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和群众有“获得感”
—两会代表委员建言行政审批改革
本刊记者
本届政府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动真格出实招,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提前实现。这些举措在全国两会期间得到高度评价。不过,有代表委员认为,行政审批改革还存在放权做数字游戏、放了权不作为、两个“一公里”等问题,对行政审批改革带来的好处还缺乏“获得感”。这些问题亟须在深化改革中大力解决。
两个“一公里”问题突出
近两年来,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创业营商的信心。但全国工商联调研显示,一些政策措施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突出。
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表示,“最先一公里”问题主要体现在简政放权仍不到位、不系统、不协调、不同步,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相互掣肘,你放我不放、上放下不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则主要体现在政策措施落实存在“中梗阻”,能落实到民营企业的少之又少。某些处于执行层的工作人员过去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现在是不吃不要不办事,结果造成民营企业虽然“路少跑了,但事更不好办了”。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圣泉集团董事长唐一林,则对“权”放下去但上面还牵着的现象深有体会。“前几年公司想发展生物酒精产品,但申请生产许可证,迟迟得不到答复。后来审批权下放到省里,省里还是不能批。为什么?相关部门在下放权力时,要求省里上报该项目的总体发展规划,批准后才能实施。这样一来,程序更复杂。”就这样项目搁置了3年,购买的设备已锈迹斑斑,但因为拿不到生产许可证,就是不能投产。“投资一个亿,近一半打了水漂。”谈起几年前的经历,唐一林仍丝丝心痛。
民建中央的党派提案也提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出现动作迟缓、简政不彻底、放权不到位、明减暗不减、明减实合并、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现象。一些省市县行政审批机构设置与其承接的职能不相称,上下一时无法有效对接。此外,发改、规划、国土、环评等部门都在各自取消审批事项、下放审批层级,涉及具体项目时会出现审批层级不一、办理审批文件和后续监管协调存在障碍等问题。
红顶中介蚕食改革红利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在各级政府部门加速简政放权的同时,一些“红顶中介”悄然从政府手中接过认证、审查、评估等审批权限……这些具有官方色彩或背景的中介机构,或挂靠在政府主管部门名下,或由政府退休干部任职,利用行政影响力破坏市场公平。这些被称为“二政府”的“红顶中介”,不断蚕食简政放权改革红利。
九三学社的一份提案显示,近年来政府行政收费逐渐减少,第三方评估监测报告费用却不断增加,部分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形成体内运作,企业没有选择中介机构和议价的空间,“施工图审图费用,2013年较2008年前增加了近4倍,第三方评估事项中超过六成处于垄断经营。”
“简政放权在做‘减法,‘红顶中介却做‘加法。”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红顶中介”已成为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形成利益链条关系以权谋利的工具。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部分代表委员认为,“红顶中介”屡禁不绝的根源在于少数地方和部门过于“任性”,不愿意放权,这已成为影响行政审批改革的最大顽疾。
非行政许可审批设置随意
除行政许可审批外,省级政府各部门还存在上百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有些部门以“红头文件”或上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登记、备案、年检、认定、评比、评估、达标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电力、消防、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或存在“隐性规则”,成为不是审批的审批。
非行政审批事项设置随意,制约发展环境。全国政协委员钱学明表示,去年年底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要建科研楼,前后要盖200多个章。这是“部门立法”的生动写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设备器材指定等,都需要经过气象、人防、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才能开工。“经过一轮轮‘认证之后,200个章也就不稀奇了。”
据了解,这些有关部门的审批权很多都有法律依据,清理下放必须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简政放权不能光做“减法”,还得在法制层面做“加法”,建立起人大主导的立法机制,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放权之后,监管不到位
权力取消和下放后,政府如何更科学监管是考验改革成效的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3月8日参加广西团审议、谈及简政放权时强调,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
然而,当前还存在监管责任缺失,重审批轻监管或者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导致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出现新的越位、缺位和不补位。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举例说,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审批取消后,这个原本有一定科技含量且关系儿童健康的行业审查,变成了企业随意掌握的自行审查,造成了一定的行业混乱,也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钱学明表示,行政审批改革要跳出审批谈改革,弱化行政机关的事前直接管制,强化事前咨询服务和事后严格监管、依法惩处,让项目业主真正成为责任主体。
继续深化改革破解难题
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削权不是剪指甲,是割腕,忍痛也得下刀。代表委员们建议:
大力清理调整行政审批权。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审批权进行清理、调整。拟保留的行政审批权目录,应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严格清理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设立“负面权力清单”,对不需审批的范围、项目予以公布,不给非行政许可审批以生存空间。对一些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特别是垄断性行业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要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要先行立法再纳入行政审批事项。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功能;明确行政审批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审批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和系统的服务体系,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针对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展规范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管理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建立相关机关、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评议的监督网络,全程、立体地约束和规范项目审批工作。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的责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