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造船工程学会被评为“江苏省4A级”社会组织

2015-05-06 09:12江苏省造船工程学会秘书处
江苏船舶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政厅造船申报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苏民规[2010]3号通知和江苏省科协苏科协发[2013]53号文件精神,江苏省造船工程学会在2104年开展了社会团体等级评估申报活动。

在活动中,我会以提升“三个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增强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在基础工作、业务建设和社会服务、社会评价三个方面逐条对照省民政厅、省科协《关于开展江苏省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团体评估和2014年度学会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苏科协发【2014】43号)文件内容,认真找差距,填平补齐,坚持把申报活动贯穿于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站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在学会童小田理事长的具体指导下,秘书处与各专业委员会密切配合,加班加点,共新增、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20余项,扫描、复制各类佐证材料1000多件,面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发放调查评价表500多份,按评估通知要求准时提交了申报材料。经江苏省民政厅评估,我会最终被评为2014年度“4A”级社会组织。

4A级社会组织的申报成功,为我会工作上台阶、提升各项服务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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