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峻
摘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关键词:养老保险;民生计划;法治工程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1-0090-03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断增多,社会保险扩面的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养老保险的扩面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9年以后,宁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克服经济总量小,财政实力弱等困难,采取“民生计划”和“法治工程”等积极措施,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建设,分析扩面难点,研究解决办法,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一、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宁夏从1992年7月1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2006年以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统筹相关政策,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项目,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统一了基金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建立调剂金制度,实行了“统一预算、统一调剂”自治区级统筹模式,调剂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历年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行业历年基金结余构成。实践表明,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较好地解决了地区之间基金的结构性矛盾,提高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确保发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8年,宁夏对1995年以前曾在自治区内的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正式职工,通过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未参保家属、临时工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10-2011年,宁夏通过补建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养老保险费,将22.8万原国有、集体企业漏保人员和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3年12月底,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3.77万人(见表)。
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情况(万人)
二、宁夏养老保险覆盖面的现状
从制度和理论层面上来讲宁夏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都已覆盖到,但与现有人口统计数据相比,宁夏目前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明显偏低。还有部分人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3.77万人,参保率约为8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79.5万人,参保率约为84%。
三、影响宁夏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的因素
(一)劳动力市场运行不规范,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存在,监督部门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影响扩面的开展。所谓非正规就业,就是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和正规就业单位的非正规用工,主要包括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就业、外包项目工人,正规部门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规范用工等。主要人员为进城务工人员和机关事业编制外用工。加之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和维护。
(二)保险意识的淡漠和缴费机制的缺陷导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艰难。社会保险意识的淡漠一方面源自职工对保护自身权益的无知和无奈,更重要的则是一些企业领导和业主对社会保险的错误认识,他们往往认为,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无效投入、吃亏买卖,表现在行动上则是能躲即躲。
(三)沉重的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影响了养老金支付保证的兑现,使人们对养老保险的支付保证产生怀疑。在尚未解决历史欠账的情况下,统筹资金就必然被用来发放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新参保的年轻一代就成了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主体,下一代养上一代的代际转移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统筹账户成了没有积累的空账。加上目前网络、媒体对此类问题的热炒热议,许多局外人盲目相信,在此情况下,必然会打击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四)沉重的缴费压力使企业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性不高,扩面压力加大。一是企业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不佳,为职工缴费能力明显偏低。二是职工收入较低,生活成本大,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以2013年为例,宁夏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 30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 2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 150元。而2013年宁夏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2 176元/年(4 348元/月),按《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即2 609元,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都不能达到最低限。即便是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当年缴纳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规定为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即2 174元/月,按此标准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仅养老保险费,一年要缴纳不低于4 898.4元。除此之外还要缴纳其他各险种的社会保险费。三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过高。目前,宁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20%由企业承担,8%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费率为10%。以个人身份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仅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就已经超了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工资总额25%的警戒线。
(五)制度尚不完善,部分特殊人群养老保险问题尚无对策,影响了整体覆盖。目前,宁夏养老保险整体在制度层面已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单位与部分特殊人群养老保险问题尚无明确界定和解决对策。如村干部、农民工、宗教教职人员、乡村医生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不断暴露出来,随着宁政发10号文件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仅是大部分人群的养老保险得到了解决。
四、宁夏职工养老保险扩面的思路与对策
(一)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对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的主导作用。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大小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关性最大。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高,反之亦然,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费的支付有较强的承担能力。因此,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一定要坚持经济发展的目标,把发展经济作为支撑养老保险制度的动力源泉。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论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满足养老金缺口的财政负担要求,这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监督监察功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职工的利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形成劳动监察、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分片包干、入户动员、拉网推进的活动,对扩面单位中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先进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彰,对拒不参保的钉子户进行曝光,引导广大非公经济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保缴费。
(三)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供更大空间。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对应保未保人员、95年前离岗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过去因为体制原因未参保的特定群体制定了特殊的参保和退休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这些新政策的出台保护了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现阶段,针对村干部、村医等群体,可比照村干部的办法,一是针对村干部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资金的分级承担机制仍然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对于离岗村医,给予一次性补偿。今后,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的发展,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养老金补贴标准。二是将在职村干部和在岗村医缴费补贴标准由现行40%提高到50%,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比例按4∶6划分,即个人缴费比例20%,财政补贴比例30%;离岗后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另外,从保障村医长期生活待遇出发,建立养老保障的长效机制,将补偿资金全部划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避免类似于过去被征地农民由于缺乏长期养老规划,在一次性将征地补偿花完后又不断上访,要求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现象再次发生。
(四)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做好管理、宣传、服务和监督工作。首先,应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养老保险的政策和信息,对养老保险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做到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除利用各种媒体进行不断宣传外,社保机构还可与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工商、税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组织人员走上街头,进行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咨询活动,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其次,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专设社会保险咨询窗口,每天均由专人负责值班咨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接待来访轮班制,在定期对外开放日中,解答养老保险中的疑难问题。再次,增加养老保险政策、待遇的透明度,消除参保职工的疑虑。社保机构的服务大厅和主要街道应增设电脑触摸屏,开通自动查询系统;充分利用12333服务电话,受理群众政策咨询;完善社会保障网站,建立互联网查询系统,开通网上政策咨询、问题解答、投诉建议等服务。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查询社会保险政策、单位缴费情况、个人历年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等社会保险信息。最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要提高其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通过制定执行有关政策,确保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顺利进行。针对经办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加以解决: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基层推行网络化管理,登记、申报、关系转接、查询计算机网络办理。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线工作法,工作人员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三是与银行、邮政等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推行银行缴费、电话缴费、流动服务车等便民措施。四是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基层办事效率。
(五)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通过政策措施,促进养老保险缴费的广覆盖。一方面要降低当期缴费门槛,坚持低进低出,高进高出,平进平出的原则,改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者及低收入行业从业人员被排斥在养老保障制度之外的状况,实现广覆盖。近三年,宁夏针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过高,许多企业、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难度较大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将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降低为不低于上年社平工资50%的规定,今后可继续研究类似政策措施的出台,降低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门槛,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保缴费。另一方面,对单位或职工不参加养老保险的,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及个人申请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应允许补缴,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增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参加养老保险的违法成本。这对于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覆盖面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