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东林
根据《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在教学建议中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评价”要求,针对现阶段农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雏鹰争章评价法”等策略。
根据《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在教学建议中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评价”要求,针对现阶段农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就当前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方法工作提出如下策略:
1. 雏鹰争章评价法。将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纳入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体系,依托活动定奖章,有效整合解决了综合实践活动中评价难的问题,从而使争章活动的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宽广。依照综合实践活动的一般流程为启动课、实践课、汇报课,学校把活动流程与雏鹰争章的定章、争章、考章相融合。并根据主题的不同,设立与各主题活动对应的“基础章”、“兴趣章”、“特色章”、“校本章”,学校提出了班级设立年级章(一至四星章),大队设立“紫微章”(校级章);并把争章情况与“三好学生”、“雏鹰少年”评比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从而建构综合实践活动“活动——争章”评价新体系。
2. 星级制度评价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评价可根据综合实践课程中四个维度的目标,设立星级评比制度,将星级制引入评价中。对每一主题活动的评价先采用“星级制”评分,即按照每一评价内容获得相应的“星值”(同时也可作为教师对学生评语及奖励分的依据)。最后对一学期活动(低段4次,中段2次)所取得的星值进行累计后取平均值,参考评级如下:达到30~40颗星的同学为优秀级,达到20~30颗星的为良好级,达到10~20颗星的为合格级。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反思,使评价成为激励学生,促进学生进一步深入综合实践活动的指挥棒。
3. 成长记录评价法。我们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档案袋”,对研究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及时整理、反馈。评价方式有汇报、调查日记、原始数据、调查报告成果或作品展示,研究报告答辩、演示、表演、竞赛、评比等。评价除自我评价、父母评价、指导老师评价、小组成员评价和当事人的评价等外,学校对所在课题组的评价作为奖励分。
4. 表彰奖励法。综合实践活动虽然是强调过程,但是从实际教学过程中,如果学生经过努力活动的研究成果和宝贵成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那么直接就会影响他们对综合实践活动积极性。因此,我们合理评价和表彰也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我校的评价与表彰的程序。自评:学生对自己在活动中的出勤、态度、感受、合作情况及收获等作出自我评价;互评:同一课题组成员之间相互评价;协作单位或家长评价;综合评价:指导教师在自评、互评和协作单位或家长评价的基础上做综合评价。收集各课题组研究的各种成果进行年级为单位的评比,由教务处统一给予表彰奖励。
5. 质量监控评价法。建立评价制度和完善评价体系,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起着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我校在创意手工制作方面的评价不仅关注作品的质量,更关注作品的制作过程,力求评价既注重普及,更注重提高。我校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既有对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描述,也有对学生分方面细致的评价。每次主题活动后,由老师从活动参与、方法应用、体验收获等三个大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6. 百分制评价法。我们更加注重评价的引领,本着评价的整体性、过程性、激励性原则,初步形成一套发展性评价方案。学校设计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内容又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每个指标又赋予一定权重的分值,如下表见下页:
7. 展示评价法:学生在内心深处都有着强烈的表现欲望。在活动过程中,充分利用教室、校园、社区等,开展成果交流活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展示,感受丰富的过程性体验。可以面向活动小组、班级,组织开展班级论文答辩会、调查报告展、墙报展、制作展、辩论赛、交流会、讨论会等。也可以通过召开家长会、利用全校集会集中展示,鼓励学生把自己的感受、发现、成果等在家里主动向家长展示,与父母共享成果快乐,得到家长的赏识和指导。也可以向社会展示,走进社区、走向街道,使社会更多地了解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使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得到更多支持。
另外,还应从问卷调查评价法、谈话评价法、学分制评价法、观察评价法等发展性评价方法予以保障。
总之,我们借助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指导优势,“将关注的视角指向小学生获得结果和体验的过程,注重小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通过调动小学生的认识和情感因素,充分激发学生自觉参与活动过程的兴趣”,鼓励学生的好奇与探索精神,引导学生们始终怀着愉悦的心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各项综合实践活动中来,达到逐步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自我的效果,从而真正使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