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政治建设理论体系建构刍议

2015-05-12 10:05李立嘉
鄱阳湖学刊 2015年2期

[摘 要]本文尝试建构生态政治建设理论体系。生态政治建设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态政治主体作用于生态问题的一种能动而系统的生态政治治理行为。生态政治主体是指以其存在或者行动处于政治生活或政治关系中的个人、群体或者政治结构,他们以生态政治价值观作为生态认知和行为导向。生态政治价值观不仅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观为基本内涵,而且将在民主观、法治观、公正观、权利观等生态面相上得到拓展。生态问题自然成为生态政治客体,进而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生态政治治理行为主要包括:生态政治主体与社会结构的互动;生态政治权力主体的生态政治管理;生态社会政治主体的生态政治参与。由于生态政治主体的能动性和生态政治治理基于责任和回应的善治目的,以生态政治建设的反馈行为为旨归,从而构成生态政治反馈,形成一个生态政治建设的系统回路。

[关键词]生态政治主体;生态政治价值观;生态政治治理

[中图分类号]D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5)02-0039-10

[作者简介]李立嘉(1989—),男,浙江湖州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广西桂林 541006)

[基金项目]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广西桂北地区农村生态政治建设实证研究”(YCSW2014075)的阶段性成果。

生态政治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西方,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已从萌芽阶段逐步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重大理论成果,如生态自治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生态女权主义、绿色工联主义等。各流派对于生态政治建设理论已有不同观点的阐述,但专门的系统的阐述还是较少。因此,本文尝试构建生态政治建设的理论体系,抒一已之见,以飨学者同仁,就教于方家。

本文认为,生态政治建设主要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态政治主体作用于生态问题的一种能动的系统的生态政治治理行为。对于生态政治建设理论体系的构建要把握好四个重要维度:第一,何为生态政治主体;第二,作为生态政治客体的生态问题为何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第三,何为生态政治治理;第四,生态政治建设通过生态政治反馈成为一个能动系统。

一、生态政治主体的内涵

关于生态政治主体内涵的分析,我们可将其视为“生态”与“政治主体”的一个“联姻组合”。因此,生态政治主体就是政治主体注入“生态因素”,从而形成生态政治主体的内涵。

(一)政治主体的内涵及其分类

主体是哲学中的一个概念,反映的是人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一种特殊范畴,将人作用的对象即外部环境视为客体,将人视为主体,且这一主体是具有实践活动能力和认知活动能力的人。具体到政治视阈中关于政治主体的内涵,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哲学主体中的人是否具有政治性。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就说过:“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①马克思也提到:“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②因此,处于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中的人才具备了政治主体资格。因而,政治主体就是指以其存在或者行动处于政治生活或政治关系中的人。政治生活中的“人”,一些形成群体或者组织,进而再形成一些政治结构。因此,政治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政党、政治社团、公民等等。

根据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中的实际作用力,也可将其分为两个层面:政治权力主体和社会政治主体。政治权力主体主要是指在政治活动中具有实际支配能力的政治主体,它在政治系统中是直接的掌权者,如政府、执政党等。社会政治主体主要是指在政治活动中参与和影响政治过程的政治主体,如参政党、政治社团、公民等。对于政治主体两个层面的分析有助于下文分析它在生态政治治理中各自所处的角色和功能。

(二)生态政治价值观

生态政治主体就是政治主体融入“生态因素”,而这个“生态因素”就是生态政治价值观,因为,生态政治价值观成为政治主体的生态认知和有效从事生态政治建设的行为导向。首先,生态政治价值观使政治主体在思想领域获得生态认知,使政治主体从之前的轻视自然或者轻视通过政治途径解决生态危机的狭隘意识中解放出来,重塑其认识世界的生态化、政治化。其次,生态政治价值观使政治主体在生态行为上得到规约,破坏生态的政治行为止于行动之前,扼杀于自我的观念之中。最后,生态政治价值观使政治主体焕发生态政治意志,为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过程中保护生态提供思想动力。

生态政治价值观亦可视为“生态”与“政治价值观”的“联姻组合”。这里的“生态”是指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观。人类在原始时期为了对抗自然的威胁和从自然界获取生存需求,以合群组织的方式生活。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国家组织,以至于许多生态政治学者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人类为了共同对抗自然和获取物质需求而产生的。虽然这一论断是有失偏颇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中明白,人类形成公共权力及国家组织是将对抗自然和获取物质需求作为其不可或缺的职能。人类以此方式自我满足和保护自我的同时也沉醉其中,然而,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①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才是人类解决自我需求和与自然关系的“金钥匙”,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真正的复活,是人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②人类基于共同的生态利益,必须以非凡的生态智慧达成生态共识。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观是生态政治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政治价值观是政治主体对于政治世界的一种期望主张和限制性规范观念。政治价值观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中也是具体化的。本文认为现行中国的主要政治价值观有四方面:民主观、法治观、公正观、权利观。因此,生态政治价值观不仅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观为基本内涵,而且是政治价值观在生态面相上的拓掘。在宏观上,生态政治价值观表现为在生态政治治理中如何植入民主观、法治观、公正观、权利观;在微观上,表现为各政治主体根据自身的政治特性而完成政治价值观的生态塑造。

1.民主观的生态拓掘

民主观主要是指政治主体对于如何实现人民的权力或政体在制度上的体验与思考。现代民主政治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选举;二是政治结构的分化、自主化和制约性;三是有限的多数和保护少数的原则。

民主观的生态拓掘就是要在以上三个方面做到“绿化”,形成一种民主生态价值观,具体包括:第一,选举的生态拓掘。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依据的自我意志就在于生态利益。作为选民的社会政治主体,通过选举将一些符合生态利益的候选人选入政治权力主体之中,从而形成政治权力主体的“绿化”。第二,政治结构分化、自主化和制约性的生态拓掘。政治系统在面对外界生态环境的恶化时,在其自身体系中分化出专门应对生态危机的政治结构,同时,这些生态政治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自主性,不受其他一些社会力量或政治力量的干涉,并在纵向和横向上与其他政治结构形成一定的制约力,迫使一些政治结构接受生态利益的考虑。第三,有限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的生态拓掘。各利益主体在政治过程运行中必然会遭遇与生态利益的冲突,如何做到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共融,甚至是共赢,这就要求运用好有限多数和保护少数的原则。倡导妥协、宽容、自由精神,在民主生态价值观中可以挽回和弥补许多非生态性效应。

2.法治观的生态拓掘

法治观主要是指政治主体对法治基本特征的看法和观念态度,而法治观的生态拓掘主要就是对法治基本特征的“绿化”,从而形成法治生态价值观。我们认为法治的基本特征及其生态拓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法治观首先要突出的是一种善法观念,因此,政治主体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有符合公共生态利益的内容渗入;第二,法治观是一种依法行事、法律之上的观念,因此,政治主体对生态污染的治理要有一种依法行事的观念,不能依靠个别领导的意志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服从符合生态利益的善法精神;第三,法治观是一种稳定的、有秩序的观念,因此,生态运动应在法律的秩序范围内强调理性,强调一种非暴力的思维观念;第四,法治观体现的是一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因此,生态政治建设中不仅仅体现着人与生态环境的平等,还体现着各政治主体在法律之下的平等,及其对生态政治建设有着同等的责任观念;第五,法治观体现的是一种运用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和辩护的思维,这为社会政治主体维护生态寻得渠道,也为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生态治理寻得依据。

3.公正观的生态拓掘

公正观主要指政治主体对其所处环境基于公平正义规范的基本看法和规范观念。公正观是历史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在当前我国生态文明不断推进之际,公正观在生态面相上拓掘而形成公正生态价值观,本文认为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代际公正观。政治主体特别是政治权力主体在作出政治决策或者政治行为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更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要保存好生态的多样性,以便能够让后代人继承优质的生态资源。代际公正观实际上呈现的是政治主体的一种可持续发展观。二是空间公正观。这是指各政治共同体单元要在空间上获得公正,不至于将本政治共同体的生态污染以不公正的方式转嫁给他政治共同体。三是分配公正观、发展公正观。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不仅要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而且还要有在差别中进行补偿的观念;在不同的政治共同体之间,发达的政治共同体有义务帮助不发达的政治共同体进行生态发展,且这种帮助应是无偿的。

4.权利观的生态拓掘

所谓“权利”就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张其利益的法定资格。”①因此,权利观就是指对其法定资格的基本看法。权利观也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权利的基本内容也会不同。在过去,社会公共权力往往确认的是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而生态权利观并未树立起来。因此,权利观的生态拓掘就是要弥补传统政治社会关于权利观内容的不足,让政治主体树立起一种生态权利价值观。

由权利观的内涵分析,权利观的生态拓掘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权利生态价值观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正如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②因此,政治权力主体要有为社会成员创造使之萌发权利生态价值观的一切条件的意识。其次,政治权力主体要有确认社会成员关于生态利益的法定资格的意识。政治权力主体不要为了某些经济利益或是政绩而漠视广大社会成员的生态利益。最后,社会政治主体既要有积极拓宽自身生态权利的意识,又要有运用权利维护生态利益的意识。

民主观、法治观、公正观、权利观等政治价值观在生态面相上的拓掘只是最主要的四个方面而已,此外,还应有其他政治价值观能够得到生态拓掘,如平等观、自由观等,这些在上述四个层面上也已有所体现。同时,这四个方面的生态政治价值观只是在宏观层面上的表述,在微观层面,由此四方面而具体化为政治主体所特有。这四方面的生态政治价值观在同一维度上也呈现出一定的重叠性,在内容上有融合性,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总之,生态政治主体就是指以其存在或者行动处于政治生活或政治关系中的个人、群体或者政治结构,他们以生态政治价值观为生态认知和行为导向。

二、生态政治客体

生态政治建设的旨趣在于生态政治主体对生态问题的治理,因此,生态问题自然而然就成了生态政治客体。当今社会主要的生态问题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土壤污染、三废污染、噪声污染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规生态问题,以及放射性污染、泄漏性化学污染、突发自然灾害等非常规性生态问题。

生态问题成为生态政治客体更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生态问题已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生态问题成为政治问题主要是由于它们各自的边界受到碰撞,两者产生交集,在界面上互为关联,从而导致生态问题日益政治化。具体表现为:

首先,生态问题会触动政治的核心因子——权力,从而具备政治性,因此,它属于政治研究的对象和范畴。许多学者认为生态问题是一个公共事务,从而成为一个政治议题。其实,他们并未明确生态问题的政治属性。生态问题成为政治议题的实质在于它触动了政治的核心因子——权力。因为,生态利益是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一项实际内容和价值,从而成为政治权力的利益基础。生态问题绝大部分源于人类为了谋求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生态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人类已经意识到这种危害,它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威胁人类生存。因此,积极保护环境成为一种共识,生态利益成为共同利益中的一项价值,危害生态环境就是破坏人们的共同利益。政治权力是以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主张为其存在的利益基础。因此,对于生态利益的共同主张也就成为政治权力的共同利益基础,生态问题会直接动摇政治权力。简言之,生态问题关系到人心所向,生态问题当然是一个政治问题。

其次,政治因素成为生态问题的根源。诚然,政治也可影响生态环境,产生生态问题。从探源角度上来讲,政治对生态的影响可以分为两层:第一层是由于某些不当的政治行为直接引发生态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古代帝王大兴土木,势必会开山辟地,需求大量木材,从而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也犯过一些类似的错误,如“大跃进”和“大炼钢铁”等政治决策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不可弥补的损失。第二层就是如许多学者认为的,某些政治制度是造成生态问题的根源。如一些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就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因此,从政治原因的深浅两个层次都可说明政治对于生态问题产生的影响。故而,生态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

最后,政治手段是解决生态问题的一个必要手段和有效手段。正如上述所说,政治原因是生态问题呈现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须以政治手段来化解生态问题。任何一次生态运动、任何一个绿色政党都是以此途径展开的。其实,这一切正是政治具备了巨大的能量,才使其成为一个必要手段、有效手段的。政治途径往往以其合法的强制方式直接规约着社会成员实现利益的规则,从而使破坏生态环境得到强制制裁。例如,面对企业的环境外部性,政治权力主体通过法律、税收等手段规制企业的生态行为。政治途径也可以其合法的强制方式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生态行为。例如,政治权力主体通过对思想文化的巨大影响力而塑造社会成员的生态意识,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政治途径这种合法的强制方式是其他途径不可取代的,它所呈现的高效率也是其他途径不可比拟的。因此,政治手段是解决生态问题的一个必要手段和有效手段。

三、生态政治治理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①因此,生态政治治理主要是指作为多元化的生态政治主体通过与社会结构的互动,以政治管理、政治参与等方式来谋求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政治主体的社会结构互动

马克思主义从横向层面将社会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要素,它们以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形成特定的社会结构。生态政治主体置立于社会结构之中,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要素产生互动,从而再作用于生态政治客体,推进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1.生态政治主体与经济要素的互动:生态政治现代化

生态现代化主要是指:“可以通过政策推动的技术革新和现有的成熟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促进工业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升级,取得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的双赢结果。”②而在生态政治主体与经济要素的互动过程中,我们关注的主要是宏观结构层面,为弥补市场功能的失灵与局限性,充分发挥政治主体的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政治主体与市场的互动与平衡。正如斯巴格伦所说:“作为一种政治现代化理论,生态现代化方法的核心特征是它关注新的政治干预形式。”③因此,这也就是一种生态政治现代化路径。

一方面,生态、经济、政治主体三者之间具有协同一致性。在以往的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这三者相互脱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古典自由主义就要求政治权力主体不要干预市场,需要经济自行发展,他们认为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生态问题,因此,践行的是先发展、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然而,在生态政治现代化过程中,首要明确的就是,生态、经济、政治主体之间是可以协调统一的,三者是可以共同发展的。其次,这三者的有效互动和协调统一源于政治主体的政策生态化。为了避免市场对于生态保护的局限性、弥补市场的局限性,政治主体必须以其自身力量进行杠杆调节,其运用的主要是政策手段。因此,要实现三者的协调统一就必须使政治主体的政策生态化。政治主体必须将自身的政策行为整合进环保目标,同时也要不断地创新生态政策,替代传统的不利于生态保护的落后政策。

2.生态政治主体与文化要素的互动:生态政治社会化

政治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影响下会形成一定特性的政治意识、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这就是政治文化。而在生态文化作用下,则形成生态政治文化。因此,生态政治主体与文化要素的互动实则是一种生态政治文化,而这种生态政治文化得以存续的路径就在于生态政治社会化。政治社会化是指:“人们通过学习和接受一定的政治文化而获得政治属性,形成政治人格的过程,同时也是一定的政治文化传播的过程。”④因此,生态政治社会化首要实现的是生态政治主体的塑造,正如前面所述,生态政治主体是以生态政治价值观为生态认知和行为导向的,作为生态政治文化的一项结构,生态政治价值观的培育正是政治主体与文化要素互动的一个关键步骤。作为生态政治文化的生态政治意识、心理和行为模式等也是一个传播的过程,政治主体与这些生态政治文化之间的互动传播需要一定的媒介,如家庭、学校、社会交往、舆论媒介、生态事件等。而生态政治权力主体对于社会政治主体的生态政治文化传播,还可通过自身的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力量等实现。

3.生态政治主体与政治要素的互动:生态政治民主

生态政治主体与政治要素的互动,其实质就是自身应处于何种政治环境之中,即生态政治主体自身的两个层面——生态政治权力主体和生态社会政治主体以何种方式进行互动,这种互动方式就是生态政治民主。生态政治治理是基于多元化的生态政治主体的一种集体行为,这种集体行动的产生使各政治主体之间形成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它必须使各政治主体交换各自的资源来协同解决生态问题。因此,生态治理必须是在一个政治民主的良性互动环境中才能开展,如果丧失了这个环境就会异致人民与掌权者之间的生态断裂,不仅不利于生态发展,更会阻碍政治发展。本文认为对于生态政治民主形式应主要把握两项原则:一是参与性;二是协商性或审议性。

生态问题大多发生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之中,每个政治主体都会与特定的环境问题相联系,特别是生态社会政治主体为了保护切身的生态利益,更应该以一种积极的参与态度去维护自身的生态权利。生态政治主体间的民主贵在参与,而非是单一层面的自我管理或者抗争,两个层面间的互动主要就是以参与为路径进行民主对话。因此,生态政治民主的关键在于参与,特别是生态社会政治主体的参与。

协商性或者审议性主要是指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各政治主体通过参与政治过程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又充分考虑其他主体的意见,并修缮自身的观点,审议各种政策和建议,在决策和立法上达成共识。生态问题的协商性有利于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从而让政府更多地考虑公民的生态利益,也即政府的决策更多地符合公民的生态利益。同时,在协商性民主中可减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从而有利于减少生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生态的协商性民主也可有利于不同层次的政治共同体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而不是暴力冲突或是强权政治。

参与性和协商性原则在横向和纵向上为社会政治主体和政治权力主体对于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对话机制,促进了两者的良性运行。

(二)生态政治管理

政治管理一般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为确保自身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利益而提供社会公共职能,通过一定的规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行为。因此,生态政治管理就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为实现全社会的生态利益而提供生态公共服务,并制定生态规制来进行社会生态管理的行为。其具体的生态政治管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生态政治规划

生态政治规划主要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就其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平衡的目标而计划和部署在一定时期内解决某个专项生态任务或者整个全局性的生态发展的一种行为。它主要体现为生态政治主体对生态问题的认知与预见性,明确生态发展的实施条件和途径。就其功能性和权威性来说,生态政治规划最能集中体现的就是生态发展战略。生态发展战略是生态政治权力主体以生态发展的长期规划性来解决生态问题的一种全局性策略,它全面推进生态发展,对应生态政治主体“站在战略高度处理各种自然生态事宜”①的理念。生态发展战略往往都是经过一定的政治规范程序而产生的,因此也具备政治效力或法定效力。

2.生态政治规制

生态政治规制就是指生态政治权力主体为解决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政治决策、生态制度等。生态法律法规是有立法职能的政治权力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法,以刚性要求规约社会成员的生态行为,也可以是有关政治权力主体以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来规约社会成员的生态行为。生态政治决策是政治权力主体对其面临的生态问题就解决方案而作出决定。与生态政治规划相比,生态政治决策更侧重于专项具体生态问题的确定性解决方案。因此,生态政治决策也是具体生态政治管理行为实施过程的起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显得至关重要了。生态制度是政治权力主体在解决生态问题过程中而形成的一系列办事原则和办事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①生态政治规制的这三种主要形式既存在分化,也存在交叠,是生态政治管理最有效力的形式。

3.生态政治执行

生态政治执行就是指生态政治权力主体按照特定的生态规划或生态规制,凭借自身的政治资源来进行生态保护的行为,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环境整治、生态对外交流等行为。环境管理是环保职能部门以自身的职权来执行生态规划或者生态规制,它主要运用“批、管、监、罚”等方式来进行环境管理,即:在审批上严控不环保型项目;管理好生态专项运用资金;监控好环境;依法处罚违规企业或个人。环境整治是政治权力主体根据生态规划或规制的解决方案直接参与生态的保护,如直接参与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染的治理等。生态对外交流是指不同的政治共同体或者不同层次的政治共同体之间基于生态保护而进行的交流和合作,这种交流和合作的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技术、环境管理经验、共同区域的专项环保合作、生态区域间的环保原则的商榷等等。若以国家为政治共同体的生态交流往往会表现为生态外交形式,从而产生生态国际政治。

4.生态政治监督

生态政治监督是指具有监督职能的生态政治权力主体对其他生态政治权力主体的生态政治执行是否到位,其成员是否有逾矩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惩戒。生态政治监督其实是对生态政治执行的一个补充,它是政治权力主体对自我履行职责的一种监督,它所呈现的也是一种立体监督线性。基于管理权限,上一级政治权力主体可以监察下一级的生态政治执行状况;基于权力的分工,具有监督职能的政治权力主体可以监察生态政治执行主体的执行状况。同时,生态政治监督也是对政治权力主体的直接承担者个人的逾矩行为作出惩戒。

(三)生态政治参与

生态政治参与主要是指生态社会政治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以此来影响生态政治权力主体的生态管理行为或者直接表达和维护自身的生态权益。就其方式而言,生态政治参与行为主要有:生态政治表达、生态政治结社、生态政治维权等形式。

1.生态政治表达

生态政治表达往往是指社会政治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生态观点以求影响政治权力主体的生态政治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表达诉求:一是支持型生态政治表达,它主要是社会政治主体通过一定的合法政治途径来支持政治权力主体的生态政治行为,如通过游行、集会、请愿、政治言论等方式支持国家在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谈判碳排量中的中国观点;二是需求型生态政治表达,即社会政治主体通过合法的政治途径使政治权力主体改变或创造一些生态政治行为。如要求政府改变原先不利环保的开发政策或要求建立环保区域。

2.生态政治结社

生态政治结社往往是指社会政治主体中的生态公民基于共同的生态利益而结成持久性的政治组织或者加入某个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治组织。在西方,有越来越多的绿党产生,生态公民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在我国,生态公民主要是加入政治组织,如加入中国共产党、八大民主党派、工青妇等政治组织以发挥他们的生态政治功能,并求得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3.生态政治维权

生态政治维权主要是指社会政治主体中的生态公民由于自身的生态利益遭受破坏,为了维护生态利益而采取一系列维护和保全生态权益的合法政治行动。就个人而言,生态政治维权主要是通过信访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生态利益;就群体而言,则通过政治抗争来进行维权。

四、生态政治反馈

生态政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这是由于生态政治主体可以不断地接受生态环境的反馈,而这种反馈又使生态政治建设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回路。这种反馈行为的产生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动因:

一方面,生态政治主体的能动性促成生态政治反馈行为。生态问题是一个无意识的客体,它要反馈信息给政治主体,只能通过政治主体的自我意识,即能动性来完成。在政治行为产生之前,政治主体一般具有三种能动性表现,即感受能力、政治意识、政治意志,它们是层层递进的。生态政治主体是以生态政治价值观作为生态认知和行为导向的,它对生态政治主体的感受能力、政治意识、政治意志三个层次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生态政治价值观使政治主体感受外界环境的生态认知,以自身的感受能力不断加强对生态政治客体的规律性认识。生态政治价值观使生态政治权力主体形成一定的生态意识形态,也使社会政治主体形成一定的政治心理,二者都在权衡和思考生态利益对自我的影响,从而形成生态政治意识。在生态政治意识形成之后,生态政治主体就会努力运用自己已掌握的规律认知和意识导向,形成一种想要实现生态利益的强烈决心——生态政治意志,并不断接受生态政治客体传来的信息,形成聚于内心的一种持续的强劲的冲力,从而使生态政治治理行为呼之欲出。因此,正是生态政治价值观才使政治主体的能动性成为可能,生态政治治理行为得以产生。

另一方面,生态政治治理基于责任和回应的善治目的旨归生态政治反馈行为。生态政治治理的目的在于善治,而责任和回应是善治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互为关联。责任意味着生态政治主体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回应则意味着生态政治主体要对自身作出的行为进行及时和负责的反应,不能一次性地作出行为而无下文。因此,生态政治建设要求生态政治主体要时时检验自身的职责,为自身行为负责,进而也时时接受生态问题的反馈,进一步反应生态问题,不断推进生态政治建设向前发展,使生态政治建设具备反馈行为。

生态政治主体接受生态问题的反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生态政治权力主体接受反馈并通过生态政治管理方式进一步作用于生态问题;二是生态社会政治主体接受反馈并通过生态政治参与方式进一步作用于生态问题;三是通过生态政治主体与社会结构要素之间的互动进行反馈,并使生态政治权力主体和社会政治主体两者的良性互动以及生态政治主体与经济、文化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接受反馈,进一步作用于生态问题。当然,这三种形式是一种简化的思考方式,现实中可能更为复杂。接受反馈的政治主体有先后层次性,也可能对于这种反馈信息的敏感性和利益性的捕捉能力有强弱性。

总之,生态政治主体通过生态政治治理作用于生态政治客体,最后通过生态政治反馈形成系统回路,最终形成生态政治系统。其简化的表现如图1。而生态政治建设根据上述阐述,其实是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如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