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研究*

2015-05-02 09:13李月月吴亚伟
社会保障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上海市

李月月 吴亚伟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62)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世纪末工伤保险就是俾斯麦在德国初建社会保险的制度之一。而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就对工伤保险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依据是2011年国务院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出面举办的借助企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的基金,对受保人因工负伤、中毒、致残、死亡,提供抢救、治疗、康复服务、补偿工资损失,并且向完全失能者提供定期补偿,向死者家属提供抚恤金和抚育金的一种社会事业。

与其他社会保险相同,工伤保险也是通过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来维持整个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营。工伤保险基金是为实现工伤保险,国家强制要病后的治疗及康复,和对于职工在工作岗位或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残、死亡或职业病的补偿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和核心。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研究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与支出两个方面,确定合理的收支标准对维持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整个工伤保险制度能够发挥保障职工避免因职业伤害丧失劳动能力落入贫困的风险。因此,研究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孙树菡(2008)指出在当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是现收现付筹集模式下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指出在此筹集模式下基金的提取总额一般略大于预期支付总额以保证支付之后略有结余。[1]周慧文(2009)以浙江省为例,通过对浙江省2000年到2005年的工伤保险征收与支出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了基金结余、基金率、参保人数、收入与支出的平均发展速度、保障度等多项关键指标,并对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预测。[2]朱晓萍,赵芳园(2012)对江苏省2001年到2009年的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基金结余、基金率、收入与支出的平均发展速度关键指标对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的影响,认为在保持当前的人口经济环境和保障力度的条件下,江苏省的工伤保险基金能够完全满足可持续发展。除了针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案例研究外,还有一些学者针对全国的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行了相关的研究。[3]周慧文(2008)分析了我国1993年到2005年中国工伤保险基金的基金结余、基金率、参保人数、收入与支出的平均发展速度、保障力度等多项关键指标,得出了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建立以来结余有所偏高,基金中储备金已初步建立,基金未来面临的中长期支付压力渐趋增大,基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结论。[4]郑婷(2011)从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影响因素方面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进行了研究,提出从收入方面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存在参保人数增长,费率不完善和统筹层次不高的现状,而在支出方面提出了享受待遇的人数和预防基金的提取比例是两个主要的支出影响因素。[5]李影(2011)则通过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现状,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描述与分析,以2010-2050年作为预测期,预测未来几十年内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最终得出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以现在的工伤保险给付水平在预测期内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仍会大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出现基金不平衡的现象,并提出了实现基金平衡需要的相应对策。[6]

除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两方面做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有一些学者仅针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或者支出做单方面的研究。喻萌菲(2009)从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入手,认为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主要有3种:当年平衡式、阶段平衡式和总体平衡式。以总体平衡式为例,利用参保人数、伤残人数、伤残比例的历年数据进行了预测,得出总体平衡模式下工伤保险基金保持可持续性需要的费率和费用。[7]而吴伯威(1993)则针对三种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的筹集测算方式进行了探讨,探讨了采用简易法和精算法对三种平衡模式的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的可持续性进行测算的不同,建议在拥有足够的数据的条件下采用精算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进行测算。[8]刘光红,卢振虎(2013)也通过对天津市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研究,认为工伤保险征收的浮动费率机制也是对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9]而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方面来看,主要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待遇问题,王勤学等(2013)则通过对河南省2007年到2012年全省工亡、伤残、医疗待遇支出情况和各市待遇支付增加金额占当年征缴收入的比重的情况进行分析,认为新增支付项目和提高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平衡产生了影响,需要适时调整相应的征收水平。[10]而丁大建,赵锡铭(2005)认为只有确定合适的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度,才能保障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目前的支付标准以及现有的工伤保险基金余额能够保证支付的足够的年限。[11]

当前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的相关研究的思路主要是从工伤保险的收支方面进行测算,大多数的研究采用的是简易法进行测算,虽然在数据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法来进行测算,但是其精确度则受到一定的影响。除此以外,大多数的研究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角度来进行测算,认为在现收现付的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下,以收定支是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本文针对上述过往研究的不足,在收集比较完备的上海市工伤保险相关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基金的收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每项支出预测,来比较准确地评估“十二五”末期和整个“十三五”期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的情况。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风险测算

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主要是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按照现在各个指标的发展趋势,工伤保险基金未来是否能够满足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因此,要研究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两个方面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工伤保险基金的变化趋势。

(一)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预测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应该与以下几个指标相关:

1.参保人数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要强制各个用人单位为雇员购买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是按由参保企业雇主按照该公司的雇员人数来进行缴费的,所以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首先是与参保人数相关,可以记为CG。

根据2006-201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上海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计算每年的参保人数增长率,运用移动平均的方法,计算接下来2014-2020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的增长率,最后逐年计算2014-2020年的工伤参保人数。

2.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养老保险是以职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的,设最高封顶线和最低托底线。根据其他学者的研究,一般进行缴费工资的预测时,都可以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代替,大致估算。因此,本研究也以社会平均工资来代替,记为GZ。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倍的指标,那么这十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增长率为7.18%,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2013年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为90908元,最后计算出2014-2020年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资。

3.各费率段的比例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因此,上海市的工伤保险缴费应该是有6个缴费率段,即0.5%、1%、1.5%、2%、2.5%、3%。每个费率段需要缴费的人数比例记为 Li。其中,i=0.5,1,1.5,2,2.5,3。

由于作者搜集的数据有限,没有分段缴费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人数比例,因此,本文采用假定所有的上海市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全部缴纳基础费率0.5%计算。

4.银行利率

现阶段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手段还是存入银行,虽然银行利率与其他投资手段的收益率相比,较低。但是银行较为安全稳定,而且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较大,每年获得的银行利息也是一比较为可观的收入。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中银行利息也应计算在内。而要计算可以从获得的利息收入,现今的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是要考虑的一部分。银行利率记为记为int,当今的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记为SAV,利息收入记为INT。

综合近年利率加权平均假定银行的利率为2.5%。

因此,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伤保险的除银行利息外收入Rev应该等于

其中,CG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数,GZ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资,Lit表示第t年在缴费率为i的缴费的人数比例。把上述预测的数据逐一带入到公式(1)中得到2014-2020年上海市工伤保险的收入。

包含利息收入的REV应该要计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PAY,按照银行复利来计算,这部分在文章最后的计算部分再计入。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预测

与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相比,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部分要更为复杂一些。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大致包括: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伙食、交通补助和辅助器具费用。而根据每个项目的各自的影响因素,可以把整个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因素分为:

1.1-10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人数

由于工伤补偿当中的大部分的补偿项目都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来支付的,所以1-10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人数是影响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数额的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可以将每一伤残等级的人数记为RSi(i=1,2,3…9,10),此处的人数是一个存量,及以前每一年各伤残等级人数之和。

2005-201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中,没有上海市每一伤残等级的人数,只有一到四级、五到六级、七到十级伤残的人数。因此,计算每年的三个大等级的伤残人数增长率,运用移动平均的方法,计算接下来2014-2020年的三个大等级的伤残人数的增长率,最后逐年计算2014-2020年的三个大等级的伤残人数。

本文采用假定上海市一到四级、五到六级、七到十级三个大等级伤残的人数全部为一级、五级和七级的伤残上限等级和全部为四级、六级和十级的伤残下限。

2.受工伤者的年龄分布

由于存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长期支付的项目,所以受工伤者的年龄分布也是影响到工伤保险基金未来长期发展的一个因素。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假定养老保险待遇不需要工伤保险基金继续补足,则可以认为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工伤保险基金就不用继续支付其待遇了。因此,要预测未来7年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就需要了解到整个受工伤者的年龄分布,并且根据男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不同,分别记为MAGEi(16≤i≤60),FAGEi(16≤i≤50)。

3.因工伤死亡人数

由于工伤死亡的待遇和其他的工伤待遇都有所不同,因此,工伤死亡的人数是预测工伤保险基金未来支出的一个重要指标,记为Dead。

根据2006-201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上海市因工伤死亡人数计算每年的因工伤死亡人数的增长率,运用移动平均的方法,计算接下来2014-2020年的因工伤死亡人数的增长率,最后逐年计算2014-2020年的因工伤死亡人数。

而其中有亲属需要供养的死亡人数记为SPDead,供养的年限可以按所有需要供养的亲属的供养年限的平均指来计算,记为GY,需要供养的人数以供养系数来表示,取所有人员的平均值记为GX。

4.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

工伤补偿中按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统一假设为按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上文的叙述,记为GZ。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按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支付的,记为RJ。

与预测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方法一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也为7.18%,根据全国统计局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3.85元,最后计算出2014-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5-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比率

对于5-10级伤残的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要支付给受工伤的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此,5-10级上伤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比率也是影响工伤保险支出的一个指标,记为 JCi(i=5,6,7,8,9,10)。

对于5-10级伤残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的情况大部分发生在农民工群体中。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大部分是重体力、高强度的劳动。当因工伤而致劳动能力大部分缺损时,其他的岗位多数不能胜任。农民工从业的单位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各类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短,用人单位一旦倒闭,遭受工伤的农民工就会领不到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因此,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农民工会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假定5-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比率与农民工受工伤的比例一致,为0.35。

6.受工伤职工的平均存活年限

由于受工伤和职业病的职工的身体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而,他们的平均寿命可能要比正常人短,有些又可能在退休前就死亡。因此,在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时还要考虑到这一部分的情况。

按照长期待遇给付的不同,可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自理的伤残者的平均存活年限,1 -6 级的伤残者的平均存活年限。分别记为 CHAGEi(i=1,2,3,4,5,6)和 SHAGEi(i=1,2,3)。

7.各护理等级的人数

根据各年数据的回归统计,减去预测当年会死亡的需要护理的人数。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自理的伤残者的人数分别记为HLi(i=1,2,3)。

由于此方面的数据没有搜集到,本文假定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人数为需要护理的人数,由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自理的伤残者的补助标准不一,因此,假定生活自理障碍的人数全部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人数所需要的生活护理费为上限,假定生活自理障碍的人数全部为生活部分自理的人数所需要的生活护理费为下限。

8.其他指标的预测办法

对于其他的一些支出项,我们采取根据对过往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寻回归关系的方式来进行预测。把劳动能力鉴定费记为JDF,宣传培训费记为XPF,医疗和康复费记为MRFi(i=1,2,3……9,10),其他费用记为REF。以上支出由于缺少相关数据,本文暂不计算。

生活护理费的支出HLF应该为

其中,HLit表示第t年i等级护理人数,GZt-1表示第t-1年的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出应该:

其中,RSit表示第t年i等级伤残存量人数,RSi(t-1)第t-1年i等级伤残存量人数,GZ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

对于伤残津贴,如果计算未来7年的数据,则应该为:

其中,RSit表示第t年i等级伤残存量人数,GZ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该为:

其中,RSit表示第t年i等级伤残存量人数,RSi(t-1)第t-1年i等级伤残存量人数,JCit表示第t年i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比率,GZ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

对于丧葬补助金,应该为:

其中,Deadt表示第t年因公死亡的人数,GZt-1表示第t-1年的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

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取供养标准为配偶和其他亲属的平均值,35%本人工资,则应该为:

其中,GY表示供养的年限,GX表示需要供养的人数,SPDeadt表示第t年有亲属需要供养的死亡人数,GZt-1表示第t-1年的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此项支出由于缺少相关数据,本文暂不计算。

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应该为:

其中,Deadt表示第t年因公死亡的人数,RJt-1表示第t-1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最终,可以得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未来十年支出应该为:

上文提及的利息收入

其中,REVt-1表示第t-1年的总收入,PAYt-1表示第t-1年的总支出,int表示银行利率。

而总的收入

其中,Revt表示第t年的收入,INTt表示第t年的利息收入。

则每一年的基金结余应该为

其中,REVt表示第t年的总收入,PAYt表示第t年的总支出。

三、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预测结果

本文按照上海市全部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0.5%的标准计算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见表1。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按照三大等级中最低等级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下限见表1。从图1可以看出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均呈现上升趋势,但两者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在2019年中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大于了收入,当年结余出现负数,“十三五”末期均为支出大于收入,并且两者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当年结余的绝对值数额增大,累计结余的金额也在呈现下降趋势。

表1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预测(下限)

图1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预测(下限)

本文按照上海市全部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0.5%的标准计算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见表2。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按照三大等级中最高等级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上限见表2。从图2可以看出2014-2020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虽然均呈现上升趋势,但在2014年就出现了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累积结余的负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当年结余,工伤保险基金的缺口逐渐扩大,到2020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缺口达到了407亿元。

表2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预测(上限)

图2 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预测(上限)

四、结论与讨论

根据本文的预测,无论是上限还是下限在“十三五”期间均会出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并且两种预测显示收支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只是在预测下限比上限晚5年出现了工伤保险收支不平衡的情况。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应该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因此,在“十三五”期间上海市的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将会遭受到收不抵支的风险。

由于劳动能力鉴定费、宣传培训费、医疗费、康复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些其他的费用都没有计算在工伤保险支出内,因而实际的支出费用必将大于所预测的费用。另外,在实际的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漏缴少缴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不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而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下限进行缴纳,所以工伤保险的收入会进一步缩水。因而实际的情况无论是预测的上限或者是下限,都会过早的出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

在“十三五”期间,上海的工伤保险基金将面临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为了更好地应对此种风险,首先,工伤保险基金应该充分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3年上海市的工伤保险基金累计达到了48亿元。以目前中国3%~4%的通货膨胀率,大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存在银行,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5%左右,工伤基金就是在贬值缩水,因而只有通过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多样化投资运营,才能使得基金的价值得到保障。

缓解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也可以采取增加工伤预防和康复费用的方法。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经过120多年的实践经验证实,工伤预防能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进而减少工伤康复和补偿的压力,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职工发生工伤后对其进行最好的康复使其能重返工作,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以及人权的最为有力的保障,亦能从总体上降低社会成本。[12]因此,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理念应该发生转变,从重“补偿”转化为优先“预防”,重视“康复”。长期以来我国在工伤预防和康复方面的基金投入较少,此种理念可以调整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比例,优化基金的适用情况,增强工伤保险基金面临风险的能力。

[1]孙树菡:《社会保险学》,128~12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周慧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与可持续性研究——以浙江省为例》,载《经济论坛》,2009(4)。

[3]朱晓萍、赵芳园:《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与可持续性研究》,载《价值工程》,2012(2)。

[4]周慧文:《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可持续性分析研究》,载《经济问题探索》,2008(2)。

[5]郑婷:《浅谈我国工伤保险基金问题的完善——从收支平衡的角度来看》,载《经济管理者》,2011(5)。

[6]李影:《中国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研究》,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7]喻萌菲:《总体平衡模式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研究》,载《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2)。

[8]吴伯威:《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测算探讨》,载《中国劳动科学》,1993(4)。

[9]刘光红、卢振虎:《浮动费率和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研究》,载《天津社会保险》,2013(6)。

[10]王勤学等:《新增支付项目和提高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影响——以河南省为例》,载《中国社会保障》,2013(9)。

[11]丁大建、赵锡铭:《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计算机应用》,188~192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12]汪宜新:《预防为先,康复为重— —德国工伤保险制度一瞥》,载《现代职业安全》,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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