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的荒唐“诚信”

2015-04-29 00:44卢继展
党员文摘 2015年11期
关键词:巨野县江某调整

卢继展

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材料,这两份材料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

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刘贞坚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举报信和检举材料集中反映的就是这段时间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缜密的调查工作,刘贞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实浮出水面,其卖官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刘贞坚五年受贿116次,受贿总额高达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是典型的“卖官书记”!

“顺理成章”的干部调整

2009年之后,巨野县开始按照省委组织部和菏泽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拔干部,规定“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額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从程序上看,这是一种公开、公正的干部选拔方式。

但是,作为县委书记的刘贞坚表面上执行这一规定,暗地里却耍起小聪明,通过私下安排、提前“统一思想”等手法,在酝酿阶段就把人员敲定。这导致全县干部调整名义上是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际上却是他一手操纵。

刘贞坚是怎么操纵的呢?

在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之前,刘贞坚便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关键的是,在酝酿过程中,他利用“一把手”的权威,总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别人一般会尊重他,基本不会反对。然后,组织部按他归纳的意见,再提交常委会。

干部调整,刘贞坚说了算,他自然就有底气了,调整干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离开巨野前的四个月里,竟四次大规模地调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38人。

作为巨野的“一把手”,刘贞坚掌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大权,可以说“捞钱”门路很多,为什么单单对“卖官”情有独钟呢?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并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进行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刘贞坚之所以长期贪而不倒,除了在卖官对象上有所选择,还源于其所谓的讲“诚信”——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他也会想方设法补偿。正是因为这种“诚信”,刘贞坚相当有“威信”。

2007年,巨野县委班子换届,时任田桥镇党委书记的陈宜民看到了提拔的希望。陈宜民在乡镇党委书记位子上已工作两年多,有能力、有业绩,还是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像这样的干部都是刘贞坚卖官的重点对象。

陈宜民知道,自己能否如愿,刘贞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他专程找到刘贞坚,送上10万元银行卡。收钱之后,刘贞坚在干部调整过程中积极推荐陈宜民,最终,陈宜民被提拔为巨野县副县长。

刘贞坚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事实上,正是陈宜民和另一名干部的落网,才牵出刘贞坚这条“大鱼”。现实再一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深刻道理。

“夫唱妇随”的“夫妻店”

刘贞坚的卖官行径在巨野县乃至菏泽市逐渐传开,当地私下还流传着一句话:“想办事找大嫂!”

这个大嫂指的就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她从警20多年,为人豪爽,颇有“大嫂风范”。

作为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刘贞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他利用各种场合大谈廉政建设,树立自己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这样,当下属直接给他送钱的时候,碍于面子,他往往会拒绝。他认为,让妻子出面收钱会更隐蔽,也相对安全一些。在刘贞坚的“卖官所得”中,除两笔以外,其余都是通过其妻子江某收取的。

既要收钱,又要顾全面子,刘贞坚直接把“前台”收钱的任务交给了江某,自己坐镇幕后指挥,夫妻二人配合默契,唱起“双簧”,开起了“夫妻店”。

每次在县里干部调整前,刘贞坚都会事先告诉江某准备调整的人数和岗位情况,江某再利用各种场合向外界透露,对于个别“胜算”把握比较大的干部,江某还会单独点拨。她找机会到各乡镇去“调研”,闲聊时她就有意无意地对乡镇的干部说:“最近快调整干部了,你得好好干,书记对你评价不错。”一些干部一听,就想:“我自己得表示表示吧!”

于是,“想升官提拔送钱就行”,成了巨野一些干部的“共识”。许多干部到刘贞坚家里,说是来看看嫂子,表示一下“心意”。从2007年开始,刘贞坚夫妇夫唱妇随,“生意”越做越红火,非法收入日益丰厚,特别是在巨野的最后两年,每年都有几百万元“进账”。

从“不越雷池”到

“利令智昏”

1979年,刘贞坚考进山东工学院机械铸造系。大学毕业后,刘贞坚被分配到高唐县拖拉机厂,后因工作出色被调入县计划委员会,直到1998年,他作为山东省第二批援藏干部,在西藏工作了三年。他将父母的嘱咐记在心里,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到政府部门任职,对于腐败之事不敢触及半点。这段时期,刘贞坚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

刘贞坚到巨野县任职后,心态开始慢慢发生变化。

刚到巨野工作时,刘贞坚对送礼非常反感。2006年底,他从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上调到菏泽市巨野县任县委书记,正赶上过年,以拜年名义来串门的人不少。渐渐地,刘贞坚的警惕性逐步放松,他认为,过年走访送礼是平常的事,如果不收就意味着不给对方面子,再次见面会尴尬。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就像肆虐的洪水终将冲毁道德和法纪的堤坝。据统计,刘贞坚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他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金额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刘贞坚主政巨野后期,带坏了一方风气,使得许多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投机钻营,送礼跑官。如田桥镇党委原书记孔庆国为解决副县级,一年内六次送给刘贞坚共计111万元。据调查,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19人。刘贞坚的所作所为,不仅带坏了当地社会风气,也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2015年4月15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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