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应民
湖南省最近出台新政,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此举体现了当地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视,其积极意义不容否认。
据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披露,在被调查的20个乡镇中,政府欠债总额就超过10亿元,其中债务最多的镇达25949万元,最少的镇也有486万元,平均每个镇负债5430万元。不考虑利息因素,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如果没有转移支付,有的乡镇政府已经破产了。
湖南省用地方法规的形式从严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实际上给某些热衷举债谋政绩的官员注射了一针清醒剂。但是,“乡镇政府不能举债”知易行难。相关部门要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依法治理包括乡镇政府地方政府非法举债融资,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前移监管关口,对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制定明确的处罚细则,让地方官员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擅自举债铺摊子、上项目,从而维护政府形象与公众权益,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