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四个全面”战略架构的内在关系

2015-04-29 00:44张书林
宁夏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四个全面党的建设小康社会

张书林

摘要: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始,当代中国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四个全面”之战略架构。“四个全面”战略架构基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障的价值定位和关联逻辑,已经初步建构形成了内在统一关系。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的建设;小康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1-0005-07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谈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所突出的五个方面考虑时,指出其中第一位的考虑就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1]在此,习近平提出了“三个全面”之间的逻辑关系。笔者以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除了习近平强调的“三个全面”之外,还要特别突出强调“一个全面”,即“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P45)。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规划布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主旨所在。由此,当代中国就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四个全面”的战略架构、结构体系。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距离最终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越来越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在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情势下展开的。因此,理清和处理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系,无疑是当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何谓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3]这“六个更加”初步阐明了小康社会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建设、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均有明确的要求。对此,十八大报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划设计,突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标识的“全面”之内涵。其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标志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增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其二,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主要标志是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其三,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主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化事业方面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方面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其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主要标志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整个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局面。其五,生态良好。主要标志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所在。概言之,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质是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是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稳定。因此,从实质层面上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对应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早已定型,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和保障。因此,发展是硬道理、是根本目的所在。无论是改革、还是稳定,最终都是要为发展服务的。同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终都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根本目的服务的,都是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具与手段。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价值所向。党的建设中有一条公认的基本原理,即党的建设必须紧密联系党的政治路线、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用完成党的政治路线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的建设的成效。这说明,党的建设之重要价值就是要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基本路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之目标,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体说来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现阶段,党的建设的中心目标是科学化,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基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之价值空间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党的自身领域,必须同时服从服务于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说到底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所在,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价值形态。如果偏离或背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意蕴,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其主导性价值。

二、全面深化改革与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

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步入深水期之际的改革战略之质的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党,必须使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动力机制和训练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先行,使之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具依托;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必须在法制框架下展开,而且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必须以法制的形式固定下来、予以定型。由此,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就建构形成有机统一关系。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全面深化改革的问题,正式开始破题是在党的十八大。从强化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入手,十八大报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初步明晰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既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系统设计了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分目标。依赖这一总目标、若干分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搭建起全面深化改革的体系框架。

第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P3)相比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35年的改革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4](P3)。

第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在不同领域的分目标。为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进行分解,使之贯穿到国家改革、社会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全方位,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六个方面明晰了全面深化改革在不同领域的分目标。其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4](P3-4)。其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4](P4)。其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4](P4)。其四,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4](P4)。其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4](P4-5)。其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4](P5)。上述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方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具体目标的分解,无疑充分诠释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面”之要义。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抓手与工具。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P17)实现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全方位、全面性的建成小康社会之目标,不会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须直面各种困难、克服各种障碍及弊端,其中,首要的是体制性障碍及弊端。根治体制性障碍及弊端,根本性出路就是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从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入手,加大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建立有利于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体制架构、机制模式,通过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清体制障碍及弊端。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深化改革无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工具依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先锋军、开路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可靠突破口。

(三)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体对象。显而易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对象、客体指向是“国”,具体说来就是指国家的各项基本建设、各项事业、各项工作,而国家各项基本建设、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在当下又是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灵魂和精髓贯穿其中的,是全面深化改革统领下的各项基本建设。从这个逻辑意义上讲,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体对象应精确表述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国家。归结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则从宏观层面上昭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体指向、作用对象。

(四)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实践舞台。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能仅仅将其局限于党的自身建设领域而去搞闭门造车、自娱自乐、体内循环,不能仅仅就党的建设科学化而谈党的建设科学化,必须同时将其置于党的领导、党的执政的广阔领域中去,以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全面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生动实践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拓展价值空间、提供实践舞台。基于全面深化改革是提高和检验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实际行动之逻辑,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历程中去考量,并且要以担负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使命对党自身重新定位、以着力解决全面深化改革中遇到的现实紧迫问题作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主攻方向、主要训练场。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关系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构成和支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可靠保障、坚强后盾,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促动机制。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涵。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市场运行必须按照市场规则、法律规定办事,以切实保障市场运作遵循客观规律、切实保证经济运行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法治保障,否则,市场运行可能会因为人为的干扰而失去其价值理性、内在优势,甚至沦落为人治的工具和粉饰。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同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就成为必然性的、紧迫性的要求。正是在这种形势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清晰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法律去管理国家。

依法治国推行了17年之后,经过全党、全国人民、全社会系统性的依法治国认知提升、实践锻炼、经验总结、理论创新、制度建构,基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对依法治国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全范畴的旺盛需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诉求日益强烈、时机已经成熟。在此情势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点定位、高瞻远瞩,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P21)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基本性的原则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原则要求,是对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丰富发展,充分展现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自信、实践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前途自信。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进行了具体化阐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P21)。这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化阐释,无疑向我们透射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全面”的基本含义。其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领导支撑上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制度支撑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支撑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是中国特色政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合力作用的结果。其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作支撑的全面的、综合性的工程。其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过程。它不仅要求政权层面的依法治国,更要求政党层面的依法执政,尤其要突出政府层面的依法行政。其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体现了国家、政府、社会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善治互动模式,是国家、社会、政府合力推进的工程。其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就法治建设的某一方面进行设计规划,而是涉及宪法法律从制定到实施的全流程、所有应然环节,全面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支撑。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明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指出,其中之一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P16)。这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内涵构成、题中应有之义。不止于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容构成,同时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P14)这表明,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基础要件,如果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因法治保障缺失而出现缺损。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后盾、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5](P17-18)在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之一定位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就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地联系起来。因为众所周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恰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坚强后盾。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6]。这段经典论述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从广义上看,则是阐明了制度、法治的重要性。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程要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固定下来,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都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固化。否则,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很容易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为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范改革进程、固化改革成果,实质上就是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始终,使依法治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驾护航者。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倒逼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5](P21-22)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5](P21-22)既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那么,党为了领导好依法治国,就必须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锻炼、自我提升。为此,客观上就要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强化党规党法的约束力、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提高全党的法治思维、驾驭法治建设的能力,自觉做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顺应依法执政的要求,以依法治党为抓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路向、战略选择。随着党的建设科学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对党的自身建设规律、党的领导规律、党的执政规律的理性把握与遵循,进而就会要求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提升。而由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衍生的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提升,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疑都具有决定性的领导意义、保证作用。

(一)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涵。党的建设科学化是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概念。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7](P8);我们必须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7](P10)。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P45)所谓党的建设科学化,其基本内涵就是:党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建设的规律化、现代化、制度化。十八大报告明晰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即“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P46)

依据这一目标,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之“全面”,至少有以下基本维度。其一,空间维度。横向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五大基础性建设,纵向贯通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纯洁性建设,总体囊括了党的自身建设、党的领导、党的执政三大基本范畴。其二,目标维度。明晰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三型”政党建设目标,以“三型”目标支撑起党的建设目标体系。其三,时间维度。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对我们党过去党的建设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是当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行动指南,也是面向未来发展的中国共产党的战略走向与策略抓手。所以,党的建设科学化连接了党的建设、党的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时间维度上是全面的、一以贯之的。

(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我国的领导党、执政党,党的领导和执政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使命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铁先要自身硬。我们党要担负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和使命,最基础性的是要把党自身建设好。把党自身建设好的主导理路是,必须遵循和按照客观规律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也即要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因为只有党自身建设做到了按规律办事、实现与时俱进革新,只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党才有资格、有能力担负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大工程。这其中的原理,根植于伟大工程与伟大事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P14)。从毛泽东时期开始,党的建设就被形象地表述为一项伟大工程。毛泽东在1939年10月《<共产党人>发刊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工程。后来,邓小平发展了这一伟大工程。江泽民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一直到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现在正在着力推进、深化、创新发展的就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推进,总体上要依赖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的成效;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推进,最终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的。正是基于伟大工程与伟大事业的上述关系,我们可以说,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如果不重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如果不努力遵循科学化的要求把党自身建好建强,那么,党自身就不能担负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政治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很可能就会沦为空谈。

(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宏大复杂艰巨的工程,涉及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的全领域,涉及中央层面改革、地方层面改革、基层层面改革的全方位,涉及思想理念、实践行动、制度架构的变迁,涉及权力格局、利益格局、权利格局的重新调整。为保证这一宏大复杂艰巨工程的顺利有序建成,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力量对之进行主导、领导和掌控。在当代中国,能够担此重任的只有中国共产党。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过,由于改革所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坚持党对全面深化改革领导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必须着力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据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4](P57)。为把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落到实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4](P58)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最基础性的要求则是,必须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切实把党自身建设好,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都与全面深化改革接轨,着力提高党驾驭改革全局的综合能力素养。这就必然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导向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而以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强大效能支撑起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大厦。

(四)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归根到底是党法关系。党法关系就是党的领导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党法关系有两个支柱:一是法是党的领导下的法,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必须体现党的意志,党的主张和政策要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上升到法的层面;二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据此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2](P58)从切实领导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需求出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2](P59)。基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基于事实上党的领导水平提升总体上要依赖于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所以,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无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五、续论:全面从严治党与“四个全面”

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指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由此开始,全面从严治党的提法正式形成。自此,本文所论述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四个全面”,被重新定位为涵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四个全面”。新“四个全面”现在按照中央统一宣传口径,被正式规范地称之为“四个全面”。由此,本文所论述的“四个全面”与现在中央统一宣传口径下的“四个全面”,就呈现出一定差异。

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后,就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基本面。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系。一般说来,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并不是矛盾和对立的,而是内在统一的。

其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组成部分、构成要素,也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中之重、中流砥柱,更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坚强保障、力量之源。

其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结构性母体、体系性框架。显然,全面从严治党只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框架内的要素构成,它不是也不可能代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整体结构、全部功能。因此,从理论和逻辑上看,我们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高于或统摄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高度,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其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背景、政治生态。只有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整体环境、背景之下,只有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营造的政治氛围、舆论氛围、工作氛围之下,全面从严治党才更易于达到预期目标、更易于获得党内外认同。这就类似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班子通过开展前期的谈心谈话、沟通交流,营造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健康舆论氛围、生态环境,由此,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真的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除尘、治病救人、加油鼓劲的目的,开出了党性、开出了觉悟、开出了高质量。

(二)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可以从两个侧面来审视。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基础、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展开,而党要担负起领导这“三个全面”的职责,必须把党自身治好管好。否则,就不能更好地去领导,也不可能领导好。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相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言,是前提性、基础性、根本性的。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8]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不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或者只能是空谈,或者则毫无意义。

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检验全面从严治党的平台。全面从严治党究竟达到什么程度,不能光靠我们党自己说了算,得让实践和事实说了算。我们所说的实践和事实是什么呢?就是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和事实。具体说来,就是推进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体,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实践和事实。换言之,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到底如何,要从我们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和事实中去评判认定,让实践来说话、让事实来说话。因为只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我们党治好管好了,我们才有精气神,有责任、有能力去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去,才能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实打实的业绩。反之,如果我们党不能做到全面从严治党,而是松松垮垮、一盘散沙、腐败盛行、团团伙伙,那么,党哪里还有精神、精力投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去,哪还能谈得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建功立业?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

[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

[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6]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4:333.

[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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