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监督机制在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中常态化

2015-05-12 14:06周慧
科教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常态化监督机制

周慧

摘 要 高校奖助金在评定发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平均性非公平性”,“伪贫困生”等问题越来越尖锐,近年来研究如何有效和优化高校奖助金评定发放制度的文章很多,但是仅仅停留在评定制度的优化上显然是不够的,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中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所带来的弊端,提出了一系列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助学金达到资助育人的目的。

关键词 高校奖助金 评定发放 监督机制 常态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04.003

How to Make Monitoring Mechanism Normalization

in College Scholarships Assessment Issued

ZHOU Hui

( School of Physics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gyang, Hubei 441053)

Abstract College grants exposed in the process of assessment issued an "average non-equity", "pseudo-poor students' problems more acute in recent years, a lot of research on how effective and optimize university fellowships article distribution systems assessment, but just stay in the optimization assessment system is clearly not enough,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ssessment of university scholarships granted due to the lack of the drawbacks of the current oversight mechanisms brought, made a series of normalization oversight mechanism to ensure that scholarships reach funded education purposes.

Key words college grants; assessment issued; monitoring system; normalization

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是我国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均衡资源配置、维护弱势学生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暂时难关、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国家对奖助学金获得者条件资格概念的模糊性,资助种类、人数以及金额的增加,各类高校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各环节中的问题也一一显露出来了,严重干扰了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执行力度,违背了构建和谐高校和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原意。本次着重从监督机制方面分析目前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调监督机制应该常态化贯穿于整个过程中。

1 做好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意义

1.1 能有效地激励高校大学生的努力学习

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解决他们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都能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且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大学的学习当中,为他们的学习生活提供坚实的后勤援助。因此,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让德才兼备的贫困大学生获得奖学金的资助,这对各高校的大学生来说,具有有效的激励作用。对于获资助的大学生来说,增加了自己的自信心、自主学习的意识和动力,在公平和谐的竞争氛围中加倍努力学习,以保持其德才兼得的先进性;对于未获奖、助学金资助的大学生来说,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困生就是他们以后学习和奋斗的标杆;对于获得奖、助学金的资助而家境困难的大学生家长来说,这笔资助可以直接减轻自己的家庭经济负担。因此,得到实惠的大学生家长会时刻关心和督促自己的子女珍惜机会和努力学习,这就汇聚成了几股资助育人的强大助推力,能有效地提高高校大学生的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促进自身的全面协调发展。

1.2 能有效地维护高校校园内部和谐、安定、团结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各环节工作关系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每年到了奖、助学金评定期间,如何合理分配名额、如何真正界定困难等级以及如何评定综合排名优秀等等一系列敏感问题,都会让大学生彼此之间以及大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紧张。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各环节中明争暗斗、相互攻击的行为屡屡发生,给同学、老师之间埋下了矛盾隐患,极大地影响了班级的和谐,且不利于班集体的稳定和团结。近几年来,因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落选而产生对同学、老师、学校、社会恶意报复的案件频频被媒体报道,这也为高校安全维稳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必须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统筹和协调好各学院、老师、学生各方面的利益需求,这也有利于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团结和谐的大局面。

2 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奖助学金资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一般的高校受资助学生可达30%,然而国家给出的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资格认定条件很广,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在审核时也只登记学生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号,监管力度不够,因此出现以下问题:

2.1 贫困生认定缺乏监督机制

学生奖助金评选的前提条件是进行贫困生认定,目前高校一般的认定程序是:学生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再由所在院系进行签定,定级,定级一般分为特困、贫困、一般贫困三个等级。然而,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开出,没有任何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督,很多民政部门有地方保护主义,认为这是对他们当地居民的一种福利,只要来申请就给盖章,根本不调查真实情况,严重缺乏公正性;还有些家长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也能弄到贫困证明表并且盖到章,这样就出现了很多“伪贫困生”证明。而仅仅通过是否使用奢侈电子产品、名牌服饰、高档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来判定学生的贫困程度又过于武断,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对民政部门的监督缺失给认定学生的贫困级别带来巨大的困难,影响了评选奖助学金的公正性,更不能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

2.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各环节缺乏监督机制

目前大部分高校主要采取的是梯子型递进的评定模式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定,即一般的评定模式:

上报送各省资助办公室审核

学校资助评议小组审核后公示

院系评议小组审核后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评定

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

然而各下属学院(系)、学校层面审核主要抓两大指标:一是采取随机抽查核对上报资料的真实率;二是投诉率。大部分高校有不成文的默认规则:只要没有投诉就证明审核通过。显然这一评定过程主要依赖于班级评议小组的评定,而却缺乏监督机制去监督班级评议的过程。这样导致出现了有些班级评议采取“轮流制”(曾获得过资助的学生不能参评)、 “平分制”(把国家奖助学金领取后在全班平分)、“按金额比例充公制”(获资助的学生拿出其一部奖助学金分充当班级的公共费用,比如充当班费),这些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评议制严重背离了奖、助学金的评定的原则和目的。虽然有些急切需要帮扶的优困生对班级评定采取的这种“见者有份,轮流公平,集体主义”不认同,但是他们怕被同学们孤立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就更别说去举报。各下级学院和学校层面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过程的监督的缺失,使得违背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原则的问题凸显。

2.3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使用途径缺乏监督机制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获奖学生如何正确使用该项奖、助金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随着发放工作的结束,整项评定和发放奖助金工作也就悄然而止了。尽管在奖、助学金发放前,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对上交的材料真实性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的支配说明等方面做出口头和书面承诺。然而在具体落实该项工作中,大部分高校仅仅依靠获奖者的个人道德修养履行该职责,这种约束力显然是不够,其发挥的效应也往往是纸上谈兵,收效甚微,极度缺乏具体的相应的可操作性的监督机制与惩罚实施办法。部分获奖、助金的同学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不是把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学习和基本日常生活消耗品花销上,而是用在例如名牌服饰、各种奢侈电子新产品的更新换代等等物质花销里。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欠缺有力可行的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做好评定和发放各个环节工作,实际上只是一个空口号,这不免在高校师生中产生对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实效性的质疑。

3 监督机制应该常态化贯穿于整个评定发放过程中

监督机制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过程中监督机制应该常态化,不应该仅仅只建立在是否有投诉上,而是贯穿于整个评定发放各个环节中。因此,在创新评定制度的同时应该建立评定发放工作的前端和末端监督机制,成立配套的监督工作机构并制定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监督工作流程细则,对各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各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1)各地民政部门应该设立“资助贫困生调查小组”,必须实地进行调查,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图片,走访录音作为依据进行认定,上一级民政部门随机抽查上报的名单进行核实,一旦发现问题严惩不贷,从而达到在评定工作前端进行监督。

(2)在每个班级评议小组设立“第三方监督员制度”,即该监督员必须是非本班级本院学生和老师,而是学校层面的人或者第三方合作的有公信力的企业法人才可以担任,这样可以避免院班级内包庇现象的发生,有第三方在学生的意见能够更直接准确地传到学校层面,及时处理一些违规操作方式。

(3)落实诚信管理监督,建立举报激励制度,只奖不罚。但凡举报一经查核情况属实,对举报属实的大学生举报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情况不属实者也不追究和处罚,这样可以解除很多学生的后顾之忧,让这个制度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4)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强制性消费发放措施:即强制性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75%的直接发放到获奖、助学金学生的校园一卡通上,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伙食、日常生活开支等费用,这也是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本意,剩下的25%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交学费银行卡中充抵学费。如果学费已经缴清,该奖金必须用在学习生活上,领取前必须写明消费明细,审批后方可使用,如发现与申请表不符合者将酌情处罚。

(5)创建国家奖、助学金“消费使用说明制度”:即每一位获奖助学金的大学生必须提前写好奖助学金的消费使用计划说明书,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审核后报送到学校财务处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奖、助金消费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明细给班主任(或辅导员)一一核实。情况不实的获奖者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惩罚。

(6)设立国家奖、助学金“上交制度”: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的下一个学期,根据各大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对已获奖、助学金的大学生进行二次评定审核,凡二次考核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以及在此期间有严重违反校级校规的获奖的大学生,给予“上交”处分。只有通过每个环节的不断创新,加强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后期监督,才能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学生手上,消费在理应消费的地方。这样才能使国家奖、助学金真正发挥其效果,达到激励育人的效果。

各大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各环节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关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在帮助困难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对高校校园的安全维稳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情况复杂以及操作困难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各大高校资助部门更应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地思索和创立科学合理的评比和发放制度,坚持助学育人为中心,以评定制度的创新和监督机制的常态化为两大抓手,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其资助育人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王奥.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的价值导向浅析[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

[2] 梁文宏.当前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思考与实践探索[J].钦州学院学报,2014(5).

[3] 段志雁,魏景柱,杨金保.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

[4]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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