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话定中结构中居中的“个”和“的”*

2015-05-16 00:55刘探宙
语言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中心语句法烟台

刘探宙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北京 100732

烟台话定中结构中居中的“个”和“的”*

刘探宙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北京 100732

烟台话定中结构的居中形式有“个”、“的”和“的个”三种形式,它们有时候可以互换,有时候相冲突,根本原因在于“个”有两个:一个是前面存在隐性指示词或数词的量词,这占绝大多数;另一个和“的”一样用作定语标记,这只有极少数。用作定语标记的“个”在形式、语义、功能和句法位置上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含有“个”的定中结构在烟台话中只出现在强陈述、强祈使、强疑问三类句子的话题位置。

烟台话 “的” “个” “的个” 定语标记

1 引言

汉语普通话中,定语和中心语〔1〕本文的“中心语”概念,如果不特殊强调,是指传统语法中偏正结构的中心语,而不是指X-bar理论短语投射中的“head”,如果要指“head”,我们采用“中心”的说法。之间专用的定语标记(attributive marker)只有“的”,如“我的手、他写的书”,而地处北方官话腹地的胶东烟台(属胶辽官话登连片),定语和中心语之间除了“的”之外,还常用“个”,或者用两者的共现连用形式“的个”,如:

(1)莫枵薄个小羊皮袄!(“很薄的小羊皮袄”)

(2)今年刚下来个蟠桃儿兮甜兮甜的!(“今年刚下市的蟠桃很甜”)

(3)她的个手机,你什么时候挂都挂不通!

(4)她个后妈当得够~〔2〕符号~表示该方言的合音变韵形式,见刘探宙、石定栩(2012)附注⑥。憋屈了!(“她这个后妈当得很委屈”)

(5)他拿的苹果让我给吃了。(*他拿个苹果让我给吃了)

这些“个”在烟台话中大多能用“的”来替换;但也有不能替换的情况,如例(4);有时候“个”与“的”可以连续共现,即变成“的个”,如例(3);有时候“的”和“个”连续共现不能接受或者接受度很低,如例(1)、(2);而用“的”的句子有时候能用“个”替换,有时候不能,如例(5)。这其中的用法差异是什么?有哪些制约因素呢?这些是本文首先试图梳理清楚的问题。

虽然像烟台话这样以“个”、“的个”甚至其他个体量词做定中联系项的现象在北方官话中少有文献提及,但很多方言文献数据显示,在中国南方的粤语、吴语和江淮官话中,这是常见的现象。由于这些成分在句法位置和功能上的相似性(位置居中、联系定中),很多学者将它们一并都看成是定语标记(如赵日新1999;陈玉洁2010;汪化云2012等)。另外,北京话口语中的指示成分(如“这”、“这个”等)也常常取代“的”做定中之间的联系项,如“我这书”(张伯江和方梅1996),因而刘丹青(2008:9)认为,这些指示成分和上面提到的量词等成分都是汉语中兼用的定语标记,而“的”是专用的定语标记。

我们对上述的定语标记说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在烟台话中,定中结构中居中的“的个”不是混用的定语标记(见汪化云2012),“的个”和大部分“个”都不能看做定语标记,“的”和“个”在句法结构层次中分属于“定”和“中”两部分,句法意义和功能也不同;但少数居中的“个”是属定语标记,因为它们符合定语标记在形式、语义、功能和句法位置上的特点。居中的“个”与“的”在使用上也有分工:“个”只在说话人想表达某种强烈的情绪时使用,出现在“强感句”(徐杰1987:6)的话题位置。

本文对“的”字结构和相关结构的层次分析,采用石定栩(2008)对“的”字结构的DeP分析法:[YP[DeP[XP][De的]][YP]]。当“个”做定语标记时,亦采取相应的GeP分析。按照这种理论假设,口气短语IllocP〔3〕Illocutionary Phrase详见石定栩(2009:457):标示说话者的感情色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口气。(illocutionary phrase)中的强特征和语力短语中(force phrase)的句类,共同决定了话题短语(topic phrase)中的定中结构用“个”而不是“的”,而“的”则不需要IllocP中的强特征,没有这些限制。

2 居中“的”、“个”的规律:相斥和相容

根据刘探宙和石定栩(2012),烟台话的“个”在一个名词短语中无论位置居前、居中还是居后,都出现在主观性较强的命题中。也就是说,当“个”居于定中结构中间联系项位置时,它和“的”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包含它们的名词短语所在句子是否表达说话人强烈的主观感情和评判,如果说话人想表达其强烈情绪的时候(常用感叹句、反诘句),优先用“个”,普通陈述语气通常用“的”,这跟句子类型(sentence type)有关,我们后文在结构分析中会详述居中“的”和“个”基本上是兼容的,如很多情况下,“的”、“个”可以共现连用为“的个”,但有时候两者也会相斥,比如“的”和“个”不能互换和不能共现的几种情况。

2.1 “个”不能换成“的”的几种情况

尽管定中之间的“个”大部分都能用“的”来替换,而且意思大致相同,但以下几种情况“个”不能用“的”来替换。

2.1.1 身份义准定语

身份义准定语是朱德熙(1982)归纳的三类准定语之一,邓思颖(2009)称其为“形义错配句”:

(6)a.他个老师乜真是当得够~累的了!(“他的老师那真是当得够累的”)

b.*他的老师乜真是当得够~累的了!

烟台话中没有用“的”来标记的身份义准定语,要表达类似的意义多采取两种结构:或用动词拷贝句“他当老师当得够累了”,或用(6)a这样的含“个”的句子,但意思稍有差别,带有中性指示义〔4〕这里的指示义,不分远指和近指,也就是说,“个”是“这个”的脱落还是“那个”的脱落,并无绝对区别,陈玉洁(2010)称这样的“个”为“中性指示词”。我们这里依然按照刘探宙、石定栩(2012)的处理方式,将“个”看成脱落指示词的量词,而不看成中性指示词。这是因为烟台话居中的“个”有时还表示无定,是“一个”的脱落形式,如“俺个同学”中的“个”就可能表示“一个”。如果将表示“一个”的“个”看做是“一个”脱落“一”的量词,而将(6)a中的“个”看做中性指示词,不利于整个系统的整齐划一和经济性。如果一个方言系统居中居前的“个”都表有定,则可以将“个”看做中性指示词。(陈玉洁2010:76)。吕叔湘(1985:211)称这样的定语为“同一性定语”,传统语法一般认为两者有同位关系。(6) a中“他”和“个老师”就是同位关系,后者对前者是补释、说明,(6)a中“他个老师”的句法结构宜分析为同位结构:

(7)[AppP[Anchor[DP他]][App’[DP[DØ[ClP个老师]]]]]〔5〕AppP是同位短语(appositive phrase)的缩写,居前项一般被称为固定项、锚项(anchor),居后项是同位语(apposition)。有意思的是,身份义准定语在烟台话中不用“的”来标记,但是技艺类准定语却既可以用“的”来标记,又可以用“个”标记,如:

(8)a.他个乒乓球,莫有人儿能比得过!

b.他的乒乓球,莫有人儿能比得过!

据邓思颖(2009:241-242),邵东湘语的情况跟烟台话类似,而香港粤语、温州吴语、台湾闽语这三种方言,两类准定语无论用“的”还是“个”都不行,这就跟普通话两类都能用“的”不能用“个”的情况形成不同的方言类型:

表1 不同方言两类准定语中“的”和“个”的使用情况

2.1.2 中心语为VP

根据刘探宙和石定栩(2012),烟台话有“NP个VP”的结构:

(9)小张够~能睡了,他个睡一般个人儿是比不了的。

(10)她儿个死简直把她都弄彪了。(“她儿子的死简直把她弄傻了”)

这些句子相当于普通话的“NP的VP”,但其中的“个”都不能换成“的”,烟台话没有“NP的VP”这样的说法。

烟台话的“他个睡”,北京话说成“他这睡”(方梅2002:346“他这吃”)。相似的意思除了用“NP个VP”结构表达之外,还常用主语从句:

(11)他睡觉一般个人儿是比不了的。

(9)-(10)中的“个”也带有中性指示义,与2.1.1中的“个”性质相同。

2.1.3 亲属称谓领属结构

在烟台话中,当领语是代词时,一般不加定语标记“的”,关系越近越加不进“的”,如“俺爸,恁姐,他爷爷,她小姨”,可看做复合词;如果领语是专有名词时,领属之间多用复指的“他”,如“小张他老婆、老王她儿”,关系较远的才加“的”,如“小明的同学,老张的工友”,这些都跟普通话相同,因此,如果“个”出现在亲属领属结构中,短语意义会因之有所改变,如:

(12)他个爹;俺个妹

当中心语所指的亲属类别是唯一性的,如“爹”,“X个Y”语义为“X那个Y”,即“他个爹”,意思为“他那个爹”,“个”提示说话人下面将要对该亲属进行主观评论。当中心语所指的亲属类别不是唯一性的,“X个Y”定中结构就会产生歧义:或者表示指示,或者表示数量,如“俺个妹”既可以表示“俺那个妹”,又可以表示“俺一个妹妹”。无论表示哪个意义,“个”在结构中都承担重要的句法语义功能。这样的“个”不能换成“的”。表示“俺一个妹妹”的“俺个妹”的结构分析如下:

(13)[DP[D俺][NumP[NumØ[ClP个妹]]]]

比较一下(7)的结构图,可以看出两者结构上的差异。不同于同位短语“他个老师”由两个DP构成的同位结构,“俺个妹”是一个DP结构,DP的中心(head)由领属性的“俺”充当。除了亲属领属,“个”在其他典型的领属关系中也存在歧义的情况,如:

(14)你个书包怎么管多不系带儿!(“管多:老是”)

2.1.4 詈语

烟台话中有一些以“娘、妈”为领属语的詈语,居中项用“个”,不能换做“的”:

(15)a.娘个腿的!

b.*娘的腿的!

这些身体部件领属性定中结构做詈语,用法相对固定,但前项既可以是单音节的“妈、娘”,又可以替换为复合词“恁妈、他娘”。还有些詈语结构与之相似,用法却没有那么固定,居中项倾向用“个”。〔6〕这些詈语后项除了可以指身体部位,也可以指其他事物,如:他妈个破学校,什么东西也学不着,光坑钱!其中的“个”虽换做“的”不影响理解,但由于说话者情绪强烈,所以倾向于用“个”。

2.2“的”不能换成“个”的几种情况

由于说话人用“个”表达主观情绪或评判,因而语气平缓的时候,说话人一般用“的”不用“个”。除此之外,下面四种情况的“的”不能换成“个”。

2.2.1 形容词+的+名词

(16)a.漂亮的小闺女谁不稀罕!

b.*漂亮个小闺女谁不稀罕!

但是状态词做定语时,居中联系项可以用“个”:

(17)小小儿黢黑个皮肤,真结实!(“小男孩黢黑的皮肤,真结实”)

根据刘丹青(2005),苏州吴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漂亮只面孔”不能说,而换成状态词就能说了,如“漂漂亮亮只面孔”。陈玉洁(2010)认为这跟修饰语的复杂程度有关,量词做定语标记要求修饰语复杂度够高,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保证NP有定。但烟台话的情况显示,形容词作定语时,即使修饰语复杂度再高,也不能说,如:

(18)*楼上老张漂亮个小闺女谁不稀罕!

同时,中心语NP并非一定要是有定的,下面句子中的“花儿”和“草儿”都是通指性(generic)的:

(19)春天一到,赤红个花儿,葱绿个草儿,叫人看~心来真熨帖。(“熨帖:舒服”)

形容词和状态词做定语的这种对比,跟状态词主观评述性较强而形容词通常表达客观属性有关。

2.2.2 宾语位置上的定中结构

当定中结构出现在宾语位置上时,定中之间的“的”一般也不能换成“个”,比较下面四个句子:

(20)a.你不能别管他的事嘛!

b.*你不能别管他个事嘛!

c.他的事你不能别管嘛!

d.他个事你不能别管嘛!

上面(20)a和c显示,“的”字短语可以自由出现于谓语动词之前之后,(20)b和d的对比显示,“个”居中的定中结构只能出现于谓语动词前位置。

2.2.3 提取宾语的关系从句

如果关系从句中的宾语是变项(variable),即传统语法所称提取宾语的关系从句,定中之间的“的”不能换成“个”,尤其是当从句的动词是动作动词时,如:

(21)a.他拿的苹果叫我给吃了。

b.*他拿个苹果叫我给吃了。

(22)a.她种的花儿咱还莫看见就都死了!(“她种的花咱还没看见就都死了”)

b.*她种个花儿咱还莫看见就都死了!

在现代汉语中,“个+NP”常做宾语,出现在动词后会优先理解为述宾结构,用“的”就能避免这种歧解。

2.2.4 数量短语充任定语的情况

当数量短语(number phrase)充任定语时,定中之间的“的”一般都不能换成“个”,如:

(23)a.俩礼拜的时间这么快就过去了吭!

b.*俩礼拜个时间这么快就过去了吭!

但如果度量短语(measure phrase)作定语情况则不同,看下面的对话: (24)甲:两斤个鱼不够咱吃啊!=两斤的鱼不够咱吃啊!

乙:差不多吧,三斤个鱼太大了!=三斤的鱼太大了!

2.3共现形式“的个”以及影响共现的制约因素

除了上文谈到的几种“个”不能换成“的”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定中之间的“个”都可以换成“的”,同时“个”也常常与“的”形成共现形式“的个”,只不过当说话人想表达强烈感情和情绪的时候,会优先使用“个”;而采用“的个”,提示后文会对这个中心语名词的所指进行评述,如:

(25)a.她个手机一天到晚都不开!

b.她的手机一天到晚都不开!

c.她的个手机一天到晚都不开!

(26)a.莱山个房儿,现在都涨到1万多了!

b.莱山的房儿,现在都涨到1万多了!

c.莱山的个房儿,现在都涨到1万多了!

(27)a.他个徒弟前几天叫公安局抓~去了!

b.他的徒弟前几天叫公安局抓~去了!

c.他的个徒弟前几天叫公安局抓~去了!

上面几例中的“的”、“个”和“的个”表达主观感情的强弱序列为:个>的个>的。

但下面几种情况下,“个”虽然能换做“的”,但是不能与“的”连续共现形成“的个”。

2.3.1 中心语是复杂复合词

当定中结构的“中”是复杂的复合词时,“中”越长越不接受“的”和“个”的共现,比较如下两句:

(28)a.徐福记个点心可好吃了!

b.徐福记的点心可好吃了!

c.徐福记的个点心可好吃了!

(29)a.徐福记个九块装芝麻沙琪玛,够~好吃了!

b.徐福记的九块装芝麻沙琪玛,够~好吃了!

c.*徐福记的个九块装芝麻沙琪玛,够~好吃了!

上面两句当“中”是简单名词“点心”时,“的”和“个”既可以互换,又可以共现;当“中”是个复杂的复合词时,“的”和“个”不能同时共现。

下面的这两组句子也体现了这种情况:

(30)a.俺妹个鞋你猜花~多少钱?2000多块钱!

b.俺妹的鞋你猜花~多少钱?2000多块钱!

c.俺妹的个鞋你猜花~多少钱?2000多块钱!

(31)a.俺妹个高筒儿羊皮靴你猜花~多少钱?2000多块钱!

b.俺妹的高筒儿羊皮靴你猜花~多少钱?2000多块钱!

c.?俺妹的个高筒儿羊皮靴你猜花~多少钱?2000多块钱!

上面几个例句反映出,如果定中结构的中心语是1-3音节词时,“的”和“个”能共现,如果中心语是4-6音节词时,“的”和“个”共现的可接受度就降低了,如果音节更多(如例(29)中的8音节复合词),那么“的”和“个”就不能共现了。

2.3.2 定语是复杂的关系从句或复杂状态词

上文提到,并非所有关系小句做定语都不允许“的”和“个”连续共现,但是定语从句越复杂、提供的信息越多,“的”和“个”就越倾向于不能连续共现:

(32)a.咱乜阵儿上学个时候,谁懂乜些事儿啊!(“咱们那阵儿上学的时候,谁懂那些事啊”)

b.咱乜阵儿上学的时候,谁懂乜些事儿啊!

c.*咱乜阵儿上学的个时候,谁懂乜些事儿啊!

除了复杂的关系从句外,复杂的状态词做定语时,定中之间“的”和“个”连续共现也受限,比较如下两句:

(33)a.血乎里拉个大北风,简直能把人刮跑了。(“血淋淋的大北风,简直能把人刮跑了”)

b.血乎里拉的大北风,简直能把人刮跑了。

c.?血乎里拉的个大北风,简直能把人刮跑了。

(34)a.大冬天血乎里拉个大北风,简直能把人刮跑了。

b.大冬天血乎里拉的大北风,简直能把人刮跑了。

c.?大冬天血乎里拉的个大北风,简直能把人刮跑了。

上面两例显示,随着定语的加长,“的个”共现形式的可接受度就降低了。

如果定语和中心语都是超过三音节的复杂成分,如,下句定语是状态词“莫狭窄儿”(狭窄)的重叠形式,中心语是数量短语,这种情况下“的”、“个”不能连续共现:

(35)a.莫狭窄儿莫狭窄儿个三间小草房,十来口~人怎么住啊!

b.莫狭窄儿莫狭窄儿的三间小草房,十来口~人怎么住啊!

c.*莫狭窄儿莫狭窄儿的个三间小草房,十来口~人怎么住啊!

无论是复杂中心语还是复杂定语,“的”、“个”不能共现的现象都具有连续性特点,究竟复杂到什么程度,“的”和“个”就开始相互排斥,这在形式和意义上都没有一个能一刀切开的规则。

2.3.3俗语

有些俗语中,“的”和“个”可随意互换而意思不变,但居中形式却不允许是连续共现形式“的个”,如:

(36)a.烟台的苹果莱阳的梨,都是没比的!

b.烟台个苹果莱阳个梨,都是没比的!

c.*烟台的个苹果莱阳的个梨,都是没比的!

从上面几点我们可以看出,烟台话中“的”和“个”从能共现到不能共现,定语和中心语的长度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这除了韵律的因素之外,定语或中心语里的修饰成分越复杂、长度越大,中心语核心的可识别度就越高,“的”和“个”共现就越受限制。

2.4 小结

这部分我们详细列举了烟台话定中之间的“的”和“个”在使用上的差异,包括两者不能互换和不能连续共现的情况。当定语为身份义准定语、中心语为亲属称谓和VP,居中的“个”不能换成“的”;当定语为形容词和数量短语时,或者宾语为变量的关系小句时,或者定中结构出现在宾语位置时,“的”都不能换成“个”;当定语为复杂关系小句和复杂状态词时,当中心语是复杂复合词时,“个”能换成“的”,但两者却不能连续共现。这些语料展示的“个”、“的”差异提示我们注意到:因为有不同的“个”,所以“的”也有兼容或相斥的不同的选择,而“个”的句法性质是这一现象的关键。

3 两个“个”:量词和定语标记

上文的语料显示,烟台话中“的”和“个”有时候互相排斥,有你没我,有时候又能彼此尊重,相携并行。既然“的”、“个”和“的个”三者都可以在定中之间出现作为联系定语和中心语的纽带,这是不是说明它们三个都是定语标记?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牵涉到我们对定语标记的认识和理解。

3.1 关于兼用定语标记

上文引言中提到刘丹青(2008)对定语标记的论述:汉语专属的定语标记只有“的”,但汉语中还存在一些兼用定语标记,比如北方话的指示词、指量短语和南方话的量词等,“说它们是‘兼用’标记,是因为它们在帮助连接定语时,全都保留原有的指称或量化语义,对核心名词的指称量化属性有严格的选择限制”(2008:11)。兼用定语标记,顾名思义,虽然是兼用,但其句法性质依然是定语标记,即当“的”不出现的时候,这些指称量化成分的身份和功能和“的”一样,是定语标记。这样处理会出现三个问题。

首先是对于“标记(marker)”的理解。我们先看一下它的词典定义。王维贤的《语法学词典》对“标记”的描述是,“指短语内部决定短语功能的特殊成分”(1992:16)。这条描述说明“标记”至少有两个特点:一是,“标记”和它所标记的成分是在一个结构层次里,不论它是自由的还是黏着的;二是,“标记”标明的是它所标记成分的语法功能。按照这两个特点,我们看一下上面提到的指量成分等兼用标记是否合格。比较下面两句北京话的句例:

(37)a.凳子上这书是你的吗?

b.凳子上的书是你的吗?例(37)a定中结构中居中位置用的是“这”,例(37)b用的是“的”,但一般认为,两个名词短语的结构并不相同,意思也略有差异,如下:

(38)a.[DP[PP凳子上][DP[D这][NP书]]]

b.[DP[DeP[PP凳子上][De的]][DP书]]

上面两个结构显示,例(38)b“的”是与定语“凳子上”在同一个句法投射(DeP)中的,而指示词“这”是跟定中结构的中心语“书”同在限定词投射(DP)中的。也就是说,“这”与定语并无直接的结构关系,它的主要句法功能是对其后的“书”起指示限定作用,因而不符合定语标记的两个特点。

其次,居中“的”和“这”还有一点不同:如果定中结构居中形式是“的”,一般就能断定其前面的成分是定语,但如果居中形式是“这”,就不一定能据此判断其前的成分是定语了,因为前后两个成分还有可能是同位关系。虽然吕叔湘(1985)称有同位关系的前项为“同一性定语”,但两种“定语”结构关系不同,意义也不同,很有区别开的必要,如下面这个句子的歧义就是由两种不同的结构关系造成的。

(39)张三这同学心眼很好。

当“张三”和“这同学”是同位关系时,“张三这同学”就指“张三”;当两者是定中修饰关系时则指“张三的这位同学”,属于领属关系。到底是定语还是同位语,靠一个“这”是标明不了的。

第三是关于定语标记的语言类型是“附从”还是“附核”(见完权2010)。刘丹青(2008:9)谈到,“定语如何标记也是一种语言NP的类型特点。汉语在定名关系方面是从属语标注语言,即若用标记都加在定语上,而不像有些语言可以在核心名词上标注,如匈牙利语和鄂伦春语”。完权(2010:122)在分析比较“之”和“的”后总结,指示性较强的“之”是附核的,前附于中心语,而“的”是附从的,后附于定语。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将前附于中心语的指示成分也看做定语标记,那么汉语定名关系类型到底是附从的还是附核的呢?这就出现了理论内部的冲突。当然,如果将“的”的性质看作是限定词投射的中心,即DP之D(如司富珍2004;熊仲儒2005等)或其他类似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认为“的”是“附核”的,“的”和指示成分在定名关系类型上的这种冲突就不存在了,但依然解决不了前两个矛盾。

事实上,匈牙利语(Hungarian)的情况是,人称代词领有者可以不作为单独一个词出现,而是作为黏着语素标记在表示被领有者的名词上,如:auto(车)加上领格尾m(表示my“我的”)变成autóm(= my car“我的车”)(Rounds 2001:140),这是一个形态词,而非汉语这样的由多个词组成的定中结构,这个m尾是标明它所附着的目标成分的领格功能。而该语言一般的定中结构中,定语标记也是附着在定语上的,如词缀“i”附在哪个成分上,就会使该成分(一般是名词、介词及其短语)变成定语(Rounds 2001:217-218)。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认为,方言中的定中结构,居于定中之间的指示和量化成分,即上文提到的“兼用定语标记”,大部分都不适合看做定语标记,无论“的”出现还是不出现。当一个句法成分还保留着自身的语义和特点,承担着它常规的句法功能,并且与这个语言专用的某个标记不相冲突不相排斥、句法位置也不相同时,就不能算作同类标记,即便它的出现能“说明”一定的语法关系。这是由语言的经济原则和语用上的足量原则决定的:说话人出于省力,一般不会让两个起一样作用的成分挨排着说出,其中一个必然因为是冗余成分而被抛弃。人类语言中应该没有冗余成分(Chomsky 1995)。

那些居中的指示量化成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凡指量成分前面能补出“的”的,或者指量成分与“的”不相冲突排斥、能连续共现的,都不看做定语标记;如果这些指示词和量词,在形式上,它们不能换做“的”或者不能与“的”连续共现;在语义和功能上,它们不需要负载指示意义或个体化功能(大河内康宪1993);在结构位置上,它们已经变成后附于定语的成分,这时我们才认为它们真正发展为定语标记了。当然,“的”是否能和这些指量成分共现,可能还有韵律、词汇和语用等因素。北京话的居中指示词即使补不出“的”来,如下面例(41),也很难完全失去指示义:

(41)要是肉价还是前两年那价——*前两年的那价(曾美艳2004:53例(52))

3.2 “个”发展为定语标记的条件和证据

3.2.1 满足定语标记条件的居中“个”

按照上文关于定语标记的看法,烟台话定中结构中居中的“个”不能换成“的”的,才有可能成为定语标记,因为这意味着“个”有取代“的”充任标记的可能性。但上文第二部分提供的语料显示,“个”不能换做“的”有三种情况:

A.个=这/那个:他个老师;他个睡

B.个=一个:俺个同学

C.个=的:娘个腿(詈语)上面三种情况中,只有C,詈语中的“个”在语义、功能、位置上相当于“的”,A和B的“个”分别是指示词和数词“一”脱落的量词。因而只有C的“个”才有做定语标记的条件。A前后两部分经常是同位关系而不是修饰关系,B的“个”负载了数量及个体化功能,因而A、B的“个”都不能算作定语标记。

多数情况下,烟台话居中的“个”能换做“的”,并且能够与“的”连续共现,如前文(25)句的“的”、“个”、“的个”三种居中形式可以互换:

(42)她的手机——她个手机——她的个手机

不过,“她个手机”和“她的个手机”中的“个”,前面都存在一个隐性指示成分“乜”:她个手机=她乜个手机;她的个手机=她的乜个手机。隐性指示功能要由显性的“个”来表达,同时它还承担着本身作为量词的个体化功能,因而烟台话里的这种“个”不是定语标记,“的个”更不是一个复合形式的定语标记,“她的个手机”结构如下:

(43)[DP[DeP[DP她][De的]][DP个手机]]

“的”和“个”分属于两个结构层。

把方言里居中的“的个”看作定语标记(如汪化云2012)是需要论证和仔细分辨的。如果“的个”之后可以再补出指示、数量成分,也就是说“的个”整体后附于定语、而指示和数量成分结构上属于中心语部分,才能看做定语标记;若补不出来,则不宜看做定语标记。否则在句法构造上讲不通。“的个”成为定语标记得是如下的结构:

(44)[DP[DeGeP[DPX][DeGe的个]][DP[DØ][ClP[ClØ][NPY]]]

其中DØ和ClØ处都能补出词汇形式。

少数情况下,烟台话定中结构居中的“个”虽能换做“的”,但“个”前面不能再出现“的”,如上文的例句重复如下:

(45)*徐福记的个九块装芝麻沙琪玛,够~好吃了!

(46)*咱乜阵儿上学的个时候,谁懂乜些事儿啊!

(47)*烟台的个苹果莱阳的个梨,都是没比的。(46)和(47)反映出,无论是修饰语还是中心语,都是越复杂,“的”和“个”越不容易共现。陈玉洁(2010)曾注意到修饰语的复杂度对量词做定语标记的影响。烟台话的语料显示,中心语的复杂度也是制约“的”、“个”不能共现的重要因素。(46)和(47)还反映出另一个制约因素,即中心语的个体化程度越低,“的”、“个”就越不容易共现,如(46)和(47)中“苹果”和“梨”都是指一类事物,“时候”也是个抽象名词,不存在个体化的需要。

这两个因素制约“的”和“个”共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论定语还是中心语,它们越复杂、提供的信息量越多,中心语的可识别度就越高,这样“个”表达指示功能的需要就越小;如果中心语所指事物个体化需要不存在时,“个”需要负担的功能范围就进一步缩小到仅仅在“定”和“中”之间起联系者的作用了,这就和“的”的功能趋同,于是就形成句法功能上的竞争关系:两者如果共现,必有一个会因为是冗余成分而被淘汰,形成水火不容、有你没我的状态。比如上文(45)-(47)的定中联系词,可以单独用“的”,也可以单独用“个”,但由于这三例表达的是言者的主观评判,所以说话者首先倾向于用“个”,而“的个”的连用形式是不允许出现的。

3.2.2 满足结构位置条件的证据

上面提到的几点是居中“个”发展为定语标记在形式、语义和句法功能上的条件。但根据上文,还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就是它在结构上不再属于定中结构的中心语部分,而是像“的”一样后附于定语。下面的两点证据可以认为是能证明“个”已经取代“的”的位置。

首先,如果“的”不能出现于定中之间时,它的位置和功能总需要有一个成分来实现。上文中提到,詈语如“娘个腿”,“个”不允许换做“的”,“的”的替代成分就只能是“个”。再如,当复杂的状态词做定语时,定中之间如果用了“个”,“的”就不能再出现,居中的“的个”不被接受;但是简单的状态词做定语时,居中形式可以用“的个”,比较下面两组:

(48)a.精瘦个人儿

b.精瘦儿的个人儿

(49)a.莫狭窄儿莫狭窄儿个三间小草房

b.*莫狭窄儿莫狭窄儿的个三间小草房

根据郭锐(2011),“状态形容词”没有做定语和状语的能力,只具有陈述功能,即做谓语的能力;张伯江(2011)也认为状态形容词是汉语形容词的独特的谓语形式状态词。如果要做定语修饰名词,必须要加“的”(黄师哲2008)。这样,如果状态词后面“的”不能出现,只能出现“个”时,那么,不仅“的”的功能要由“个”来承担,“的”的位置也要由“个”来取代,才能满足状态词做定语的条件。

还有一个看起来更重要的证据是,(49)a中的“个”后面出现了数量名短语,这意味着“个”作为量词的个体化功能已经丧失。一方面定语之后的位置缺一个“的”,另一方面中心语部分不再需要“个”,双重推拉作用使“个”在结构位置上往前发展,成为定语标记。(49)a的结构图如下:

(50)[DP[GeP[ZP莫狭窄儿莫狭窄儿][Ge个]][DP三件小草房]]〔7〕本文的GeP是指烟台话中的“个”字结构。这里居中起联系作用的“个”与“的”句法性质一样,是后附在定语上的定语标记词,本文对“个”字结构的分析GeP采取和“的”字结构DeP一致的结构图。“个”字结构在中国南方量词发达型语言中也较为常见。

“烟台个苹果、莱阳个梨”〔8〕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成“烟台的苹果,莱阳的梨”,即用“的”做定中联系词。用“个”时,短语“烟台个苹果莱阳个梨”表示说话者想进行主观评价或发感慨。也有同样的证明作用。因为“苹果”和“梨”都是通指名词(genericnoun),不再需要个体单位量词,而“的”又不能出现在“个”前,需要有替代它的成分,双重推拉造成了这种定中结构中的“个”发展为定语标记。

3.3 小结

本部分首先阐明,定语标记是标在定语上、表明它所附着的成分的语法功能是做定语,语言的经济性不允许两个句法性质和功能完全一样的成分连续共现,因而当居中“个”在包含它的定中结构中,承担指示或个体化的功能,并且能与“的”形成共现形式“的个”时,这种“个”不是定语标记,而是前面带空指示词或空数词“一”的量词;只有当它不能换成“的”或者不能形成“的个”共现形式时,才算是定语标记。烟台话的某些俗语、詈语,以及定语或中心语复杂的定中结构,居中的“个”是定语标记,它们符合定语标记在形式、语义、功能和结构位置上的条件。

之所以“个”和“的”存在兼容和相斥的复杂现象,皆因同一个“的”和两个不同的“个”(量词、定语标记)搭配时,句法表现不同。

4 “个”字居中的定中结构的句法位置与句子类型的关系

根据第三部分的分析,我们看到烟台话中有少数居中的“个”已经发展为定语标记。那么“的”字居中和“个”字居中的定中结构在用法上有什么差异?这一部分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4.1 “个”字居中定中结构处在话题位置

我们先从上文“的”不能换用为“个”的语料入手,看“个”字居中定中结构在句中所处的句法位置。语料显示,烟台话“个”字居中的定中结构只能出现在话题位置上,而“的”字结构则可以出现在各种名词性成分能出现的句法位置上,不受什么限制;“的个”居中的结构,虽然性质上属于“的”字结构,但因为“个”的出现也只能出现在话题位置上,如:

(51)a.他个事你不能别管嘛!

b.他的事你不能别管嘛!

c.他的个事你不能别管嘛!

d.*你不能别管他个事嘛!

e.你不能别管他的事嘛!

f.*你不能别管他的个事嘛!

“他个事”和“他的个事”处于该句的话题位置。

“个”字居中的结构也不能出现在介词宾语位置上:

(52)a.*我在俺家个北凉台儿上种~好多好多的花儿!

b.俺家个北凉台,我种~好多好多的花!

c.我在俺家的北凉台儿上种~好多好多的花儿。

d.俺家的北凉台,我种~好多好多的花。

e.*我在俺家的个北凉台儿上种~好多好多的花儿!

f.俺家的个北凉台,我种~好多好多的花!

“俺家个北凉台”、“俺家的个北凉台”做介词宾语的时候,句子不能接受,但是将其移至话题位置,句子就可以接受了。

这些语料显示,“个”字居中的定中结构通常表达一个话题,位于句首,之后常有停顿,可加标记,与后面部分的句法关系较松散,后面的部分常常表达对该话题的评述和说明。这些句法语义特点符合徐烈炯、刘丹青(1998)对汉语话题的定义。因此“个”字居中定中结构位于句法树中位置较高的话题短语TopP(topic phrase)中。根据Rizzi(1997),Top P处在高于IP的CP结构层里,如下:

(53)[TopP[DP他个事][Top’你不能别管嘛]]

但是也有“个”字结构出现在句子的评述部分,构成传统语法所称的“名词谓语句”。评述性的“个”字居中结构,一般由状态词做定语,如:

(54)他家个小闺宁儿,绝细个小腰儿,挑白个小脸儿!

(“他家的小姑娘,很细的小腰,很白的小脸”)

这句话的话题是“他家个小闺宁儿”,后面的“绝细个小腰儿,挑白个脸儿”是用名词短语对该话题进行评述。但实际上,这样的句子常常隐含了一个后续的评述:“他家个小闺宁儿,绝细个小腰儿,挑白个脸儿(,可俊了)”这个真正的谓词性评述,可以补出来,但实际交际中,由于语境和语气等条件足量,省而不说不会造成交际障碍。Chao(1968,吕译1979)曾指出汉语的整句是由零句组成的,沈家煊(2012)进一步指出,汉语的话题-说明结构正是零句的组合,而且“每一个零句都能充当整句的主语,就连最后的零句也是一个潜在的主语”。从这个角度看(54)这句话,“绝细个小腰儿,挑白个脸儿”也是潜在的话题,〔9〕上文曾提到,汉语中状态词的常规功能是做谓语。烟台话“绝细个小腰儿”这种定中结构很可能是来自于下面从a到d的重新分析(reanalyse)过程,即经过了“话题——追补——合并——删略”的重新分析:a.个小腰儿,绝细的; b.绝细的,个小腰儿;c.绝细的个小腰儿;d.绝细个小腰儿。“个”也可以看做话题短语里的成分。

4.2 “个”字结构出现的句类

上文第二部分开始就提到,说话人用“个”通常都是表达强烈的主观情绪和评述。但是用“的”的定中结构却没有这个限制,这说明“个”与能表达强烈感情色彩的句类相关。英语一般根据语气分成四个句类:陈述句(declaratives)、感叹句(exclamatives)、祈使句(imperatives)和疑问句(interrogatives),汉语通行的语法系统也采取了同样的分类法。根据这种分类,感叹句是表达强烈感情色彩的句类,但我们看到,烟台话“个”字定中结构不仅仅能出现在感叹句中,还能出现在其他句类中。下面只有(55)句是感叹句:

(55)恁学校个楼,盖得多漂亮啊!(感叹)

(56)他个事你别管!(祈使)

(57)莱山个房儿现在涨到1万多了吗?(是非问)

(58)咱乜阵儿上学个时候,谁懂乜些事儿啊!(反问)

(59)昨天个报俺爸看~五遍!(陈述)

只要是说话人用强烈的口气说出来的句子,无论是祈使、疑问,还是陈述,都可以用“个”。那么“个”到底跟那个句类紧密相连呢?

徐杰(1987)提出的关于句类分类的意见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感叹句同陈述句、祈使句和疑问句三类句子不在同一分类层面上,这三类是根据“达意”标准分出的句类,但所有的句子还都能同时“表情”,只不过有强弱之别。根据“表情”和“达意”的标准,他去掉感叹句这一类,把汉语的句子分成六类:强陈述句、强祈使句、强疑问句、弱陈述句、弱祈使句、弱疑问句。“个”能在前三个句类中出现,即强陈述句、强祈使句、强疑问句。也就是说,定中结构如果出现在这三类句子的话题位置上时,居中形式优先用“个”,其他句类、其他位置,用“的”。

其实徐杰的分类意见可以用两层句法结构表示。Rizzi(1997)认为,句类跟语力(force)相关,表达句类的短语称为ForceP,处于树形结构图中CP功能层的最高阶层。但这是意大利语的情况,就汉语的CP层,石定栩(2009:457-458)认为,表示说话者的感情色彩的口气〔10〕张斌(1999)将说话时表示感情的口吻称为口气。应由最上层的IllocP(illocutionary phrase)表达(邓思颖2010:59-60认为还要更高,处于CP之外的语用层),往下一层才是ForceP,表示句子的类别。他建议的CP层从高处往下的头两层图示如下:

IllocP中的强口气特征与ForceP中的不同句类(祈使、疑问、陈述)一起,决定了TopP中话题短语采用“个”字居中结构。

4.3 小结

本部分分析了烟台话“个”字居中定中结构在句子中只能居于话题位置内,而“的”字结构可以在任何一个容纳名词性成分的句法位置上出现;“个”只能出现在表达强烈感情色彩的强陈述、强祈使、强疑问三个句类中,表口气的IllocP短语中的强特征与语力短语结构层里的句类共同决定了定中结构用“个”做居中项,而“的”不受这些限制。

5 结论

烟台话定中结构的居中形式有“个”、“的”和“的个”三种形式。有时候“的”、“个”可以互换,还可以连续共现,但有时候又有“的”不能换成“个”、“个”不能换成“的”或者“个”前不能有“的”的情况。本文分析了出现这种错综复杂现象的原因,认为“个”有两个:一个是前面存在隐性指示词或数词的量词,这占绝大多数;另一个是定语标记,这只发生在少数习用语等情况里。“的”和不同“个”搭配时会有兼容或相斥的不同表现。本文第三部分论证了定语标记“个”要满足的形式、语义、功能和句法位置条件。第四部分又对“个”居中定中结构出现在句子中的结构位置进行了分析,认为“个”居中定中结构只出现在表达强烈感情色彩的强陈述、强祈使、强疑问三个句类中的话题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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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语言与国家”学术研讨会在潮州举行

11月14日至15日,“2014‘语言与国家’学术研讨会”在广东省潮州市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主办,韩山师范学院承办。会议以“国家语言能力”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在今年6月苏州举行的“世界语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大会形成的成果文件《苏州共识》。来自教育部相关司所、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华侨大学、暨南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和广东省教育厅、广州市教育局等单位的近30位著名语言学家和语言工作者参加会议并作学术报告。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张浩明、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张世平、韩山师范学院校长林伦伦等出席了开幕式。张浩明司长代表教育部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如何贯彻落实《苏州共识》,提升国民和国家的语言能力提出了六点意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杨亦鸣在开幕式上做了《语言能力与文化强国关系》的大会报告。

会议期间,专家学者们围绕“国家语言能力与国家发展、汉语国际传播与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语言能力与国民语言能力,以及应用语言学科的发展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所长吕同舟等20位专家学者先后在会上作了学术报告。专家们围绕研究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从自己学术专长角度出发,把自己的研究心得与大家交流、分享,研讨会气氛融洽,起到了开拓视野、启迪思路、沟通信息的良好效果,同时对如何提升国家和国民语言能力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对策。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张世平还对如何利用好研究平台,创新和提高国家语言能力学术研讨会的成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本刊记者)

Attributive Markers“de”,“ge”and“dege”in Yantai Dialect

Liu Tanzhou
Insititute of Linguistics,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Beijing 100732

There are three attributive markers in Yantai Dialect:“de”(的),“ge”(个)and“dege”(的个),which can be used interchangeably under some circumstances but conflict each other on some occasions.The primary reason of this phenomenon lies in that“de”co-occurs with two different kinds of“ge”:one is the classifier,the other the attributive marker.The word“ge”functions as an attributive marker only under specific syntactic,semantic,functional and positional conditions.The“ge”construction in this dialect only occurs as a topic marker in these three types of sentence:strong declarative sentence,strong imperative sentence and strong interrogative sentence.

Yantai Dialect;“de”;“ge”;“dege”;attributive marker

H146

A

1671-9484(2015)01-0089-16

2013年12月11日 [定稿日期]2014年10月24日

10.7509/j.linsci.201410.029108

*本文曾在“汉语方言定语助词研讨会”(2011年,香港中文大学)上宣读,感谢与会专家和《语言科学》编辑部匿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文中谬误,作者自负。

刘探宙,女,山东烟台人,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句法与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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