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 强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 400054)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控制医药费用,解决“看病贵”问题。实施以来,该制度对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被抑制的医疗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同时也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格局,成为深化医改的一个重要突破口[1]。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要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零差率”实施后不仅降低了单张处方的平均费用[2],而且降低了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3-4]。我院是三级综合性医院,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笔者通过比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我院门诊和住院患者就医费用、药品费用及报销比例的变化情况,了解制度的实施对医院药品费用和用药结构的影响,并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现报道如下。
我院于2010年12月1日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确定了240个品种、276个品规的基本药物。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我院采购和销售的基本药物金额分别为152万元和115万元,分别占总采购和销售药品总额的 17.34%和 15.87%,基本药物配送率达90.00%,使用率达 50.00%。
利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统计在制度实施前后各1年内(实施前指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实施后指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下同)我院门诊及住院患者的就医费用、药品费用、基本药物费用及药品自付比例等数据,确定次均就医费用、次均药品费用、次均基本药物费用、药占比(药品金额占治疗费用总金额的比例)及自付比例等评价指标。
采用Excel软件及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行F检验和 u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见表1至表4。
2009年8月18日,我国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同时还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对于其他医疗机构,将从“基本药物品种覆盖率”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两方面予以限制。
本研究结果显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有效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一方面是由于该制度的实施使得一些高价药品退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政策,规范了药品的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的流通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费用。
表1 制度实施前后门诊患者就医费用、药品费用变化比较( ± s)
表1 制度实施前后门诊患者就医费用、药品费用变化比较( ± s)
时间实施前实施后 第1年第2年第3年平均增长率(%)P次均就医费用(元)99.56 ± 20.15 94.42 ± 19.12 88.66 ± 19.57 83.25 ± 18.32-5.86< 0.05次均药品费用(元)63.82 ± 15.43 60.05 ± 14.78 56.21 ± 14.47 52.47 ± 13.96-6.32< 0.05次均基本药物费用(元)8.68 ± 1.75 9.49 ± 1.79 10.37 ± 1.88 11.09 ± 1.94 8.51< 0.05药占比(%)64.10 63.60 63.39 63.03-0.56> 0.05
表2 制度实施前后住院患者就医费用、药品费用变化比较( ± s)
表2 制度实施前后住院患者就医费用、药品费用变化比较( ± s)
时间实施前实施后 第1年第2年第3年平均增长率(%)P次均就医费用(元)4 372.03 ± 242.65 4 184.50 ± 239.52 3 821.63 ± 236.77 3 715.88 ± 224.96-5.39< 0.05次均药品费用(元)1 964.05 ± 125.63 1 857.42 ± 122.65 1 708.61 ± 119.74 1 583.22 ± 116.91-6.93< 0.05次均基本药物费用(元)123.09 ± 37.63 130.65 ± 38.02 144.57 ± 40.91 156.28 ± 41.33 8.26< 0.05药占比(%)44.92 44.76 44.70 42.61-0.73> 0.05
表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患者的自付比例比较(%)
表4 制度实施前后医院廉价药品金额占比比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金额明显增加。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带动药占比的降幅仅分别为0.56%和0.73%,与制度实施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一方面是由于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金额所占比例较低[5],且在我院就诊的大病患者和疑难病患者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占比例更高,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品种多;另一方面,基本药物是否能满足治疗需要由医生掌握着决定权,由于基本药物利润空间小,部分医生受经济利益驱使,往往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偏好”使用非基本药物[6]。所以,在非基层医疗机构的处方中仍是非基本药物占优势。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使临床医师认识到基本药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了解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促进医师合理用药。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向患者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知识,改变“便宜无好药”的观点,使患者正确认识基本药物,并乐于接受和使用基本药物。
编制医院处方集:医疗卫生机构可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自己的医疗特色和专长,并采用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方法,将成本-效果好的药物编入医院处方集[7],并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品种应优先选用。
加强医院管理与考核,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医生职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医生有“可以”开高价药大处方的权力,医疗卫生机构应重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患者少花钱治好病,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加强对各科室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制订考核标准,对医生行为进行引导、监督,如制订标准治疗指南及药品处方集,开展处方点评工作,限制不合格者的处方权利[8]。通过考核约束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促使医师在临床用药中自觉、合理使用并向患者推荐基本药物,从而使基本药物得到推广。
参考文献:
[1]金有豫.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热点与难点的认识和体会[J].中国药房,2011,22(4):293-296.
[2]石亚丽,李 薇.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评价与思考[J].中国药房,2013,24(4):300-302.
[3]王洪涛,唐玉清,刘云云,等.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效果评价——基于山东、湖北、四川三省的监测数据[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5(4):30-34.
[4]武 宁,杨洪伟.医改 3年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的回顾性评价[J].中国执业药师,2013,10(5):78-82.
[5]茹建华.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县级医院实施的思考[J].中国药师,2010,13(6):872-873.
[6]赵欣欣 .我院基本药物应用情况分析[J].中国药房,2010,21(44):4 178-4 181.
[7]符 锐,韩方漩,陈 萍.药物经济学及其在控制药品费用中的作用 [J].现代预防医学,2011,38(16):3 239-3 241.
[8]鞠 婷,陈永法.基本药物制度对解决药品费用高问题的作用[J].中国执业药师,2011,8(4):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