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静湖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应坚持问题导向
文/李静湖
李静湖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
调整完善个人账户政策,应当符合党中央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应当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应当既能够弥补当前个人账户制度存在的不足,又尽可能减少改革带来的震动。
基于这些考虑,提出以下建议:1. 缩小个人账户规模,减少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缩小后的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支配,用于支付零星门诊和购药费用。2.用缩小个人账户规模获取的资金,建立专门保障门诊慢性病费用的职工门诊统筹;或直接用于充实门诊大病资金,同时将门诊慢性病纳入门诊大病的覆盖范围。3.职工门诊统筹在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等方面与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统筹考虑,大体上保持一致。4.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管理,方便和规范参保群众就医;实行按人头付费,既调动医疗机构控制门诊费用积极性,又能有效地改善患者健康。5.困难人群无力承担门诊慢性病自付费用时,纳入困难人群的救助申报制度统筹解决。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调整幅度小,易为参保群众接受;二是可以强化共济作用,解决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负担较重问题;三是可以使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住院费用负担水平相对均衡,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四是可以使医保管理服务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