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 孙秋
[摘要]普同性知识与本土生态知识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发掘和利用少数民族本土生态知识可为当前我国产业扶贫开发提供经验和参考。项目组对贵州麻山苗族传统养蜂的本土生态知识进行了长期的深入调查和访谈后,发现贵州麻山地区的苗族乡民不但还保留着一整套饲养中蜂的知识、技术和技能,而且还有维护这一传统的制度保障,而这一切都得益于麻山苗族文化生态共同体的延续和运行,从而使得麻山地区成为我国中蜂饲养最多的地区之一。在中蜂生存区不断缩减的当前,如能把产业扶贫与之相结合,则既可起到保护中蜂的作用,又可达到脱贫致富之功效。
[关键词]贵州麻山;苗族文化生态共同体;传统养蜂技术;产业扶贫
[作者]杨成,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南京大学历史系在读博士;孙秋,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员。贵阳,550006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3-0147-006
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贵州麻山地区苗族文化生态的调查研究。从2008年起,国内保护中华蜜蜂(以下简称“中蜂”)种群的呼声日趋高涨,我们也开始关注到中蜂的研究。巧合的是,我们的田野调查基地——贵州省紫云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宗地乡,不仅拥有大量的野生中蜂种群,而且当地的苗族还沿袭着传统的养蜂技术和生产组织范式,相应的传统制度性保障依然有效,因而我们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决定将调查的重点聚焦于当地苗族传统养蜂技术的发掘和利用,并进而思考其对产业扶贫的可利用价值。
一、宗地乡的苗族文化生态共同体
宗地乡隶属于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该地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长顺、惠水、罗甸三县毗连,又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望谟县互为近邻。因清雍正“大改流”后曾在这一地区大规模种麻,所以后人习惯上称之为“麻山”。麻山地区主要由两类地理单元构成:其一是喀斯特峰丛洼地分布带,占麻山总面积的95%;其二是河谷滩地和有限的河谷坝子,仅占麻山总面积的5%。前一地理单元的主体居民是苗族,后一地理单元的主体居民则是布依族。
整个麻山地区涵盖今紫云、望谟、长顺、罗甸、惠水5县,总面积超过2700平方公里。而紫云宗地乡所辖310.2平方公里,总人口33251人,97%以上都是苗族。该乡所辖范围内基本上都是喀斯特峰丛洼地,几乎没有河谷滩地,更没有宽谷坝子。因而该乡是一个认识麻山地区苗族文化生态的理想田野选点。
根据宋元明清四朝典籍的记载,我们可以确认苗族民众一直世居在这一地区。尽管历朝典籍将他们的这片生息地称为“生界”,但近年来发现并整理出版的《亚鲁王》史诗却足以证明:当地苗族的先辈曾经与内地发生过频繁的交往。他们对内地并非一无所知,中央王朝对他们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从来没有中断过。值得注意的是,当地苗族民众在适应于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的过程中,凭借经验建构起来的文化生态共同体,却富于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
这一文化生态共同体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如下:能针对当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植物群落的多类型并存,按照“仿生原则”建构起能将耕、牧、狩猎、采集融为一体的复合游耕生计。长期执行这样的游耕生计,不仅能够确保苗族社会的稳定与延续发展,而且还能确保在资源利用过程中,人类建构的次生生态系统与当地原生藤蔓丛林生态系统极为相似,两者都具有自立的稳态延续能力。这一生计方式,既能规避当地生态系统的脆弱环节,又能化解当地各类的自然风险,而且能够高效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确保苗族传统文化和当地的生态系统不仅都能够稳定延续,而且文化与生态系统之间的互渗和互动都达到了相互依存的水平,并成为当地苗族文化生态共同体的外显特征。
二、中蜂饲养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专家学者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足以让国人震惊的生态研究报告。在中华大地上生息了数百万年的中蜂,目前已濒临灭绝。这种与中华文明相生相伴数千年的小生物一旦灭绝,不仅会使中华文明为之逊色,而且中华大地上数以万计的显花植物物种的延续也会受到严重威胁。与中蜂结成食物链的多种植物和动物,其正常的生息繁衍,也将蒙受多重挑战。
经调查获知,在宗地乡范围内至今还拥有数量惊人的野生中蜂蜂群。宗地乡22个村,2012年共有1361桶家养中蜂,其中265桶是当年从山上收来的野生中蜂蜂群,占全乡家养中蜂总桶数的19.47%。
在我们的深入访谈中,该乡牛角村乡民陈正学、梁小光、陈小光,弯塘村的罗时兴,田坝村的姚正荣,打毫村的金小宝,猛坑村的韦国祥,坝戎村的韦小有等人的养蜂技术都是从小就跟随父亲学会的,而且都是18-25岁之间开始独立经营养蜂。根据麻山苗族的传统,这一个时间段的人刚好是结婚成家立业的时候,因此,养蜂也成了苗族乡民独立生活的标志和成年礼。
1997年,紫(云)罗(甸)公路修通,给宗地乡乡民提供了诸多的方便,但与此同时,也给当地中蜂的生存构成了致命的威胁。外来的专业养蜂户可以方便地通过汽车将外来蜂群(如意大利蜂、高加索蜂等)运到宗地乡大规模放养。在交配季节,外来蜂种会对中蜂正常交配构成干扰。因此,在短短的十年内,当地中蜂种群锐减。一些毗邻交通沿线的村寨,甚至不得不中断中蜂的饲养。如弯塘村的罗时兴老人、打郎村的罗国昌、火石关村的何中兴、湾落村的杨光华等人,就因为外来蜂种对中蜂的影响而不得不中断饲养中蜂。从2011年起,宗地乡禁止外来蜂种入境后,养蜂的乡民又才纷纷恢复了对中蜂的饲养。
宗地乡养蜂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共同揭示了这样一个主题:在其他地区看似无解的中蜂保护难题,在宗地乡仅仅凭借思路和政策的有限调整就能在短期内收到中蜂物种保护、石漠化灾变区生态恢复、非物质文化保护、经济收入快速增长等四大成效。为了使这些成效更加稳定,深入探讨当地苗族文化表现在养蜂经营过程中的技术技能和社会规范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三、苗族乡民的本土养蜂知识、技术与技能
知识、技术与技能是任何一个民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相关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此前的民族学研究,将现代社会与乡民社会对举,因而将现代社会建构的知识技术体系称为现代科学知识,或普同性知识,而将处于乡民社会的各民族传统知识和技术通称为“地方性知识”。其后因地方性知识的称谓带有歧视性含义,遂改称为“本土知识”。
在宗地乡,苗族乡民将养蜂视为生计中的一种习以为常的风俗或习惯,因而从他们的养蜂实践人手,去展开本土知识的发掘和利用,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在调查中,许多乡民对蜜蜂的天敌、生活习性、野生蜂群的获取和驯化等都能够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中蜂实施半驯化饲养的主要天敌是各种昆虫。对此类天敌的生活习性的把握,当地乡民也能做到了如指掌,应对有方,完全符合生态维护的原则,不对任何一个生物物种的生存和繁衍构成灭绝性的创伤。打郎村构皮组乡民杨小七认为,饲养中蜂要对付两大类害虫:
一类是能够直接攻击蜜蜂,盗取蜂蜜的其他野生杂蜂。在当地,这样的野生杂蜂有很多,如地雷蜂、花腰蜂、长脚蜂、大马蜂、小黄蜂等。这些野生杂蜂一旦缺乏食物时,就会主动结队攻击中蜂蜂巢,咬食中蜂、盗取蜂蜜及幼蜂充饥。而转害为利的对策并不困难,既可以直接捕食这些野生杂蜂的蜂蛹作为美味佳肴食用,也可以将这些野生蜂种的蜂巢搬到村寨,实施半野化饲养。需要食用时,只需用浓烟熏跑成年蜂,就可以根据需要割取巢内的蜂蛹食用,同时使这些有害的蜂种所筑蜂巢远离中蜂蜂巢,各种蜂类都能相安无事,人们也可以从中获取各种蜂蛹和蜂蜜食用,获取各种蜂蜡,满足其他生产和生活需要。但要做到适度,就必须对各种野生杂蜂的生存习性和蜂巢的位置等有丰富的知识积累,同时还需要一些特殊的技能。比如夏秋之交,饲养的中蜂蜂蜜积累较多,野生杂蜂种群迅速扩大,食物开始缺乏,乡民们此时就必须主动出击。用一只死蜜蜂或其他昆虫的尸体插在细竹签上,引诱不同野生杂蜂前来采食。利用它们忙于搬运死昆虫的机会,用一根细线或小纸条套在野生蜂的腰部,然后以此为标记,跟踪其回巢的路线,再结合不同蜂种的筑巢习惯,就能轻而易举地找到其蜂巢位置。当夜或过一段时间,就可以把野生蜂的整个“家”全部带回村寨。在获得美食的同时,也连带发挥保护中蜂蜂群和蜂蜜产品的双重作用。
另一类害虫则是直接进入蜂巢盗食蜂蜜和幼蜂,甚至寄生在蜂巢内,引发中蜂染上疾病的寄生虫。当地的此类害虫包括多种蟑螂和蚂蚁、绵虫(蜘蛛纲动物)等。这些昆虫大部分是以蜜蜂酿造蜂蜜和蜂粮(指发酵花粉,也是蜜蜂的必需食物)的过程中遗失在蜂巢下方的花粉为生。各种绵虫寄生在蜂巢内会引发蜂蜜染上传染病。而蟑螂和蚂蚁则会潜入蜂巢偷食蜂蜜、蜂粮及幼蜂。严重时,会引起整个蜂群的逃散。基于对此类害虫不同生活习性知识的积累,乡民的对策是定期清扫蜂桶,清除食物残渣,就可以减缓各种绵虫的危害。蜂巢所处位置的周边地区,尽量远离食物垃圾,不让鸡接近蜂巢,同时经常关注蜂巢周边的其他昆虫的活动,将蜂巢固定在其他昆虫不容易到达的位置,就能有效地维护中蜂的安全。
尽管苗族乡民不可能形成有关食物链和生态位的相关学术概念,但综观他们的本土知识、技术和技能的积累,就不难发现,他们的知识积累和技术对策与现代生态学的食物链与生态位的概念极为接近。他们防范虫害的对策确实做到了既巧妙,又有分寸,不会损及任何一个物种的生存和繁衍。而中蜂种群的扩大和产品产量的提高却可以获得充分的保障,能以最低的成本满足人们对蜂产品的需求,这一切完全符合当代的生态维护理念。
当地乡民对中蜂生活习性的知识积累,更让人叹为观止。乡民们对蜂桶的取材惊人地相似,一致认定泡桐木(又称凤凰木)是制作蜂桶的最佳用材,而带有异味的松木、椿木则不能用于制作蜂桶。其理由是泡桐木不仅不会散发出异味,而且木质疏松,保暖性能极强,野外放置还不容易开裂和腐烂。他们的蜂桶制作也十分别致,是将整段的泡桐木直接挖空,两端用竹席遮挡,在竹席的关键部位预留1-2个恰好能供蜜蜂进出的小洞,竹席和蜂桶之间需要用混有草木灰的黏土和牛粪混合物加以密封。这样的蜂桶表面上看起来十分粗陋,但乡民一致认定,其间的讲究非止一端。比如,竹席上供蜜蜂进出的洞口就必须开得极为精准。开口位置太高,蜂巢内的空气流动太快,不利于酿造蜂蜜;开口位置过低,则有害昆虫容易潜入蜂巢;开口过大,容易招来其他野生杂蜂的袭击;开口过小,蜜蜂进出时携带的花粉容易散落,招来绵虫的寄生。这种开口一般应当位于中偏上的位置,具体开多大的口,除经验外,还得靠持续不断地细心观察,针对不同天敌的危害程度扩大或缩小开口的大小,才能收到理想的养蜂成效。
当地苗族乡民实施的半驯化中蜂放养,虽说有利于所养蜂群的基因复壮,确保蜂群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却必须仰仗对中蜂习性的精准把握,才能做到随时可以收养野生中蜂,又能根据需要将已驯化的中蜂蜂群野化。相关的知识和技术极其丰富和精当,但乡民却能做到娴熟掌握。要成功收养野生中蜂蜂群,前提是要能够准确发现野生中蜂蜂巢的位置。对此,打郎村乡民杨通兴认为:中蜂是一种十分喜爱清洁的小昆虫,它们在归巢前都要将大便排空,以至于在接近野生蜂巢周围的常绿树叶片上都会留下斑斑粪迹。粪迹大多呈淡黄色,与碧绿的树叶相衬,很容易识别。其中面积稍大的孤立粪迹属于雄蜂所排粪便;工蜂所排的粪便则不同,它们所排粪便均为三点一组,一般排列成等边三角形,而且每一滴粪迹都成“慈姑形”,尖端都指向自己的蜂巢,顺着这一指向,数十步内就能发现野生中蜂蜂巢。人一走近蜂巢,野生中蜂就会做出反应,成群出动,严加防范。根据这一野生中蜂的本能反应,就很容易找准野生中蜂的蜂巢位置,到时机成熟时,一旦需要收养,就可以将这群野生中蜂驯化为家蜂。
综观田野调查所获得的各种本土知识和技术特征后,从中不难发现,麻山苗族乡民的整套知识和技术具有显著的仿生特色。他们总是以野生中蜂的生活习性为观察对象,逐步积累其经验和技术,按照野生中蜂的生物禀性去饲养半驯化的蜜蜂,让这些放养的蜜蜂在最接近自然的状况下,为人类提供蜂类产品。因而可以实现投入的最小化和收入的最大化以及永续化。还必须说明的是,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麻山苗族乡民的养蜂技术,要将其置于传统生计系统中去审视,并兼顾到当地的自然与生态特点,就能够得到科学性及合理性的验证。
四、维护养蜂经营的制度保障
在对乡民进行深度咨询和访谈后,我们发现,麻山苗族的养蜂作业有一套传统的制度性保障。有关这一制度保障的文化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当地乡民至今仍然拒绝出售自己饲养的蜂群,但却乐意无偿转让。
田坝村沙坝组的姚正荣说,蜂群不能买卖,即使要送亲戚,主人也不能在现场。比如亲戚向他要一桶蜂,需要过几天后,亲戚才可以“偷偷”扛走,且主人还不能在现场。即使无意被看见了,主人也要伪装没看见,这样亲戚“偷”走的那桶蜂才能养活。通过这一文化事实,足以证明当地养蜂作业并不具备市场化生产的倾向,而是一种均衡分享产品的产食经济制度化的产物。饲养蜜蜂主要是服务于自我消费,因而营利在当地的传统制度中被视为不道德。正是这样的制度保障,使得当地的养蜂作业具有毋庸争辩的社会保障,并能兼顾到生态的维护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二是当地至今还崇尚合伙养蜂,利益分享。
据牛角村的陈正学、陈小光等人说,在捕获野生蜂时,只要有人看见或者帮忙驱赶蜜蜂,不管收到的这桶蜂放在谁家,割蜜时,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可以分到一份蜂蜜。至今尚在延续的这一传统合作机制,显然是游耕类型文化的派生产物。相应的制度保障也因此而具有集体公共利益均衡分享的制度性特色。考虑到目前所获得的资料仅是传统制度的残存形态,如果结合对当地苗族社区组织和其他生计方式的前期认识,不难推测:在未受到外来干扰之前,当地的每一个家族村寨,都是依托于一定数量的峰丛洼地为生,这样一个家族村寨大致是由同一个家族成员构成。由自然产生的寨老和族长全权管理,并贯彻相应的资源分享制度。这才会使得养蜂作业中体现出来的合作机制与他们合伙放养牲畜的制度保障如出一辙。共同体现了社区成员自觉参与、互助和共同分享产品的游耕类型文化特点。
三是麻山苗族乡民过去仅出售蜂蜡,不会把蜂蜜拿到市场上去出售。
类似行为方式的思想根源在于,他们是将自己驯养的蜜蜂视为珍贵的客人,甚至是准家庭成员去加以“尊重”,而任何对蜂群和蜂蜜的有偿转让,都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因为这样做会导致蜂群对自己失去“信任”,影响到人类和生物之间的和谐。上述事实充分表明,当地苗族乡民的养蜂作业纯属非营利性行为,它与外部的市场运行完全无关。以至于到了今天,即使传统蜂蜜的售价已经高达每斤七八十元,他们仍只愿等待顾客上门购买蜂蜜,而不愿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样的做法似乎有些愚蠢,但传统制度的价值正在于借助这样的社会建构去抑止个人的贪欲,避免因过分采蜜而导致家养蜂群的种群受损。考虑到当地峰丛洼地具有封闭倾向的自然属性,而一个家族村寨又只能依托于特定的峰丛洼地为生,追逐利润的贪欲一旦膨胀,不仅会危害蜂群的存亡,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生态风险。因而制度的设置自然会将生态安全置于第一位,而将利益的追求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具体到当地的特殊生态环境而言,防范人类行为的越轨,恰好是维护生态安全的有效对策。
四是割取蜂蜜要严格遵循制度规约,从不追求单桶蜂群的蜂蜜产出量,而是关注整个社区蜂群产蜜量的稳定。
通过调查获知,当地乡民取蜜的季节不仅参差不齐,而且对每一桶蜂也不是年年都取蜜。他们习惯于在整个蜂桶挂满蜂脾后,从蜂桶的一端摘取一半,次年再摘取另一半。如果该蜂桶内的蜂脾没有长满,他们当年则对该桶不取蜜,留待次年再取。由于大到一个村寨,小到一个家户,拥有的蜂桶数量不少而且参差不齐,因而每桶蜂年均产蜜量的多少他们并不在意,也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去提高单桶蜂群的产蜜量,而是顺其自然。尽管如此,他们每年收获的蜂蜜总量却能长年保持相对稳定,而且总产蜜水平与劳动投入相比,经济收益依然非常高。这样的取蜜制度安排,至今还得到当地乡民的普遍认同和执行,因此全乡的产蜜水平能够保持长年稳定。很显然,这是一种植根于生态背景整体观的理念而发育起来的传统制度。这样的制度具有集体投劳,均衡分享的游耕文化类型特色,但却与产权彻底私有化的专业养蜂格格不入。这样的制度保障,有利于生态维护和社会稳定,却无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推进和技术创新。对此,最紧迫的任务恰好在于对这样的传统制度如何做到扬长避短,使之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五是仰仗家族村寨之间的相互封闭和乡民之间的相互监督,较好地防范了偷盗行为的发生。
调查获知,集体拥有、合作拥有、家户拥有的蜂桶,在过去无论置于何地,只要挂上标示所属的草标,本村寨的成员决不会轻易触动。其他村寨的成员要进入本村寨,一律得走公认的正道,进入后只与人发生接触,决不会窥探别人的蜂桶,更不会盗取蜂蜜,否则将会引发家族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正是这种杜绝了偷盗的社会氛围,才能支持当地苗族乡民长期在野外放置蜂桶,同时也支撑了低投入高产出的养蜂作业能延续至今。
根据上述调查资料,我们不得不承认如下三项事实:一是传统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极大的作用,对养蜂经营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而是当地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之一。二是传统制度目前已处于残存状态,不管苗族乡民如何依恋,或者采取何种对策,企图维护和重建这样的制度,就目前的社会现实而言,尽管可以理解,但却可望而不可即。因为主动权来自于外部社会环境,当地的乡民要对抗这样的社会挑战,显然无能为力。三是要珍重和致力于传统制度基础上的创新。针对外部社会环境和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建设推广新型的合作制度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五、结论与讨论
面对来自宗地乡的调查资料,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非止一端。作为国家级的贫困区,这里的每一家苗族农户,只需要按照传统方式养1桶中蜂,每年就可以获利800元左右,而每一个农户养蜂潜力可高达10桶,这样的乘法效应至少可以为我们的扶贫攻坚行动提供一个扶贫选项。作为全国石漠化生态灾变区的典型,正当全国中蜂种群濒临灭绝存亡之秋,这里却拥有数以千计的野生中蜂蜂群,还有能为中蜂蜂群保护做出极大贡献的苗族传统文化。这两者之间的明显反差,使我们很难将这里的生态环境理解为“非人所居”。
来自宗地乡的田野调查资料,切入点虽然很小,仅涉及传统的家庭养蜂事宜,但却能揭示现实的理论问题,即“文化生态共同体”。这一概念是20世纪中期由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所提出,并以此为理论依据发展起了生态民族学或称环境人类学。与此同时,这些资料也可以揭示一种民族文化与所处的生态系统之间如何在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互动过程中,结成共生共荣的文化生态实体。以至于民族文化受损必将引发生态的退变,而生态的受损,同样会给相关居民的生活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造成劫难。
对于这样的劫难,此前的多种扶贫模式中几乎无计可施。但如果我们的扶贫思路稍加转换,以文化生态为理论依据,将生态维护、绿色产业的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扶贫攻坚及环境计划有机地捆绑起来,推动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创新,那么,看似至艰至难的扶贫工作几乎可以做到不需要巨额的经济和人力投入,也不需要技术的引进和装备的改造,扶贫工作也能做到事半功倍,收到利国利民的理想成效。由于这样的扶贫新模式立足于文化生态的相关理论,理当将这样的扶贫新模式称为文化生态扶贫。
[责任编辑:付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