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旗
南开大学文学院 天津 300071
体词性成分指称性的强弱*
王红旗
南开大学文学院 天津 300071
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有强弱的差别,在词上就规定了其所指对象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的指称性强,而只能在特定语境的句子中才能落实其所指对象的普通名词的指称性弱。文章分析了汉语中指称性强弱不同的两类体词性成分的语义和语法表现,并根据指称性的强弱解释了与体词性成分有关的几种语法现象,即构词能力、古代汉语的名词用如动词、现代汉语的体词性成分作谓语。
体词性成分 指称性 指称 述谓
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都是体词,但在下面几种语法现象中,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有明显的差别。1)构词: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的能力很差,而普通名词的能力很强;2)古代汉语中活用为动词: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不可以,专有名词少见,而普通名词常见; 3)现代汉语中作谓语: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需要更多的语境条件、句法条件,普通名词需要的条件少,甚至有些普通名词可以自由地作谓语。〔1〕表示节令、天气、日期、籍贯的名词可直接作谓语,某些定中结构可以直接作谓语(朱德熙1982:102)。我们认为,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在上述语法现象中的差别,是由体词性成分指称性(referentiality)的强弱差别造成的,可以借助体词性成分指称性的强弱差别对此做出很好的解释。
本文第一节阐述我们对指称性的理解,第二节分析、描写体词性成分指称性的强弱差别,也附带辨析指称性与限定性(definiteness),第三节用体词性成分指称性的强弱差别解释体词的构词能力、古代汉语的名词活用为动词、现代汉语的体词作谓语几种语法现象。
2.1 功能学派对指称性的理解
“指称性”是语法及语义、语用研究基本概念之一,比如Givón(1984)是一部通论性的功能语法著作,其第11章就是“限定性与指称性”(definiteness and referentiality)。再如,Hopper&Thompson (1984)是功能语法的重要论文,用跨语言的材料深入地讨论指称性的语义、语法表现。
Givón(1984:423)分析了指称性的逻辑语义基础,还指出指称性与发话人的交际意图密切相关。此外,Givón还以希伯来语、Bemba语为例指出指称性与话语话题的重要性有关,即词语新引入的实体能成为下文的话题,该词语就与有指成分采用同样的形式;词语新引入的实体不能成为下文的话题,该词语就与无指成分采用同样的形式。
陈平(2009)则在Givón(1984)以及其他功能语法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语义的指称性(semantic referentiality)、语用的指称性(pragmatic referentiality)和话语主题的指称性(discourse thematic referentiality)。语义的指称性指的是体词指称实体的能力;关于语用的指称性,陈文分析了指称与发话人之间的联系,提出了语用指称性的三个条件;关于话语话题的指称性,则提出有指成分新引入的实体能在下文复现,成为下文延续的话题,该词语就是话语话题上有指的,否则是话语话题上无指的。
2.2 关于话语话题的指称性
话语话题的指称性,讨论的是光杆普通名词和“无定标记+名词”(如英语的“a+NP”词组、汉语的“一量名”词组)指称话语实体的情况。同样是指称语境中的实体,光杆普通名词所指称实体的话题重要性很低,而“无定标记+名词”词组所指称实体的话题重要性可以很高,也可以很低,如下所示:
把指称高话题重要性实体的有指成分看作话语话题上有指的,把指称低话题重要性实体的有指成分看作话语话题上无指的,是功能学派对“指称性”概念的推广。我们认为这一推广没有太大的必要,理由有两个。第一,语义的指称性和语用的指称性是对所有的体词性成分而言的,而话语话题的指称性只涉及光杆普通名词和“无定标记+名词”词组,同一个术语用于范围大小不同的对象,不利于研究。第二,尽管语用的指称性和话语话题的重要性都是话语层面的现象,但这两种现象有下面两点不同:1)语用的指称性是话语中的词语指称什么实体,而话语话题的重要性则是话语中词语所指称的实体在篇章中是否重要,在后续的话语中是否多次复现;2)话语语用的指称性关涉的是词与物的关系,话语话题的重要性关涉的是词语所指称的实体与整个篇章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指称性只有语义的和语用的两种,话语话题的重要性不应属于指称性的内容,下文将分析语义的指称性和语用的指称性之间的关系。
2.3 语义的指称性与语用的指称性之间的关系
从语言与言语的理论来看,语义的指称性与语用的指称性有种种区别,也有内在联系。我们在言语交际中感知到的话语是言语作品,在这些无限的言语作品中反复出现的词和语法规则是语言,语言并非独立于言语作品而存在,而是我们在观念上从言语作品中抽象出来的系统,或者说语言是假设存在的一个静态的、概括的(或抽象的)系统。这个假设的语言系统中的词是概括的词,是词位,而具体言语作品中的词是个体词,是词位变体,是概括词在言语中的体现形式。语言存在于言语之中是科学的假设,据此就可以从纷繁、杂乱、无限多的言语作品中概括出一个简单、有条理的系统,有了这样的语言系统,就可以解释言语作品是如何生成的。
根据上述原理,语义的指称性就是语言中词的指称性,语用的指称性就是言语中特定词语的指称性。语义学中“语义三角”的指称就是语言中词的指称,“语义三角”中的词是脱离特定语境的概括词,概括词与其所指物之间的指称关系是一种可能的或潜在的关系,概括词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中被用来造句时,与其所指物之间可能的指称关系才变成现实的。词的指称功能,是对世界进行分割、编码,是实词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根据莫里斯符号与其所指物之间是语义关系的观点,词的指称功能是语义功能,词的指称性就是语义的指称性,是概括词固有的语义性质,而语用的指称性则体现发话人的交际意图,是特定话语中个体词的语用性质,是语义的指称性在特定话语中的实现。
语用的指称性在话语中实现的具体指称性质,包括用来指称还是述谓,用来指称的词语是有指的还是无指的(王红旗2007)。体词在话语中实现什么具体的指称性质,首先取决于体词本身的指称性,此外也与句子的情态、词语所处的句法位置以及各种语境因素有关。本文就想用体词的指称性解释与体词的指称和述谓有关的几种语法现象,下文所说的指称性,都是词的指称性或语义的指称性。本文提出,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有强弱的差别,可以借助指称性的强弱很好地解释一些语法现象。
3.1 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有强弱差别
“语义三角”的指称是对所有的实体而言的,在特定的话语中,有些实词用来指称,有些实词用来述谓(predictive)。〔2〕汉语学界一般沿用朱德熙的“陈述”,为了与“陈述句”中的“陈述”相区别,这里采用“述谓”。指称和述谓是实词性成分在句子中两种对立的功能,汉语的体词性成分在句子中主要用来指称,其次用来述谓,而谓词性成分主要用来述谓,其次用来指称。体词性成分内部,有些只用来指称,有些主要用来指称,也用来述谓。上文已述,指称性是词固有的语义性质,所有的实词性成分都有指称性,但在句子中有些实词性成分没有用来指称而用来述谓。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实词性成分固有的指称性有强弱的差别,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强于谓词性成分,只用来指称的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强于既可用来指称也可用来述谓的体词性成分。本文只分析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的强弱。
汉语的体词性成分除作主语、宾语外,还可作定语、谓语等。体词性成分作主语、宾语是用来指称,〔3〕指人名词作“当”“担任”“充当”等几个动词的宾语时表示身份,其语义功能是述谓。而作谓语、定语时,有些用来指称,有些用来述谓,下文只分析体词性成分作谓语、定语的情况。
3.1.1 体词性成分作谓语
学界把名词作谓语的句子叫作名词谓语句,包括主谓之间有、无语音停顿的两种。“是”字句被看作主动宾句式,“是”后的体词性成分被看作宾语,但我们认为“是”字句所表达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与名词谓语句完全相同,其中“是”的作用只是把作主语、谓语的体词性成分组织起来(王红旗2002),因此,本文也把“是”字句看作名词谓语句。
从语法形式上看,在书面语中,指示代词、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如果作谓语则必须前加“是”,在口语中,指示代词、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如果单独作谓语,则要借助直指(deictic)。普通名词无论在书面语还是在口语中作谓语,则加不加“是”都可以,如果是表示籍贯、天气、日期的名词或含修饰性定语的定中结构作谓语,主谓之间可以没有语音停顿,而其他名词作谓语则要有语音停顿(王红旗2002)。从语法意义上看,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作谓语是用来指称,所构成的“A(是)B”格式的句子表示等同,即A、B是同一个实体;普通名词以及带修饰性定语的定中结构作谓语是用来述谓,所构成的“A (是)B”格式的句子表示归属,即A属于B这个类,属于某个类就有该类的性质,所以这种句子就有说明A具有B的性质的意义。Halliday(1985:119)提出,英语系词be后的名词性成分有识别性的(identifying)和归属性的(attributive)两种,汉语也如此,“是”后识别性的体词性成分是指称性的,归属性的体词性成分是述谓性的。
可以用“是”字句的变换来鉴别这两种体词性成分的性质,如果句子“A是B”可变为“B是A”,B就是指称性的,否则是述谓性的。〔4〕“是”的宾语是含有限定性定语的定中结构(如“我父亲”“他弟弟”“你朋友”),该定中结构是否是指称性的,这要看该定中结构中的中心语是否有指称的唯一性,如“父亲”有指称的唯一性,而“弟弟、朋友”是否有指称的唯一性则决定于语境。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作“是”的宾语时都可以作上述变换,而普通名词名词组作“是”的宾语时都不能作上述变换,例如:
(1)我买的是这/那→这/那是我买的 (2)刚来的是他→他是刚来的
(3)我爸爸是李刚→李刚是我爸爸 (4)他是诗人→*诗人是他〔5〕此例中的“诗人”如果是回指的就能说,否则不能说。
3.1.2 体词性成分作定语
作定语时,不同类型的体词性成分也借助不同的语法形式,具有不同的语义功能。普通名词可以直接作定语,专有名词、人称代词作定语须带“的”,不过,人称代词在口语中作定语可省略“的”。指示代词“这/那”在指称交际情景、话语中所述事件情景中的实体时可以直接作定语,其他条件下作定语须与量词组合成指量词。专有名词、人称代词作定语是用来指称特定语境中的实体,指示代词作定语也是用来指称,同时还有指别作用,它们的语义功能都是限定中心语名词的范围,即充当限定性定语。而普通名词充当定语时(如“木头桌子”中的“木头”)并没有指称特定语境中的实体,而是用来说明中心语名词的性质。说明事物的性质就是述谓,传统语法把形容词作定语看作降级的述谓(degraded predicte)(Jespersen 1988:145),名词作定语也应看作降级的述谓。可见,普通名词充当的定语是修饰性的。
3.2 指称性强弱不同的两类体词性成分
上文分析表明,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在句子中作什么成分都是用来指称,普通名词只有作主语和宾语时才能用来指称,作谓语、定语时则用来述谓。汉语的体词性成分除了指示代词、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外,还有由这些词构成的词组,这些词组也有指称性的强弱。陈平(1987)把汉语体词性成分分为七组,这七组体词性成分很有创造性,不仅大体上概括出了汉语体词性成分在指称性质上有差别的各个类别,还反映了汉语的体词性成分从有指到无指、从定指到不定指的渐进差别。这七组体词性成分可做如下的补充调整:1)指量名词组的指称性质是由指示代词决定的,而且指示代词在指称交际情景、话语中所述事件情景中的实体时是有指的,应该把没有引申用法的指示代词单独作为一组; 2)“一”+(量词)+名词、量词+名词可合并为(一/量)〔6〕“一+量+名”词组中数词“一”和量词都可省略,但不可同时省略。名词组。这样补充调整后的汉语体词性成分有下面七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指量名词组、专有名词、普通名词、数量名词组、(一/量)名词组。
表1显示了这七组体词性成分在指称和述谓功能上的差别:“+”表示有斜线前的功能,“±”表示既有斜线前的功能也有斜线后的功能,括号表示并非全部。由此表可见,由指称性强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作定语的定中词组的指称性也强,由普通名词与数量词构成的定中词组的指称性也弱。
表1 体词性成分在指称和述谓功能上的差别
可以根据是否可以有述谓功能,进一步把这七组体词性成分分为以下A、B两类:
A类除极少数专有名词外,都只有指称功能,B类有指称功能,也可以有述谓功能。据此我们认为,A类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强于B类。
3.3 专有名词在体词性成分中的地位
A、B两类体词性成分在指称性上的差别不是离散的,而是连续的,专有名词是这个连续体的中间环节,但更偏向A类。下文将论证,有些专有名词的指称性也很弱。
有些专有名词的所指对象知名度很高,这些专有名词有明确的联想意义(参见利奇1987:17),比如“诸葛亮”有“智慧”的联想意义,“曹操”有“奸诈”的联想意义,“包公”有“铁面无私”的联想意义,“雷锋”有“助人为乐”的联想意义,“阿Q”有“自我安慰”的联想意义,“孔乙己”有“迂腐”的联想意义。这样的专有名词在“是”后既可以是识别性的,也即指称性的,也可以是归属性的,也即述谓性的,“是”字句有歧义。例如,“这个人是诸葛亮”既可以表示“这个人是叫作诸葛亮的人”,也可以表示“这个人足智多谋、能掐会算”。词的联想意义固定下来就可以成为理性意义,比如《现代汉语》(第五版)对“诸葛亮”释义的最后一句话是“一般用来称足智多谋的人”,其实,可以把这个意义作为“诸葛亮”的引申义,把“诸葛亮”作为多义词,词典上也可把这个意义立为一个义项。
专有名词在其联想意义上指称一类客体,而非一个特定客体,如“这个人是诸葛亮”中的“诸葛亮”在“足智多谋”的意义上指具有足智多谋特点的一类人,“千万个雷锋在成长”中的“雷锋”指富有助人为乐精神的一类人。可以说,专有名词在其联想意义上变成了普通名词。由于人们对词的联想意义的理解有差异,词的联想意义也是不明确的、无限的(参见利奇1987:17-18),因此,哪些专有名词有明确的联想意义很不好确定。例如,在汉语中,人们会同意“诸葛亮”、“曹操”、“包公”、“雷锋”有明确的联想意义,但对“阿Q”、“孔乙己”、“葛朗台”有没有联想意义就会有分歧,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这几个专有名词的所指对象。再如,“东郭先生”、“吕后”、“秦桧”、“黄世仁”、“王进喜”、“撒旦”有无联想意义也不好确定。总之,有确定联想意义的专有名词与无确定联想意义的专有名词之间的界限是很不明确的,所以,绝大多数专有名词总是用来指称,指称强,极少数范围不明确的专有名词可用来述谓,指称弱。因此,从指称性上看,专有名词是体词性成分指称性连续体的中间环节。
3.4 对体词性成分指称性强弱的解释
体词性成分指称性的强弱差别是可以解释的,由于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决定所构成的词组的指称性强弱,由普通名词决定所构成的数量名词组和(一/量)名词组的指称性强弱,所以,我们只要把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为何有指称性的强弱解释清楚就可以了。
我们认为,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指称性的强弱差别决定于它们本身的语义特点,即是否在词上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unique reference)。“指称唯一性”的含义是:体词性成分所指称的实体是特定语境中唯一的。作为抽象的概括词的体词,其指称功能是潜在的,因而其指称的唯一性也就是潜在的,只有体词被用来造句时其指称的唯一性才可能成为现实的。
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在词上规定了其所指对象为某个/些确定的实体,在词上就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比如指示代词“这”指称离发话人近的实体,“那”指称离发话人远的实体,人称代词“我”指发话人自己,“你”指受话人,“他/她”指发话人和受话人以外的其他人,专有名词则指称文化背景知识中的特定实体。由于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在词上就规定了它们的所指对象,所以用来造句时不管在什么句法位置、在什么句子情态下也都能指称语境中特定的实体,实现其指称的唯一性。
普通名词在词上规定了其所指对象为某个特定的类,而不是类的某个/些成员,在词上不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类是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实体的集合,指称某个特定的类的普通名词也就把该类的特点概括进词义,例如“警察”指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人员这类实体,其词义就包括该类实体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的”、“治安的”、“行政人员”这几个特点。由于普通名词概括了某类实体的特点,就可以作谓语的时候把其特点赋予另一个词语所指的实体,具有述谓功能。普通名词在句子中也可以指称语境中特定的实体,即专指化(specific),实现其指称的唯一性,例如,“警察来了”、“来警察了”中的“警察”虽然在可识别性或限定性上不同,但都指称特定语境中的实体,具有指称的唯一性。但普通名词在句子中才有指称的唯一性,需借助以下两个条件:作主语或宾语、句子的情态是叙实的。
总之,在词的层面上具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其指称性就强,而在词的层面上没有潜在的指称唯一性,到句子的层面上才可能有指称唯一性的普通名词,其指称性就弱,是体词本身的语义特性决定了它们指称性的强弱。
3.5 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与限定性
限定性(definiteness)指的是话语中体词性成分的所指物是否能被受话人识别,能被受话人识别的是有定的,否则是无定的。Lyons(2005:2,107)提出限定性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之分,狭义的限定性只用定冠词和不定冠词表示,广义的限定性还可以用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及其构成的词组和无定代词,如英语的some、any、no构成的somebody、anybody、nobody等表示。所有语言都有广义的限定性,只是部分语言才有狭义的限定性。
限定性,体现语言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指称性上的语用性质。判断体词性成分的限定性,即有定的还是无定的,要看受话人能否识别该体词性成分的所指物。A类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及其构成的指量名词组所指称的客体都存在于交际情景和上下文之中,因而都能被受话人所识别。专有名词的所指物存在于文化背景知识之中,如果某个专有名词的所指物存在于受话人大脑中背景知识之中,该所指物就能被受话人识别,否则就不能被识别。在言语交际中,发话人如果估计某个专有名词的所指物首次引入话语时不能被受话人识别,就可以在该专有名词前加“(一)个”。所以专有名词的限定性不如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指量名词组强。B类的光杆普通名词既可以是有定的也可以是无定的,“(一/量)名”词组是无定的,“数量名”词组经常是无定的,只有用于回指时是有定的(陈平1987)。
概括地说,A类只能是有定的,B类可以是无定的。可见,指称性与限定性大体上是一致的,指称性强的体词性成分其限定性也强,指称性弱的体词性成分其限定性也弱,专有名词的限定性仍然处于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指量名词组与普通名词之间。根据以上对限定性的描述,A、B两类体词性成分可以按照限定性的强弱排列如下:
指示代词 人称代词 指量名词组 专有名词 普通名词 数量名词组 (一/量)名词组
下文用体词性成分指称性的强弱分析几种语法现象。
4.1 构词能力
4.1.1 体词构词能力的语义基础
词由语素或语素组构成,不是由词构成的,词内没有词,词降级为语素或语素组才有构词能力。但是,如果说代词降级为语素或语素组构词、专有名词降级为语素组构词、名词降级为语素或语素组构词等,则非常罗嗦、拗口,所以下文仍说代词、名词的构词能力、普通名词、专有名词构成的词等,这样的说法仍是语素/语素组构词的意思。
众所周知,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的构词能力很弱,普通名词的构词能力很强。我们认为,体词构词能力的强弱是由其指称性的强弱造成的,可根据体词的指称性对其构词能力的差异做出解释。
在实词中,代词是封闭的类,不太需要产生新词。名词、动词、形容词等是开放的类,可以不断地产生新的成员,因而,体词构词主要是构成名词、动词、形容词以及其他实词。
指示代词、人称代词的所指物是交际情景中或者话语中特定的个体,而普通名词的所指物是一类实体,动词的所指物是一类动作、活动、变化,形容词的所指物是一类性质、状态,显然,所指物是个体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不适合构成所指物是类的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即指称性最强的词不适合构成指称性最弱的词,所以这两类代词的构词能力最弱。而普通名词由于其所指物是实体的类,适合构成所指物是类的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构词能力最强。专有名词的所指物也是特定的个体,其指称特点与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指称特点相抵牾,其构词能力也很弱,但专有名词的所指物存在于文化背景中,是知识的一部分,借助已知的知识给事物命名是常见的命名方式,因此,专有名词的构词能力虽远不如普通名词,但强于代词。
4.1.2 对体词构词能力的描写
所谓构词能力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由地构成各种语法关系的复合词,一是自由地构成各种词性的词。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描写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普通名词的构词能力。
指示代词“这”、“这么”、“那”、“那么”不能构词,人称代词只有“我”能构成“自我”、“忘我”,“我”还能构成三个心理学术语“本我”、“自我”、“超我”。
普通名词除了构成少量形容词如“窝心”、“烦人”、“挠头”、“动情”、“矛盾”等外,主要用来构成动词、名词。普通名词所构成的动词有主谓式、状中式、述宾式的,主谓式的动词如“地震”、“海啸”、“质变”等,状中式的如“枪杀”、“蚕食”、“水葬”、“圈养”等,述宾式的如“问责”、“护院”、“起意”、“登陆”等,这三种动词里的名词绝大部分是普通名词,极少是专有名词,如“天葬”、“日蚀”、“月蚀”。普通名词能构成的名词有偏正式的、并列式的、述宾式的、主谓式的,偏正式的名词最多,如“偏房”、“后门”、“大肠”、“冷库”、“黑板”(以上正是名词)“鱼雷”、“火箭”、“花篮”、“地主”、“棉花”(以上偏和正都是名词)等。并列式的如“窗户”、“国家”、“山河”、“夫妻”等,述宾式的如“扶手”、“靠背”、“董事”、“司机”、“登陆”等,主谓式的如“脑积液”、“蝉蜕”、“幕启”等。可以看出,普通名词可以自由地构成各种词性的词,各种语法关系的词。
专有名词可构成少量的动词,除上文“天葬”、“日蚀”、“月蚀”外,“哈韩”、“哈日”也是由专有名词构成的动词。但“讨袁”可看作“讨伐袁世凯”的简称,“保钓”可看作“保卫钓鱼岛”的简称,“反美”可看作“反对美国”的简称,“亲日”可看作“亲近日本”的简称。专有名词不能构成形容词,没有发现由专有名词构成的形容词。专有名词还可构成少量区别词,如“港式”、“广式”、“美式”、“苏式”〔7〕这几个例子是韩志刚博士和博士生许光灿告诉我的。“欧式”、“中式”等。
地名专有名词构词能力很强,不过构成的仍是地名专有名词,例如:
渭南、淮北、江阴、济源、济阳、汶上、江门、海口、岭南(偏正式中的偏);北京、宁夏、盛京、内蒙、东纸坊(村)、北李庄、小姜庄(偏正式中的正);临沂、临夏、临汾、临朐、望京、望都、镇江、齐河(述宾式);辽宁、济宁、淮安、滦平、武昌(主谓式);沂水、珠江、漳河、秦岭、燕山、冀州、沧县(复指式中的前一成分)。
可见,地名专有名词可自由地构成各种语法关系的地名专有名词。我们理解,地名专有名词不是在其指称性上参与构词,而是在其限定性上参与构词的。限定性指的是受话人能否识别体词的所指物,专有名词的所指物是大脑中的文化背景知识,用已知的地名所构成的新地名易于被识别。比如“淮北、海口、岭南”中“淮、海、岭”的所指物是已知的,把已知的实体作为参照物就确定了“淮北、海口、岭南”的位置,便于识别。其他几种语法关系的专有名词,其中的地名也起同样的作用。
专有名词还可在转指用法上构成新词,〔8〕下面例子中的“毛泽东思想”、“吴玉章学术讲座”可能看作词组更好,这里姑且看作词。例如:
(1)专有名词A:欧姆定律、哥德巴赫猜想、毛泽东思想、郝建秀操作法、印度洋;B:杨利伟星、雷锋班、张自忠路、南京路、黄山路、长江路、成都道;
(2)普通名词A:秦砖、汉瓦、唐装、宋版、苏绣、云烟、党参、川贝、宣纸、湖笔、鲁菜、藏羚羊、藏红花、和田玉、五常米、莱阳梨、中国红、李宁跳、颜体、柳体、兰州拉面、德州扒鸡、黄河鲤鱼、狗不理包子、麻婆豆腐;B:吴玉章学术讲座、茅盾文学奖
(1)和(2)中下划线的专有名词并非指称背景知识中的某个特定实体,而是称中心成分所指的特点,比如“德州扒鸡”中的“德州”指烧鸡的什么特点,“李宁跳”指鞍马跳法的什么特点。这两组例子中A组专有名词与所指称的事物特点有关,比如“欧姆定律”中的“欧姆”是该定律的发明者,“和田玉”中的“和田”是该种玉石的产地,所以,这两组例子中的A组专有名词是用来转指。这两组例子中B组专有名词与所指称的事物特点关系很远或无关,这里姑且看作广义的转指吧。
专有名词在转指用法上不再指称文化背景中特定的个体,不是真正的专有名词。专有名词的所指物存在于文化知识中,易于识别,用来转指其所指物的特点。因此,专有名词用来转指也与其限定性有关。
综上所述,除地名专有名词可有条件地构成新词外,专有名词的构词能力很弱。
4.2 古代汉语名词活用为动词
4.2.1 对古代汉语名词活用范围的限定
这里所说的古代汉语的名词活用为动词现象是临时现象,那些经常用作动词且其新生意义也固定下来的,特别是有的还产生了新的读音的,不应看作活用(蔡镜浩1985)。此外,那些省略介词、动词的现象,也不应看作活用,如“箕畚运于渤海之尾”中可以看作“箕畚”前面省略了介词“以”。词类活用是为了经济、修辞而临时改变实词固有语法功能的现象,本文所说的名词活用为动词指的是下面几类:
A.名词用如动词:范增数目项王║左右欲刃相如║蹄之║桑于公田║隧而想见B.名词使动用法:怜而王我║虚殷国║臣仲尼║欲爵之║却宾客以业诸侯
C.名词意动用法:君君,臣臣║孟尝君客我║京师人乃宝我之所薪║友风而子雨
以上三类名词活用现象中,A类是转指现象,B、C两类都是致使现象(B是行为上的致使,C是心理上的致使)。
文献里列举的名词活用,其中绝大多数的名词是普通名词,极少是专有名词,代词更少见,下面几例是研究词类活用的文献里仅见的:〔9〕
(3)国宝曰:“将曹爽我乎?”(左传·定公十年)
(4)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荀子·效儒)
(5)且也相与吾之耳矣……(庄子·大宗师)
例(3)中的“曹爽”、(4)中的“楚”“越”“夏”都是用来转指,属于活用。例(5)的“吾”转指用“吾”称呼,这里的“吾”是被引用的语言(王红旗2005),不是真正的代词,这样用法的代词还有“尔”、“汝”、“谁”、“何”(李明2004)。
4.2.2 指称性与古代汉语的名词活用
张伯江(1994)用生命度、典型、无指几个概念解释名词活用为动词的现象,具体说就是解释内部具有什么语义特点的名词更易于活用为动词。名词活用为动词,是临时转化为动词用来述谓,本文想用指称性的强弱解释体词性成分临时转化为动词用来述谓的能力。普通名词指称性弱,易于活用为动词;指示代词、人称代词称性强,专有名词次之,所以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不能活用,专有名词极少活用。
普通名词的所指物是具有某些特点的一类实体,每类实体的特点都作为知识储存在大脑中。此外,人的大脑中还储存了与每类实体有关的状态、动作等,如马的蹄子可以踢人,刀可以杀人,树是种上的,爵位、官位可以授予等等。选取了一个普通名词,不仅可以激活该名词所指物的一些特点,也可以激活与该名词所指物相关的状态、动作,例如,与“目”相关的活动是用眼睛感知事物,于是就可以用该名词转指与其所指物相关的一些动作、活动,如“范增数目项王”中的“目”就是用目转指目的活动。
指示代词、人称代词的所指物是言语交际情景中的特定实体,在具体话语里,代词被用来指示、代替言语交际情景中的特定实体,所以代词不表示其所指物的特点,不适合用来转指。专有名词指称背景知识中一个独特的实体,关于专有名词有无意义语言哲学上一直有争论。我们认为,专有名词没有理性意义,但可以有联想意义。这又与言语交际双方对它的特点的熟悉程度有关,如果言语交际双方对一个特定的实体很熟悉,那么,指称该实体的专有名词就可以有联想意义,比如雷锋助人为乐的特点为人所熟悉,诸葛亮具有智慧的特点为人所熟悉,曹操奸诈的特点为人所熟悉,所以,就可以用“雷锋”转指其所指物助人为乐的特点,用“曹操”转指其所指物奸诈的特点。相反,如果一个专有名词的所指物不被言语交际双方熟悉,就不能用它来转指其所指物的特点。古汉语文献中的专有名词极少用于活用,是因为这些专有名词的所指物不被语言社会熟悉,甚至没有在语言社会的背景知识中。
Talmy(1976)把致使情景(causative situation)分析为具有因果关系的使因事件(causing event)和被使事件(caused event),这个观点启发我们,古代汉语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都可看作致使情景。
使动用法,如“虚殷国”(荀子·效儒)中的“虚(通“墟”)”,可看作行为致使;意动用法,如“孟尝君客我”(战国策·齐策)中的“客”可看作心理致使。不管哪种致使,都是使客体发生状态变化,名词的使动用法是在行为上使客体发生状态变化,名词的意动用法是在心理上使客体发生状态变化。古代汉语中这两种致使意义由使因者(causer)、被使者(causee)、致使结果(caused result)三个要素构成,例如,“虚殷国”的使因者是周公,被使者是殷国,虚(即墟)是结果,“虚殷国”的意思是周公把殷国变成废墟。再
〔9〕(3)取自张伯江(1994);(4)取自王红旗(1996);(5)取自张家文(1999)。“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中的“吴王”是以专有名词“吴”为限定性定语、普通名词“王”为中心语的定中词组。如,“孟尝君客我”中的“孟尝君”是使因者,“我”是被使者,“客”是致使结果,“孟尝君客我”的意思是孟尝君(心理上)把我变成客人。
致使意义的结果是一种状态,即某个实体受致使作用后变成的另一类实体,代词、专有名词指称一个实体,不适合表示这样的结果,而普通名词指称具有某些特点的一类实体,所以,指称性弱的普通名词最适合表示致使的结果。
4.3 体词性成分作谓语
在书面语上,体词性成分作谓语,有加“是”与不加“是”的两类,例如:
(6)a.鲁迅浙江人║这个孩子黄头发║昨天星期五║今天阴天
b.范曾,画家║葛优,电影大腕║余华,一个诗人║阿Q,绍兴的一个无业游民
(7)他是葛优║葛优是他║葛优是那个光头的人
王红旗(2002)指出,汉语的体词性成分作谓语受象似性原则支配。简言之,如果作主语和作谓语的两个体词性成分间概念距离接近,它们之间就不需要语音停顿或加“是”,否则就要有语音停顿或加“是”,这里的语音停顿和“是”只起组织作用,没有意义。因此,我们把例(7)都看作体词性谓语句。
从指称性上看,体词性谓语句中有一条规律:谓语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不能强于作主语的体词性成分,具体说就是,谓语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可以与作主语体词性成分相同,如(7)中各例,也可以弱于主语体词性成分,如(6)中各例,但不能强于主语体词性成分。换一种说法,在体词性谓语句中,指称性强的A类体词性成分可作主语和谓语,而指称性弱的B类体词性成分只能作谓语,否则,句子不能说,例如:
*浙江人是鲁迅*画家是范曾*一个诗人是余华
*黄头发是这个孩子*星期五是今天
这条规律有条件,如果指称性弱的光杆普通名词和数量名词组是回指成分,或与上文的某个体词性成分有框架关系,句子仍然成立。例如,下面(8)(9)(10)中乙的话是承接甲的话而说,句子成立:
(8)甲:这儿刚才来了一个浙江人。 乙:浙江人是鲁迅。
(9)甲:前排坐着一位画家。乙:画家是范曾。
(10)甲:昨天有三个学生打架。乙:三个打架的学生是我们班的同学。
(11)武艳梅,女,2008年工作,父亲是市政府秘书长,母亲是交通局的会计。
在口语中,光杆名词作谓语时可以没有语音停顿,其语境是回答问题或对举,例如:
(12)甲:范曾是干什么的? 乙:范曾画家。
(13)范曾画家,陈省身数学家,两人是好友。
此外,在口语中,指称性强的A类体词性成分可以不加“是”而借助直指作谓语,例如,可以指着某个人说“他,葛优”,也可以说“葛优,他”。
指称性是实词固有的语义性质,本文提出体词性成分的指称性有强弱的差别,并据此解释了几种语法现象。
张伯江(1994)曾列出从名词到及物动词的连续体模型,认为这个模型的左端空间性强,右端时间性强;陆丙甫(1998)提出“指称性与修饰性的比例”,认为名词有修饰性,形容词有指称性。张、陆认为汉语体词与谓词在语法上的对立是连续的,这样的概括符合汉语事实。根据“语义三角”,所有的实词都有指称性,只是不同类实词的指称性有强弱的差别,汉语的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处在指称性强弱的连续体上。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在指称性强的一端,作谓语的能力很差,很依赖情景语境或句法条件;动词/形容词在指称性弱的一端,作主语、宾语的能力很差,需要特定的谓词性成分作谓语;普通名词主要用作主语、宾语,其中有些也可作谓语,在指称性连续体的中间,但更靠近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如下所示:
语义是语法的基础,用指称性的连续体可以解释实词的很多语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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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旗,男,1958年生,山东宁津人。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现代汉语语法、语义。
The Difference of Referentiality of Nominals
Wang Hongqi
The School of Literature,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is a difference in the referentiality of nominals.Demonstratives,personal pronouns and proper nouns have stronger referentiality than common nouns because the former realize their unique reference with less help of the text than the latter.The paper describes the grammatical forms and the semantic functions of all the nominals and divides them into two type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 in their referentiality of nominals.This paper analyses several grammatical phenomena such as the difference of the nominals in word-building,the predicative use of the nominals in archaic Chinese and the nominal predicates in light of the strength of their referentiality.
nominal;referentiality;reference;predicative
H146
A
1671-9484(2015)01-0013-12
2013年7月3日 [定稿日期]2014年3月26日
10.7509/j.linsci.201403.028591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YY093)和天津市社科项目(TJZW07-2045)经费资助,陈平教授、陆丙甫教授、李秉震博士、李广瑜博士为本文指正,作者还曾请教谷峰博士名词活用问题,谨此致谢。感谢《语言科学》审稿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