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韵
江某在某电信营业厅办理业务时,看中最新款手机却无力支付,她便夺走手机一跑了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夺罪对江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的一天,江某因工作需要一张新的电话卡,便前往上海市嘉定区某电信营业厅办理。办卡后,店长夏女士在向江某介绍优惠购机业务时,拿出了一部未拆封的最新款手机向其展示并推荐。江某见后不免心动,但是她想到自己囊中羞涩,并无经济能力去购买这款手机,不免有些沮丧。见此,夏女士建议她可以用冻结银行卡额度分期还款的方式购买这部手机,江某觉得这是个好办法,便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夏女士操作具体的步骤。
夏女士在操作时发现,江某提供的银行卡无法被冻结额度,她便询问江某是否可以提供别的银行卡付款,在得到否定回答后,夏女士再次尝试冻结额度。就在夏女士操作时,江某突然夺回自己手机并拿走不属于自己的未拆封最新款手机逃离营业厅。夏女士在追赶过程中不慎摔倒以致未追上,即刻报警,警方于当日将江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工作地缴获该部手机。
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当被问及是否后悔时,江某掩面大哭道:“我知道这件事是不对的,但是当时太害怕了,所以没有把手机还回去。”江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夏女士且最终取得她的谅解。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夺罪對被告人江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林静
作为一名消费者,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走上邪路。同时,商家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售卖商品,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林静,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