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据新华社3月23日电,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目前已基本完成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为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中组部将个人事项随机抽查比例从3%至5%提高到10%,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
这表明,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中国坐实,治党治吏越来越严。中央出招,用最直接的行动发出警告:别再耍心眼,也别糊弄党组织。做官就得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让领导干部“自亮家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次“体检”,“检”的是领导干部的诚信、廉洁和作风。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忠诚老实,是立身之本,更是政治规矩。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措施紧锣密鼓: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这一套绵密的“组合拳”,无一不是要求领导干部先诚信、再为官。当然,那些心里有鬼、自身不干净的官员,肯定会藏着、掖着欺骗组织,瞒报个人事项以图蒙混过关。因此,要擦亮报告制度这柄“利剑”,必须严查严惩。
严查,要用好“显微镜”和“精准仪”,就像工兵扫雷一样,逐一排查每一个信息的真实性,让“伪装雷”、“瘴气雷”和“子母雷”等无法潜伏。同时,让个人事项报告成为检验官员官德的“二维码”,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让群众的“火眼金睛”扫描出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含金量”。
严惩,让不如实填写者付出代价。惩戒的力度是个人申报事项准确性、真实性的保证。如果故意漏报、瞒报,显然个人的诚信不实,其做人都有问题,又何以为官,对发现故意漏报、瞒报的,不能仅止于不提拔,严重者可以首先免职,再根据具体情节进行下一步处理。要用刚性的制度、严厉的惩戒让填报者不敢漏报、瞒报,要让他们明白一旦被发现,后果极为严重。
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止关乎领导干部个人,更关乎政治生态建设。这堂“必修课”,各级干部能否及格、能够得多少分?尚有待时间检验。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凡是不及格的干部,必将“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