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5-05-29 02:13
时代金融 2015年12期
关键词:代扣代缴税源稽查

伍 琪

(西京学院会计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3)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现状

目前,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被认为的我国税收严重流失的一个税种。征税的意图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国民经济收入,而现在由于税收制度不完善、征管力度不够以及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等问题,引起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社会各阶层的贫富差距扩大,更加激化社会矛盾,违背了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初衷。

我国个税收入自1994年开始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状态。相关报告显示,1994年到2011年十七年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加了近82倍,是同一时期增长最快的税种。但由于基数较小,所得收入占应征税额比重小,税收流失现象严重。一方面,我国较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个税收入在整个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高达30%以上,个别甚至达到了50%;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也在10%~20%之间,而我国的这一比重一直在10%之内徘徊。另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不合理,征管环节较薄弱。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群体主要集中在工薪阶层中的中低收入层,而本应为纳税主体的高收入人群利用他们的隐性收入进行避税。2011年9月1日起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税收入中降低了所占的工资薪金所得比重,但总体依然居高不下。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课源制和申报制,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通过各种方式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也是一些高收入群体能够顺利逃、避税的缘故。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

(一)税率结构复杂显失公平

我国现行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办法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劳务报酬和稿酬这两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征或减征。这样,现行税法中不仅有不同级次的这三种税率,还有一些特别规定的加成征收和减征,这些规定使征管过程变得更复杂,也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我国税率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对不同的来源所得实行差别税率,纳税人可以将高税率的那一类收入转化成低税率的那一类收入,从而合理避税。这意味着,投入劳动越多、收入越多的劳动者承担的税负越重,这明显有悖于我国按劳分配的原则。比例税率则是收入与税负呈负相关,即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税负呈不断递减的态势。这些都是由于我国税率设计不够合理引发的问题,从而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

(二)征管手段较落后

我国目前大多采用以人工为主的征收方式,另外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收来源较为分散,其信息往往来源于税务内部,与外界建立的联系较少,没有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因此征管信息不易获取和管理,对税源信息的监控也有一定的难度。最主要的是我国缺乏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系统,无法真正准确的掌握税源信息,造成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流失。

我国目前在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发展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开始重视计算机软、硬件的投资,但忽略了对其的管理,造成我国对计算机网络设施和网络资源的利用率较低,计算机网络没有形成一个真正庞大的网路系统,也没有真正做到信息共享,软件开发兼容性差,浪费了大量的网络资源。另外,在对税务发票的监管方面力度不够。虽然现已对发票实施信息化管理,但仅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监控,对普通发票的管理还有所欠缺,仅对发票存根进行收回,连上下联金额不一致的问题都一并忽略。因此,造成我国个税收入流失严重。

(三)税源信息不对称

所谓税源信息不对称,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掌握的税源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现行采用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式,有的代扣代缴单位不认真履行义务,加之产生的收益大多归公所有,很少有个人利益牵扯,导致其操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较强的责任感,依法纳税观念淡薄,或迫于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干预,不扣或少扣个人所得税。另外,一些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主体利用一些宽免规定如起征点、扣除费用标准等,简化收入中的零头,将收入按低于起征点的数额分成若干部分,以此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他们大多与纳税人之间存在某些利益牵扯,代扣代缴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同样,纳税人因为自身利益驱使,主观上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税源信息的不对称,不仅易导致纳税人主观上偷逃税的行为,更使税务机关稽核和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致使个税流失。

(四)稽查力度及处罚较轻

我国对偷漏税行为的界定较为模糊,这使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成为可能,同时也使税务执法机关难以把握,执法工作不好开展。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来看,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同时他们往往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减少或者避免处罚。对纳税人偷逃税的罚款倍率高低悬殊,可自行进行裁量,相关部门难以掌控,也为征纳双方留下余地。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

(一)简化及调整税率

繁琐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累进税率既降低效率,也违背公平:一是规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操作不便,征管起来有难度;二是在现行税制和征管水平下,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仍然是依法纳个税的主体,而高收入群体因复杂的税率结构可转换收入形式,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三是边际税率级次设计过多,很多人以各种方式隐瞒其个人收入来降低边际税率档次,更增强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繁杂的累进税制在时间跨度上违背了横向公平原则,使得相对于相同的所得,在纳税人所得收入较集中的一个时期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更高一些。

(二)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

兼顾软硬件设施的发展是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的重要一步。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并不断完善,加强税收征管的队伍建设;其次,提高征管手段,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利用计算机监管,真正实现征管信息化;最后,税务部门要联结与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并以实名制监管金融资产。对于高收入人群,对其非劳动所得要实施重点监控,要建立具有明显目的性的数据库,方便时刻掌握其经济状况。对没有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的收入实施监管与控制,对没有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要给予相应处罚。因此,加强对高收入阶层收入的监管,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收征管以有效抑制目前严重的个税流失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三)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

要尽快建立“双向”申报交叉稽查制度。我国实行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管方式,由于部分个人和代扣代缴责任人受自身利益驱使,少报或者不报应纳税收入,导致税源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个人所得税流失。而通过双向申报,可起到互相监督,双向核查的作用,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如实申报了解其个人收入情况,并尽快出台扣缴义务人登记管理办法;针对高收入人士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的申报和登记,重点监管其收入,并进行年终结算,一旦发现个人或代扣代缴责任人未按期如实申报纳税,要依法追加其法律责任。

完善税收稽查制度,使其走上网络化发展道路,全面提高征管水平,将税收稽查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双向申报系统,实时监管税务部门日常工作和纳税义务人如实申报纳税。

(四)加大稽查及惩治力度

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逐年快速增长,以及流失现象不断加剧,急需建立一支专业的稽查队伍,加大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制度化监察,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控管,使其意识到隐瞒收入和偷逃税款后果及其严重。同时,建立一套处罚制度能有效防范纳税人和代扣代缴责任人的侥幸心理,防止部分人隐瞒收入、偷逃漏税行为,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流失。就我国目前的处罚制度来看,由于执法不严和处罚太轻,对其经济上受损较弱,而法律震慑力更是不强,要加大税收稽查及惩处力度,增加偷逃税者的违法成本,要以《刑法》为强有力的后盾作支撑,对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要予以经济上的重罚,还要视其偷逃程度追究刑事责任,对偷逃税行为有所畏惧以净化我国的纳税环境,抑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流失现象。但是惩治的力量并不仅仅体现于制度,而是体现在落实的过程,有了好的惩治制度,如何加大税务的稽查力度,这将给税务工作人员带人很大的工作量。

[1]贾康.实施个税综合改革条件具备[J].安徽地税,2010(04).

[2]潘虹琳.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与征管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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