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4-09-11
作者简介:吴合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博士,副教授。(西安/710062)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协同创新的高校内部治理变革研究”(项目编号713031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高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的组织阻力与动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YJC880116)及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3SZZD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当前我国高校存在的主要是线形创新,并形成了与线形创新相适应的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从线形创新走向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已经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应对协同创新方面存在内部治理结构分割、知识生产系统封闭、科研合作关系扭曲、科研评价体系固化等问题。我国“自上而下”的协同创新战略要落到实处应进行系统变革,包括再造内部治理结构、盘活知识开发资源、塑造组织协同机制、改进创新评估体系。
关键词:协同创新;内部治理;科研评价;知识生产
以协同创新为目标的“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又一个体现国家意志的高等教育战略计划。高校是协同创新的主体,协同创新对高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协同创新既是对高校科研的要求,也是对人才培育、学科发展的要求,“其本质属性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创新”[1]。这种管理创新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是要通过高校内部治理变革突破制约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障碍,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内部环境氛围。
一、应对协同创新的高校内部治理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存在的主要是线形创新模式,并形成了与线形创新模式相适应的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从线形创新模式走向协同创新模式的过程中,已经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应对协同创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分割的内部治理结构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目的的结构安排,其核心是高校内部权力分配和执行体系。对于大学内部治理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根本目的,我国大学与西方大学之间并无根本的分歧,两者都认同其根本目的是要确保学术自治或学术自由在大学里的完美实现。[2]为实现这种治理目的,高校以学科为基础,以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元对立为基本架构,以学术自治为最高价值追求,建立了一个分割的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以学科为依据的组织建制形成了高校内部的横向分割。学术部门是开展研究的主要组织单元,为学术研究个体或群体提供组织管理、研究文化和方向。这些学术部门主要组成是依据分割的学科建制的系、所、院。这种组织结构在长期运转过程中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学术话语体系和利益获取模式。当前许多重要的创新发生在学科的交互上。虽然理论和政策都鼓励跨学科研究,从系科走向学院乃至学部是响应这一理念的,但结果却是更细的内部学科分裂,期望的跨学科模式一直难以成型。协同创新主要包括学科与学科的协同,这种由学科分割建立的组织结构是难以响应这一诉求的。
其次,以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元对立的组织建制形成了高校内部的纵向分割。围绕行政权力形成了分工越来越细的中间层级的行政机构,这些行政机构主要对执行决策权和分配权的高校领导层负责,与以学术权力为基础的庞大基层学术组织形成了纵向分割。创新本质是分布式的,而不是依赖权威和自上而下的命令。这种分割的弊端有很多种,但是在高校内部它最大的危害是对创新的遏制,使创新难以获得及时的资源、信息和组织支持。此种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各种协同机制的产生,因为在这种纵向分割体系下,各种横向协同需要繁琐的授权。
第三,内部治理机构缺乏外部代表形成的内外分割。创新的来源之一是研究个体及群体对创新需求的敏感性。协同创新理念正是通过建立高校与外部创新主体、需求方、使用者建立的协同关系来促进高校对创新需求的敏感性。但是当前我国高校的组织结构很难见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目前很多高校还停留在董事会、理事会、监理会等组织中纳入少量外部代表,而内外协同更多的是需要在基层学术单元中进行协同,不仅需要将“外部利益相关者”吸纳进来,还要积极走出去。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虽然也鼓励与外部合作建立互派代表机制,将各自的观念和需求带给对方,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拉郎配式”协同难有实质融合。
(二)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
当前我国高校研究体系仍然是以传统学术研究的知识生产模式为主,主要表现为:大学将寻求知识和发现答案作为主要目标而不是将知识带入应用;研究问题、研究取向以及预期价值都主要受到学术价值的制约;依据学科边界遵循严格的学科范式探究科学知识;研究成果以出版为最高宗旨,且主要用于圈内学术交流;研究成果的质量主要由内部同行评议决定。我们可以将之称为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这种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存在的封闭、分割、不灵活等特性使其难以为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知识基础。
高校的组织特征和组织文化是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成型的主要因素。首先,我国高校是一个典型的政府资源依赖型组织,政府目前是高校各类研究的主要投资方和购买者,而政府在评审鉴定各类项目时主要依靠学术内部的同行评议。同行评议主要基于学术认同遴选项目,这使得资金分配系统存在严重的学术倾向性。其次,“出版或走人”的学术评价原则仍然左右着高校知识生产系统,使得高校研究者仍然倾向于在圈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不习惯其他更为开放和社会化的研究成果表达方式。更有一种观点认为开放和社会化的研究成果表达方式会使学术研究庸俗化或受制于市场利益,进而削弱其学术价值。第三,高校研究缺乏来自外部(工业、政府)的需求。这一方面是因为高校自身存在的基础研究定向;另一方面是因为高校科研与政府、企业、研究院所存在文化差异,它们有着不同的价值系统,学术机构不想背离它们的价值系统;更现实的原因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不能或不愿科学利用高校生产的知识(主要是社会科学研究知识),以及工业对创新不感兴趣(主要是科学技术知识)。第四,封闭的研究群体造成了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研究的任务赋予一个庞大的学术队伍,招聘系统主要吸纳那些受到严格学术训练的毕业生,研究队伍的核心也是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科学家,这种封闭的研究群体很容易排斥或忽略外部创新需求及相应观点。
协同创新需要一个开放的知识生产系统,其主要表现是:在应用的环境中生产知识,知识的生产方和需求方都是研究问题的来源,共同致力于创新的生成,支持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服务或决策,知识生产过程和应用过程是一体的,学科边界趋于模糊。高校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在长期运转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学院制传统,这种学院制传统适宜于以兴趣和学术价值为基础的知识生产模式。协同创新期望的是问题驱动的研究,这种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在研究关注点和结果利用上都难以适应协同创新的要求。为此,大学需要打破这种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从外部可接近性、边界可渗透性、研究取向和群体多元化等角度出发建立一个适宜于协同创新理念的开放知识生产系统。
(三)扭曲的科研合作关系
在大科学时代,科研合作已经成为创新的前提。在我国,科研合作往往是以项目、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等形式表现出来。这只是形式上的合作关系,我们需要探寻实质上的合作关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MIT Sloans Center for Collective Intelligence)的研究员彼得·葛洛(Peter Gloor)将“协同创新”定义为“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3]。这个定义重点在于解释协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质合作的内涵。合作依赖研究者之间的网络——研究者之间的交互设置,这种合作或者是一种短期的学术交流,或者是在长期科研工作中基于共享的知识兴趣和爱好建立的友谊。研究网络可以给合作者提供互补性的知识和信息,而这种互补性往往成为创新突破的关键节点。
我国科研制度在形式上鼓励合作,甚至将合作当成科研授权的必备条件,从实质合作上来看却呈现出扭曲的科研合作关系。在争取研究项目、工程、实验室时存在临时拼凑、影子成员(行政或学术权威作为成员,可以为项目申请加分,但申请伊始就知道将来不会参与)、近亲繁殖等现象。一些科研合作依据的是成员的组织属性(属于同一个群体或派系自然成为项目成员),而不是基于研究者的研究兴趣和特长。为了跨学科而跨学科,没有在微观层次上充分论证成员学科知识的互补性。研究开展期间没有建立网络关系,信息、理念和知识的互补机制欠缺,创新也就大打折扣。项目成果发表时的排序受制于行政和学术地位扭曲实际贡献。科研评价时只认可第一作者,压制了合作者的积极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合作的持续发展和创新的生成。
这种扭曲的科研合作关系不符协同创新的理念,无法应对协同创新提出的要求。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当然也包括项目、工程、实验室等,这就需要我们从科研合作载体入手查找这种扭曲关系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但是协同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或一些项目、工程、实验室,而是发生在更大协作网络(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网络、内部协作网络、外部协作网络)的创新活动,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处理更加复杂协同关系的问题。
(四)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
科研评价是科研发展的重要激励制度,与线性创新模式相适应的是固化的科研评价制度。在这种评价制度中,评估目标指向学术竞争力,评估指标局限于科研直接产出(出版物、专利、论文等),忽视科研产出的外部需求和现实转化,评价方式以表格式量化评估和总结式评估为主,评价结果反馈反过来强化了这种趋势。这种科研评价制度在当前科研批量发展模式下逐渐制度化,科研工作者不是以创新而是以应对科研评价为目标,科研评价作为促进科研发展的工具转化为科研目标,由此形成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
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限制了科研创新和科研合作。当前这种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局限于某些直接产出指标,没有覆盖到更大范围的知识转移。实际上许多大学科研有更加丰富的方式创造价值,但是由于没有在科研评价体系中体现,因而削弱了高校在该方面创新的积极性。这种评价体系对所有高校一视同仁,呈现大而全的发展趋势,导致高校倾向于量的科研积累,而不重视研究特色和创新质量。在进行表格式量化评估时存在时间限制和严格的阶段指标,导致当前科研重视短平快的产出。该评估体系不关注具体研究过程,研究者要在既定时间内接受评估。研究者不愿意冒被评为不合格的风险,因而以最稳妥保守的方式开展研究,也限制了科研的创新。机构在运用该评价体系作为研究者奖励、晋升依据时,往往看重第一作者,限制了研究者之间的合作。科研成果的评价严重依赖同行评议,由于知识偏见同行评议在运用于跨学科和成果具体应用价值判断时存在很大局限。
这种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难以回应和促进协同创新的政策目标。协同创新涵盖广泛的知识转移活动,当运用传统评价体系评价协同创新时就会严重低估和约束高校的科研合作活动和创新活动。在协同创新中,当前科研评估之外的非正式科研活动将会成为正式的和主流的科研活动。由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适宜于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要能够促使研究者的视野向外扩展,能够长期深入开展研究,容忍失败和冒险,那些科研成果最终使用者、同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都能在科研评价中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应对协同创新的高校内部治理变革
在我国,协同创新是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国家战略举措。高校按照协同创新的理念和要求设立相应的协同创新中心。但是,协同创新不仅仅是协同创新中心的使命,更是对整个高等学校的要求。这种“自上而下”的协同创新战略要落到实处必须针对高校在应对协同创新存在的内部治理问题,实施“自下而上”的内部治理变革,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高校创新能力提升。
(一)再造内部治理结构
创新来自于研究个体或群体,但是机构条件影响研究个体或群体的创新产出。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机构是创新生成的必要条件。协同创新不仅仅是高校对环境做出的细微的适应性变化,而是要破除条块分割的传统治理结构,改变高校知识生产和传播的方向和流向,释放学术组织的活力,再造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与线性创新模式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雷同的情况不同,协同创新对高校内部治理没有统一的结构要求和可遵循的模板。协同创新要求内部治理结构再造要在反映高校历史文化、学校资源、社会资本以及当地环境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信息沟通灵敏。灵敏通达的信息沟通可以给创新带来机会,这是协同的最基本的要求。从创新理念产生到开展实施的决策线要尽可能短,这要求协同创新中心打破常规的科层结构,建立直接与大学中心关联的具有决策权的研究实体。每一个成员的信息都能够得到有效分享,这要求每一个成员都能在合适的节点上参与管理和决策,进而在研究实体和每一个创新携带者之间建立信息交互网络。因此,学术人员逐渐要抽出时间承担一些管理负担,这些管理负担与其学术职位联系在一起。其次,跨学科。许多重要的创新目前发生在传统学科之间的交互上,鼓励和促进跨学科研究是协同创新的主要诉求。学术活力来自于不同背景的研究者之间的交互,单一学科型学术部门作为主要研究组织单元是不可持续的,研究个体需要被整合进更大的学科集群。学院制和学部制的目标是促进跨学科,但实际上只是跨专业。与同一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相比,协同创新更可能产生于那些为解决某一问题具有可接近性的不同学科的专业之间。由此,协同创新中心不能基于学院或学部,而是以问题为导向建立灵活的研究小组。必要时还要根据研究问题变化和外部环境变化创建、解散或重组研究小组。第三,协同方和创新成果预期使用者参与治理。治理结构要及时灵活反应外部环境和需求,由此研究实体成员可以包括协同单位成员和创新成果预期使用者。考虑到外部成员只需要在必要时参与决策和提供信息,也可由研究实体在必要时召开包括外部成员的临时会议。第四,强有力的领导力。协同创新需要机构及时捕捉前沿和外部需求并将其转化为研究问题,这要求机构形成融合权威和远见的领导力。强有力的领导力体现为目的、战略途径和决策能力之间具有一致性,对研究导向和使命有坚定的承诺。协同创新中心领导者应该由具有行政协调能力和学术远见的研究者担任。结合去行政化趋势,该领导者具有校级领导的权力,可以调动学校中间管理层次的资源。
大学传统组织结构深深植入科学研究内部,基于协同创新变革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需要系统设计。治理结构变革不仅仅体现为结构安排,还需要相应的资源支撑,包括配套的人事制度、考核制度、资源分配制度。学校还要在各协同创新中心之外改组传统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基于协同创新的新机构,统筹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比如,建立知识转移办公室代替传统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其活动范围将从线性的成果转移到更广泛的知识交互管理。建立教师分类管理,设立知识经纪人(欧美国家称之为knowledge brokers)职位,为科学研究和创新成果使用者之间提供信息交互和资源互补等工作。
(二)盘活知识开发资源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是指高校要充分利用科学研究的成果,通过使研究成果的学术效应向社会效应转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依靠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包括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存在于研究者个体身上及群体之中,创新思维是对专业知识的再开发。创业精神是在组织背景中实现理念和资源的创新性结合,以开发机遇和创造价值。[4]创业精神存在于组织的成员之间,体现为一种管理流程创新。创业精神有别于研究商业化。研究商业化可以界定为“将科学发明和发现转化为市场产品的进程”[5]。创新创业精神共同体现为一种管理革新。创新和创业精神可以将知识更好地扩散到社会,实现一个开放的知识生产系统。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依托组织管理上的系列变革。教职员通常没有意识到其科研发现的再开发价值,缺乏将他们的概念和理念推进到产品的创新思维。这可以通过加强知识再开发平台建设来弥补。知识再开发平台是独立的知识应用开发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化平台,比如大学开办公司和科技园。这些单元有意识地成为知识开发利用平台,通过该平台新发明和发现能够被确认/转化或投资/商业化。也可以通过提高科研成果管理效率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科研管理机构将学校的研究成果登记分类,按照原始创新、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创新、区域发展创新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应该体现用户友好型,让使用者方便进入该数据库或目录表,通过简单阅读发现其开发利用价值。要经常在高校和成果使用者之间建立成果转化利用信息,这可以简单到创造一个网络平台张贴科研成果摘要目录。企业、事业单位、政府以及个人都可以在这里张贴他们的创新需求。该网络平台可以设立到高校之外,比如区域性科技大市场的网站或实体平台。通过研究机构内外的人员交流促进知识交流,鼓励教师走进社会和生产一线了解创新需求,引导实践工作者进入课堂和研究小组。此外,还可设立或吸引风险资本家、知识经纪人、专利开发办公室、区域合作办公室等促进技术转移和知识转移。制定知识转移战略,关注文化传承发展、行业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大学教职员工吸引合作方资金开展研究,允许教师通过专利和许可开办公司,鼓励与市场结合紧密的研究机构开发应用或商业价值。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将利益与科研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促进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在大学、发明者和院系之间分配研究成果所有权,但主要权利应掌握在所有者手里,这样可以激励所有者开发利用科研成果。赋予研究者管理权力,实现学术权力和管理权力的统一。管理责任移交到研究者手里可以鼓励主动性和创新,研究者在最小官僚干预和扰乱注意力的情况下自由工作更容易产生创新思维,但这并不否认整个机构在战略层次上的责任。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结合适当的政府拨款政策。激励学术组织提高研究成果转化率的途径是降低常规性拨款,建立研究成果转化利用补贴资金或奖励资金。目前我国协同创新中心的资金主要依靠一揽子拨款,这可能会降低协同创新中心对成果开发利用的追求。在政策扶持阶段这种拨款模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未来的协同创新中心拨款模式应该逐步过渡到以成果转化利用补贴资金为主的拨款方式。与这种拨款方式相关联的是协同创新中心对风险的认识和评估,包括投资新研究领域、裁撤表现不佳的研究领域。
(三)塑造组织协同机制
高校组织协同的核心是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以及知识生产交互,最终形成一个创新网络,这也是协同创新的本质涵义。高校组织协同包括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协同;第二个维度是高校内部研究者之间以及与外部行动者之间在开展项目时的协同;第三个维度是高校内部各个组织间以及与外部协同方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维系这三个维度的协同是知识管理与组织制度。这三个维度与知识管理和组织制度配合构成组织协同机制。高校组织协同机制一直存在,都是适应特定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系统的产物,在协同层次和程度呈现一定的差异和变化。协同本身的寓意是不断演进的,协同机制应结合外部环境和利益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更新。协同创新提出了更高层次和程度的协同关系,这要求高校重新塑造组织协同机制。
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高校组织协同的基本要求是建立一种知识分享机制。传统的大学观认为大学是知识生产的垄断者,认为大学是象牙塔,把知识本身当作权力,并形成了一种“知识存储”的文化,这种文化已经阻碍了创新的生成。在协同创新理念下,知识分享成为一种权力。高校内部要建立一种知识分享文化,在这样一种文化之下,自由交谈、跨越组织边界的开放交流、项目团队和网络构建都是产生高水平创新的重要机制。建立信任文化是生成知识分享机制的先决条件。高等教育机构的信任构建程序有三个关联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评估共同兴趣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合作意向;第二个阶段是建立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的制度,研究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信息、理念和方案,并知道如何将自己的理念融于组织系统知识;第三个阶段是建立一种基于团体贡献奖励创新思想和行动的组织文化。
塑造组织协同机制需要导入新的组织制度。首先,建立适应于团队发展的考核评估体系。从学校层面,以团队而不是个人为基准点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团队则以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为基础建立奖励机制,建立认可个人贡献的积分卡。通过这种评估体系建立一种团队合作的组织规范,使各方都意识到合作是他们内在的组织利益。其次,树立一种规则透明的机制。要想建立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组织必须支持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行动。在公开的学术讨论和项目建设中,研究个体应尽可能地贡献自己的知识。从成果发表的角度看,一个好的科研成果应该是在多个参与者协调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人独立发表成果在团队合作中不再受到鼓励,因为这可能导致团队成员只想从团队资源中索取信息和资源而不想分享知识。第三,建立团队核心知识体系,淡化个人学术权威。在团队协作中,每个成员不受权威人士和权威观点所束缚能够畅所欲言,可以促进创新知识的产生。团队领导者起到一个协调引导的角色,结合外部需求和组织成员的知识构成形成知识网络,进而建立团队核心知识体系。这种核心知识体系要在组织内部呈现分布状态,不会随着核心人物的流动而丧失。
(四)改进创新评估体系
创新评估体系要将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结合起来。协同创新最终的结果是成果产出的创新程度。创新是个人、集体或人类面对特定问题情境出现不确定性、不连续性和阻断后,经过知识创造、或知识传播、或知识应用,实现在思想、技术、行动、产品等方面的突破和超越,满足特定群体需要的创价行动。[6]就结果而言,创新意味着突破和超越,意味着对过去知识体系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因此,创新是可测量的。基于大学研究的创新可以通过以下标准加以测定:(1)推进知识;(2)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新的方法;(3)改进或深化对程序的理解。[7]创新也内涵着过程的高度不确定性,这意味着每一个创新项目的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创新主要源于对增值和创造的预期或期望值,创新的主要来源是创造一种敢于冒险和挑战的氛围。对创新的评估就不能简单的以结果进行评定,还要考虑到创新过程。如果简单以创新结果作为评价指标,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设计项目时故意降低目标,把目标放置在可确定的范围内,所谓的突破和超越与现有知识存储距离很短,很容易实现;另一种情况是“以成败论英雄”的评价标准会挫伤那些追求更高创新成就的研究群体。这两种情况都会阻碍创新的产生。由此创新评估要将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结合起来。结果评价要容忍失败,过程评价要关注人才培养、跨学科建设、研究精神等在研究过程中体现的附加产出。
创新评估体系要体现协同要素。在协同创新中,协同既是扩大创新产出的一种机制,也是创新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在创新结果评价中体现协同要素,将大学与协同方的知识互动作为评价指标。这种知识互动既是知识生产过程,也是创新成果表现。这种知识互动包括:咨询服务、政策建议、行业产业顾问、联合研发等。在评价这种知识互动活动的评估中,要关注的是活动的质量,包括知识运用的针对性、协同方的满意度、实际的效果等。要避免那种简单的表格式评估再次应用到这种活动评估上。评估过程也要体现协同要素,评定细则和普遍标准要“反应知识生产参与者的特征和多样性”[8]。同行评议之外,协同方和成果预期使用者也要参与到评估进程中,特别是质量标准的制定上。
建立一个促进协同创新的学术奖励系统。在一个创新团队中,协同建立在科研合作的精细分工合作上。对创新结果进行奖励时,就需要建立教师分类体系。这种分类包括科学理念提出、项目设计和实施,创新成果推广使用等不同环节,运用不同的工作计量方法和奖励标准对参与者在不同环节的贡献做出判定。“出版或走人”的原则不再是研究者或团队的主导原则。
最后,协同创新政策的提出是为了提高整个高校系统的创新能力,不能将其仅仅局限于“协同创新中心”单一机构上。“协同创新中心”是在局部上提高高校创新能力的实验田。高等学校应该以此为契机,在“协同创新中心”探索运行的基础上,尝试解决传统治理模式与协同创新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渐进式的局部改革最终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的全面变革,建立协同创新模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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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