纱揭开,婚礼方算结束。

维吾尔族婚礼当天早晨举行“尼卡”宗教仪式,还有在女方家抢吃馕的习俗,谁先抢到则表示谁对爱情更忠诚。下午,男方前往女方家迎亲,新娘离家时,与亲人告别,有歌手模仿新娘母亲唱告别歌。有的地区还保留了新娘进新郎家门跳火盆的习俗。

锡伯族婚礼以男方为主,举行三天。第一天,男方为女方送去食物和彩礼,并举行小宴,准备两瓶酒敬岳父岳母。第二天,在女方家正式举行婚礼仪式即“安巴撒林”,新郎给长辈行跪礼。这天,新娘把精心赶制的衣物送给新郎和亲属,新娘的母亲要往嫁妆的箱子里塞钱币,祝福将来金银满柜。新娘的嫂子将柜子锁好,把钥匙交给新郎的母亲,表示大权已转交给新郎家。第三天,新郎设宴招待亲友,并在破晓前把新娘接到家里。新娘头蒙红喜帕,到了新郎家门口,由伴娘挽着下车,拜天地。新郎入门与门外的新娘对跪,并用马鞭将新娘头上的红喜帕揭去,有的还要在锅灶前面进行跪拜。仪式结束,新娘入洞房,直到吃完后合卺怀之后,才得下炕。

乌孜别克族婚礼十分隆重,一般在女方家举行。新郎新娘穿上礼服,新娘还要戴上面纱。客人们要祝贺新人,希望他们相亲相爱,白头偕老。晚上,按伊斯兰教仪式举行典礼,结束后,新郎把新娘接回家。

达斡尔族婚礼当天,新郎家开始忙碌,准备酒宴。新郎穿戴一新,等待送亲队伍的到来。新郎派两位小伙子在村头端着双杯酒迎候,喜车一到,他们就迎上敬酒,为新婚夫妇祝福。新娘在伴娘陪同下迈进新家门,进屋后,新郎亲手掀掉新娘的红盖头,这时人们向新人身上撒五谷杂粮,祝愿他们多子多孙,人丁兴旺。新娘步入洞房,由新郎嫂子梳头表示接纳其为新郎家族成员。此时,来宾举杯祝贺。

(二)特殊婚俗

特殊婚俗考虑家庭经济情况、门第高低、社会地位等问题。婚俗反映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揭示的是社会发展程度。婚俗受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新疆各民族都带有本民族的特色。

塔塔尔族的婚礼不像其它民族那样在男方家举行,而在女方家举行。婚礼前几天,男方把生活用品都送到女方家。婚礼当天,身着新婚服的新郎在亲友的陪同下,坐上马车,拉着手风琴来到女方家。到了新娘家,先围绕院落转一圈再到门前。女方家的客人出来迎接为新人祝福。女方家准备筵席招待来宾,青年人唱歌跳舞进行庆贺。结婚仪式按伊斯兰教教规进行,先由阿訇诵经,询问新婚夫妇意愿,双方回答“愿意”后,阿訇将一杯糖水送给新郎新娘共饮,象征他们婚后生活幸福甜蜜。新婚之夜新郎新娘由亲属或朋友陪住新房。婚礼结束后,新郎要在新娘家住一段时间(短则一、二个月,长则一年左右),新婚夫妇回男方家时,要带走新娘的全部嫁妆。新娘到了夫家,男方亲友要用绳子拦住去路,新娘送糖果才能通过。回到夫家后,亲友们向新娘身上撒糖果,举行宴会,以表欢迎。

二、传统婚俗女性地位低下的形成原因

(一)重礼轻情、重男轻女的思想熏陶

新疆各民族的婚俗大都表现为重礼轻情。婚姻严格遵守 “父母之名,媒妁之言”,这不仅是习俗的规定而且是社会的要求。从提亲、订亲等环节均可看出,无论是父兄还是丈夫,唯男性才是合理、合法的,女性只能被动接受。

重礼轻情还表现在婚姻的支付上。所谓支付是指聘礼,如首饰和物品等。女性出嫁,父母家失去劳动力,男方就要提供补偿,以聘礼为女性的身价,聘礼越多越荣光。女方也在数量及种类方面提要求以讨价还价,这是家庭交换,是劳动力的一种转移,忽视了情感的沟通。聘礼用来购买女性的控制权,而父兄是为了提升自身社会地位和家族荣耀而“敲诈”男方家长。

交换是社会生活中一个极重要的社会过程,包括微观结构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宏观结构中组织与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吸引与互惠导致了社会交换的产生。转移权力对女性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女性不过是社会生活的一件物品。直接交换具有内在局限性,比较普遍的是间接交换,而间接交换必须借助社会价值才能进行。

(二)宗教意识的影响

新疆各民族多信仰伊斯兰教,认为男女是自然形成的互补性别,不同的性别承担不同的角色和任务。男主女从,男外女内,这种社会现象是生物学本质不同决定的,并不是不平等观念,只是劳动分工不同罢了。在体能上男性比女性更有优越,男性是家庭的主宰,是社会经济的创造者,婚姻中男性又付出大量的聘金,自然男性是主角,女性则是配角,女性是为弥补男性而存在。有些女性意识觉醒,打破陈规,但很少能彻底地实现自身价值。从订婚开始,女性就被锁在家中不可抛头露面,做自己嫁妆一类琐碎的事情,而男性认为这些事没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劳动。女性在婚姻中无权选择,被男性挑选,在挑选过程中,看重女性外貌及其繁衍后代的功能,忽视情感因素,把女性看作传宗接代的工具。正如恩格斯所说“婚姻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三)社会教化的制约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婚姻不仅是个人的人生大事,更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它既关系到个人幸福,又对家庭兴衰和社会治乱产生相当的影响与作用。”传统的家长制社会,婚姻定法,就是“父母之命”。这种“包办婚姻”的社会定势,早在《诗经》时代就形成了。《诗经·南山》说:“芝麻如之何?衡从其庙;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明洪武二年,颁布法令:“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明会要·卷一六三》载:男女婚姻必写立婚书,若许嫁女已报婚书而悔约者,笞五十杖;若嫁他人,杖八十,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可见婚姻契约一旦订立,女子如同物品一样归主人所有。加之儒家“三从”、“三纲”、“四德”以及“贞节观”的长期教化,更使女性处于社会最低层。从缔结到成婚无不体现了歧视女性的社会心理,婚俗折射出女性是物品的载体。传统分工模式按照“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往往受制于男性权力之下,处于屈从地位,甚至成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女性低下的社会地位是社会教化的结果。

婚姻中男性的权力无处不在,它控制和影响着家庭功能的角色关系。缔结婚姻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教育的普及,女性意识逐步觉醒。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门,在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生活待遇、人生价值等方面获得了与男性基本上的平等。我们相信,女性被歧视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男女都一样的社会理想一定能够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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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春萍(1983-),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化与民俗讲师,新疆大学2007级民俗学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化与民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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