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仁杰
强化制度完善,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思想和制度保障。校党委研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从制度上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提出了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建立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等保障措施。组织汇编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纠正“四风”手册》,并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委、省纪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巩固前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和反对“四风”的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是关键。校党委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责任。2009年以来,校党委会每年都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部署、专题学习,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校党委坚持在每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中,首先落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政责任和其他校级领导的“一岗双责”,明确任务,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也是第一责任人,如分管科研、财务、招生、基建等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领域的几位副校长每年都与分管单位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全体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校纪委在校党委领导下,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提交校党委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尤其是涉及干部任用、财务、基建、采购、招生等重要职能部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汇编了《江汉大学重点廉政风险岗位防控手册》,明确了各重要职能部门廉政风险岗位防控措施,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与岗位职责、业务工作流程紧密结合,以清权确权和廉政风险排查、评估、防控为主线,以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建立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科技防线为主要内容,积极构建“政策阳光化、权力明晰化、责任全员化、风险明示化、管理精细化、防范科技化”的防控体系。围绕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领域,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完善和巩固监督制约机制,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作者系江汉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