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5-04-29 15:05靳淑平王济民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9期
关键词:信贷管理

靳淑平 王济民

摘要正规信贷包括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信贷和合作性信贷3个组成部分。该研究对这3种信贷形式供给农村中农业产业的现状展开分析,认为目前存在农业信贷资金供给规模严重不足、农业信贷管理机制与实际需求不配套、农业信贷基础服务资源缺失等问题。提出正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更多地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利用移动金融手段提供信贷服务等。

关键词正规信贷;农业信贷;信贷管理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29-334-03

资金作为不可稀缺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不断深入,生产的规模化、商品化程度随之提高,农业产业生产主体对资金规模化需求也日益强烈,资金投入已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虽然中央从2006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增加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的文件政策,但仍然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笔者针对农业信贷正规金融供给主体(即农业政策性信贷、农业商业性信贷、农业合作性信贷等)的供给情况展开分析,指出了正规信贷支农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1现代农业发展的正规信贷供给现状

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借贷资金供给体系主要包括3部分,即农业政策性信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商业性信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农业合作性信贷(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1.1农业政策性信贷

白钦先教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定义是:“在一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以国家规定的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要业务领域和对象,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或条件,直接或间接地为贯彻配合国家解决‘三农问题进而实现‘三农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82。我国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提供方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所以,农业政策性信贷的核心是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服务,这也是有别于商业性信贷和合作性信贷的显著特点。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目前已经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从贷款量来看,1998~2013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农业信贷资金从7 094.68 亿元上升到25 027.00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77%。从发展趋势看,1998~2004年贷款额一直较为平缓,6年间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022%;2005~2013年贷款额呈直线上升态势,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56%,这与近10年来国家重视“三农”发展,加大农业投入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断拓展农业贷款业务范围相吻合。

1.2农业商业性信贷

农业商业性信贷的资金提供主体是商业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资金为载体、提供各种金融产品或服务来获取利润的法人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在我国,农业商业性信贷的提供方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1.2.1中國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应是和广大农民接触历史最长、接触最多的商业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重建于1979年,其初衷是服务农业经营机构和乡镇企业,其业务与农户基本没有直接关系,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农业银行98%的贷款集中于农村,而此后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农产品销售和扶持乡镇企业,农业银行将60%的贷款投向农副产品收购和乡镇企业发展。1993年农业银行剥离了政策性业务,1996年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彻底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其贷款结构逐渐偏离农村和农业,转而集中投向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从1979年起,农行的贷款额一直是呈上升趋势,且增长速度很快,从1979年的410.97亿元到2013年的72 247亿元,年均增加16.42%。而农业贷款一直增长幅度不大,从1979年的99.98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1 133.25亿元,年均增长7.4%,远远落后于贷款总量的增长。

1.2.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7年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正式挂牌成立,开始探索按照商业化原则服务农村的有效模式。几年来,在农村地区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先后开发了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商户联保贷款等4个基本贷款品种,此外,还开发了扶持地方经济特色的设施农业贷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烟农贷款、蔗农贷款、“粮农宝”农户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产品。

1.2.3村镇银行。

2007年1月银监会制定并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正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250家金融机构共发起村镇银行876家(已开业800家,筹建76家),在贷额业务中,农林牧渔业贷款556亿元,同比增加104.6%;农户贷款余额为799亿元,同比增加99.3%。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短期贷款余额为1 97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47%。村镇银行大都设立在农村,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贫困人口多,使得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大都比较小,且存款规模也相应较小(农村的存款主要被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占领),资金实力较弱,网点设立少,一些广受客户欢迎的新型业务受条件限制无法开办。从统计数字看,村镇银行在贷款结构上对农林牧渔业的贷款明显偏低,只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4%;对农户的贷款额度也偏低,只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34%。严格来说,真正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贷款比例还不足贷款总额的1/4(农户有些贷款没有用到发展农业上,而是用于发展建筑、运输等行业),这种状况与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

1.3农业合作性信贷

1.3.1农村信用合作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目前我国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中国金融年鉴》数据表明,近些年农信社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信贷支持额度在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中一直持续在60%以上,最高时达到86%,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部分信用社已发展成为农村合作银行,进而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但从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84号)的出台,使得1998年的法人机构数量减为44 258个,较1997年的50 513个减少了6 255个,之后几年每年都比上年减少2 000个左右,到2004年,法人机构数已降到32 888个。农信社法人机构数的减少还与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有关,2005年农信社法人机构数又一次发生锐减,从2004年的32 888个减少到2005年的27 171个,减少了57 17个,到2008年减少到5 150个,2012年仅存2 411个,乡镇覆盖率7.27%。如此低的机构覆盖率使得农民贷款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1.3.2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在2006 年l2月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的背景下产生的,2007年1月银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在农村金融市场出现。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已开业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发挥其在社区内的信息优势以及信用优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问题,并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领域。

2正规信贷资金供给存在问题

2.1农业产业信贷资金供给规模严重不足

首先表现为农业政策性信贷支持力度不足。中国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很宽泛,涉及粮棉油购销储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水利建设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但信贷资金量很有限,且主要是粮棉油贷款,其他类别的贷款额微乎其微。二是商业金融机构的对农业贷款的“惜贷”现象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固有的弱质性、农业贷款的交易高成本以及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尽管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对“三农”事业的支持,对“三农”事业的发展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以追求利润率为目标的金融机构不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金贷给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是流向了利润率较高工商业。三是农村资金“外流”,即在农村从农民手里吸收的存款没有形成支持农业生产的贷款,而是“农转非”流出了农村。

2.2农业信贷管理机制与信贷实际需求不配套

首先表现为信贷资金刚性约束与农贷需求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为缺乏担保抵押品。农业信贷一般需要贷款担保或抵押,但根据现在有关抵押的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土地承包权不能作为抵押品,这使得很多农民拿不出符合条件的抵押,农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获批农业贷款的信贷期限、信贷额度与需求相矛盾。目前农民获批较多的是农户小额贷款,特点是短期、小额,这与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规模化资金投入相矛盾。

2.3农业信贷基础服务资源缺失

获得农业信贷基础服务,无疑不能缺少信贷机构和信贷人员,但现在基础服务还存在着缺失和错位。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大宗粮棉油信贷业务、龙头企业贷款以及基础设施贷款等,一般不与个体农民打交道;农业银行受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等商业运作因素的影响,在其他商业银行纷纷在农村撤并机构网点的背景下,也随同其他商业银行一起撤离了农村,减小了农业贷款的力度,使得农信社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一支独秀”。截至2012年,仍有1 686个乡镇还是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在2012年底拥有法人机构为3 274家,营业网点75 896个,从业人员809 733人,平均每个县拥有涉农金融法人机构1.1家,营业网点26.6个,从业人员283人。这些基础服务力量对于分散且众多的农业生产者、繁琐的贷款审批程序、严格的贷后监管来说,无疑是太小了。

3对策与建议

3.1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创新贷款管理机制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生产地点分散,生产经营规模较小,风险大、盈利率低,商业银行在利润的驱使下,总是将眼睛盯在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高盈利产业,而对农业则敬而远之。因此,国家应加强对农业贷款支持的宏观调控,在地方应加强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利用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对当地的人文环境较为熟悉等优势,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管理机制,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范围,为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2调整农业信贷支持方向,更多地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中小企业

由于农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大、农业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得到信贷支持的寥寥无几,多年前建设的农田道路、农田水电等基础设施严重破损老化,急需整修,使得生产出的农产品由于道路不通而烂在地里,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不能将农产品进行加工转化。国家在制定信贷宏观调控政策时,应更多地向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中小企业倾斜,增加对其的信贷资金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速农产品的加工转化。

3.3利用移动金融手段,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无论在数量和服务质量上都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如果以传统作法增加金融机构实体网点,前期购置房产和设备和后期的日常维护成本都很高。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采用移动金融模式,每个客户的手机设备就是一个“营业网点”,客户可以在手机上随时随地开展“自金融”,商业银行不再需要大规模实体网点扩张,从而大幅节约成本开支;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知识的不断普及,农村中的农业生产主体上网覆盖面很高,据宜信公司调查,68.7%的农户已经使用互联网,而其中65.5%通过手机上网。所以在农村地区移动金融模式有着广大的发展空间,它为更多农民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支付结算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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