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政策对父亲参与及性别平等的影响
——基于欧洲4种福利体制的比较研究

2015-05-12 06:40胡潇腾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育婴产假福利

胡潇腾

(巴塞罗那自治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 08193)

·家庭问题专题研究·

家庭政策对父亲参与及性别平等的影响
——基于欧洲4种福利体制的比较研究

胡潇腾

(巴塞罗那自治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 08193)

家庭中父亲更多地参与儿童养育不仅有助于母亲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提高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近些年,欧洲各国都不断改革自己的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家庭和社会政策,以提高性别平等和儿童福利。欧洲国家的家庭福利模式可以分为北欧家庭友好模式、自由市场主导模式、三阶段保守模式、地中海家庭主导模式4种。对瑞典、英国、德国和西班牙这4个代表国家的家庭政策与政策实施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家庭政策对父亲参与儿童养育与性别平等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家庭政策;父亲参与;福利体制;性别平等

欧洲性别平等的进步主要可归因于女性主义的发展、生育控制技术的出现、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家庭福利政策和家庭法的共同作用[1],特别是第二次人口转变,带来了欧洲家庭的巨大变革。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已婚女性特别是母亲进入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父亲对孩子养育的参与(father involvement)程度越来越高,使夫妻双方都能达到工作—家庭的平衡。欧洲家庭内部两性平等的提高离不开其家庭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开始推出更完善的家庭政策以帮助家庭从传统的男性养家模式(male breadwinner model)过渡到成人工作模式(adultworker model)或者双薪家庭模式(dualearnermodel)。

一、父亲参与及对性别平等的作用

(一)父亲参与的概念

父亲参与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并随着社会对父亲角色(fatherhood)定义的变化而改变。社会学对父亲参与最早的定义为Lamb和Pleck等学者的三维定义框架,即互动(engagement)、可接近性(availability)、责任感(responsibility)[2][3]。互动指的是父亲通过与孩子玩耍、度假等进行直接的交流;可接近性指的是父亲对孩子的陪伴,这一过程中父子间不一定直接互动;责任感指的是父亲能够为孩子提供各种所需的资源。Pleck的研究显示,欧洲父亲角色的进化可分为4个阶段:道德导师(the moral teacher)、养家者(the breadwinner)、性别角色模范(the sex-rolemodel)和新养育型父亲(the new nurturant father)。在现代社会中,父亲的角色更加多变和综合化,由于家庭政策的支持和双薪家庭的增加,更多的父亲能够兼任更多的角色:养家者、孩子的玩伴以及照料家庭者。有父亲参与养育更多的孩子相比于父亲参与较少者而言,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发展都更加有优势。父亲参与较多的孩子在认识发展、情感发展、社会性发展、学术和职业成就上都更加有优势[4]。美国的一项较新研究也显示,父亲参与照料较少的新生儿的死亡率是父亲参与较多者的四倍[5]。

(二)父亲参与对性别平等的作用

父亲对儿童成长过程参与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泛的承认和重视,这不仅能提高家庭的福利,对性别平等发展也十分有利。只有当父母双方在家庭非经济方面(家务、照顾孩子)所作的贡献均衡时,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

父亲参与儿童养育和性别平等程度的提高是一种良性循环模式,一方面,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和职业发展使得她们在经济上更加独立、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也使她们在家庭劳动分工中的“议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增强,当家庭不再是女性生活的全部时,她们会更加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并对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不再认同,从而促使男性更多地参与照料家庭和孩子;另一方面,父亲参与儿童养育程度的提高减轻了女性家庭方面的压力,使她们在生育后能够尽早地回归劳动力市场。并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也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逐渐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二、欧洲4种福利体系的家庭政策比较

(一)欧洲福利体系的四分法

福利国家概念的最早提出是为了协调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平、辅助市场改革,以减少或者预防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冲突。随着欧洲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以及第二次人口转变,新的社会风险也随之而来。政策制定者的目光开始转向儿童与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机会平等特别是性别平等上。至此,一些北欧国家,如瑞典,开始实行高福利的社会政策。随后,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开始纷纷效仿,颁布“北欧化”的社会政策。但是,由于国家间文化政治等背景上的差异,欧洲各国的家庭政策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对欧洲国家福利体制的类别存在很多划分方式[6][7],其中最普及也最具争议的便是Esping-Andersen的3种福利体制: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自由主义模式、保守主义模式。社会民主主义模式强调家庭的成本应该由社会来承担,通过增加税收来满足家庭需求,同时也可以将社会问题降到最低,以北欧国家为代表;自由主义模式指的是以资产调查式的社会救助、有限制度的社会转移或社会保险为主的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保守主义模式是针对不同的职业身份提供不同的福利保障,强化了社会上职业地位的差别,以德国等为代表。最大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第4种福利体制”存在与否,很多学者认为地中海国家由于低社会转移和强大的家庭支持,而不同于保守主义模式,因此应该另外划分为一种福利体制[8]。从家庭政策的角度来说,本文认为4种福利体制的分类法则更加合理,即北欧家庭友好模式、自由市场主导模式、三阶段保守模式、地中海家庭主导模式。

北欧家庭友好模式家庭政策重视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和鼓励性别平等,通过父亲产假(paternity leave)和高收入替代率补贴鼓励父亲从孩子出生时便开始更多地参与照料,以帮助母亲更早地回到劳动力市场。例如,瑞典在2008年推行“性别平等奖励”(每月3000瑞典克朗)鼓励父母平等地使用育婴假。同时,由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儿童日托服务和经济支持以减轻父母的压力。自由市场主导模式的家庭政策主要是以劳动力市场主导、需要经资产审查(means testing)获取补助,且公共幼儿教育机构少。比如,英国的家庭政策为母亲提供长期的产假,而父亲陪产假的收入替代率补贴则十分低,限制了夫妻双方平等使用产假的权利。在三阶段保守主义模式的国家,家庭就业轨迹一般为:夫妻在生育前都从事全职工作,孩子出生后母亲辞职,直至孩子上小学后开始兼职工作。例如,德国的家庭政策在近10年虽然不断学习北欧模式,但是在实行中还是偏向于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第4种模式中,几乎所有的地中海国家都将家庭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传统的家庭劳动分工模式、父权文化的根深蒂固,再加上近几年的经济危机,使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仍集中在家庭而不是国家。相比于三阶段模式,地中海家庭模式无论从社会保障程度还是对社会性别角色的认识上都存在着差异。这些国家的社会政策着重于失业、医疗和养老问题,而家庭的需求则依靠母亲或者其他女性亲戚。当然,近些年西班牙政府不断推行新的家庭政策以促进父亲参与儿童教养,但实施结果还有待观察。本文选取瑞典、英国、德国和西班牙作为欧洲4种福利模式的代表,通过跨国比较进一步分析欧洲家庭政策的差异,从体制和文化上理解不同国家性别平等差异的原因,以便于我国学习与借鉴。

(二)欧洲4国的家庭政策比较

照顾儿童有3个最主要的需求:时间、金钱和服务。与此相对应的相关家庭政策为:第一,假期。其包括父亲陪产假(paternity leave)、母亲产假(maternity leave)和育婴假(parental leave)。第二,经济补助。这包括儿童津贴(child allowance)、个人所得税减免(tax relief)。第三,公共托幼机构,特别是针对2岁婴幼儿的公共日托服务。

1.假期与经济补助。欧洲各国家庭政策都经历着不断的改革以应对新的家庭问题和变化。面对父亲使用育婴假比例较低的情况,瑞典政府在1974年首次推出了有偿的、只供父亲使用的“爸爸日”(daddy days)[9]。随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直至2007年已经有66个国家的家庭政策有专门针对父亲的陪产假权利[10]。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表明,仅供父亲使用且工资替代率高的政策对父亲陪产假的使用有积极的影响。最显著的例子为冰岛“3+3+3”产假模式①,相关政策一经颁布便使冰岛父亲使用陪产假的比例和时间跨度迅速提高。当然,在家庭政策取得初步成功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在不断增加假期的长度、灵活性和补贴。

将瑞典、德国、英国和西班牙4国的产假、陪产假以及育婴假进行比较(见表1)。其中,产假指的是只能由妈妈使用的、旨在保障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和福利的假期。产假的使用贯穿孕期至产后。由于生产之前各国给予产妇的假期及经济补贴差异不大,所以这里着重于介绍母亲产后的假期长度及法定补贴。总的来说,这4个国家的产假都较长,且补贴的收入替代率(income replacement ratio)也较高。其中,德国的产假时间最短(1.8个月),英国的产假时间最长(13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英国的产假长达13个月,但其中只有1.5个月可以获得90%的产前收入及每月160英镑的津贴。在西班牙,妈妈获得高补贴(高于66%的产前收入)的时间最久(4.7个月),但上限为每月3262.5欧元。近些年,西班牙不断学习北欧的家庭政策,相比于其他南欧国家,在家庭福利方面发展得也更好。另外,这也与其近10年左右较低的生育率有关,政府希望通过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政策刺激不断下滑的生育率。

表1 欧洲4国产假、陪产假及育婴假比较

陪产假指的是只能由爸爸使用的、旨在为爸爸提供足够的时间照顾产妇与新生儿的假期。一般从孩子出生时开始生效。西班牙与瑞典父亲的陪产假在时间长度上基本一致,且都与收入挂钩,而在补贴程度上则略有不同。西班牙的补贴收入替代率高(100%),但有最高金额的限制(每月3262.5欧元)。瑞典则只有80%的原收入补贴,但不设上限。英国的父亲陪产假和瑞典一样都是两周,但是在经济补贴上要差很多,甚至达不到原收入的66%。虽然自1997年工党上台之后,英国开始用显性家庭政策(explicit family policy)逐步替代隐性家庭政策(implicit family policy)[10],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方法,政策在具体施行时总会遇到很多障碍。例如,2011年4月出台的“额外陪产假”(the additional paternity leave)赋予父亲最长26周假期的权利,在现实中却只有不到1%的父亲真正会使用(根据英国劳工组织2011/2012的研究)。所以,这项政策从2015年4月起被废除。究其原因,与经济补贴较低有关(每周160英镑),很多家庭根本无法承担使用这个假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德国虽然从2007年开始授予父亲两个月的假期,但是不符合父亲陪产假的界定标准,故被纳入育婴假中。

育婴假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分配、旨在照顾幼儿的假期。一般从产假/陪产假结束后到孩子3岁之前使用。总的来说,只有德国和瑞典的育婴假有法定的补贴,并且对父亲使用育婴假的家庭提供额外的经济奖励。在德国,36个月的育婴假中,前12个月的收入替代率为67%,最高上限为每月1800欧元。同时包含对使用假期的父亲最多2个月的额外经济奖励。瑞典的育婴假中,前13个月的收入替代率为80%,每年最高为51864欧元,后2.9个月则为固定补贴,每天21欧元。另外,对父亲使用假期的家庭提供税收上的减免。西班牙和英国对育婴假都没有相应的经济补贴。而且,英国在每年使用育婴假的时间上还设有限制。

2.公共儿童照料服务。童年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因此欧洲家庭政策的着重点开始从老年人福利转向儿童福利上。特别是在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社会背景下,儿童福利的两极分化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以前,公共服务的焦点都在3岁以上儿童的照顾问题上,因为欧洲国家育婴假最长为36个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和经济上的需要,很多父母在孩子36个月之前就回去工作了,这就产生了对婴幼儿照料的“空档期”。一方面母亲需要回到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孩子仍然需要全天的看护。在人力成本较高的欧洲社会,权衡利弊后,很多妈妈会放弃自己的事业来照顾新生儿和家庭。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平等,也有损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平等。所以,高质量、低门槛和收费低的公共儿童照料机构是所有国家所必需重视的社会服务。有研究表明,家庭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的支持程度与该国的性别平等水平及儿童贫困密切相关[11]。高质量的公共托幼机构不仅能减轻父母的工作与家庭冲突,还能够提高儿童的学习成绩、减少儿童的行为问题[12],特别对那些家庭社会背景不好的孩子来说更加有帮助[13]。

这4个欧洲国家3岁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公共托幼机构入学率都要高于3岁以下儿童(见表2)。在德国,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公共托幼服务的使用率最低(24%),瑞典的使用率最高(51%),且大部分都集中在每周30小时以上(32%)。这说明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了双薪家庭的需要。西班牙和英国对公共托幼服务的使用率相近。但是英国大部分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公共服务时间都很短(低于29小时/周),限制了父母特别是妈妈生育之后回到全职岗位的机会;另外,在针对幼儿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使用率明显高于3岁以下儿童。瑞典提供较长时间的公共托幼服务,相反,英国托幼机构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

总之,虽然德国政府希望通过进行家庭政策改革实现两性平等使用产假,但政策推行不够有力且文化影响深远,使公共托幼服务难以普及。故而3岁以下的婴幼儿由父母独自照料的比例十分高(66%);西班牙则继续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家庭政策,家庭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承担的责任并视为理所应当;瑞典在产假和儿童照料相关的家庭政策上都坚定地从“去性别化”(degenderizing)目标出发,因此其在托幼机构的发展上也更加完备,甚至考虑到了父母工作和学校放学时间的时间差,尽可能细致地为家庭提供服务,帮助父母双方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英国托幼机构开放时间短、为双收入家庭模式的普及造成障碍。在育婴假和幼儿照料的公共服务上都隐含着对传统性别分工的默许,即鼓励更多的妈妈留在家中照顾幼儿。

表2 欧洲4国公共托幼服务比较

三、家庭政策对性别平等的影响

(一)父亲对育儿假期的使用

各国(德国除外,因为其陪产假被纳入育婴假中)父亲陪产假的使用率都高于育婴假的使用率。这主要与陪产假的不可替代性及较高的收入替代率相关。而育婴假对父母之间的分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且经济补贴较低。大部分的家庭仍然是父亲的收入较高,从经济角度出发,母亲会更倾向于使用育婴假。西班牙与英国的育婴假不提供经济补贴,因此父亲的育婴假使用率很低,分别为4.5%和17%。在西班牙,父亲使用陪产假和育婴假比率的差异十分大。这是由于其新颁布的陪产假经济补助高、时间久,相比之下育婴假对父亲完全没有吸引力。另外,由于经济危机对就业市场的打击,父亲在使用育婴假时会变得更加谨慎。英国对父亲陪产假和育婴假的经济补助都不大,也没有更多的措施鼓励父亲使用,无法实现政策的预期效果。瑞典作为家庭政策的典范,无论是陪产假还是育婴假都提供了较高的经济补贴(80%),且对父亲使用育婴假有额外的奖励,因此其让父亲更多参与家庭生活的政策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具体见图1)。虽然德国没有专门的陪产假,但是育婴假的高收入补贴和额外奖励对父亲的使用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父亲参与儿童养育不能仅通过家庭政策的改革来推动,还需要切实从父亲和家庭需求的角度出发才能真正鼓励男性更多地融入家庭。

图1 欧洲4国父亲对育儿假期的使用资料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家庭数据2011(OECD Family Database 2011)

(二)女性劳动力参与

女性经济独立是提升其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平等最重要的途径,同时,也有利于儿童福利的增加。因此,提高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是欧洲各国家庭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总的来看,4个欧洲国家的女性就业率都不断增长。虽然成为妈妈之后就业率会降低,但是近10年母亲的就业率也不断增长。作为性别平等的欧洲典范,瑞典的女性就业率一直高于其他国家。虽然在11年间,其女性就业率增长缓慢,但母亲的就业率还是有所上升(从75.8%到80.3%),几乎和所有适龄(25~54岁)女性的就业率(81.92%)一致。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瑞典家庭政策使得女性就业受生育的影响越来越小。西班牙的女性就业率最低(2011年为62.73%),这不仅和西班牙“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影响相关,也与经济危机、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相关。西班牙的劳动力政策通常偏向于成年男性,以满足其“养家者”角色的需要,而对于女性和年轻人则不那么“友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女性的就业率低,但母亲的就业率和所有适龄女性的就业率差距不大且有所减少。这是因为在西班牙依然有很多祖父母会帮忙照顾孙辈,方便了很多女性产后尽快回去工作。德国和英国的女性/母亲就业率相似,且母亲的就业率和适龄女性的就业率相差较大(近10%)。这个结果说明在这两个国家,生育会对女性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且相关政策干预效果不理想。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很多德国女性会在孩子上学后开始兼职而不是全职工作,以方便照顾孩子和家庭。因此,对有0~14岁儿童的家庭父母就业模式也需要纳入考虑,特别是全职和兼职的情况。这是由于兼职工作无论从收入水平还是日后所能取得的工作成就都无法和全职工作相比。事实上,兼职还会有损女性的自我实现和发展。在这4个国家中,西班牙(39%)和瑞典(41%)的双全职家庭最多,其次是英国(25%)、德国(17%)。对于德国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父母一方从事全职工作,另一方从事兼职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44%)。而英国更加传统(55%单全职家庭),更多仍然遵循男性赚钱养家、女性全职照顾孩子和家庭的模式。

表3 欧洲4国女性就业率与家庭就业模式比较

综上所述,北欧家庭友好模式的家庭政策一直提倡福利普及化(universalism)和去家庭化(defamilialism)。从父亲陪产假到公共托幼机构的扩张,北欧国家不断地探索新的家庭政策以提高家庭福利和性别平等。从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出发,一方面,通过经济补助和高质量公共托幼服务的提供,鼓励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庭特别是孩子养育;另一方面,帮助减轻女性在家庭方面的压力,鼓励她们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自由市场主导模式的家庭政策对家庭提供的帮助相对较少,将更多的家庭需求交予市场。但是,这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家庭政策和儿童福利,通过税收减免、扩张托幼服务等措施提高性别平等、儿童福利。在保守主义国家,儿童照料被看作是母亲的责任[14]。公共托幼机构主要提供给双薪家庭,并且对于不使用公共服务的家庭还有额外的经济补助。尽管家庭政策开始提倡性别平等,但是“妈妈才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照料”这一观念根深蒂固,其家庭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更多可行性高、明确的措施。地中海国家的家庭政策不断向北欧模式转型,在家庭福利和性别平等方面有所进步。但是,其家庭政策还是不够“家庭友好”,特别是在对婴幼儿照顾的服务上存在欠缺。由于传统家庭观念开始逐渐减弱,越来越少的长辈愿意帮忙照顾孙辈,当公共服务无法完全满足家庭的需要时,更多女性可能会留在家中承担照料者的角色,而男性则依然较少地参与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

四、欧洲家庭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中国的家庭也面临着新的变化和挑战。首先,核心家庭的比例持续上升,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导致与亲属网络的分离、传统家庭的功能减弱。被定义为“照料者”的女性肩负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和就业压力。另外,父母双方照料孩子的情况仅占7.5%,0~5岁孩子日常起居的主要照顾者为妈妈,其次为祖父母(见《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所以,爸爸对低龄儿童养育的参与程度依然很低。如今,中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依然会因为生育的问题受到歧视,在非正规就业领域无法得到同样的权利和保护。双薪核心家庭的女性更是面临着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我国应借鉴欧洲的有关做法,逐步完善家庭政策,提高家庭福利和性别平等。

(一)提高生育保险的强制性并设立统一标准

我国的生育保险立法层次低、城乡及地区差距大。中国的产假及津贴的实行办法主要根据《企业职工生育实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地的生育保险制度。由于大都不是国家法,因而实施力度不够,对企业参保的强制性不足,并且各地区制度上的差异使得实际的福利差别大。所以,提高生育保险的强制性并且设立统一的标准,是保障女性权益和家庭福利的重要基石。

(二)提高产假的覆盖率,推行父亲带薪产假

在我国,产假的使用对象主要为女性职工,而不是所有女性,且全国仅有62.2%的女性享受到产假。从经济补贴上来说,女性职工在法定产假(3~6个月)期间可以获得原工资百分之百的待遇。并且,全国有15个省市规定男性职工的配偶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分娩医药费的50%及一定的补贴)。所以,我国现行的产假政策在经济补贴方面和欧洲差异不大,甚至要优于一些欧洲国家,但是,还需要相关的政策提高产假的普及率。另外,对男性职工带薪休假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权利,我国与欧洲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今,除了深圳和广东在男性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给予10天的陪产假,其他省市要么完全没有陪产假,要么只适用于晚育家庭。

给予男性带薪休假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权利是促进家庭和社会性别平等、提高家庭福利最重要的措施。其一,给予男女同样的带薪休假权利可以降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地位;其二,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庭生活,有助于将女性从原有的家庭责任中解放出来,使其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竞争;其三,夫妻双方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提高儿童福利。

(三)增加高质量的儿童公共照顾服务,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从服务上来说,我国对幼儿照顾的公共支持较少。和一些欧洲国家一样,0~3岁儿童的照顾主要依赖于家庭,双薪家庭可以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少。不同的地方在于,我国的双薪家庭主要依赖于隔代养育的方式来解决低龄儿童的照顾问题。值得关注的是,针对3~6岁儿童的公共服务,我国的城乡差异较大。农村儿童、流动儿童的公共照顾存在很大的问题。

对0~3岁儿童的公共照顾在欧洲也一直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力度,更多的还取决于人们的传统观念。从南欧的经验来看,隔代养育的支持会越来越少,双薪核心家庭会成为未来家庭的主要形式,低龄儿童的照顾是很多家庭迫在眉睫的问题。社会对家庭责任的承担不仅有利于性别平等,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来看,幼儿在人生最初阶段的各种福利、机会一致,可以弱化家庭背景对个人一生的决定性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社会福利学家将家庭政策看作是一种社会投资的原因。

综上所述,性别平等需要以家庭为单位逐步实现,特别在孩子出生之后,家庭内的劳动分工则真正体现出整个社会的性别平等状况。家庭政策和观念改变需要相互促进,使得女性能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而男性能更多地参与家庭生活。与此同时,家庭政策还必须与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教育政策等相辅相成,全面帮助每个家庭实现性别平等、提高儿童福利。

注释:

① 2000年冰岛政府推出了“3+3+3”的产假模式,即父母双方各自有3个月不可替代的产假与陪产假,除此之外,还有3个月的育婴假由夫妻双方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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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amb M,Pleck J,Charnov E,Levine J.PaternalBehavior in Humans[J].American Zoologist,1985,25.

[3] Lamb M,Pleck J,Charnov E,Levine J.ABiosocial Perspectiveon Paternal Behavior and Involvement[J].Parenting across the Life Span:Biosocial Dimensions,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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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 pact of Fam ily Policy on Father Involvement and Gender Equality

HU Xiao-teng
(Autonomous University of Barcelona,Barcelona 08193,Spain)

Father involvement in childrearing can not only enhance the balance of paid-unpaid work of females,but also improve child’swell-being and welfare of thewhole family.In order to attain gender equality and improve child’swell-being,almost all the European countries keep reforming their family policies.Through modifying Esping-Andersen’s classification of three welfare states,European countrie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welfaremodels:(1)Nordic family-friendlymodel;(2)Liberalmarket-orientedmode;(3)Three-stage conservativemodel;(4)Family-based Mediterraneanmodel.Through cross-national comparison,the positive relationship can be found between family policy,father involvement and gender equality as well.

family policy;father involvement;welfare state;gender equality

C913.11

A

1008-6838(2015)05-0029-08

2015-07-30

西班牙经济与竞争力部项目“西班牙父亲参与儿童照料的意义”(项目编号:CSO2012-33476)

胡潇腾(1989—),女,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性别平等、家庭福利、家庭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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