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考

2015-04-29 04:21张芳强云
宁夏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改革创新金融农村

张芳 强云

摘要:近年来,我区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创新工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良性发展,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网点偏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够、大量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围绕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来推进,需要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和农村经济主体共同发力,把建设普惠金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1-00-0

一、我区农村金融发展势头良好

近年来,我区农村金融得益于地区金融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日益增加,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农村金融发展势头良好,扶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2014年1至9月底,全区涉农贷款余额1592.2亿元,1-9月新增涉农贷款176.2亿元,2014年上半年全区涉农贷款同比增长20.7%。

(一)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明显。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及各级农村信用联社的基层营业网点全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营业网点总计387家,在城区有190家,在乡镇有197家,新增贷款约57%用于“三农”;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通过建立枸杞、羊绒等涉农贷款中心和创新农村小额贷款机制,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项目;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了长足发展,截止2013年末,全区成立村镇银行8家,贷款余额43亿元,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59家,累计实现担保总额250亿元;截止2013年末,全区共投入资金5.23亿元,在1120个贫困村建立了村级互助资金合作社,占贫困村的71.8%,入社农户达13.36万户,涵盖全区21个市县及农垦。

(二)农村金融政策措施不断加强。2013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加快我区金融改革发展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十五条政策》、《关于金融支持“两区”建设十九条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宁夏乡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2013-2015年)》、《宁夏“五优化两对接”普惠金融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意见。落实了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奖励补贴政策,特别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深入推进。鼓励银行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成立了平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颁证确权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截止今年6月末,县内金融机构共办理5100笔此类贷款业务,发放贷款2.2亿元;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制定《吴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开展农户信用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与盐池县惠民小贷公司合作,试行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保证金放大10倍支农贷款业务,农民贷款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建行、交行、国开行等积极探索向小贷公司批发贷款业务,目前批发贷款额度超过7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二、我区农村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问题突出。受农村贷款管理成本和风险控制因素的影响,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不强,涉农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要求高、手续繁杂、贷款周期不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加之我区目前所有产业发展均以间接融资为主,“三农”融资空间受到强力挤压,造成大部分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固原市为例,全市有资金需求的农户约有30万户,按每年户均需贷款4-5万元计算,总融资需求在120亿元- 150亿元,而2013年全市涉农贷款总额仅71亿元,贷款缺口大。另外,涉农贷款利率高于其它贷款,农民贷款贵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金融机构布局城乡不均衡、山川不协调问题突出。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大量上浮。乡镇以下设立网点的主要是农信社和邮储银行,随着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轨步伐加快,受股东压力逐步“洗脚上岸”转向城市金融和大客户。邮储银行尽管网点众多,但受风控能力所限,吸纳存款多发放贷款少,一定意义上反而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也基本都设在县城。据统计,全区金融网点2700余个,1200多家在银川市,7成以上网点集中在五个地级市,2成以上网点集中在县城,乡镇及以下网点不足1成,目前仍有14个乡镇金融网点空白(约占10%)。

(三)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不够。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实际、农民需求开发的金融产品较少,抵押贷款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缺乏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相关财产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试点与推广不够,农民信用贷款、新型村级互助担保基金放大贷款、农业保险保单贷款以及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发展滞后。金融服务手续繁琐,审批流程复杂,办结时限较长,不适应农业生产的需求。

(四)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滞后。全区尚未统一制定出台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工作方案,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停留在涉农银行部门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缺乏政府主导和制度引导,对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共享产生不利影响。由政府出资专门面向“三农”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建设有待加强,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三、加快我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综合施策,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一是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要稳定并增加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尽量争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县级全部设立分支机构,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农业银行和农信社应在乡镇全部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农村集镇区设立村镇银行,在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二是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三是做好金融扶贫工作。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融合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创新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方式,切实改进对生态移民区和农民工、农村妇女以及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

(二)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一是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管理办法,选择适宜区域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加快农村产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评估机制,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推进银保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要顺应农村发展的新变化,根据农村经营主体的物质条件、资产情况、信用状况等因素,把满足普通农户和“三类农业大户”的金融需求结合起来,把单一授信与综合授信结合起来,采取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增信、循序使用的办法,专门为农户开发集借款、还款、存款等功能一身的“惠农信贷卡”,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增加贷款额度,实行利率优惠;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三是创新服务方式。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减少贷审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三)政府主导,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一是建设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在自治区政府主导下,由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县、乡农经部门配合,整合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资源,制定《宁夏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农户信用档案格式,系统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制定县、乡、村、农户四级金融信用评星定级标准和授信办法,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系统和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拓宽融资平台建设。在县级政府试点建立现代农业融资平台,乡镇、行政村试点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进一步壮大千村扶贫村级互助资金规模,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等支农贷款意愿强、缺乏服务网点的金融机构对接,推行政府平台担保贷款、互助资金风险保证金贷款业务,提高农村金融增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三是激活金融信用体系。配合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贷款,依星授信,依信增星,按星级高低实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惠,可与农村青年创业、妇女创业、互助资金等结合起来,实行5户联保和村级互助担保基金1:10倍放大,加大贷款扶持力度,开辟农村金融绿色通道。

(四)政策支持,强化对农村金融风险管控。一是完善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和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完善与农村金融机构贡献匹配的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政策。二是加强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建设。做实做大地方财政(合理分配土地出让金)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金融机构实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或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三是拓展农业保险广度与深度。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保险为重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天气指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四是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在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完善风险应对预案,认真落实防范风险的组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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