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应坚持政府主导下的个人自愿原则

2015-05-25 04:13文/梁鸿
中国医疗保险 2015年9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个人账户商业

文/梁 鸿

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应坚持政府主导下的个人自愿原则

文/梁 鸿

梁 鸿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中国的医疗卫生技术已经和世界领先水平接轨,但从人均医疗保险筹资情况来看,我国只处于世界第99位。总体富裕与人均贫困之间的现实矛盾迫切要求完善制度分层,扩大保障资源,实现基本保障的底线。而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疾病低龄化、医学技术进步,社会医疗保险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基金风险越来越大,不利于制度分层。从长远来看,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丰富居民保险经验、培育保险意识,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及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完善制度分层,扩大保障资源,体现国家、企业、个人责任,有利于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总体富裕、人均贫穷”这一根源性矛盾。

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研究,需要分析清楚三个问题:一是明确个人账户的属性和特征;二是准确把握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和作用;三是如何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作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首先具有个人属性,这体现在参保职工对于个人账户内资金具有所有权及部分处置权,即个人账户内资金可继承、可转移并且职工可以在医保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自主选择和医疗消费。个人账户的个人属性,决定了不能以强制的方式解决目前个人账户的问题,既不能贸然取消、也不能采用社会保险的形式,而是必须以个人自愿选择为原则采取商业保险的形式进行改革完善。另外,从制度属性上来看,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最基本的基金属性,这就要求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必须以提高参保职工医疗权益为目标,相关政策制定要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指向,因此需要政府主导才能实现。

个人账户购买补充健康商业保险应明确补充保险的定位。首先,不同于一般商业健康保险单纯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个人账户的基金属性决定了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其次,补充保险主要对于社会基本医保目录外、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项目进行制度化保障,完善制度分层。最后,保险产品应实现保障性、覆盖面、持续性等政策效应,即显著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保证政策覆盖面,惠及更多职工人群;个人账户应可以长期持续地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以上政策作用的发挥成败关键在于核心产品的设计能否充分体现基金属性、参保人意愿并平衡保险公司利益,而政府主导下的个人自愿选择原则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作用。个人自愿原则不等于完全由参保人自由选择、自愿参保,如果完全由参保人自主申请购买,一方面保险公司将面临高额的产品营运成本和巨大的逆向选择风险;同时由于目前职工保险意识较为薄弱、主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性有待提高,将导致政策目标不可能实现。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参保职工、尤其是患病职工的健康权益,要求必须要以政府主导,尽可能扩大政策参与人群才能发挥政策作用、实现预期目标。同时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政府主导下的个人自愿选择由于方便、高效,也是职工最为接受和欢迎的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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