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 周文波
2014年底,宣汉县纪委监察局对虚报“普九”债务28.315万元并私分其中19.3万元的上峡乡柏树坪村党支部书记曾尉、村主任李承国、村文书陈吉平,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上峡乡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官兵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7月,宣汉县樊哙镇党委、政府处置前河天然气公司违法建设行为不力也被“一案双查”。此次力度更大,直接责任人水田村支书李传兵被免职、村主任刘传洪、村委会委员(文书)吴伟昌被依法罢免,国土所负责人于延寿、住建所负责人韦喻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镇长瞿波被依法按程序罢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镇党委书记雷刚被停职、镇长钱光明被依法按程序罢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级惹了祸,上级跑不脱,想当不得罪人的‘太平官不得行了。”在宣汉县,这已成为全县各级干部的共识。
探索:
明确实施对象,界定追责范围
2014年9月30日,达州市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作为试点之一的宣汉县随即通过召开会议、编印资料、组织宣讲、案例警示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由于这是一种全新的制度探索,当时不少干部重视力度不够,有的甚至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误区。”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一名干部直言。
部分一般干部认为“‘一案双查就是收拾领导的”,与我“平头百姓”无关,对此不冷不热;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启动“一案双查”,分管领导和纪检干部不论是否履职尽责都要被追责;个别干部认为过多查办本单位的案件是为启动“一案双查”提供条件,是“自己查自己”;个别领导干部害怕追责而在分工时“挑三拣四”,对安排的工作“推三阻四”;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在履行主体责任时“走过场”,却特别注重做好记录,企图以记录来逃避责任。
针对上述现象,宣汉县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宣汉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记者从宣汉县纪委了解到,细则明确规定:“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是发案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机构负责人及直接主管发案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明确了实施主体对象,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实施“一案双查”呢?细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证据证明领导班子及成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应当启动“一案双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本部门(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本部门(单位)一年内先后发生两起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本部门(单位)连续两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违纪违法金额50万元以上的案件;个人贪污受贿金额30万元以上的案件;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的案件。
“细则明确了实施对象和范围,既能做到处分责任人有规可依,又有效防止了问责范围和问责尺度随意化和扩大化,确保了实施问责的科学性。”县纪委负责案管工作的同志介绍,在这以后,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更加自觉主动,措施也更加具体有力。
实践:
坚持问责有度,克服乱打板子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但启动‘一案双查实施问责,必须要准确厘清责任,处理恰当,才能让被问责人心服口服。”县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宣汉县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综合考量,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给予被问责人恰当的处理,从而避免了服从不服气的现象。”
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宣汉县卫生局下属单位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工会主席(兼会计)舒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421万余元,该中心原主任刘自力严重失职渎职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对此案启动“一案双查”倒查问责时,宣汉县纪委认定挂包联系该中心的卫生局党组成员、工委主任王定江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红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在这起案件中,县卫生局局长因履职尽责基本到位并且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而得以免于纪律处分,从而有效防止了问责范围和问责尺度随意化和扩大化。”
在有的案件中,由于存在违纪时间长,分管领导过多等责任难界定的问题,咋办?例如2014年查处的东乡镇原规建办职工刘仕国等人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案,其违纪时间长达3年,其间涉及分管领导4人,分管时间也从两三个月到一年多不等,区分各自责任成了一大难题。县纪委根据各分管领导分管时间长短和履职情况,对其中分管时间最长且违纪人员作案次数最多的领导给予了纪律处分,对分管时间较短的领导则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了解,实施“一案双查”近一年来,宣汉县已对8起案件2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迄今无一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
效应:
坚持举一反三,实施标本兼治
“挨了处分后,自己责任心强了,领导也对纪检工作更重视了,我觉得反而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了。”宣汉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红精气神十足,丝毫没背受处分的包袱。
“‘一案双查问责追究不是目的,主要是强化问责警示效果、强化各级领导的履职尽责意识,同时拓宽思维、举一反三,倒逼责任落实,实现标本兼治。”采访期间,这是记者得到的直观感受。
注重结果公开,该县通过电视台公开曝光了舒敏贪污公款案等4件“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强化问责的震慑和警示效果,取得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综合效应。同时,注重教育整改,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在县卫生局、上峡乡党委等被“一案双查”问责的单位和部门召开了重大案件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帮助案发单位寻找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达到治本目的。
注重专项整治,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宣汉县纪委监察局联合财政、审计等单位和部门,在全县开展了化债资金专项清理,对存在的44个突出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涉及违规资金311.65万元;对普光镇、七里乡2014年度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抽查4个村进行重点剖析,并根据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全县性专项整治。
注重事前防范,各单位针对易出问题的高风险点及时严查防范,将监督的“篱笆”扎得更紧。县卫生局针对自身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开展了医疗机构开单提成、行医办医不正之风等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石铁乡卫生院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等4起违纪案件,实现了“以案促纠”的目的。
“过去我就是对下属单位监督不严才受了处分,现在再当‘太平官放任不管,这不是等着栽更大的跟头吗?”杨红实话实说。
责任编辑:刘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