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简《说命》看《尚书》学史的一桩公案

2015-04-29 16:19晁福林
人文杂志 2015年2期
关键词:说文解字尚书古文

晁福林

内容提要商王武丁得贤臣傅说事,为其卓著而独特的圣迹之一。《史记·殷本纪》曾详述此事。关于此事的文献记载始见于古文《尚书·说命》。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释“夐”字曾引用《商书》关于此事的相关记载。今《十三经注疏》本所载与许慎《说文》所引《商书》有文字上的差异。大、小徐本《说文解字》的相关记载亦有差异。这些差异间的是非很难判断。今得清华简《说命》所提供的材料,对此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推断,说明大徐本作“夐求”近是,而小徐本作“营求”则近非。另外,《说文》所引《商书》的材料还启发我们考虑,既然古文《尚书》超出今文的诸篇无序,那么《说文》所引者应当是古文《尚书·说命》篇中之语。若此,则可以说,古文《尚书·说命》篇(或其佚文)在许慎的时代有可能是存在的。这对于古文《尚书》的研究应当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清华简《尚书·说命》古文《尚书》《说文解字》

〔中图分类号〕K87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2-0086-05

一、《尚书》学史的一桩公案

今十三经注疏本《尚书正义·说命》篇的《书序》谓:

“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巖”。[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10,中华书局,1980年,第174页。

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引《商书》也有相关记载,使我们可以见到《说命》书序在汉代的一些情况。这应当是我们探讨《尚书·说命》书序的珍贵材料。《说文解字》在五代和宋初年间有两个不同的传本,分别为徐铉、徐锴兄弟所撰,称为大徐本和小徐本。成书于南唐末年的小徐本《说文解字》释“夐”字时谓:

夐,营求也。……《商书》:“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得之傅巖。”[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卷7,中华书局,1987年,第63页。

小徐本所引《商书》述商王派员寻找傅说事谓“营求”,大徐本《说文解字》所载与小徐本不同。谓:

夐,营求也。……《商书》曰:“高宗梦得说,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巖。”[汉]许慎:《说文解字》第4上,中华书局,1963年,第70页。

大徐本与小徐本显著的不同之处是所引《商书》“百工”之后的两个字。清儒大家段玉裁力斥大徐本这个改动之失,谓:“铉本改‘营求为‘夐求,误甚。”[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4篇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9页。但是,段玉裁并没有说明何以断定大徐本“误甚”。

徐铉为徐锴之兄,年长六岁。虽然同时研习《说文》,可是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先出,在南唐末年即已面世,而徐铉校定并印行《说文解字》却是北宋太平天国年间的事,系后出。大徐本校定时曾经参阅过小徐本。大徐本《说文》在释“夐”字时,曾经有按语,谓“徐锴曰”云云。是为确证。所以段玉裁说“铉本”改动了小徐本,应当是可以的。 此外,我们现在可以指出的一点是,小徐本引《商书》所称的“营求”,并非无据。今所见唐代所传《尚书》,如两个敦煌写本和《唐石经》本皆如是作,两个敦写本的编号为“伯2643号”和“伯2516号”。见顾颉刚、顾廷龙辑:《尚书文字合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051、1055、1089页。其他几种日本传本(如岩崎本、内野本、足利本等),亦复如是。可以推测,唐代流传的《尚书》诸本作“营求”者,较为广泛,小徐本所引《商书》不为无据。揣度段玉裁断言大徐本作“夐求”为非,而小徐本所“营求”为是,这应当是一个重要理由。

然而,段玉裁进而断言大徐本《说文解字》此处所引《商书》以“夐”为“营”的改动为“误甚”,并且复改为“营求”。这个判断与改动却有可疑之处。唐代写本《尚书》的情況可以说明小徐本所引《尚书》有据,但却不能由此断定大徐本所引《尚书》为非。揆诸其意,段玉裁作出判断的原因,盖营以为寻求传说之事,说是“营求”方符合《商书》本义。段玉裁说:“‘营求者,围帀而求之也。帀而求之,则不遐遗矣。”[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4篇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9页。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在搜寻的地方划片(“围帀”)作地毯式的查找。这样可以不遗漏应该搜寻的区域。段玉裁笃信其说,认为:“营求者,规画而求之也。……浅者不知此,改营为夐,未能读许者也。”[清]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书序》,《清经解》第4册,上海书店,1988年,第119页。

段玉裁此说不能说无据,但于“营求”的解释上还有疑问存在。徐锴在解释《说文》所引此段《商书》时认为,“营,经营也。”[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卷7,中华书局,1987年,第63页。其所言“经营”不是今所谓的经手管理,而当若司马相如《子虚赋》所谓“纡余委蛇,经营乎其内”[汉]司马相如:《子虚赋》,《史记》卷101,中华书局,1959年,第3017页。按,唐敦煌写本(编号伯2516)《尚书·说命》上篇书序伪孔传云:“经营求之於外野,得之于傅巖之谿也”。(顾颉刚、顾廷龙辑:《尚書文字合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051页。)另一敦煌写本作“经求之於外野”,与今十三经注疏本略同。的“经营”,指周旋往来。所以《说文》所引《商书》的“营求”意犹即往来寻求。徐锴的这个比段说为优的解释,没有被段玉裁采用,而以“围帀”为释,似有未达一间之嫌。清代研究《说文》的大家往往取段玉裁此说不同的看法。与段玉裁同时代的桂馥所撰《说文解字义证》从大徐本,而比段玉裁时代较晚的王筠撰《说文释例》则只指出两者为转注之例,而未置可否。分别见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卷4,中华书局,1987年,第273页;王筠:《说文释例》卷4,中华书局,1985年,第100页。由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崇高声誉和权威性质,所以他的这个说法还是影响较大的。

徐弦于北宋初年校定《说文解字》,其态度十分认真。北宋太平天国四年,徐弦与著作郎张洎、句中正、葛湍、王惟恭等开始校定《说文》,后又模版印行,得到了宋太宗的嘉赏。《宋史》说徐铉“性简淡寡欲,质直无矫饰,……精小学,好李斯小篆,臻其妙,隶书亦工”。他曾自谓其校定工作,“有许慎注义、序例中所载而诸部不见者,审知漏落,悉从补录;复有经典相承传写及时俗要用而《说文》不载者,皆附益之,以广篆籀之路。亦皆形声相从、不违六书之义者。其间《说文》具有正体而时俗伪变者,则具于注中。其有义理乖舛、违戾六书者,并列序于后,俾夫学者无或致疑。大抵此书务援古以正今,不徇今而违古。”《宋史》卷441《徐铉传》,《宋史》第37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13047页。我们从其“诸部不见者,审知漏落,悉从补录”的自述,可见其广泛搜求资料的认真与辛勤努力。徐铉校《说文》“夐”字时曾经参阅过小徐本,他不从小徐本作“营求”而改定作“夐求”,必当有其根据,而不大可能向壁虚拟。可以说他的态度是慎重的。相比之下,段玉裁断定徐铉校定《说文》时引《商书》作“夐求”而不作“营求”为“误甚”,则似失之武断。

总之,《尚书·说命》篇书序所言商王寻求传说事,在《说文》引用的《商书》里有“营求”和“夐求”两个不同的记载,段玉裁断定大徐本为误,证据不足。此一问题,我们现在得清华简《说命》的材料,可以看到解決的一些希望。

二、清华简《说命》提供的新材料

清华简《说命》上篇讲商王武丁派员寻找傅说之事,其首简简文谓:

王命氒(厥)百攻(工)向(乡)以货旬(徇)求说于邑人。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西书局,2012年,第121~124页。

上引简文意思是说,商王命令其百官拿着财物作为悬赏的奖品,奔走于邑人之间寻找傅说。这条简文所载史事牵涉到古文《尚书》的相关记载,值得仔细探讨。

这条材料与传世材料明显不同的文字是传世文献所说的“营求”、“夐求”,清华简作“徇求”。从文本发生的次第看,应当说“徇求”在先,后世传抄时方演变为“夐求”或“营求”。

徇、夐、营三个字古音相近,应当是可以通假的。如营与旬、营与眴就有通假的例证,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青部,齐鲁书社,1989年,第47页。夐与洵相通假亦有显例。《诗·邶风·击鼓》“于嗟洵兮”释文谓:“洵,韩诗作夐。”[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毛诗意义》上,中华书局,1983年,第58页。可以推测,《尚书·说命》“徇求”,后来传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写法,或作“夐”,或作“营”。这于音训上都没有问题。然而,从训诂的角度看,传抄为“夐”却远优于“营”。营,《说文》训其意谓“帀居也”,段玉裁曾以之为据解释搜寻傅说之事为“营求”,迂曲难通。可是,用“夐”字说明搜寻却是比较恰当的。

清儒徐灏曾经注意到了大徐本、小徐本《说文解字》引《商书》的这个区别,并指出大徐本作“夐”为是而小徐本作“营”为非。理由在于:

《谷梁》文十四年传“夐入千乘之可何”,注:“夐,犹远也。”《文选·幽通赋》“夐冥默而不周”,曹大家曰:“夐,远邈也。”书传并无“营求”之训。许盖以字从人在穴上,因谓高宗营求傅说,得之巖穴,而为是说耳。[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卷4上,《续修四库全书》第22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74页。

徐灏指出“夐”字古训为“远”,洵为卓识。但是,他和其他学者一样都没有说明“夐”何以训为远的原因。这是我们现在可以补充说明的地方。

《说文》解释“夐”字的字形,谓其为“从人在穴上”,是正确的。但是此穴并非窖穴或洞穴之“穴”,而当是上古时代人们的穴居之穴。考古发掘表明,新石器时代北方干燥地区人们多建造半地穴式房屋。如著名的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所发现的房屋,大多数为圆形。建造时,先从地表向下挖出一个方形或圆形的穴坑,在穴坑中埋设立柱,然后沿坑壁用树枝捆绑成围墙,内外抹上草泥,最后架设屋顶。屋内,地面修整的十分平实,中间有一个坑,用来烧煮食物、取暖和照明,睡觉的地方高于地面。甲骨文“”、“”、“”等,为人的穴居之形,徐中舒先生说:“象穴居由两个洞口出入之形。以后发展为郞、廊,即走廊之廊。”徐中舒:《怎样研究中国古代文字》,《古文字研究》第15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4页。这是很有根据的说法。“夐”字小篆作“”,从人从穴,许慎训为“人在穴上”,指人站在穴居的房屋之上(而非在穴坑里),所以能够登高望远。“夐”字所从的“”,《说文》训为“举目使人也”,[汉]许慎:《说文解字》第4上,中华书局,1963年,第70页。良是。“夐”字所从的偏旁“”本当在站在穴居房屋的人之上,为了书写的方便美观,所以放在了“穴”形之下,尽管如此,其所表达的意思则还是明白的。

要之,“夐”字的形体表示站在穴居房屋之上的人,举目远望,有搜寻之状。今十三经注疏本《尚书·说命》序谓“求诸野”,敦煌写本皆作“求之于外野”意谓到殷都较远的地方寻求,“外野”之载可以与“夐求(意即远求)”相印证。搜寻傅说事用“夐求”(意即远求),比用“营求”(划片搜求),应当是恰当的。侚字通巡,清华简的“徇求”,意即巡求,此与“夐求”之意很接近。清华简《说命》上篇提供了关于寻求傅说事为“旬(徇)求”的材料,有利于说明大徐本《说文解字》的传抄为“夐求”近是,而小徐本的传抄则不若大徐本为优。

三、一条被忽略的证据

清儒王鸣盛曾经注意到大、小徐本《说文》引《商书》的这个区别,但仅谓此事是“晋人以训诂代经文”,王鸣盛:《尚书后案》卷30《商书序》,《清经解》第3册卷433,上海书店,1988年,第205页。认为是制作伪古文《尚书》的晋人窜改真古文的结果。此说将文字的差异归之于东晋梅賾之流的作伪,原是不错的。然而,此说虽然有理,但却难以查证实据。王鸣盛没有指出小徐本引《商书》此语作“营求”不合《说文》引《书》之例的问题。关于大、小徐本引《商书》文字异同的优劣及其本来的面貌,有一个重要的线索,似乎被忽略了。这就是《说文》释字时引《书》的一个通例,即所释之字必定在引《书》的文句里面,而不会在所引文句之外。现将《说文》引用《商书》诸篇的情况列表如下,以便参阅。

《说文解字》引《商书》表

序号《说文》所引字字在《说文解字注》[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的篇目及页数字在今《尚书》中的篇名引《商书》情況备注

1返二篇下辵部第72页《西伯戡黎》《商书》曰:“祖伊返。”

2躋二篇下足部第82页《微子》《商书》曰:“予顛躋。”

3譒三篇上言部第94页《盤庚》上篇《商书》曰:“王譒告之。”“譒”,今本作“播”。

4每卜三篇下攴部第126页《洪範》《商书》曰:“曰貞曰每卜。”今本《洪範》屬《周书》。

5夐四篇上部第129页《说命》《商书》曰:商宗梦得书,使百工营(大徐本作夐)求。得之傅巖。”见伪古文《尚书·说命》序。

6殬四篇下歺部第163页《洪範》《商书》曰:“彝倫攸殬。”今本《洪範》屬《周書》。“殬”,今本作“斁”。

7六篇上木部第269页《盤庚》上篇《商书》曰:“若颠木之有。”“”,今本作“由蘗”

8蕪六篇上木部第271页《洪範》《商书》曰:“庶草緐蕪。”“緐蕪”,今本作“蕃廡”。

9圛六篇下囗部第277页《洪範》《商书》曰:“曰圛。”“圛”,今本作“驛”,为古文《尚书》。今文《尚书》作“弟”。详见《诗·齐风·载驱》郑笺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六篇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77页。

10六篇下邑部第288页《西伯戡黎》《商书》:“西伯戡。”“”,今本作“黎”。

11七篇上部第316页《盤庚》上篇《商书》曰:“若颠木之有。”“”,今本作“由蘗”,许慎《说文解字》木部作“”。

12籲九篇上页部第422页《盤庚》上篇《商书》曰:“率籲眾戚。”“戚”,今本作“慼”。

13懱十篇上心部第509页《商书》曰:“以相陵懱。”不見于今本《尚书》

14懖十篇下心部第510页《盤庚》上篇《商书》曰:“今女懖懖。”今本作“今汝聒聒”。

15丑女十二篇下女部第613页《洪範》《商书》曰:“無有作丑女。”“丑女”今本作“好”。

16今戈十二篇下戈部第《西伯戡黎》《商书》曰:“西伯即今戈黎。”“今戈”,今本作“戡”。

17紊十三篇上系部第646页《盤庚》上篇《商书》曰:“有條而不紊。”

18十三篇下土部第691页《洪範》《商书》曰:“鯀洪水。”“”今本作“陻”。

上表的情况可以作如下总结,即《说文解字》引《商书》凡十八次,除一次(“懱”字)所引为佚书,不见于今本以外,其余十七次,皆见于今本。虽然所引《商书》文字或有古今字的区別以外,但其所引《商书》文字皆与《说文解字》所释之字相同,无一得所引为《商书》以外文字者。换句话说,那就是《说文》所释之字必当在所引《书》的文字之中。《说文》是解释“”部“夐”字时引用《商书》的,所以“夐”字必当在其所引《商书》的文句之中。解释“夐”字所引《商书》应当是“夐求”而不是“营求”。小徐本作“营求”,显然违背了许慎《说文》引《书》的常规文例。就此而言,若断定徐铉本为是而小徐本为非,当无大误。

四、余论:《说文》释“夐”字所引《商书》疑非书序

《尚书》序的写成与流传是个甚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关于《说文》所引《商书》的文字的这个讨论,不足以解决此一难题,但是却可以从中看出一点端倪,启发我们的思考。

从本文前面所列“《说文解字》引《商书》表”,可以看出,《说文》所引《商书》十八篇除释“夐”、“懱”两字者外,其余十六处引文皆见于《尚书》某篇的文句,而不见于书序。准此为例,则可以推测释这两个字所引的《商书》在《尚书》某篇的文句中而不在书序之中的可能性应当是比较大的。

西汉末历新莽至东汉初年,是古文《尚书》兴盛的时期。曾经向孔安国问学的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中详述商王武丁得傅说事,此事不见于今文《尚书》以及《诗经》等文献,司马迁所据者最有可能的是古文《尚书》的《说命》篇。《史记·殷本纪》述傅说此事作“营求”。我们可以推测汉代真古文的不同传抄本已经有了文字上的区别。古文《尚书》从孔安国算起,世有所传,皆有史载。贾逵是东汉初年传授古文《尚书》的大儒,他的弟子中,许慎是很重要的一位。许慎子许冲进书于朝廷时,其《上书表》谓“慎本从逵受古学”(《说文解字》卷15下,中华书局,1963年,第320页),所云“古学”即包括古文《尚书》之学。古文《尚书》从孔安国七传而至贾逵,是时“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康成注解,古文之说大备。……《说文解字》所引书,正东汉时盛行之古文,而非今古文可比。”([清]惠栋:《古文尚书考》,《清经解》第2册,上海书店,1988年,第705~706页。)许慎著《说文解字》一遵孔安国以来所传的古文《尚书》,他指出“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世人大共非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变乱常行,以燿于世。……若此者甚众,皆不合孔氏古文”。他所依据的《尚书》文本,就是孔安国所传的古文《尚书》,所以说:“《书》,孔氏,……皆古文也。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汉]许慎:《说文解字·叙目》,中华书局,1963年,第315~316页。许慎撰《五经异义》绝大多数据“古《尚书》”为说,只偶见有从今文《尚书》者。详见[清]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见《清经解》第7册,上海书店,1988年,第148~165页。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汉代的古文《尚书》是没有书序的。东汉大儒马融曾为古文《尚书》作注,但只是与今文《尚书》二十九篇相同者,其余的十余篇则无注,孔颖达《尚书正义》载:“马融《书序》云:……“逸十六篇,绝无师说”。[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18页。按,《隋书·经籍志》亦谓贾逵、马融、郑玄等为古文《尚书》作训、传、注,“唯二十九篇”。所谓“无师说”,即无序、无传注。这与《隋书·经籍志》所云隋代所存古文《尚书》仅有“经文”而无传注的情况是符合的。

孔颖达《尚书正义》曾经提到过《盘庚》篇的一个记载,比较了《尚书》今、古文的不同。他指出的是: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束晳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旧说以为居亳,亳殷在河南。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不同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9,中华书局,1980年,第168页。

汲冢书《盘庚》是没有书序的,所引的这句只述事而已。束晳是整理汲冢书的学者,他引用证实汲冢书之说所引的《尚书序》当即流传至晋代的今文《尚书》的书序。孔颖达引用“将始宅殷”只谓“孔子壁中《尚书》”,而引用束晳说则明谓“《尚书序》”,是可见孔颖达所见的孔子壁中书是没有序的。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的认识。其一,从古文《尚书》盛行于东汉前期和许慎传习《尚书》的情况看,许慎的《尚书》学为古文学。其二,许慎撰《说文解字》引《书》据古文《尚书》。其三,古文《尚书》的与今文有别的十六篇在东汉时期无序。许慎撰《说文》引《书》时不可能引用书序。段玉裁说“此引《书》序释之”,[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4篇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9页。似为智者千虑之偶失。其四,《说文解字》释“夐”字所引《商书》内容应当是东汉前期尚存的《说命》篇。古文《尚书》超出今文二十九篇的逸书十六篇的篇目及存佚情况,清儒多有辨析,认为今传本《说命》篇是梅颐所献伪书,这固然是可信的。但是,真古文《尚书》的《说命》篇至少在东汉初年尚在。古文《尚书》超出今文二十九篇的逸书十六篇的篇目及存佚情况极其复杂,清儒惠栋曾经比较《诗》、《书》散佚情况,他称引阎若璩之说谓:“《左氏春秋内传》引《诗》者一百五十六,引逸《诗》者十,引《书》者二十一,引逸《书》者三十三,《外传》引《诗》者二十三,引逸《诗》者一,引《书》者四,引逸《书》者十。盖三百篇见存,故《诗》之逸者少,古《书》放阙既多,而《书》之逸自倍于前也。”([清]惠栋:《古文尚书考》,《清经解》第2册,上海书店,1988年,第705页。)清儒多有辨析,认为今传本《说命》篇是梅颐所献伪书,这固然是可信的。但是,真古文《尚书》的《说命》篇(或其佚文)至少在东汉初年尚在。许慎因此才能够引其文于《说文解字》。此点涉及问题很多,不是本篇小文所可解决者。以上的论析,只能是有助于进行相关的思考而已。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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